第8章 银行简史(1)
银行是商品货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银行是金融机构之一,银行按类型分为: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投资银行、政策性银行、世界银行。它们的职责各不相同。
从钱币兑换商到银行
现代意义的银行,按照《中华金融辞库》的解释是“经营存款、贷款、汇兑、结算等业务,充当信用中介和支付中介的金融机构”。不过,银行在起源阶段的功能却非常简单。
“银行”在英语里是“bank”,来源于意大利语的“板凳”banco。古代的欧洲,大多是小国寡民,一国一种钱币。做生意的人在各国跑来跑去,就要不断兑换钱币,于是在街头就出现了坐在板凳上专门为人兑换钱币的小贩、摊桌,挣个过手费,他们就是最初的“银行家”。所以,银行一词在西方各种语言里都是相通的,法语是banque,德语是bank,西班牙语是banco,俄语是банк。不过,古代这些所谓的“银行”仅仅是钱币兑换商而已。
文艺复兴时期前后,欧洲的银行家、商人、教会逐渐结合起来,开拓了资金融通的新领域,除了兑换,借贷、汇兑、票据等各项业务也发展起来,真正的银行出现了。因为商业资本的发展,一些银行开始允许某些票据进入流通,但是票据流通有很大的局限性,比如有时间限制、地域限制,要付利息,甚至可能还有贴水,在转让之际,需要被转让方认可这些利息、期限、贴水之类的附加条件。
1661年,一个叫帕尔姆斯特鲁克的瑞典人想发行一种没有期限、没有利息、可以随时兑现的票券,以便流通,于是他创办了斯德哥尔摩银行,发行了世界上第一张银行券。从此,发行钞票的银行模式在世界上流行开来。
在中国的古代,却不存在银行发展的这种条件。有两种以上的钱币是钱币兑换商存在的前提。明朝以前,中国基本上是单一使用铜钱的国家,在地域广大的国土中使用一种统一的货币,不存在兑换问题。明朝中期以后,白银成为国家法定货币,大宗贸易和缴纳国家税赋要用白银,民间小额流通却是使用铜钱,银铜之间就有了兑换的需求,中国的钱币兑换业也就应运而生,只是这种兑换业务最终没有发展成为近代的银行。
现代银行业的分工是很细致的,如商业银行、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投资银行等划分。最初的货币兑换业务大都保留在商业银行中。
虽然东西方对商业银行的提法不一样,但是对商业银行这一概念大致可理解为:商业银行是以经营工商业存、放款为主要业务,并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货币经营企业。
请注意上述定义中的几个要点:第一,商业银行是一个信用授受的中介机构;第二,商业银行是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企业;第三,商业银行是唯一能提供“银行货币”(活期存款)的金融组织。
混业、分业与投资银行
2008年是华尔街的多事之秋。2008年9月15日至21日是华尔街历史上最黑暗的一周。雷曼兄弟申请破产保护、美林被美洲银行收购、摩根士丹利与高盛宣布转为银行控股公司。再加上2008年3月被摩根大通收购的贝尔斯登,曾经风光无限的华尔街五大投资银行集体消失。对于熟悉美国金融体系的专业人士来说,如此巨变可谓“天翻地覆”!
那么,投资银行在整个金融生态链中处于什么地位呢?
投资银行家经常被描述是这样一群人:他们的鞋是白色的,“血”是蓝色的,戒指是祖母绿的,皮鞋是意大利定制的;他们每周去圣公会教堂做礼拜,坐在第一排;除了手工制作的深色西装和燕尾服,从不穿别的衣服……他们是金融领域内的贵族,就如同投资银行在金融界的地位一样。
投资银行其实是一个美国词汇,在其他的国家和地区,投资银行有着不同的称谓:在英国被称为“商人银行”,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则被称为“证券公司”。需要指出的是,虽然都被称为“银行”,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其实是两种不同的金融机构。在传统的金融学教科书里,“银行”是经营间接融资业务的,通过储户存款与企业贷款之间的利息差距赚取利润;而投资银行却是经营直接融资业务的,一般来说,它既不接受存款也不发放贷款,而是为企业提供发行股票、债券或重组、清算业务,从中抽取佣金,其区别于商业银行的特征是风险不隔离。
但是让很多投资人感到好奇的是,投资银行是怎样来的呢?
在美国,投资银行往往有两个来源:一是由综合性银行分拆而来,典型的例子如摩根士丹利;二是由证券经纪人发展而来,典型的例子如美林证券。
美国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分拆发生在1929年的大崩盘之后的1933年,当时联邦政府认为投资银行业务有较高的风险,禁止商业银行利用储户的资金参加投行业务,结果一大批综合性银行被迫分解为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其中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摩根银行分解为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摩根士丹利以及从事商业银行业务的JP.摩根。随着美国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以及信息技术的进步,1999年新出台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Gramm-Leach-Bliley法案》)撤销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中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分业经营的条款。
欧洲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一直混业经营,所以形成了许多所谓的“全能银行”(Universal Bank)或商人银行(Merchant Bank),如德意志银行、荷兰银行、瑞士银行、瑞士信贷银行等等。有趣的是,这样做在欧洲不但没有引起金融危机,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融资效率,降低了金融系统的风险。
混业的优点是可以产生相对高的效率,缺点是利益冲突和风险控制。1933年之后的60多年里,金融业应该混业还是分业的观点一直未能得到高度统一,直到美国在1990年代开放了混业以后,混业的观点依然未能在全球范围得到一致认可。
投资银行以其强大的盈利能力而为世人所瞩目。以最常见的股票发行业务为例,投资银行一般要抽取7%的佣金,也就是说,如果客户发行价值100亿美元的股票,投资银行就要吃掉7亿美元。
在公司并购业务中,投资银行同样大赚特赚。19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至少经历了四次公司并购浪潮,这就为投资银行提供了相当可观的收入来源。近年来欧美动辄发生价值几百亿甚至几千亿美元的超级兼并案,如美国在线兼并时代华纳、沃达丰兼并曼内斯曼、惠普兼并康柏等,背后都有投资银行的推波助澜。因为兼并业务的技术含量很高,利润又很丰厚,一般被认为是投资银行的核心业务,从事这一业务的银行家是整个金融领域最炙手可热的人物。
还要重点指出的是,投资银行独特的商业模式也是其获得高额盈利的重要原因。首先,投资银行以批发业务为主。除了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基本上都属于批发业务。其次,投资银行则以知识密集型业务为主。从本质上讲,投资银行属于金融咨询业。金融咨询不但是一项独立的投资银行业务,而且是其他投资银行业务的智力基础。例如,要想协助发行体发行证券,首先需要协助其设计证券,这就需要进行全面、深入地研究、分析。事实上,研究、分析能力,而不是资金、销售实力,才是投资银行的核心竞争力之所在。当然,资金、销售实力同样不可忽视。例如,要想协助公司进行并购,还需要协助其进行必要的市场操作。这就需要充足的资金和销售实力。然而,无论是证券承销、证券交易,还是公司并购,都离不开投资银行家的运筹帷幄。对于长袖善舞的投资银行家来说,融资、推销等市场操作并不是什么难题。
当我们说到投资银行时,总会想到高盛、摩根士丹利等,其实中国也有投资银行,只不过叫法不同而已。在日本和中国,具备投资银行职能的金融机构被称为“证券公司”,它们除了为企业承销股票和债券、负责企业兼并重组及破产清算事宜之外,还负担着证券分析和证券经纪人的角色。日本最大的证券公司如东洋证券,中国最大的证券公司如申银万国,既为企业融资充当经纪人,又为大小投资者买卖股票充当经纪人。因此,中国的大型证券公司实际上就相当于美国的投资银行,只是人们往往没有注意到这一点而已。
2008年3月美国第五大投资银行贝尔斯登因濒临破产而被摩根大通收购近半年之后,华尔街再次爆出令人吃惊的消息:美国第三大投资银行美林证券被美国银行以近440亿美元收购,美国第四大投资银行雷曼兄弟因为收购谈判“流产”而破产。华尔街五大投行仅剩高盛集团和摩根士丹利公司。美国联邦储备局于2008年9月21日深夜宣布,批准美国金融危机发生后至今幸存的最后两大投资银行高盛和摩根士丹利“变身”,转为银行控股公司。这个消息也意味着,独立投资银行在华尔街叱咤风云超过20年的黄金时代已宣告结束,美国金融机构正面临上世纪30年代经济大萧条以来最大规模和最彻底的重组。
投资银行的黄金时代已经结束了。未来,投资银行又将走向何方呢?客户的金融服务需求是无止境的,投资银行是否有卷土重来的一天呢?这留待金融史书写新的篇章。
战争催生的中央银行
中央银行,是国家最高的货币金融管理组织机构,在各国金融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国家赋予其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对其他金融机构乃至金融业进行监督管理权限,地位非常特殊。
英格兰银行是英国的中央银行,也是世界上最早的中央银行,它负责召开货币政策委员会(MPC),对英国国家的货币政策负责。英格兰银行的出现与17世纪末欧洲的战争有直接的关系。
17世纪时,欧洲大陆和英吉利海峡一直笼罩在接连不断的战火之中,战争成为所有欧洲国家面临的最严峻的考验。每一个欧洲国家都面临着其他国家的战争威胁,而军队的建设和战争的消耗,都必须要有庞大的军费来支撑。在16世纪打一场战争需要几百万英镑,到17世纪末,则需要几千万英镑。当时最富裕的国家(如西班牙和荷兰)都无法靠正常的财政收入和投资回报来应付巨额的战争开支,欧洲各国的君主们为了打仗不得不四处借钱。
当时的英国国王詹姆斯二世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为了扩大军队规模和筹措战争费用,詹姆斯二世与英国议会之间发生了激烈的冲突。在这种背景下,1688年英国发生了著名的“光荣革命”,这场革命的结果是,支持议会的辉格党人与托利党人废黜了英国国王詹姆士二世,并邀请詹姆士二世的女儿玛丽公主和时任荷兰执政的女婿威廉夫妇共同担任英国国王。因为这场革命未发一枪、没有流血,史学家称之为“光荣革命”。
光荣革命在英国产生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变化:从此以后,国王由议会批准产生,国王必须在议会的监督下行使权力,这意味着君权从“神授”变成了“民授”,它根本性地改变了在英国已经存在了千年之久的王权性质。
从1688年起,英国正式确立了议会高于王权的政治原则,并逐步建立起君主立宪制。议会还立法规定,公民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王向人民的借钱也必须归还。而在此之前,国王可以肆无忌惮地向人民借钱,而且可以不受约束地赖账。
1689年英国开始卷入了同法国长达百年的战争,所有英国有钱人,都非常关注这场旷日持久的战争。尽管当时伦敦的民间借贷非常活跃,但他们不太愿意借钱给王室。虽然英国议会规定国王向人们借钱必须归还,可是谁能保证这一点呢?所以直到战争开始的时候,英国王室都没有筹到什么钱。时任英国财政大臣的蒙泰古从荷兰阿姆斯特丹银行的运作经验中受到启发,他提议成立一个贷款机构,专门负责为国家筹款。这个想法立即得到了英国议会和威廉三世国王的赞同。
经过一番紧锣密鼓的筹备,1694年英格兰银行诞生了。为了增强人们对英格兰银行的信心,英国议会专门颁布了《英格兰银行法》,英国王室也向英格兰银行颁发了的皇家特许执照。英格兰银行从一开始就采用了股份制的运作模式,英国人当时对股份制已经具有相当的认识。精明的伦敦商人一下子就看出了这其中的巨大商机。短短11天内,1286个伦敦商人以黄金和白银的形式向英格兰银行提供了120万英镑的股本金。随即英格兰银行将这120万英镑的资金全部借给了英国国王,并约定年利率为8%。
英格兰银行成立之前,英国社会上流通的货币主要是金币和银币。1694年英格兰银行开始发行纸币——英镑。但那时的英镑还不能算真正的货币。当时的英镑相当于一种支票,因为当时主要是黄金在流通,英镑只是记录黄金的单位,本身没有价值。在电影《百万英镑》里,我们可以知道一张英镑的纸币可以签发成一百万,它可以随时兑换成金币或黄金。直到1742年,英格兰银行才开始具有了发行钞票的特权,但它却并不是唯一的发钞行,因为其他大大小小的银行只要有相应的黄金储备,都可以发行流通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