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对效果律的实验证明
现在,我们该总结一下这次讨论的所有内容了。首先,在我们的实验中,我们发现了一种怪现象,在测试者做出错误反应后给予“错误”的反馈对联结的弱化作用并不明显,以致我们认为这对联结根本不起弱化作用,甚至测试者还可能从中获得某种增强联结的力量。其次,测试者连续两次做出正确反应并得到“正确”的反馈,它对联结所起到的影响比每次正确反应得到“正确”反馈所起的作用大得多;而在测试者连续两次错误反应后,获得“错误”反馈对联结所起到的弱化作用,比在每次错误反应后,得到“错误”反馈所起到的作用要小得多。如果可以给这种结论一个名字的话,我觉得“效果律”是非常合适的。但这里并不是要否定惩罚所起到的作用,在日常生活中就可以发现惩罚的作用,而沃登和埃尔斯沃斯的动物实验也多少体现出了惩罚的作用。虽然我们的实验结果没有显示惩罚对联结的弱化作用,但是这并没有改变我们对惩罚的态度,人们也许会改变这种态度,或许我们也应该改变态度,但这一切都是不可知的,至少现在没有实验可以说明这个问题。在我们的实验中,我们发现,测试者的错误反应是被他们积极地正确反应所取代或取消的,而不是“错误”反馈导致联结减弱的,那么,这是不是说,我们应该增强对积极教学和学习的关注呢?这一点非常值得我们继续探讨下去。
最后,我们还述说了“满意因子”和“烦恼因子”对联结的影响这一重要结论。在这里,我要补充一点,这两个因子并不是直接作用于学习行为的,而是间接地起作用。我们知道,“满意因子”和“烦恼因子”只会引起一个人的心境、情绪变化。它们间接地告知学习者,他们正处在一种积极、满意的状态,或者这种情境已经引起了学习者的烦恼、痛苦等。前者有利于学习,能够促进学习者联结的强化;而后者则不利于学习,对联结的强化起反作用。不管是“满意因子”还是“烦恼因子”都可以对学习者的心理变化起作用,引起他们产生一种明确而独特的变化,相比较而言,“满意因子”的作用机制更值得我们继续研究下去。
总之,学习,可以部分地理解为“情境→反应”的联结,这种联结强度的增强就是学习的过程。而对“情境→反应”结果的不同处理会影响联结的形成和其强度的增强,也即学习行为产生影响,甚至是引起学习行为的重要原因。这提示我们在学习过程中应该强调对学习结果给予正确、积极的反馈,而不是错误、消极的反馈。我们要形成某一行为就要在行为反应产生后及时地给予反馈,而要取消某一学习行为则要及时地给予惩罚。并且,连续两次正确反应之后再给予积极肯定的反馈所起的作用比每次正确反应之后直接给予积极肯定的反馈作用更大;而对于错误的反应则相反,要在每次错误反应之后及时给予否定反馈,并要适当地给予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