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结合部的社会样态与空间实践:基于C市东村的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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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社会样态与空间实践的双向建构

在阐明空间实践与社会样态双向建构过程之前,需要检视社会样态这一概念在社会学的学术传统,它与众多思想名家所共同搭建的社会类型学的理论资源有哪些传承,又有哪些差异?同时,对于空间实践,需要进一步明晰行动主体在空间生产、空间分配、空间交换与空间消费中所表现的维存与维权的两个维度,即指向实现自身存在的空间实践和实现空间正义的空间实践。

一 社会样态的传统与推进

目前,学界对于社会样态这一概念的使用很大程度上是不言自明的一种默契,这一方面在于社会学想象的先见之明;另一方面在于它与传统的社会类型这一概念具有不谋而合的相似含义,但二者之间的差异同样明显,这种差异也正是笔者对城乡结合部采用社会样态这一概念的原因所在。城乡结合部作为一种特殊的社区形式,它与传统的社区有共通之处。对于有着悠久社区生活与公共生活传统的西方社会,对社区理想型的探索已有很久的渊源。社区一词来源于拉丁语,本意是“关系亲密的伙伴和共同体”。简单地说,社区代表了一个社会集体,这个集体可以是同一区域的居民,也可以是有着共同生活方式、信仰、背景、利益及功能的一群人。

传统社会学对社区的社会类型做了明确划分。滕尼斯在《共同体与社会》中,明确地提到两种社会类型:“‘礼俗社会’的特征是亲密无间的、与世隔绝的、排外的共同生活,其成员由共同的价值观和传统维系在一起,他们有共同的善恶观念、有共同的朋友和敌人,他们中间存在‘我们’或‘我们的’意识。而法理社会的特征是更多的理智与工于心计,人们首先关心的是自己的私利和契约,个人主义至上。”[德]斐迪南·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林荣远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340—341页。在前者的社会里,本质的意志产生共同体,在后者的社会里选择的意志导致社会。血缘、邻里和朋友关系是共同体的主要纽带,在社会中则为契约、交换与计算的关系;前者亲如一家,后者则与单一功能联系着的角色;社会控制在共同体中依据的是习惯与传统,而在社会中则依靠形式化的法律;引导共同体成员行为的是信仰,在社会中则为舆论;共同体的经济基础是土地和集体财产,在社会中则为金钱和私产。滕尼斯社会类型研究立足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背景之下,这对于正经历着急剧变迁的中国社会富于一定的启发性。滕尼斯担忧的是共同体向“社会”转变过程中大传统被剥离的共同意志如何形成。这一主题又和涂尔干的探索紧密交织在一起。涂尔干将社会类型划分为机械团结的社会与有机团结的社会。前者是通过“集体意识”把个体连接起来的那样一种社会结合类型;后者则指的是通过职能上的相互依赖而将个体连接起来的那样一种社会结合类型。这种依赖很大程度来源于社会分工,“总而言之,分工不仅成了社会团结的主要源泉,还成了道德秩序的基础”。[法]涂尔干:《社会分工论》,渠敬东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年版,第359页。同时,涂尔干对现代工业社会各种危机的产生原因归结为集体意识和社会规范的丧失。对此,涂尔干寄希望各种法人团体即职业群体以及职业群体层次上的集体意识和行为规范的建设。滕尼斯和涂尔干其实都在关注工业社会来临后的社会失范与社会危机。相比这两者对传统社会集体意识的依恋,斯宾塞则从社会进化论出发,在社会类型上描绘了一幅从军事型社会向工业型社会的进化图式。他认为,工业型社会是社会发展的较高阶段出现的社会类型,与强制性合作的军事型社会相比,工业型社会是“基于契约而非身份,它是民主的,分权的,以可塑性和社会流动性为标志此社会经济开放、有限政府,无限个人优先权,由按劳分配规定了自然的公正”。T. S. Gray, The Political Philosophy of Herbert Spencer, Aldershot: Brookfield, 1996, p.45.这种充满乐观精神的社会进化思想显然在自由经济陷入低潮时显现了自身的有限性。这些社会类型的划分方式一般带有农业与工业,传统与现代的二元隐喻。韦伯虽然没有对社会类型进行直接划分,但韦伯对统治方式类型的解析同样隐含着社会类型的划分思想。韦伯提出:“合法型统治的最纯粹类型,是那种借助官僚体制的行政管理班子进行的统治”[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上),林荣远译,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第245页。;“如果一种统治的合法性是建立在遗传下来的(‘历来就存在的’)制度和统治权力的神圣的基础之上,并且也被相信是这样的,那么这种统治就是传统型的”同上书,第251页。;“魅力型统治即与合理的尤其是官僚体制的统治,也与传统型的,尤其是家长制的和世袭制的或等级制的统治,形成尖锐的对立,它是与个人的魅力品质的适用及其经受实践考验相连的社会关系。”同上书,第271—274页。

从以上对社会划分的思想阐述中我们可以看出,社会类型这一概念指向的是时间维度下社会的不同发展阶段,尤其强调的是传统与现代、农业社会与工业社会的二元界定;或者指向的是静态的理想类型划分,这种理想类型可以视为社会发展的结果,是一种比较纯净的经验提炼。为了体现城乡结合部复杂混合的动态图景以及传统与现代、农业社会与工业社会的空间重合状态,本书更倾向使用社会样态来分析城乡结合部的形成与发展过程,也就是指处于传统到现代的社会变迁过程中的城乡结合部状态。所以,社会样态指的是静态下城乡结合部的社会特征与动态中城乡结合部的结构变化,也是为了克服社会类型划分中的二元对立及其纯净化方式,从而将具体情境中的日常生活的真实社会样态赋予城乡结合部。

二 空间实践的维存与维权

本书的空间实践观与西方社会强调的空间维权不同,中国社会的空间实践应当同时包括空间维存与空间维权两大内容,这里的空间维存指的是行动主体在空间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中实现自身存在的空间实践,它不仅指在给定的纯粹地理或自然条件下的人生存,进一步指出的是在一定空间中群体形成的社会关系网络以及共同认可的行动规则下的生存。空间维权指的是行动主体在空间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中指向空间正义的空间实践。

具体来说,本书的空间实践,与布迪厄、吉登斯和苏贾的主体实践相类似,更为关注的是空间中个人行动为实现空间维存和空间维权所作出的策略选择,以及通过这些实践活动后所生产的社会样态。布迪厄的空间实践就立足于“社会空间”这一概念提出场域理论,认为:“场域可以被定义为在各种位置之间存在的客观关系的一个网络,或一个构型。个人在场域中所处的位置可以被视为网上的一个个结点,而在每个结点上都表征着一定的经济资本、文化资本、社会资本和符号资本。个人依据这些资源制订一定的策略,展开指向利益的实践活动,但在场域规则的制约下以及个人习惯的影响下,这种个人实践活动的逻辑往往是模糊性的。”[法]布迪厄:《实践与反思》,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年版,第131—186页。吉登斯的空间实践观是一个庞大的概念体系,他提出时空分离、抽离化机制、场所、在场、不在场、共同在场和在场可得性等概念,试图以这些概念辨识出社会互动在空间结构中如何体现出个体的行动、意识与能动性。与布迪厄在其场域理论中提到的实践感有些相似,吉登斯也在其结构化空间理论中提到了支配人们社会行动的“记忆痕迹”,更为玄妙的是,这样一种实践意识是介于无意识和话语意识之间的“只做不说”的意识。这与吉登斯提出的空间结构的二重性有关。他认为,一方面,“结构通过规则制约着人们的实践活动;另一方面,人们不仅能够自觉地认识原有规则,还能按照自己在行动中不断产生的新要求来调整行为规则,进而使结构发生变化。这二者是一个不断双向建构的循环过程”。[英]安东尼·吉登斯:《现代性的后果》,田禾译,译林出版社2000年版,第9—15页。上述空间实践观侧重于个人行动对空间生产的实践能力,引导人们对空间维存的关注,也就是说对源自个体社会互动的关系生产的关注。从对空间理论的梳理可以看到社会关系已经在这些学者的理论框架中处于一个重要的位置,这也是空间社会性的突出表现。在此基础上,本书想将抽象的理论与空间关系生产的具体实践相结合,以空间维存的视角探讨空间实践的复杂过程,以及相对应的功能。本书的空间维存不仅指在给定的纯粹地理或自然条件下的生存,还进一步指出的是在一定空间群体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网络以及共同认可的行动规则下的生存。城乡结合部行动主体的空间实践中蕴含的是身份、经济、地位和声望不断转化的过程,换言之,也是关系生产的过程。

另一种空间实践观强调权力在空间中的型构力。而当理论视角走向权力时,空间的生产表现出一种政治化色彩。提出权力谱系学的米歇尔·福柯力主在权力的研究上排出对“空间的贬低”,认为必须将空间、权力联系在一起。福柯认为,“要探讨权力关系得以发挥作用的场所、方式和技术,从而使权力分析成为社会批评和社会斗争的工具”。谢立中:《现代性后现代性社会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61页。这是福柯权力理论研究的场域,他注重从权力发生作用的各种经验性的局部空间,诸如监狱、医院、精神病院等场所研究权力的运作方式和形态特征。他认为,权力应该首先被看作一种生产性的实践或者说生产性网络,福柯试图突破传统的权力所用物的观念,用一种空间的概念——网络来阐释权力的运作机制、权力与空间之间复杂而微妙的关系,从空间的角度来理解现代社会权力的运作方式,并且将这种空间看作既是压迫性的又是促进可能的,既充满专制的危险也充满一致、反抗和变革的可能。本书的空间实践观对于权力的演绎也倾向于斯科特所提到的弱者的武器,“这种反抗几乎不需要事先的协调和计划,利用心照不宣地理解和非正式的网络,避免直接地、象征性地对抗权威。它们不仅是农民长期以来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和对抗统治秩序所做的努力,还被实践证明是最有意义和最有效的,农民采用这样的反抗方式是建立在其生存伦理的基础上的。也就是说,由于其弱势地位决定了他不可能和其对立面形成真正力量对垒的争斗双方”。郭于华:《“弱者的武器”与“隐藏的文本”——研究农民反抗的底层视角》,《读书》2002年第7期。其实,东方与西方空间感的政治意识都很明显。立足于关系生产的空间维存更倾向于生活性,即当一个人被某事物引发强烈的情感冲动后,总会被生活的空间所消解。但不得不承认的是,这种空间维存也有它的极限。对于城乡结合部的底层社会来说,一条街的那边是繁华,这边是穷困,他们可以进入那边的世界,但不能在其中生活,他们始终要回到这个简单粗糙的城乡结合部的居住空间。本书将以空间实践关注着底层的自身反抗策略与社区管理者的治理模式,阐释空间性所启发的开放性,表现出处理种种压迫和不平等形式时的策略灵活性。

三 建构过程的制约与再造

社会样态与空间实践不能用简单的客体与主体来衡量,二者之间以行动主体为连接中心,相互制约、相互促动、相互作用、相互影响。通过空间生产、空间分配、空间交换与空间消费的空间实践可以不断对社会样态进行改造,同时,社会样态也决定空间实践的方式与内容。具体来说,城乡结合部时刻处于国家自上而下的大传统与民间自下而上的小传统的融合与互构之中。一方面,对于国家的力量,西方学者因自身所处的特有的公共生活传统,使得国家在社区中的力量一直若隐若现,没有成为在场的主要力量。但在中国,这一力量始终是社区建设的主导力量,也清晰地体现在作为国家基层组织单位的社区生活中。另一方面,不同于西方民间的生活方式,小传统中的人情、关系网络结构等力量一直积淀在人们的心智结构中,成为形塑人们行为选择的重要因素。这也是格尔茨意义上的“地方性知识”,即地方性知识是根植于文化脉络里的意义体系,它本身几乎就是一种明了并且熟练的意识与自觉,这种意义体系中包含着人们的情感、认知、道德,并且还与事件、规则、习俗、信仰、符号、程序和形而上学难分彼此地联系在一起,实际上影响着人们的行为,个人无往不嵌入在社会、历史与空间的三重空间维度里。

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在东村的具体空间实践中,每一事件的分类到底归属哪一部分的主体实践?叙述的标准是:这一空间实践是由哪个主体引发的就归于哪类群体的空间实践进行分析,例如,在房屋私搭乱建这一空间实践中,既包括本地村民的空间生产、外来人口的空间消费,又涉及城乡结合部社区的空间分配,但本书将其归属为本地村民的空间生产部分,就是因为这一空间实践首先是由本地村民引发的。由于语言的表述是平面的,而空间实践是立体的呈现。所以,本书将城乡结合部三大行动主体以线性叙述他们空间实践的背后是他们三者互相交融后的、立体式的生活图景和社会样态。同时,需要强调的是,本书中空间生产、空间分配、空间交换和空间消费作为空间实践的四个表现,在概念界定上皆属于狭义概念的,指向的是对空间的生产、对空间的分配、对空间的交换以及对空间的消费,这样就不会让空间实践以实践的笼统性失去空间维度的解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