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民生:明代灾区社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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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厚重的《环境与民生——明代灾区社会研究》,共八章二十五节,前有“绪论”,后有“结语”,另附有参考文献,洋洋洒洒,四十余万言,是赵玉田教授新著的学术力作。祝贺该书即将出版行世,期盼其加惠学界,为生态环境史研究增光添彩。

玉田教授早年从我研习明清史,毕业后留东北师范大学任教。后又负笈南开,师从南炳文教授作博士后研究。南开大学优良的学风和学术传统,使其获益颇多,学术境界大有提升。出站后几经辗转,现执教于岭南的韩山师范学院。玉田教授,是位勤奋执着的青年学人,有志于生态环境史研究已多年,曾先后在《光明日报》《中国史研究》《中国教育报》《东北师大学报》《贵州社会科学》《古代文明》发表有关明代环境史的研究论文多篇,在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文明、灾荒与贫困的一种生成机制——历史现象的环境视角》《明代北方的灾荒与农业开发》两部明代环境史专著,可称得上小有成就的环境史研究青年专家。

玉田教授以《环境与民生——明代灾区社会研究》书稿示余,并嘱代作“序言”。我细读一遍,受益良多,写下以下文字,权为序,并就教于玉田教授和学界方家。

其一,史料检索全面、史料翔实。检索文献,搜集史料,是史学研究的基本功,也是决定研究能否成功的第一要义,是要下苦功夫的。玉田教授为此广泛搜求史料,披阅实录、正史、政书、文集、笔记、方志等180余种原始文献;为博采各家之长,精研当代中外学人的相关论著53种,其中包括16种原版英、日文著作。基于作者广搜文献史料和博采各家之长,方使得书稿某些立论新颖,史料支撑坚实。诸如“明前期江南灾区化”、明前期河南“农民贫困与乡村人祸”、明代北方的“见在户社会”、“成化时代与灾害型社会”等观点的提出皆有新意,而支撑材料也极丰富翔实。论从史出,用“史料”说话,足见史学功底之深厚。

其二,谋篇布局合理,结构严谨,分述南北,紧紧围绕环境与民生两个中心依次展开。第一章、第二章论述明前期治世江南的“灾区化”,作者首先交代明清时期处于天文学的“小冰川期”,自然灾害频发,水、旱、蝗灾反复袭扰明代的财富之区江南社会,朝廷虽曾多次派官员治水兴利,赈贷救荒,极力恢复社会秩序,但是“重赋”政策困扰下,编户齐民大批逃亡,土地抛荒,许多州县载籍人口强半离乡。作者从脆弱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的恶化两方面探讨了江南“灾区化”生成机制。紧接着,作者把探索的目光投向北中国。第三章,作者论述了河南、山东的土地开发与环境破坏,天灾、人祸致使河南农民贫困、乡村萧索,山东农民“惰于农事”、环境恶化、地荒人稀。第四章则进而专论灾民生计与灾区社会秩序,讨论了救灾机构、救灾制度、乡村组织、备荒仓储、地方官、富户和灾民的救灾举措与灾区秩序。第五章,作者探索京畿地区霸州、河间的水环境与“水灾社会”,结合成化六年京畿之殇和万历二十二年河南灾荒救灾成败两种典型,讨论灾区民生、灾区控制与灾区建设问题。第六章,作者重点讨论“三荒现象”,提出山西为“生态型”人荒,北直隶为“地理耦合型”流民观点,探讨了“三荒现象”的主要特征和环境机制,论证了北中国因人荒严峻,沦为“见在户社会”。第七章“灾害型社会”与明朝覆亡,作者分析了清代和当代学人有关明朝覆亡原因的各种学说,指出成化时代已蜕变为“灾害型社会”,形成“灾害型社会陷阱”,提出明王朝难逃“严复定律”而最终亡于成化时代说。从第一章至第七章,浑然一体,内在逻辑严密,由灾区而社会变迁,层层递进。然而,表面看来,第八章“应对:情感与方略”似乎有游离中心论题之感,我看其实不然。该章“兵分两路,意在合击”,一则主要论述明中期社会转型抽绎之际,以丘濬为代表的士大夫救时方略、经世情怀及其遭遇;二则论述以“利玛窦现象”为个案的明后期士大夫面对传统社会危机的救时举措及命途。二者旨在进一步检讨“灾害型社会”环境之下,帝制社会专制主义制度范围之内,统治集团内部各种“改良”努力注定“失败”的宿命,借以加深对明代中后期社会“变而不迁”现象的认识。如此理解第八章“立意”,不知玉田教授以为然否?

其三,通篇具有较强的理论探索取向。作者指明20世纪70年代美国学者罗德里克·纳什最早在加州大学圣芭芭拉分校开设环境史课程,“环境史”得以冠名并组织起来。作者还对美国学者唐纳德·休斯的“环境史概念”予以辨析,亦有所得。在梳理欧美学者有关环境史认识探讨的学术历程的同时,作者点明了自20世纪30年代起至当今中国几代学人有关环境史研究由过去自在的学问变成当下的自觉的学问的基本观点。作者认识到环境史是一个发展着的新史学,是一种认识世界、认识环境、认识人类的大学问。作者坚持环境史的“环境”,既包括自然环境,更应包括社会环境(此观点虽非作者首创,但作者却是此观念的坚守者与光大者)。社会环境与自然环境一样,交互作用影响着政府的决策、人的行为,与民生休戚相关。书稿的设计、布局正是在遵循这一理论框架下展开,通篇具有理论探索取向与意蕴。自然环境,江南在明前期水、旱、蝗交互来袭;社会环境,政府水利决策失误、重赋使民不堪命,基层社会救灾无效,编户齐民大量脱籍他徙;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互相作用,形成“灾区化”的江南社会。北中国的自然环境,京畿水灾多发,河南、山东、山西等地因盲目过度土地开发,致使水旱灾害频频来袭;社会环境,政府荒政废弛、基层社会无力自救,“见在户”赔纳流移户赋役;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互相影响,“三荒”危机无可救药,明代成化时期“灾害型社会”已然形成,明王朝难逃“严复定律”,覆亡的种子在此时已经深种。

其四,不乏精彩论断。尤其是“三荒现象”,作者用力颇多。所谓“三荒”,系指“灾荒”“人荒”“地荒”三者在空间上耦合、在时间上相继发生的一类极其悲惨的灾区民生状态与乡村聚落荒废现象。其中,“人荒”是“三荒现象”的核心内容与标志性指标。有明一代,“人荒”问题一直存在,其主要成因是“灾荒”。“灾荒”通过“人荒”增强其破坏作用,“地荒”则是“人荒”的必然结果。这是作者对“三荒”关系的论断。“三荒”问题的主要症结是什么?作者认为:“生态环境状况直接影响着农业生产的规模。同时,农业生产规模也直接影响具体地区生态环境的状况,二者关系极为敏感复杂。环境与传统农业敏感而复杂的关系,影响社会安危。就明代中前期北方‘三荒’问题病理而言,除环境恶化、自然灾变频繁外,土地兼并、赋役繁重、农田水利缺失、滥垦滥伐及落后的农业生产方式等都是‘三荒’问题的重要症结。”此乃可信之论断。作者指出“‘三荒’作为小农社会‘死去活来’间隙的特殊社会状态,它是一种极端的社会自然化现象,是自然界对人类破坏生态环境‘报复’,是人类的自作自受”。“无论是王朝更迭,还是‘三荒’爆发,它们既是社会现象,也是自然现象。它们的‘表演’不过是自然界面对自己的‘异化物’——人类社会的过分刺激而采取的一种自我生理机制调节与身体‘修复’而已。明中前期北方‘三荒’现象在传统乡村社会具有典型意义。以‘脆弱生态环境+脆弱乡村社会’为特征的区域社会环境是‘三荒’问题爆发的前提条件;掠夺性土地开发使脆弱生态环境与脆弱乡村社会二者恶性互动,环境危机成为‘三荒’问题一个主要发生机制。”此乃精彩的理性论断。

作为一种新的历史思维范式与研究领域,以历史学、社会学和生态学为主要研究手段的环境史,自20世纪70年代勃兴迄于今日,已成学术显学,中外学人投以极大热忱与精力。何以如此,因环境危机、环境灾难已成全人类无法回避、必须认真应对的现实问题,事关人类的未来和人类共同家园地球村的命运。人类不断追求生活的美好,这是人类的天性,是自然赋予的生活的权力,他要向大自然索取,也要保护赖以生存的自然。从人类出现的那天起,环境问题就已产生,只是严重程度远不如今天而已。人类的蒙昧时代、野蛮时代直至文明时代,环境问题日渐彰显。农业文明兴起,土地开发的盲目性日渐严重,游牧文明的发达,单位面积草原的负荷日渐增加,陶冶业的普遍开展,森林面积日渐减少。环境问题在不断积累,大自然对人类和人类社会的报复在酝酿。降至18世纪,欧美主要国家陆续完成工业化,纷纷建立起以煤炭、石油、冶金及化学工程等产业为主体的近代工业体系,在给国民提供近代工业福祉的同时,也静悄悄地源源不断地把煤烟、粉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碳氢化合物、氮氧化合物、工业固体垃圾、重金属残渣、醛类等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到空气、土壤、河流、海洋和地下水之中,大气臭氧层被破坏,北极冰盖日渐消融,全球海平面在提高,气温在变暖,植物在枯萎,河海水生物在消亡,家禽等陆地生物莫名其妙地批量死亡,人群因环境原因染疫死亡的事件更是屡见不鲜。人类生存的自然环境被搞得乌烟瘴气。19世纪、20世纪继起的工业化国家并没有吃一堑长一智,仍然按部就班地走在早期工业化国家的老路上,环境危机愈演愈烈。后工业化的环境问题,直到20世纪70年代才引起政界和学界的高度关注,保护环境和发展经济同样重要,绿色发展,保卫地球家园的理念获得共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将会达成有区别责任的世界环保协议,相互约束,保护关爱地球——人类目前的共同家园。

沧海桑田,人类生存环境的变迁是多种因素促成的,是漫长的社会、自然历史过程。气温、湿度、降水、季风、洋流、地震、海啸、磁场、雷电、星际引力、小行星碰撞等属持续影响环境长效因素。土地垦殖、草地放牧、围湖造田、毁林造田等属农业社会影响环境的社会因素。当然工业化和后工业化的石化、冶金、煤炭等行业有害有毒废气、残渣、固体垃圾、核废料等造成的空气、土壤、河海的重污染更是毒化环境的社会因素。自然因素对环境的影响,可能是现阶段人类无法解决的,而社会因素对环境的影响,应该在人类智慧的管控能力之内。

人类发展到今天,不可能回到茹毛饮血的蒙昧时代,也不可能重回田园牧歌的农业社会,遥想19世纪前的传统帝制时代,虽然已出现某种程度的环境危机,那仍是个天蓝水绿、海晏河清的世界。工业化和后工业时代的中心目标就是发展经济、治理环境双管齐下,让人类更幸福,让地球恢复其昔日的明媚。

现代社会、现代人类,我们已然有权力向大自然索取,但要坚守取之有理、取之有度、取之有节。一切毒害生态环境、危及人群生命安全的企业行为、企业决策,皆应追究问责。

玉田教授以为当否?是为序。

赵毅

2015年11月22日于滨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