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 我们对催眠现象的理解
尽管催眠现象有其一定的生理基础,同时,也应该深入研究这种现象的物质基础,以利于揭开催眠现象的奥秘。但是,催眠现象毕竟是一种心理现象,故而在探讨这种现象的基本原理时,当然必须从心理学的角度去研究。到目前为止,对催眠现象原理的解释并不是令人满意的。即使如此,我们仍试图努力地去做些尝试,希望能在前人的基础上,对催眠现象作出更进一步的解释。很可能我们对催眠现象的基本原理的解释仍然是肤浅的,但我们相信,我们的努力一定会有益于对催眠现象的进一步探索。
(一)暗示是催眠现象的心理机制
自从法国的“南希学派”提出了“暗示感应说”以来,尽管医学界或心理学界的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对催眠进行了大量研究,但绝大部分学者都承认,暗示是催眠现象的关键所在。我们认为,前人的这种解释是有道理的。我们的实践经验也证实了这种解释的正确性。事实上,正是借助了暗示的力量,催眠师才能将受术者引入催眠状态,进而开展治疗疾病和开发潜能的工作。因此,我们认为,暗示是催眠现象的心理机制。为了使读者对这一问题有更深入的了解,我们将对暗示以及暗示与催眠的关系做一些介绍。
1.受暗示性是人类自身普遍具有的一种心理属性
人类的这种属性是与生俱来的。学者们认为,人类心理世界之所以如此丰富多彩、光怪陆离,部分原因可归之于人类的这种接受暗示的能力。这种能力与人类的智力及想象力密切相关,并主要以第二信号系统为其客观基础。一方面,人类普遍具有接受暗示的能力;另一方面,世界上也存在着无数对人类构成暗示的不同刺激物。我国学者霜龛指出:“颜色、语言、声音、嗅味都可以对我们构成某种暗示,形成某种观念,转化为一定的行动或产生某种效果。我们的心理就是受到这种暗示的刺激转化为能动的物质。这就是我们的可暗示性。”对于这种“可暗示性”, “南希学派”的倡导者贝恩海姆教授把它定义为:“是大脑接受并唤起观念的能力,它使这种观念倾向于实现,使之化为行动。”并称之为观念的动力学的规律。洛扎诺夫则说:“这是人类个体之中一种普通的品质,由于它,才使人和环境的无意识关系发生作用。”
生活中的许多实例都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国外曾有过这样的报道:有一个人,被误关进冷藏车里,冷气并没有开放,但他却被活活地“冻死”了。这显然是暗示的强大力量击溃了他的生物保护机制,造成了他的猝死。
藤本上雄先生所著的《催眠术》一书中还记载了这么一件趣事:他的一个同学,有一年开车去瑞士旅行,车行至山中时感到口渴难耐,就在路边秀丽而清澈见底的湖中用手捧水喝。喝完水后,偶然一看,在告示牌上用法语写着什么。他不懂法语,但看到上面写的词中有一个词为poisson,与英文中的词poison(毒)很相似,他就以为这个告示牌上一定是写着“此湖水有毒,不能饮用”的字样。于是心情骤然变坏,整个人都觉得不对劲,头晕眼花,脸色苍白,直冒冷汗,呕吐不已。好不容易来到了附近的一家旅馆。他立即恳求旅馆老板去请医生,并向他叙述了喝过附近湖水的事。老板听了这番话,哈哈大笑起来,说那是不准捕鱼的告示,法文中的poisson一词是“鱼”,比英语的“毒”(poison)一词多一个S。听完老板的说明,他的“病”马上就好了。
社会心理学中的从众实验研究也表明,人在暗示的作用下,竟会不相信自己的眼睛,而与他人保持一致。接受别人的劝说,赞同他人的演说观念,往往也不是纯粹的认知因素,即理性在起作用,而是由暗示打动情感,由情感影响认知的缘故。观赏艺术作品所产生的爱与恨,更是通过非理性知觉通道而实现的。可见,暗示是普遍存在和行之有效的。正是由于暗示的普遍性和有效性,催眠术才有了产生的可能。
这里还需说明的是,人类的这种受暗示性并不是消极被动的。换言之,并不是那些构成暗示的刺激对人产生暗示效应,只有在个体主动接受的条件下,暗示才能产生作用。所以,有人认为,暗示的本质是自我暗示,甚至有些学者宣称:暗示是没有的,有的只是自我暗示。细加分析,此言不无道理。从事催眠术实践的人都有这样的体会:那些身患疾病、求医心切的人,较之那些想体验一下催眠状态的人,更易接受暗示和进入催眠状态。
一方面,人类天然具有可暗示性;另一方面,人们也经常有主动接受暗示的心向。于是,在此基础上,催眠术的效应作用便应运而生,催眠现象便由此而出现。
2.整个催眠过程与暗示的规律之间具有高度的吻合性
只要催眠师严格遵照暗示的规律,催眠就能取得成功;否则就会招致失败。那么,暗示有哪些规律呢?下面我们给大家介绍一些有关暗示的基本知识。
(1)暗示的定义
所谓暗示,即指用含蓄的、间接的方法,对人的心理状态产生直接而迅速影响的过程。这种影响是深刻而有效的。
(2)暗示的种类
暗示的种类均系人为划分,一般可分为直接暗示与间接暗示;无意暗示与有意暗示;他人暗示与自我暗示;言语暗示与非言语暗示;等等。
(3)暗示的特点
暗示的特点很多,主要可归纳如下。
特点之一:暗示的双重加工性。最佳暗示效果的获得,往往是在双重加工的基础上实现的。一方面,暗示刺激经由理性知觉通道,将符合实际情况以及个人的价值、个性、伦理的信息纳入知觉范围,从而引进受术者心悦诚服的实际体验。如,催眠师将手置于受术者头顶,同时暗示他(她):现在你的头顶感到微微发热。这是一个真实的情况,受术者势必会产生相应的体验。另一方面,暗示刺激也可通过非理性知觉通道的情感渗透去建立心理共鸣的感应关系。特别是广泛采用非言语的操纵功能来扩展这种效果。譬如,用肯定句以增强自信;用附加疑问句如“你感到很舒服,一定是的,是不是?”给受术者温情、敏感的体验;采用鼓励性的评价以促成良好的合作,如催眠过程中夸奖受术者的领悟力强、体验正确等等。这种情感的渗透性达到最佳状态时,可产生强烈的移情作用,即视催眠师如亲人,对其格外信赖而钝化了自身的意识。总之,这种双重加工的配合默契,可产生最佳暗示效果。
特点之二:暗示的直接渗透性。一旦催眠师的意志战胜了受术者的意志,受术者的反暗示防线被突破,暗示刺激便能直接渗透到受术者的潜意识中。这种渗透似乎是自动产生的,其实现过程极为迅速、灵活、明确,充分体现了活动的“经济性”。
特点之三:暗示效果的累加性。暗示是一种能力,经由训练而敏感化。因此,多次接受催眠术,会使受暗示刺激发生作用的时间缩短,影响加深,效果累进。个人的受暗示性由于不断地接受暗示的实践活动而得到提高,因而对某种暗示的反应越来越敏感。于是,使得暗示的效果具有累加的特性。
特点之四:暗示的从众性。人类具有受社会影响而采取与他人保持一致的基本心向。这种从众性在暗示中同样存在并且更加明显。具有惊人效果的集体快速催眠,原因就在于他人进入催眠状态足以刺激自己的可暗示性。这对于个性中缺乏独立性,而智能平常的人更是如此。
特点之五:受暗示的差异性。虽然人类普遍具有受暗示性的本能,但这种本能呈现出巨大的个体差异性。据统计,经暗示而能进入深度催眠的人不足30%,另有15%的人几乎无法进入催眠状态。在性别上,女性比男性更易接受催眠暗示,这无疑是女性依赖性较强、缺乏自信所致。在年龄上,7~14岁的人最易接受催眠暗示,而成人则较难进入,老年人几乎无法进入。
(4)暗示的生理表现
当个人接受暗示的程度达到最大时,逻辑意识和批判意识的最高机构——大脑皮层基本处于抑制状态,仅剩下某个“警戒点”的部位尚保持兴奋性。处于这种状态下,个人的大脑生物电活动呈4~7赫兹的θ波,当“警戒点”活动时,又出现高频的α波。
(5)暗示的条件
暗示之所以产生效果,应具备以下起码的条件:被暗示者注意力高度集中于某一明确的对象;催眠师(或施行暗示者)应具有一定的权威性,该权威性的程度与暗示的效果成正比;催眠师(或施行暗示者)要以温和、含蓄、间接而又坚定的言语与手势等来实施暗示;在被暗示者与施行暗示者之间应具有一个融洽、轻松的心理氛围。
(6)暗示的障碍
人类具有本能的受暗示性,同时也具有普遍的反暗示性。这种反暗示性可能来源于自我保护的本能、自由的意识、个人的习惯、个性特征以及各种理性的思考等。主要表现为个体对暗示刺激具有认知防线、情感防线与伦理防线。暗示能否奏效,取决于能否克服这些防线的阻碍。克服的办法不是强行突破,而是与之取得协调。
3.催眠过程是受暗示性与反暗示性能量对比的过程
要使受术者进入具有高度受暗示性的催眠状态,需要催眠师有极大的耐心和坚强的意志,以此促成受术者受暗示性的开放与增加,并借助这股力量克服其反暗示性。这种较量的形式是温和的,但实质上却是异常激烈的。在催眠过程中,催眠师始终要以坚定有力的肯定句和语调进行反复暗示,同时不间断地要求受术者放松,即使一时不能进入催眠状态,也决不气馁后退。一旦催眠师与受术者进入心理极度相容状态,一旦催眠师的意志战胜了受术者的意志,那么就意味着受暗示性与反暗示性的能量对比发生了倾斜,受暗示性占了上风。此刻,受术者的意识场显著缩减,对外界毫无知觉,表情呆滞,只是与催眠师保持着牢固的、建筑在心理共鸣基础上的感应关系。受术者将无条件地接受催眠师的任何指令,这样,就很容易进入较深的催眠状态。
4.暗示贯穿催眠活动的全过程
不仅由觉醒状态导入催眠状态要依靠暗示的力量,而且从深度的催眠状态迅速恢复到清醒状态同样是暗示的效应作用。通常,催眠的觉醒方法是这样实施的:催眠师对受术者说:“你已经历了一次成功的催眠,一次有效的治疗,醒来以后,你一定感到很愉快……”“现在我要把你叫醒,马上我就数数字,从一数到三,当数到‘三’时,你就会突然醒来。”在给予明确的指令,并反复暗示以后,受术者会突然醒来。这个过程,显然也是借助暗示的力量。
综上所述,可以认为催眠现象本来就是由暗示造成的,当受术者一旦进入催眠状态时,又非常容易接受暗示。从某种意义上说,催眠术就是施行暗示的技术,没有暗示,就没有所谓的催眠!由此看来,催眠现象并不是一种完全神秘莫测的现象,催眠术也不是一种不可捉摸的巫术。从暗示这一催眠的心理机制入手,可以使我们对催眠现象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当然,迄今为止,对催眠现象的科学研究还是很不充分的,其中的奥秘还远未被揭示出来,在许多方面还停留在经验阶段。所以,要想使催眠成功,催眠师还必须善于观察受术者每一时刻的心理表现,并迅速作出反应。在对受术者实施暗示的过程中,既不超前也不滞后。在施行催眠的任一时刻,指导语的选择、节奏的轻重也很重要。所有这些,只有在大量临床实践的基础上才能应付自如。
(二)第三意识——催眠时的意识状态
美国心理学家詹姆斯有句名言:“意识是个斩不断的流。”意识活动具有连续性的特征。在这连续体的一端是意识状态,另一端是无意识状态。那么,意识仅此两种状态吗?要回答这一问题,需对意识与无意识的概念作一番考察,看其内涵、外延是否能够相符,能否解释所有的心理现象。
所谓意识,一般是指自觉的心理活动,人对客观现实的自觉反映就是有意识的反映。人的意识是以具有第二信号系统为特征的,它是中枢神经高度发展的表现。可见,自觉性、能动性、目的性是意识的典型特征。学者们还认为,意识具有两大功能,即意识是主体对客体的一种自觉、整合的认识功能;同时也是主体对客体的一种随意的体验和意识活动的功能。
所谓无意识,通常指不知不觉没有意识到的心理活动,它同第二信号系统没有联系,不能用语言表述。无意识具有两大功能,即无意识是主体对客体一种不知不觉的认识功能;同时也是主体对客体一种不知不觉的内心体验功能(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无意识概念有别于精神分析学派中特定的“无意识”或“潜意识”的概念)。
如前所述,催眠状态中人们所具有的心理状态,既不是清醒时的意识状态,也不是睡眠时的无意识状态,而是一种特殊的、变更了的意识状态。对这种意识状态,我们暂且称为“第三意识状态”。
为什么说催眠状态中的意识不同于清醒状态中的意识呢?前面已经说过,清醒时的意识状态,其典型特征是自觉性、能动性以及有目的性,而在催眠状态中,尤其是在深度催眠状态中,这些特征几乎荡然无存。一位受术者在被催眠后深有体会地说:“我好像是一个机器人,被催眠师用遥控器(催眠术)在控制着。我无条件地服从他的一切指令,进行他要我做的一切行为动作。”尽管动作是由行为者自己做出来的,但犹如牵线木偶,缺乏自觉能动性,并且被催眠后对自己的所作所为一无所知。一言以蔽之,所有的活动都缺乏“有意识性”。关于催眠条件下人的意识不同于清醒时的意识,这是绝大多数心理学家所公认的,这里就不多说了。
催眠与睡眠也不同,这在本书第一章已有论述。事实上,催眠状态中的意识也不是处于无意识状态。这是因为:
首先,在催眠状态中,虽然受术者主动地发起和终止的自觉能动性的活动消失,但经催眠师的暗示,仍可产生一些具有自觉能动性性质的活动,纵然已失去了意识的批判与监察。例如:根据催眠师的指令,受术者可以流畅地遣词造句,有条有理地说出心中的喜悦与烦忧;与催眠师的对话也完全符合逻辑规则和语法规则。而在典型的无意识状态中,根本没有第二信号系统的参与,更不会有完整的、合乎逻辑的言语活动。
其次,催眠的临床实践表明,倘若催眠师的指令严重有悖于受术者的人格特征、道德行为规范,或者触动了受术者最为敏感的压抑、禁忌时,便会使受术者感到焦灼不安,甚至发怒、反抗。例如,苏联的一位催眠师曾下指令要求受术者去偷别人的钱包,却遇到一直顺从的受术者的拒绝。催眠师反复命令,反倒使受术者“惊醒”。又如,日本的一位催眠师应几位大学生的要求表演催眠术。他使一位大学生进入催眠状态,暗示这位大学生做的几件事都很顺利。后来有人建议让这位大学生脱下裤子,于是催眠师发出了脱裤子的指令,但受术者没有完全按这个指令去做,只是解下腰带便停止行动。催眠师再次指令“快脱”,结果这位大学生却脱下了上衣,终究没有脱裤子。
所有这些都表明,在催眠状态中,受术者仍有一个警觉系统存在着。这一警觉系统一般不起作用,只是一旦来自外部的指令严重违背了受术者的伦理道德观,该系统便立即启动,产生抗拒暗示的效应作用。这表明,在催眠状态中,人并不是完全无意识的。与此相比较,典型的无意识状态——梦境中可能会出现种种荒唐的行为,例如杀人、打架、婚外性行为等等,尽管违反了伦理道德,但不一定会惊醒,更不会有心理上的反抗。这是因为,它不存在这一与清醒意识有联系的警觉系统,只是处于一种具有适应性意义的麻木状态,即“相当于所经验到的意象冲动可以到达肌肉,但抑制信号阻止肌肉作出反应(要不然,对于做梦的本人和周围的人来说,夜间世界将是一个相当危险的地方)”。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确认,催眠状态中人所处的是一种特殊的意识状态。这种状态既有清醒意识的特征,也有无意识的特征,却不是它们二者中的任何一个。具体地说,在催眠状态中,受术者在宏观上是无意识的(缺乏自觉能动性,意识批判性极度下降);在微观上却是有意识的(语言能力及警觉系统的存在等等)。因此,在意识的连续体上,它处于中间的位置。它兼有二者的成分,但又不是二者的简单相加,更不是只有依托二者才能生存。它有自身的特殊性质,也有其独特的机制,完全可以把它独立出来,而成为科学研究的对象。
这种被称为“第三意识”的状态,有一系列独特的表现,这些表现有如下特点。
1.新型的身心关系
在第三意识状态中,通过心理暗示的作用,可使生理发生一系列变化。这些变化使人体能焕发出平时不可能产生的巨大能量以及各种生理反应。例如,在本书第一章中所述的“躯体强直”“白水变甜”以及“无痛拔牙”等都是生动的例证。这样的身心关系是通常的理论或常识所无法解释的。对它的研究,不仅有助于了解人的潜能、开发人的潜能,而且在深化、拓展心理学的基本原理,直至丰富哲学认识论的内容等方面,也将提供有益的启示,作出特殊的贡献。
2.意识与无意识的相互转换
按照心理活动的清醒程度进行分类,可将无意识、潜意识与意识看作一个连续体。在这个连续体上存在着某一个界限,将意识、无意识、潜意识分开。而在第三意识状态则打破了这一界限,受术者的心理活动可按催眠师的指令在此连续体上自由运行。在催眠状态中,外部刺激可直接进入潜意识而不存在任何障碍。同时,外部刺激还可以在催眠师规定的时间或情境中毫无困难地进入意识状态。此外,多次催眠中暗示治疗的逐渐积累,使该暗示的清醒度提高,最后突破界限,进入意识状态,从而达到良好的治疗效果。
3.感受性的极度提高与特异化
在第三意识状态中,对刺激的感受能力发生了变化。其表现为,受术者仅能接受催眠师的指令,而对其他人模仿催眠师的声音或对催眠师本人的录音都置之不理。更富有实际意义的是:笔者曾对深圳大学一位近视达400度的女生实施催眠术,当她进入中度催眠状态后,令其摘下眼镜,并暗示一定能看到一米之外的书上的英文字母,结果她居然毫不费劲地正确朗读出书上的英文单词。
总之,第三意识状态的存在及其特征值得科学家们重视并认真探讨。对其中奥秘的探索,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应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