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民族问题文选 列宁卷(上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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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纲领草案∗ 这个草案的原则部分是编辑部的一个委员会弗雷提出的草案(他是根据格·瓦—奇的草案初稿拟定的)。而实践部分(从下面指明的地方起到最后)是由整个委员会即编辑部的五个委员提出的。(节选)(1902年1月8日和2月18日〔1月21日和3月3日〕之间)

因此从这里开始是由整个委员会通过的。,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的最近的政治任务是推翻沙皇专制制度,代之以建立在民主宪法基础上的共和国,民主宪法应保证:

(1)建立人民专制,即国家的最高权力全部集中在立法会议手里,立法会议由人民代表组成;

(2)无论选举立法会议还是选举各级地方自治机关,凡年满21岁的公民都有普遍、平等和直接的选举权;一切选举都采取无记名投票;每个选民都有权被选入各级代表会议;人民代表领取薪金;

(3)公民的人身和住宅不受侵犯;

(4)信仰、言论、出版、集会、罢工和结社的自由不受限制;

(5)有迁徙和从业的自由;

(6)废除等级制,全体公民不分性别、宗教信仰和种族一律平等;

(7)承认国内各民族都有自决权;

(8)每个公民都有权向法院控告任何官吏,不必向上级申诉;

(9)用普遍的人民武装代替常备军;

(10)教会同国家分离,学校同教会分离;

(11)对未满16岁的儿童一律实行免费的义务教育;由国家供给贫苦儿童膳食、服装、教材和教具。


载于《列宁文集》第2卷,1924年俄文版

选自《列宁全集》第6卷,第194~19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