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崛起与东亚国际秩序的转型:共有利益的塑造与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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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身份与国际秩序

建构主义认为,秩序与身份密切相关。在建构主义者看来,国际体系中的国家并非像沃尔兹所说的那样,是单一性的“相似的单位”,只有权力大小的区别,相反国家是有身份的,而身份又是千差万别的。“身份指的是行为体是谁或者为什么是这样的内容。身份表示社会类别或存在状态。”〔美〕亚历山大·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秦亚青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89页。它“是由内在和外在结构建构而成的”同上书,第282页。。内在结构同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关联,外在结构则是“共有观念”,是一种政治文化环境。“共有观念”确定国家之间的敌友身份,如果“共有观念”建构了行为体之间敌人的身份,那么相互信任就难以达成或实现。国家“势必担心自我安全,并且需要依靠自助方式保证自己的安全,在这种无政府状态下,体系呈现自助性”秦亚青:《国际体系的无政府性——读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 《国际政治》2001年第10期,第31页。。反之,如果“共有观念”建构了行为体之间的朋友身份,安全上的自助行为就不可能产生,而会导致一种建立在相互信任基础上的“安全共同体”。温特提出,影响“安全共同体”身份形成的主变量有四个,即相互依赖、共同命运、同质性与自我约束。〔美〕亚历山大·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第370—381、423—452页。他还指出,在这四个变量中,前三个是有效原因或主动原因,第四个是许可原因。“形成集体身份的必要条件是一个有效原因变量和自我约束变量的结合。”〔美〕亚历山大·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第431页。自我约束是集体身份和友好关系的基础,而民主国家更容易做到自我约束。

建构主义的核心思想是指出了无政府状态是国家造成的,无政府性是文化因素。它的突破点在于超越了现实主义没完没了的权力争夺循环套,赋予了国家行为体能动作用。无论是现实主义还是自由制度主义,都把选择的对象定为国家行为。沃尔兹所指的国家根据国际体系结构,即权力分配决定国家的行为方式,基欧汉所说的国家根据国际体系的进程,即制度条件决定国家的行为方式,二者都没有讨论行为之外的内容。沃尔兹的结构显然是物质因素,基欧汉的制度却基本上是观念因素。制度作为观念因素的确可以影响行为体的行为,但是否可以在深层次上起作用等问题却是基欧汉理论的盲区。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把国际关系和无政府主义状态视为是客观存在的,也就把国际关系看成是物质有形的关系,从而走向主观唯物论的方向,不愿意承认观念或理念的实质意义和重要性,虽然观念或理念似乎在自由主义特别是新自由主义论述中扮演比较重要的角色,但是观念或理念只是被用来弥补物质权力和利益解释的不足。20世纪90年代建构主义国际关系理论正是从这个裂缝中诞生的。建构主义对国际关系理论发展的最大贡献之一是提示了国际制度这一观念因素不仅影响行为体的行为,而且建构行为体本身的身份,因而也建构行为体利益。秦亚青:《国际规制与国际合作》。

在建构主义者看来,国际和平中最好的和平不是来自强权或霸权下的强制约束,也不是根据收益成本计算而来的,而是来自于社会契约的规范,来自各主体间的互信和集体认同。它认为国际社会中国家间互动最终能形成一系列的多元安全共同体,这些国际共同体可以对“安全困境”和安全政治产生巨大的影响,在共同体内各成员国培育出和平的性情,形成一种浓厚的共同体感,产生出不以战争手段解决彼此间争端的强烈互信,从而不但造成了一种国际秩序,而且能缔造一种有关和平变迁的稳固时期。郭树勇:《试论建构主义及其在中国的前途》, 《世界经济与政治》2004年第7期。因此,建构主义相信,具有共同命运和利益相关的国家之间,如果彼此分享共同的政治文化,遵守和尊重相同的规范,就会有效地培育相互之间的信任,在行为上做到自我约束,从而形成不以武力解决矛盾的安全共同体。这种“安全共同体”就可以理解成建构主义所指的某种国际秩序。换言之,只要有了身份认同、价值观认同或观念的认同,就可以建构这样一个“安全共同体”。可见,信任取决于身份,身份的建构则取决于政治文化因素。

建构主义把国际秩序当作包括国家、民族或其他团体在内的行为体实践的场所,这个场所不是给定的,而是会随着行为体的实践而改变的,亦即国际体系的形态、内容和属性是行为体具体实践下的结果或表现。也就是说,国际体系既是物质结构又是文化结构,但是后者更具决定性,不同的文化结构构成不同的国际体系。这种国际秩序不是权力结构,而是意义和社会价值结构。

温特把国际体系结构称为文化结构,而体系结构的稳定就是文化的稳定。而文化的稳定又源于文化是自我实现的预言。他进而指出,文化结构可以建构国家和身份(集体或社会身份),而这种身份的建构则只有当国家在合法性基础上自觉遵守规范的时候才得以建构。身份的观念建构了国家关于利益的观念(主观利益),而利益又建构了权力,即国家的主观利益建构了国家对权力的解读,这样权力观念又导致了与其一致的国家对外行为。〔美〕亚历山大·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译者前言。建立何种国际秩序当然与身份认同有很大关系。根据这一思想,客观的现实是在历史中形成的,而历史是行为者过去行动实践的过程;通过历史所形成的客观现实让行为者拥有历史角度以及社会性的结构角色。通过历史和社会结构所形成的整体性才能塑造甚至制约影响和规定行为者的个体性(角色与身份),而依据个体性所开展的行动实践,又会去塑造国际关系或体系的整体性,整体性与个体性之间不是二元对立的,而是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的辩证统一。

在考察国际秩序与大国关系时,新兴大国对国际秩序带来何种影响十分重要。从不同的视角看,得出的结论就大不相同。从建构主义视角来看,国家崛起的模式是社会建构崛起。刘胜湘、刘俊:《国家崛起模式的理论探讨》。建构主义认为,国际结构并非像现实主义与自由制度主义所认为的那样是静态的,而是动态的。国际社会可以建构一种结构,这种结构是由新的观念来建构的。国家的崛起实际上是观念的分配。国际政治的社会性结构不仅影响行为体的行为,更重要的是建构行为体的身份与利益。在这里,建构主义的国际权力结构是观念的分配,是一种文化,文化有着自我加强的性质。一旦一种文化形成,这种文化中的个体身份就会被这种文化所建构,并不断地通过行为体之间的互动得到加强。新兴大国的身份是可以建构起来的。国家崛起过程是和平、竞争,还是战争,可通过国际社会建构促成,国际社会形成共同的对某一国家崛起的观念,也就是对某一国家崛起的认同。

国际秩序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后天构成的,特别是经过各个成员的长期博弈而生成的,它为成员建立了新的利益和价值。它不是通过约束具有既定偏好的国家的行为,而是通过改变偏好来改变国家行为。〔美〕玛莎·费丽莫:《国际社会中的国家利益》,第7页。因此需要从社会和观念的角度来看秩序建构。建构主义基本上从主体主义的本体论出发,把国际秩序不只是当成给定的,而是行为体进行实践的场所,是行为体互动的结果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