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一、完善保险体制,保障群众利益
1985年建市初,境内就提高退休待遇标准和退职生活费标准,并规定了退职退休生活费的最低保障数和增加退休退职后的异地安置补助费等,社会保险工作开始恢复正常。
1986年10月,全市国有企业新招劳动合同制工人实行养老保险统筹,集体按工资总额的17%缴纳,合同制工人按本人标准工资的3%缴纳。1987年9月1日,市政府下发《关于国营企业职工退休费用实行社会统筹的通知》,规定凡在晋城市辖区内的国营企业,职工退休费以县(区)为单位实行社会统筹。统筹比例根据不同情况分为4个档次,即9%、10%、11%、15%。1988年,全市对统筹比例进行调整,根据不同情况分为4个档次,即10%、11.5%、13%、15%。1989年11月2日,《晋城市国营企业职工退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出台,规定从1990年起,由县(区)统筹升级到全市统筹。全市退休费用提取比例实行“三年过渡”的办法,最低统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12%,最高统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24%,到位的统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18%。
社保政策宣传
1991年10月,统筹比例为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18%,个人按工资总额的1%缴纳。1994年4月,调整国有企业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基金提取比例,统筹基金提取比例调整到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2%。1995年8月31日,按照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将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由本人工资收入的2%提高为4%,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同年10月,全市开展企业职工工伤、医疗和女工生育保险。同年11月1日,统筹基金提取比例定为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0%。
至2006年,境内基本建立起资金来源多元化、参保险种齐全化、覆盖范围全员化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有养老、失业、工伤、女工生育、医疗、农村养老等六方面的保险。2010年,对困难企业实施“五缓四降三补”(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五项社会保险费;阶段性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四项社会保险费率;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向困难企业支付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使用就业专项资金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帮扶政策,共减征四项保险费10240万元。其中,减征失业保险费2658万元,涉及948户、158212人;减征工伤保险费865万元,涉及871户、13.4万人;减征医疗保险费6000余万元,涉及1800余户、18万人;减征生育保险费700余万元,涉及1200户、11万人,共征缴各项社会保险费271814万元。
2012年被确定为社会保障全覆盖攻坚年。4月,在沁水县召开社会保障全覆盖动员会,建立劳动保障监察和社保经办机构联合执法制度,基本实现城乡养老、医疗保险覆盖全体人员,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覆盖规定职业人群,参保人员人人持有社会保障卡的目标。全市参加城镇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人数分别达38.3万人、57.7万人、26.9万人、44.6万人、27.4万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人数达105.8万人。市、县两级将非公经济扩面征缴作为社保全覆盖工作的重点,全市非公经济组织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人数达10.58万人。推进数据中心扩容改造工程,逐步完善社保卡信息系统建设,金保工程专网网络覆盖6个县(市、区)、市直各社保经办机构和人力资源市场,覆盖率达到100%。养老、失业、生育、工伤等系统改造工作全部完成,初步形成面向全市城乡居民、统一技术标准、多领域广泛使用的社会保障卡服务体系和运行管理机制。全市社保基金全部实行收支两条线,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征缴中引进信息化管理技术,实现“钱在银行走,信息电脑留,收支不见钱,方便又安全”的管理目标。
(一)养老保险
1..企业养老保险
1987年,晋城市开始实施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只涵盖合同制工人。当年参保人数为78506人,基金收入394万元。1989年,开始为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合同制工人建立计算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到1991年底,计算机台账全部取代手工台账。1992年,实施范围扩大至固定工。2005年,基本养老保险范围扩大至农民工,当年有15817人参保。
2008年,养老金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按时足额发放率达100%。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五统一:一是缴费基数统一,全市所有参保企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统一按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作为基数,本人收入低于上年本省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收入;单位缴费基数统一按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二是缴费比例统一,所有参保企业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统一为8%,单位缴费比例统一为20%。三是个人账户的记账规模统一,全市所有参保职工统一按本人缴费工资的11%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四是计发办法统一,所有参保职工达到退休年龄,统一按新办法计发养老金。五是基金统一调剂使用,全市7个社保机构统一执行一个基数、一个比例,统一结算,余缺部分全额调剂。规范业务管理程序,实行制度上墙,开通个人账户查询系统,全市所有参保职工,只要拨打电话0356-2051307,输入自己的养老保险号,都可以根据语音提示查询自己的缴费资料。至2008年底,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基本做到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全覆盖,扩面重点放在民营企业和乡镇企业参保上,参保人数达142516人。
推行“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
2013年,企业养老保险覆盖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在职职工人数由1987年的3.87万人增加到24.01万人,增长5.2倍。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企业离退休人员由1987年的0.92万人增加到4.76万人,企业离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由1989年的116元增长到2071元。养老金发放由最初的委托企业发放发展到养老保险机构直接发放,再发展到由银行、邮政等社会中介机构代发,发放率达100%。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76.66亿元,比1987年的110万元增长6968倍,基金支撑能力达到76个月,基金积累水平全省最高。
1990—2014年晋城市企业养老保险情况一览表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境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于1996年1月启动,主要覆盖党政机关的合同制工人和所有事业单位人员。是山西省第一批试点城市。年底,参保职工人数为22970人,其中在职职工22673人,离退休职工297人,基金收入796万元。2000年底,参保职工人数为37632人,其中在职职工36885人,是1996年的1.6倍;离退休职工747人,是1996年的2.5倍。基金收入2035万元。
2007年,晋城市劳动保障局出台《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参加养老保险办法》,规定晋城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确立劳动关系的编外人员也要参加养老保险。2013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覆盖党政机关除公务员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以外的所有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工及其参保离退休人员,中直、外省驻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他实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工作人员依照执行。其中:陵川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全部参加养老保险;沁水县扩面覆盖到所有事业单位职工及参保离退休人员;市直、城区、高平市、阳城县覆盖差额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仅征收个人应缴纳部分,单位部分各级财政未预算安排;泽州县仅覆盖差额和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以县为单位进行统筹核算。缴费标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财政和单位负担的比例控制在单位工资总额的20~23%。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个人缴纳的比例为本人工资总额的3~5%,由单位代为扣缴。缴费基数: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按单位工资总额确定缴费基数,职工个人缴费按职工上月实发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单位和职工个人实发工资总额低于档案工资标准的,按档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高于部分无政策依据,社保经办机构没有核定)。至年底,全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工人数为61628人,其中市本级参加养老保险职工13145人。全市征收养老保险费40314万元,其中市本级征收9110万元。全市参加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8441人,发放养老金31618万元,其中:市本级离退休人员951人,发放养老金3670万元,社会化发放率持续保持100%。2014年,完成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人员的基本信息、工资信息、离退休费等统计数据及明细数据采集上报工作,奠定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基础。至年底,全市参保人数达61785人,养老保险基金征收完成44246万元,全市参加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8969人,发放养老金34850万元,社会发放率保持100%,滚存结余8.18亿元。
2008—2014年晋城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情况表
3..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1992年10月7日,晋城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认真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所属各县、区相继制定出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10月30日,市人民政府成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所。根据省政府有关规定,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管理。各地收取的养老基金按时全额上解,不准擅自截留和动用,基金可以用于当地经济建设,但必须保证使用效益和按规定程序办理。2002年9月政府机构改革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划归晋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
“活了80多岁,我第一次听说农民能领到养老金,还是党好。”丁玉英老人拿着自己的养老金领取证和存折本笑得合不拢嘴。
2004年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得到较快发展。至2008年底,全市参保人员达32万人,适龄参保率为30%,居全省第一;基金累计结余2.33亿元,占全省基金累计总额的29%,比例居全省第一。
2009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晋城市开始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2010年底,原来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称为老农保)保费收缴工作全面停止,全部转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新农保与老农保的主要区别是新农保有财政资金投入。2012年1月1日,市政府确定提高新农保待遇,市财政每年拿出2700万元,为全市60周岁以上农村老人每人每月增加10元养老金,达到65元,老年人可以通过发放的银行卡直接到银行领取。2013年底,全市参加新农保人数达到107.54万人,适龄参保率为90%,基金累计结余73390.42万元。2013年共为24.49万人发放养老金24030万元。2009年至2013年,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共投入资金72741万元。
1993—2002年晋城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情况表
2003—2008年晋城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情况表
2009—2014年晋城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情况表
4..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2011年7月1日,晋城市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高平市、陵川县、沁水县成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国家试点县,泽州县、阳城县成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省级试点县。2013年,全市参保人数达6.78万人,基金收入1542万元,发放养老金1035万元,基金结存4920万元。2014年2月7日,国务院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此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2011—2014年晋城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情况表
(二)失业保险
1986年7月,国务院颁布《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9月,山西省政府制定《山西省贯彻<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10月,晋城市失业保险工作正式开展,主要参保对象是国有企业职工,当年参保单位328个,参保人数为58355人,基金收入13万元。
1992年6月,市政府下发《晋城市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办法》,将二轻、供销系统、农行所属的信用社、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等纳入失业保险范围。1993年4月,国务院颁布《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将失业保险的征缴标准由职工工资总额的1%改为按0.6%~1%收缴。1995年5月,山西省颁布《山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暂行规定》,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缴费标准变更为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1%缴纳,职工个人按月工资额的0.5%缴纳。1995年10月,晋城市开始对职工个人征缴失业保险费。1999年1月,《失业保险条例》颁布后,失业保险范围由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扩大到事业单位及其职工。2000年,国务院发布《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规定从2001年1月1日起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并轨,国有企业不再建立新的再就业服务中心。年底,全市参保人数达到103713人,是启动伊始的1.8倍,基金收入1304万元,基金支出505万元。基金支出自1991年开始,当年支出7万元,到2000年增长了72.1倍。
2002年1月,晋城市将事业单位纳入失业保险范围。当年参保人数12633人,基金收入95万元。2007年,全市参保人数为151188人,是2001年的1.4倍,基金收入4873万元,是2001年的3.6倍,基金支出851万元,其中农民工一次性补贴25.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数达到39498人,是启动初的3.1倍,基金收入399万元,是2002年的4.2倍。机关事业单位无失业基金支出。截至2008年底,全市参保人数19.66万人,年征缴失业保险费23446万元,年底基金累计结存1.71亿元。其中,2002—2006年,累计为49334人次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3504.4万元,累计为16782人次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2714万元。
2011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几个问题的通知》,全市失业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做到统一基金征缴、统一基金支付、统一业务流程。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进一步扩大,包括:支付转岗培训补贴和在岗培训补贴,为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发放冬季取暖补贴等。2013年,失业保险由原先按地方执行的三个标准(城区、泽州县700元,高平市640元,阳城县、陵川县、沁水县580元)统一上调至每月930元,惠及全市参保人员28.34万人。对4、5、6月已经按原标准发放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补发差额资金80.38万元。大力推进失业保险信息化建设,失业保险联网软件应用于征缴、发放、财务回款等各个业务经办环节,全市录入数据库的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超过28万人,在全省率先实现省、市、县三级数据联网。
2000—2014年晋城市失业保险情况统计表
(三)医疗保险
境内基本医疗保险于1994年10月开始实施,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规定提取:企业在税前按工资总额14%提取职工福利费,其中工资总额的11%作为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分为个人医疗保险专户金、单位医疗保险调剂金、大病医疗保险统筹金三部分。大病医疗统筹基金,在职职工统一按上年度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4%提取,离退休人员按上年度企业离退休费用总额的8%~10%提取。医疗保险调剂金按照企业职工工资总额3%计提,个人医疗保险专户按照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4%计提。
网上办理业务方便群众
1994—2000年,医疗保险由卫生部门收管。2001年改由劳动部门征管。2002年4月,全市大面积启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至2006年,初步形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大额医疗保险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为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2008年底,全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到225985人,其中,职工188936人,离退休人员37049人。年征缴医疗保险基金114987万元,支付统筹基金55620万元,年底累计结余167083万元。大额医疗保险,由每位参保职工在参保缴费的同时另外每年缴纳60元大额医疗保险费,享受大额医疗保险待遇(患大病职工在得到基本医疗的同时最多可报销15万元的大额医疗费用)。大额医疗费用由中国人寿保险晋城分公司独立经营。
医疗保险是各项保险管理中难度最大的险种。医疗保险改革起步阶段,把定点医院、定点药店的管理放在重要位置,对“两定”机构实行每年修定一次医疗服务协议。细化服务指标,明确药品目录备药率、大型检查设备呈阳率、治疗费用的药品占有率、职工个人的自负率、出院病人的带药量等,避免医疗资源浪费和医保基金流失。同时实行住院备案制度、巡回监督检查制度、患者住院必看制度,有效控制挂床住院和小病大治等行为。
2010年12月31日,晋城市政府出台《晋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医疗生育保险实行“六统一”,即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结算管理、统一经办模式、统一信息系统,医疗、生育保险由县级统筹提高至市级统筹。2012年3月、10月,两次提高城镇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55万元、33万元,待遇水平居全省第一,城镇职工、居民门诊慢性病种类分别达到30种、20种。2013年10月1日,晋城市第11次提高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60万元和50万元,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从2008年的70%和2009年的60%提高到91%和75%,待遇水平继续保持全省第一。全市累计190家定点医疗机构、218家定点零售药店实现医疗保险联网,市直及6县(市、区)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在联网定点单位就医,实现即时报销。至年底,全市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数59.9万人,覆盖率达99.5%。其中:城镇职工参保人数39.38万人,城镇居民参保人数20.52万人。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002年,晋城市启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行属地化管理、县级统筹。统筹层次较低,群众就医结算不方便,政策待遇不均等,管理服务不统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2.4万元,大额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合计17.4万元。2010年12月31日,市政府出台《晋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医疗生育保险实行“六统一”,即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结算管理、统一经办模式、统一信息系统,医疗生育保险由县级统筹提高至市级统筹。
2012年,市政府把城乡社会保障一卡通工程列入“方便晋城”十大工程。10月1日起,社会保障卡在医保领域开始应用,全市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在全市范围内定点药店购药和在定点医院就医实现即时报销。2013年底,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由2002年的10.2万人增加到39.38万人,增长386.08%;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由2002年的3086万元增加到157467万元,增长51倍;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由2002年的949万元增加到105303万元,增长111倍;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由2002年的17.4万元提高到60万元(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12万元,大额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8万元);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2002年的68%提高到91%,提高23个百分点;城镇职工慢性病病种由2002年的10种增加到35种。异地就医系统试运行,实现太原、晋城两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2002—2014年晋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情况表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09年5月,市政府出台《晋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6月1日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市级统筹、市县两级经办和统一政策、统一基金管理、统一数据管理、统一操作流程的管理模式。2010年,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大额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城镇居民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可同时参加城镇居民大额医疗保险。全市建立起以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大额医疗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
2012年10月1日起,社会保障“一卡通”在医保领域开始应用,全市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在晋城市范围内定点药店购药和在定点医院就医,实现即时结算。2013年底,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由2009年的16.78万人增加到20.52万人,增长22.29%;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由2009年的2614万元增加到8481万元,增长324.45%;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由2009年的351万元增加到7727万元,增长22倍;全市城镇居民待遇水平连续多年保持全省第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2009年的3.2万元提高到50万元(其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10万,居民大额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万)。城镇居民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2009年的60%提高到75%,提高15个百分点;城镇居民慢性病病种由2009年的10种增加到25种。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由年人均240元提高到280元。
2009—2014年晋城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情况表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003年底,按照中央、省、市的统一安排部署,泽州县启动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试点工作,是首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国家试点县。到2005年,全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数达38.3万人,累计为11409名农民兑现新型合作医疗住院补偿金949万元,兑现门诊补偿金649万元,受益人数达68.45万人次。2005年,晋城市城区成为山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区。是年,全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数达5.24万人,占全区农业人口的80.99%,筹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188.8万元,补偿门诊和住院资金82万元,受益人数达5.2万人次。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扩大到高平市、阳城县、沁水县。5县(市、区)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数为124.99万人,占五个试点县(市、区)农业人口的88.33%。同年,成立晋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后更名为晋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新农合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31元提高到每人每年50元。全年共筹集资金5780.82万元,中央未到位资金600.35万元。大病统筹补偿基金使用3746.41万,结余大病补偿基金453万,结余基金比例为7.8%,全年共补偿住院病人32928人,万元以上补偿人数308人。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扩大至陵川县,至此,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县为单位实现全覆盖。全市参合率达92.53%,高于全省87%的平均水平,全省排名第一。大病统筹使用资金5275.01万元,补偿44405人次,人均补偿1063元。2008年,出台《晋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的补充意见》《晋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等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50元提高到100元,全市参加新农合人数达154.18万人,参合率达94.58%。全年筹集资金1.54亿元,住院病人达7万余人次。2009年,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5.12%,排名全省第一。全年筹集资金1.59亿元,累计办理住院补偿84001人次,发放补偿金额1.56亿元。建立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化数据库平台,市、县两级及部分乡镇医疗机构实现联通。
2011年,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98.1%,人均筹资达到230元。全市6县(市、区)全部实行门诊统筹。泽州县、陵川县成为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实施52种单病种限价,控制不合理费用增长,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70%,最高支付限额达到5万元以上。同时,在全市六个县(市、区)开展提高大病保障水平试点工作。2012年,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数达153.16万人,参合率达98.84%。全市6县(市、区)新农合门诊补偿比例均提高到70%以上,各县(市、区)统筹地区平均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2%,最高支付限额均达到10万元。泽州、高平、阳城、沁水4个县(市)实施支付方式改革。各县(市、区)将重特大疾病病种扩大到8种,并实施补偿。2013年,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数达152.65万人,参合率达99.14%。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344元,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40元提高到284元。新农合住院报销最高限额由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推行终末期肾病、肺癌等20种重大疾病保障工作,补偿比例达70%。六县(市、区)改革新农合支付方式,泽州县采取单病种、按床日、按人头付费为主的混合支付方式,高平市采取总额预付的支付方式,其他县(区)采取单病种为主的支付方式。
2004—2014年晋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情况表
(四)工伤保险
1994年5月,市政府制定《晋城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制度改革暂行规定》,开始进行工伤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伤保险金由企业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率,根据境内各个工伤风险类别和职业病危害程度分别确定,即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1%~3%计提,并规定可以按照不同费率核定为绝对额征收。当年参保人数为2300人,基金收入8万元,支出7万元。1998年,全市参保人数84673人,为20世纪末期最高峰,基金收入131万元,支出26万元。1999年开始,实施新旧方案转换,由于部分企业停止交保,参保人数下降,到2000年底,参保人数下降到42228人,基金收入132万元,支出145万元,结余458万元。
2002年5月,根据《山西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细则》,制定《晋城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扩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覆盖面。2004年1月,国务院颁布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开始建立职工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工伤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市政府下发《晋城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的通知》,从2004年1月1日起全面推行工伤保险制度,并实行市级统筹。当年参保人数为96339人,收入1150万元,支出163万元,累计结余1688万元。2005年,农民工开始参加工伤保险。当年全市参保总人数116009人,其中农民工49885人。2007年11月26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晋城市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城市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工作全面启动。年底,全市参保人数146000人,是2001年的3.68倍,其中农民工115000人,收入4716万元,支出2336万元,581人次享受工伤保险待遇。2008年6月31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晋城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若干规定》,对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作出新规定。至年底,全市建立10家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对工伤职工转诊、转院、旧伤复发治疗或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等均有明确规定。同时,矿山、建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高危行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将参加工伤保险作为首要条件,高危行业职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2009年12月3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从2010年1月起施行。2010年2月3日,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伤补充保险工作的通知》,开始建立多层次、多形式、多保障的工伤保险体系。
2011年1月1日,新《工伤保险条例》开始实施,晋城市遵照执行。10月8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全市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各类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12月29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安全生产管理局联合下发《晋城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试行办法的通知》,全市开始试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2013年,全市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提高15%以上。至年底,全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481542人,工伤保险基金收入17316万元,享受待遇人数2235人,基金支出11693万元,基金结余29135万元。全市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从以国有企业为主到基本实现各类企业、参公以外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全覆盖。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使用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额为本单位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建筑施工企业的缴费基数和费率按有关规定核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率之积。全市按统一规定的比例标准筹集资金,即一类行业为用人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5%,二类行业为用人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1%,三类行业为用人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参保单位缴费基数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高于300%的,按300%核定。工伤保险基金由市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使用,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市级经办机构开设收入户、财政专户和支出户,各县(市、区)取消原来开设的收入户、基金专户,设立工伤保险基金支出户。
2000—2014年晋城市工伤保险情况表
(五)生育保险
1994年10月,晋城市开始实施生育保险制度。当年参保人数为4000人,收入6万元,支出5万元。生育保险费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5~0.8%计提,并规定可以按照比例核定为绝对额征收。1999年底,全市参加生育保险人数为73065人,是1994年的18.3倍,收入78万元,支出70万元。人均生育待遇逐年增加,从1994年的963元增加到1605元。2000年起,晋城市实施生育保险新方案,部分企业未能参保,参保人数回落至24402人,基金收入57万元,支出73万元,累计结余41万元。
2003年,全市参加生育保险人数达37770人,生育保险基金收入首次突破百万元,达162万元,支出113万元,累计结余110万元。2007年2月15日,市政府出台《晋城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确定生育保险统筹层次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持一致,实行统一参保、统一征缴、统一管理、单独列账、分别运行的管理模式,规定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11月30日,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由晋城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移交晋城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管理,实行县级统筹。同年,晋城市开始实施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数73人,基金收入1万元,基金支出1万元。新旧方案转换没有影响人均生育待遇,个人生育待遇仍然呈现增长趋势,从2000的1783元提高至5164元。2008年底,全市参加生育保险人数81439人,基金收入突破千万元,达1081万元,基金支出532万元,支付率100%,基金累计结余1459万元。2010年,全市参加生育保险人数146080人,收入1461万元,支出1138万元,结余2020万元。12月31日,市政府出台《晋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规定:晋城市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包括各类所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都要参加本市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生育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持一致,实行统一参保、统一征缴、统一管理、单独列账、分别运行的管理模式;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8%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晋城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配套出台《晋城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缴费待遇支付管理办法》,完善生育保险政策。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改变县级统筹生育保险费用征收、报销不统一的状况。
2012年4月,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精神,扩大生育保险的享受范围。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或终止妊娠时,发生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全部报销,其中包括产前检查费、分娩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参保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2013年底,全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数304085人,基金收入10947万元,支出5055万元,累计结余13820万元。
2000—2014年晋城市生育保险情况
(六)最低工资
晋城市自1995年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发挥了很大的效能,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了社会成员的生存权。最低工资标准自1995年起每两年调整一次,2010年后每年调整一次,调整幅度不断增长,由1995年300元到2014年1450元,19年间增幅达55%。
晋城市若干年各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一览表
(注:2014年4月1日起,高平市调为一类地区,沁水县调为二类地区)
二、面向困难群众,开展社会救助
1985年建市初期,全市社会救助工作主要是传统的救灾救济和社会福利,对象主要是灾民和五保户。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全市各级民政部门不断对传统的社会救济工作进行改革创新,整合各种救助资源,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基本建立起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医疗救助为基础,以临时救助为补充,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救助对象扩展到全体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形式实现多位一体,救助标准稳步提高,有效的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2014年,以贯彻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契机,着力建立以政府为主导,民政部门牵头,各部门配合的运行机制,在全市84个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全部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方便困难群众申请救助,全市社会救助服务和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一)赈灾
晋城建市后,凡遇到重大灾情,政府除减免粮款外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不同方式和不等量赈济。1985—2006年,累计发放救灾款8387万元,平均每年发放救灾款399.38万元,其中含生活救济款340.73万元,扶持生产款48.25万元。
2007年,境内先后出现冷冻、持续干旱和特大暴雨等自然灾害,累计发放粮油3万多公斤,下拨救灾款595万元,救助灾民5.5万人次。民政部门收到社会各界捐助877.9万元,拨付陵川、高平两地特大洪灾救助资金150万元。2008年,市、县(区)两级全部出台救灾工作规程,建立灾害信息员制度,乡级建立率达到100%,村级达到99%。是年,境内先后出现冷冻、干旱、风雹等自然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200万元。共下拨救灾资金309万元,救助灾民2.65万人次。恢复重建2007年因灾倒塌房屋1690间。2009年,建立健全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全市乡、村两级全部出台灾害应急预案。制定灾民生活救助方案,下拨灾民生活困难补助资金1366万元,救助灾民贫困户5.85万人次;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在“防灾减灾日”期间,全市民政系统统一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城区西马匠社区被民政部评为全国“减灾示范社区”。2010年,晋城市自然灾害频发,先后出现低温、干旱、大风、冰雹、暴雨等灾害天气,涉及六县(市、区)84个乡镇(办),直接经济损失27810万元。8月19日,城区发生洪涝灾害后,市、区民政部门协同相关部门转移安置受灾群众991人,及时发放棉被、衣服、食品、饮用水等生活用品,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全年全市共下拨救灾资金452万元,救助受灾群众3.12万人(次)。开展救助管理工作,全年共有效实施救助各类服务对象达1255人(次)。
2011年,全市先后遭受干旱、病虫害、风雹、洪涝等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达5.56亿元。灾情发生后,民政部门及时深入受灾地区查灾核灾,做好灾情的统计上报工作;建立健全市、县两级汛期救灾值班制度,确保灾情报送反馈渠道畅通。出台《晋城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重点对2010年冬季至2011年8月间,省、市、县下拨的1378.3万元资金进行检查,对个别不规范使用现象进行纠正。全年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及时下拨救灾资金2540万元,对9.65万名灾民的生产生活做出妥善安排;投入资金510万元,资助2610户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和5200间因灾倒塌、损坏民房的修缮。开展减灾知识宣传活动,发放宣传品2万份;开展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城区中后河社区和沁水县柳庄社区被民政部命名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8月5日,在阳城县凤城镇坡底村举行2011年地质灾害应急演练。2012年,进一步完善市、县、乡三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建设项目开工建设。5月,在陵川县吕家河村举办2012年地质灾害应急演练。7月30日至31日,晋城市发生有气象记载以来最大一次强降雨灾害,全市各级民政部门第一时间深入灾区查灾核灾,做好灾情的统计上报工作,制定灾民生活安排方案,及时对灾民进行生活救助,下达中央、省、市救灾资金2053万元,救助灾民5.9万人次。2013年6月,修订《晋城市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健全应急响应机制,规范灾害应急救助行为,各县(市、区)修订本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新建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项目,市级采购价值50万元的救灾应急物资。“5·12”国家减灾宣传日,组织市、县、乡、社区四级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以“识别灾害风险、掌握减灾技能”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品3万余份。继续推进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3个社区申报全国减灾示范社区,12个社区申报全省减灾示范社区。是年,全市干旱、洪涝灾害发生频繁,涉及全市6县(市、区)、87.56万人,总计直接经济损失3.58亿元。灾害发生后,组织市、县两级民政工作人员及时深入灾区查灾核灾,做好各次灾情的统计上报工作,对生活困难的灾民实施紧急救助。实施灾害应急救助,中央、省、市、县四级下拨救灾资金1254万元,救助灾民7.92万人次。
2014年,各种自然灾害涉及全市6个县(市、区)、31.79万人;农作物受灾面积55.94万亩,成灾面积33.12万亩,绝收面积10.68万亩,分别占全市粮食播种面积的20.7%、12.2%、3.9%;倒塌民房20户、39间,严重损坏32户、87间,一般损坏130户、332间;总计直接经济损失2.02亿元。全市共下拨救灾资金1099万元,救助灾民7.79万人次,保障了灾区基本生活。是年,出台《晋城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晋城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工作方案》,全面推进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精细化管理和社会化发放工作。市救灾物资储备库投入运营,储备帐篷553顶、棉衣(裤)931件(套)、棉被3070条。继续推进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1个社区被评为全国减灾示范社区,9个社区被评为全省减灾示范社区。
1985—2014年晋城市灾情核查及救灾款使用情况一览表
(二)救济
1985年建市初,由行政村对无依无靠的孤、寡、老、弱、残(幼)保吃、保住、保穿、保医、保葬(教),称为“五保”,被保者为“五保户”。供养经费从乡镇“三提五统”中解决。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后,供养经费由财政转移支付解决。对春荒、夏荒及冬季困难的季节性救济及个别长期困难户和因天灾人祸造成的暂时困难户的救济,分别采取定期补助或一次性救济。各级政府每年都拨出一定数量的款、物用于救济困难户,使用原则为重点发放、集中使用。1985年建市至2006年,全市用于临时社会救济的款物共计现金630万元,粮食80万公斤,各种衣物41万件。
从2004年至2014年,全市先后9次提高五保供养标准。2006年4月24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农业局印发《关于转发山西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通知>的通知》,全市建立起新型农村五保供养制度。是年,按照民政部的统一部署,开始实施“霞光计划”。2008年,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全市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的意见》,实施为期三年的敬老院改扩建工程,改善全市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至年底,全市有五保供养对象5078人,其中集中供养636人,分散供养4442人,集中供养率达12.2%。发放五保供养金1090.7万元,人均2148元。2010年,市民政局与市卫生局、市人社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在救助形式上增加医前救助、临时医疗救助、大病关怀救助,缓解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
2011年12月30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印发《关于下发〈晋城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试行办法〉的通知》,全市开始实施临时救助制度。2012年,完善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变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制度,全市累计发放各类社会救助、补助资金2.36亿元。2013年,下发《关于建立基层干部和低保经办人近亲属享受低保待遇备案制度的通知》,低保经办人和村(居)委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待遇必须进行备案登记。开展省、部级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申报工作,全市申报“二星级”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2所、“三星级”五保供养服务机构2所。至年底,全市共保障五保供养对象6519人,其中分散供养对象4749人,集中供养对象1770人,集中供养率达到27%,支出供养金1800万元。解决低保边缘群体和低收入群体的特殊生活困难,全市共救助城乡困难家庭149户,共支出36.5万元,其中:城市43户,支出3.2万元;农村106户,支出33.3万元。开展“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和流浪未成年人家庭评估工作,推进救助管理进社区工作,在城区新增救助服务点12个。全年,共救助各类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1106人次,其中站内救助966人次,街头主动劝导救助140人(次)。2014年底,全市五保供养标准分别为:城区集中5200元/年,分散2700元/年;泽州集中5200元/年,分散2700元/年;高平集中4700元/年,分散2600元/年;阳城集中4500元/年,分散2600;陵川集中4500元/年,分散2300元/年;沁水集中4500元/年,分散2600元/年。
(三)低保工作
1..城市低保
1997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晋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市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开始实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自1997年实行低保制度至2014年,晋城市先后13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2003年,晋城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成立。2004年,全市县级城乡低保机构全部成立。2006年底,全市已保障城市低保户14413户、31528人,占全市非农业人口总数的6.3%,累计发放保障金10538万元,人均月补差由原来的41.2元提高到80.4元,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2007年,全年保障城市低保对象13977户、30318人,发放城市低保金3440万元,月人均补助94元。2008年,全年保障城市低保对象15048户、33193人,发放城市低保金5727万元,月人均补助146元。2009年底,全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4582户、31652人,占全市非农业人口总数的5.8%;发放城市低保金5862万元,月人均补助154元,比2008年提高8元。制定出台《晋城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施保暂行办法》,明确低保对象的分类和补助资金的比例。城区低保中心被省民政厅评为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先进单位。2010年上半年,在全市开展城市低保对象全面复核工作,清退因收入发生变化等原因不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714户、1503人,新增792户、1854人。从7月起,按照省政府规定要求,提高全市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0元。全年共保障城市低保对象31587人,发放城市低保金6104万元,月人均补助161元,高出全省平均水平25元。
2011年,召开全市城市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城区现场会,制定《晋城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规程(试行)》,对全市城乡低保工作进行典型示范和全面规范,初步形成“队伍专业化、运行制度化、评审程序化、公示规范化、建档标准化、发放社会化、管理动态化、监督多元化”格局。全市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5元。至年底,全市城市低保人数占非农业人口的5.5%,城市低保对象人均月补助比2010年提高170元。同时,完成城市困难群众的信息录入工作。2012年,提高城市低保标准60元,并每人发放“两节”一次性生活补贴500元。为28714名城市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9928万元,城市低保对象月均补助达到239元,比2011年提高26元。2013年,根据省政府调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的要求,从1月1日起,全市城市低保每人每月提高30元。城市低保人均月补助由最初的24元提高到284元。全市共保障城市低保对象13541户、27672人,发放低保金10636万元,月人均288.4元。2014年,全市共保障城市低保对象11967户、23598人,发放低保金10966.78万元,月人均364元。
2002—2014年晋城市城市低保情况统计表
2..农村低保
在1997年全市根据国务院建立城市居民最低保障制度的精神开始启动城市低保的同时,晋城市就在高平市、阳城县部分乡镇开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益探索,在山西省率先迈出了农村低保的第一步。当时的农村低保是“两低”的状态,一是由于中央、省尚未出台有关农村低保的政策,低保的覆盖面低;二是限于当时的经济发展水平,低保金额较低。2002年,晋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印发<晋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全市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到2006年底,全市共保障农村贫困人口24881户、48101人,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4556万元,其中市级列支2050万元,县(市、区)列支1848万元,省级补助658万元。人均年补助由原来的每年196元提高到2006年的344元。期间,各县(市、区)根据当地的每年经济发展状况,适当提高了低保标准,城区由原来的720元提高到960元,泽州县由960元提高到1080元,高平市和阳城县由650元提高到800元,陵川县由540元提高到700元,沁水县由540元提高到720元。
2010年,积极探索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衔接,确定陵川、沁水两个县开展试点工作。2011年,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2元。至年底,全市农村低保保障人数占农业人口的5.5%,低保对象月补助比2010年提高43元。2013年,根据省政府调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的要求,从1月1日起,全市农村低保每人每月提高24元。农村低保人均年补助由最初的184元提高到1584元。至年底,全市共保障农村低保对象60384户、79851人,发放低保金13796万元,年人均补助1524元。2014年,全市共保障农村低保对象59913户、76388人,发放低保金16854.88万元,年人均补助2340元。
2002—2014年晋城市农村低保情况统计表
(四)医疗救助
1..农村医疗救助
2004年,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晋城市在阳城、沁水两县开展农村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到2005年,全市6个县(市、区)全部制定农村医疗救助实施细则或办法,建立了对患大病的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和在乡不享受公费医疗的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救助制度。2007年,全市共筹集农村医疗救助资金692万元,救助农村患病困难群众468人次,发放救助资金170万元,人均资助3634元,资助困难群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49161人,资助金额100万元,人均20元。2008年,筹集农村医疗救助资金692万元(省级535万元,市级67万元,县级90万元),救助农村患病困难群众1727人次,发放资金598.5万元,人均救助3000元。资助农村贫困群众参加新型合作医疗41249人,资助资金81.7万元。2009年,全市共救助农村困难群众2662人,发放救助金783.3万元,人均2942元;资助贫困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出117.4万元。2010年,全市共救助农村大病对象3667人(次),发放救助资金871.92万元。
2011年,沁水县开始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2012年,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管理的意见》,医疗救助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2013年,完善“一站式”医疗救助制度,在泽州县、高平市、阳城县、沁水县开展重大疾病试点工作。至年底,全市共救助农村医疗救助对象10181人次,发放救助资金1285.6万元,资助困难群众参加新农合51688人,资助资金196.4万元。2014年,农村医疗救助与城市医疗救助整合为城乡医疗救助。
2004—2013年晋城市农村医疗救助情况统计表
2..城市医疗救助
晋城市于2005年开始实行城市医疗救助,首先在城区和高平市试点。2006年,全市6个县(市、区)全部出台本级城市医疗救助试行办法。截至2006年底,全市累计救助127人,发放救助金19.38万元,人均救助1645元。2007年,全市发放城市医疗救助金80万元,救助医疗对象267人(次),人均救助2996元。2008年,筹集城市医疗救助资金551万元(中央和省级439万元,市级65万元,县级47万元),发放救助资金236.4万元,救助城市患病困难群众559人(次),人均救助4229元。2009年,全市共救助城市困难群众535人,发放救助金215.8万元,人均救助4033元。2010年,全市共救助城市患大病对象457人(次),发放救助资金193.5万元;资助城市低保对象和困难家庭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8201人,资助资金109.28万元。
2013年,全市共救助城市医疗救助对象979人(次),发放救助资金243.4万元,资助困难群众参加新城保16629人,资助资金128.5万元。2014年,城市医疗救助与农村医疗救助整合为城乡医疗救助。
2005—2013年晋城市城市医疗救助情况统计表
3..城乡医疗救助
2014年,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财政部《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城市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整合为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全年,全市共救助城乡医疗救助对象18953人(次),发放救助资金2922万元,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参保17664人,资助资金144.76万元,资助困难群众参加新农合81490人,资助资金414.94万元。
2014年晋城市城乡医疗救助情况统计表
(五)募捐
晋城市的社会捐助工作起步于1991年,2008年成立晋城市社会捐助中心。至2013年,全市累计接受社会捐款10759万元,捐物折款2170万元。
1991年夏,江淮和太湖流域9省、市遭受百年不遇的洪水袭击,晋城市有30万人参加了捐赠活动,共捐款2432868元,粮食2.88万公斤,还有部分药品。1995年,山西省大同、朔州、忻州等地遭受百年不遇的特大洪涝灾害,晋城市各界共捐款40万元和价值20万元的物资。1996年7—8月间,晋城市各县(市、区)均遭受半个世纪以来最严重的洪涝灾后,共接收社会捐款770.86万元,其中市直有近200个单位捐款捐物,6万多人参加,共捐款523.3万元,捐衣物1.53万件,接收红十字会价值6万元的救灾药品和粮食。1998年夏季,长江、嫩江、松花江相继发生洪灾,为支援“三江”流域灾民渡过难关,全市共募捐救灾款577.15万元,募捐物资价值299.3万元,其中市直单位干部职工捐款292万元,捐物价值178.4万元,根据省政府的统一安排,分别发往湖北、内蒙、安徽等灾区,共救助灾民5.19万人(次)。
2003年抗击“非典”期间,全市民政系统共接收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捐赠现金9430673.3元,捐赠物资价值321494元。其中,市民政局接收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捐款3279854元,捐赠物资折合195640元。2008年初,开展向“南方灾区人民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接收捐赠款345.4万元。5月12日,四川汶川大地震后,民政部门接收捐款5579万元,捐赠物资折款32万元。11月,全市又捐款573万元,发往四川茂县灾区棉衣被18000条(套),救助当地困难群众和五保户棉衣729条、棉被1001条、单衣裤544条。2009年,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共计接收社会捐款358万元,其中市直单位和群众捐赠64.5万元。市民政局获“山西省援川抗震先进集体”称号。2010年,组织开展“支援青海玉树地震灾区”和“向舟曲灾区人民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共接收社会各界捐赠款310万元,全部上缴省民政厅。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全市共收到捐款362万元,其中市直47万元。此后,每年都组织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
2011年,“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共收到捐款487.5万元,其中市直110.4万元。2012年,全市6县(市、区)均成立慈善组织,共募集慈善款1175.7万元,先后开展慈爱阳光班、慈善光明行动、关爱矿工行动等10多个慈善救助项目,救助困难群众4万余人。是年,“送温暖献爱心”活动收到捐款556.64万元,其中市直114.69万元。2013年,“送温暖、献爱心”活动收到捐款253.72万元,其中市直75.58万元。是年,四川雅安芦山地震后,全市接收捐款98.36万元,全部上缴省民政厅。
三、做好社会福利工作,帮助弱势群体
(一)养老敬老
1985年建市初,全市农村共办有敬老院35所,床位148张,工作人员73名,收养人员140人,其中老人130人。到2006年底,全市农村共办有敬老院32所,床位655张,工作人员103名,收养人员253人。2007年,开展老年福利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确定城区晓庄老年公寓、高平夕阳红老年公寓等4家福利机构为示范单位。2010年,开始新建、改扩建城区北石店镇大张村敬老院、泽州县北义城镇刘轩窑敬老院、高平市神农镇敬老院、阳城县凤城镇敬老院、陵川县平城镇敬老院、沁水县端氏镇敬老院6所农村敬老院。6月,召开全市农村敬老院建设暨规范化管理阳城现场会,启动“星级敬老院”创建活动。各县(市、区)围绕“基础设施、管理服务、规章制度、院办经济、人员机构”五个方面深化创建活动,共有21所敬老院申请了评审,13所敬老院达到星级标准,其中6所达到“四星级”以上标准,7所达到“三星级”以上标准。积极鼓励和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在全市6所老年福利机构中开展养老服务示范化活动。全市农村敬老院达到54所,总床位数达2600多张。同年11月,市民政局和阳城县分别被民政部授予“全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养老服务示范活动示范单位”称号。
2011年,继续开展农村敬老院设施完善和星级创建活动,三星级以上敬老院总数达到16所,比2010年增加4所。开展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复查工作,退出五保供养对象320人,新纳入供养范围1111人。至年底,全市共有五保对象6392人,其中集中供养对象1598人,集中供养率达到25%。下发《关于调整全市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的通知》,全市农村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年人均分别达到4166元、2066元。2012年,市政府出台《晋城市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未来五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主要措施和组织保障。市民政局制定下发《晋城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将“十二五”期间养老建设指标落实到各县(市、区)。日间照料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在农村,选取泽州县北义城镇东张村、西张村、蔡河村、刘轩窑村和高都镇保福村为试点村,开展农村日间照料养老服务工作;在城市,城区康乐社区建立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进入试运营阶段。2013年,出台《晋城市养老福利事业财政资金扶持办法》,明确扶持养老福利事业的具体项目和标准。推进城乡社区日间照料工作,319个农村和18个城市社区建立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出台《晋城市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管理办法》,规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加大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市老年公寓投入运营。
2014年,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晋城市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晋城市养老福利事业扶持项目考核办法》,全市共建设城市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21个,农村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240个。规范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42所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中有29所进行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登记率达到69%。市老年公寓面向社会接收自理、半自理、非自理老人,截至年底共接收各类老年人35名。
1985—2014年晋城市农村集体兴办敬老院情况
(二)抚孤育幼
薛维栋、张九萍等省、市领导在市社会福利院
2011年,市政府出台《晋城市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实施办法》,建立孤儿福利补助制度。市福利机构供养孤儿养育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000元,散居孤儿提高为每人每月600元,全年中央、省、市孤儿生活补助金达到899.6万元。2012年,全年全市共保障孤儿650人,拨付孤儿保障资金374.89万元。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拓展“救助管理进社区”活动,基本实现街面无流浪未成年人乞讨现象,全年共救助各类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1365人(次)。2013年,市、县两级共保障孤儿548名,拨付孤儿保障资金649.432万元,全部发放到位。加大康复治疗力度,全年共实施“明天计划”17例,患儿术后效果良好。2014年,共实施“明天计划”9例。
市长刘润民看望福利院小朋友
晋城市最大的福利机构是晋城市社会福利院,其前身为晋城县老残教养院,于1957年成立,由原晋城县民政局代管,最初在城区西上庄办事处窑坡村,后搬入上元社八臣庙内。收养对象是县城内非农业人口中无依无靠、无家可归、无生活来源的鳏寡孤独人员。1960年更名为晋城县社会福利院。1979年后,社会福利院在收养“三无”对象的同时,开展自费收养业务,并根据条件,对收养的孤儿或开班上课或送附近学校就读,对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训练。1985年建市后,该院由原晋东南地区管辖转为晋城市管辖。1995年,市民政局依靠发行福利彩票收益筹资103万元,在城区中原西街1208号建设新院,并于1999年底正式搬迁。新址占地面积6.59亩,设计床位数为120张。搬迁后,设“一委一室三部”,即院民委员会、办公室、收养管理部、护理康复部、后勤保障部。2004年,筹备再次迁建,2009年8月动工, 2012年4月竣工,2012年6月迁至市区白水街1600号,占地32.67亩,总投资6099.5万元,分儿童部和老年公寓2个区。先后获得“山西省巾帼文明岗”“全省民政宣传理论调研工作先进单位”等称号。2012年6月,市社会福利院又搬迁到白水西街1600号,该址总占地32.67亩,总建筑面积21440平方米。院内分儿童部和老年公寓两个区,儿童部建筑面积8888.9平方米,设计床位350张;老年公寓建筑面积7553.5平方米,设计床位160张。2013年底,有工作人员96人,开放床位350张,收养344人。到2014年底,福利院共接收各类供养对象268名。
(三)扶贫帮残
1..救灾扶贫
1985年,各县(区)、乡镇均成立扶贫领导机构,并建立扶贫基金会、互助储金会及救灾扶贫经济实体。到1996年,全市有救灾扶贫周转金管理委员会79个,其中市级1个,县级6个,乡镇级72个。拥有救灾扶贫周转金1066.6万元,扶持救灾扶贫经济实体101个,固定资产净值4983.9万元,流动资产1552.47万元,年营业收入5791.5万元,年缴税安置扶贫对象919人,优抚金200.3万元,年利润290万元,从业人员2918人,其中优抚对象565人,残疾人1136人。全市救灾扶贫互助储金会达83个,到1996年底有7580户农户入会,储金达108.8万元,其中农户储金40.5万元,集体储金24.8万元,国家储金43.5万元,每年帮助农户解决急需资金困难20.2万元。1997年,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上述扶贫机构撤销。
2..帮残工作
建市初,帮残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1989年市残疾人联合会成立后,帮残助残工作移交至残联。
1996年至2000年,全市建立社区康复服务指导站、聋儿语训班、低视力康复点、用品用具供应站等机构27个。通过“光明扶贫”行动和多种康复渠道,全市共有5024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其中,3322名白内障患者重见光明;260名低视力患者配戴助视器;150名肢体残疾者实施矫形康复手术;180名肢体残疾者实施功能康复训练;装配假肢、矫形器833人;120名聋儿接受听力语言康复训练;159名智残儿童得到培训。为残疾人提供用品用具60种5000余件。全市利用国家康复扶贫贷款570万元,在泽州、阳城、陵川、沁水等县(区)建立扶贫基地和实体,开展小额信贷服务,扶持2650户残疾人家庭脱贫。在城乡广泛开展“帮、包、带、扶”活动,13690名残疾人解决了温饱,12690名贫困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特困残疾人户204户。
2001年至2007年,晋城市为7216名白内障患者做复明手术,584名低视力人配用助视器,收训聋儿239人,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140人,脑瘫儿童康复训练72人,培训盲人保健按摩员133人、医疗按摩员18人,安置城镇残疾人就业1210人、农村残疾人就业2766人,扶贫开发解决温饱残疾人15437人。2003年11月至2006年12月,晋城市实施对唇腭裂儿童进行康复矫治为主要内容的“微笑列车”活动,累计救治唇腭裂儿童15例。2004年6月到2007年底,开展以福利机构残疾孤儿手术康复为主要内容的“明天计划”,共救治残疾孤儿59例。2005年4月,实施救治心脏病儿童的“心新计划”,共救治心脏病儿童6例。6月,实施针对社会贫困精神病患者进行救治的“亲情计划”,共救治贫困的精神病患者9例。
2006年至2010年,全市实施一批重点康复工程,6330名残疾人得到康复治疗、训练与服务。加大残疾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力度,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水平明显提高;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残疾人达5026人(次)。11353名贫困残疾人得到扶持,6826名贫困残疾人解决了温饱;城乡残疾人接受各种形式的社会救助达到7800多人(次)。对6个县(市、区)6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危房实施改造。市、县普遍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救助工作站、维权示范岗,为1400多人(次)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2012年,制订《晋城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对残疾人社会保障、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托养、文化、体育、无障碍环境等十五个方面进行详细规划。按照规划,晋城市将在五年内推出十大助残项目,重点解决残疾人在生活、医疗、脱贫等方面遇到的难题。十大助残项目包括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残疾人康复工程、阳光助学计划、残疾人就业工程、阳光助残扶贫基地建设工程、阳光家园计划、阳光安居工程、残疾人文化建设工程、残疾人自强健身工程、志愿助残阳光行动等。
(四)福利企业
1985年建市后,对城市街道、农村、企业、厂矿兴办福利企业,接收安置残疾人员,分别给予减免税收等鼓励和优惠政策,促进了社会福利生产的快速发展。1988年,全市仅有全民福利企业1个,集体福利企业40个,年总产值分别为4万元和900万元。1997年之后无全民和集体之分,统称福利企业。到2006年,全市有福利企业95个,年总产值为5420万元。2008年,建立36个“爱心慈善超市”,对65个福利企业进行年检。
2009年,全面落实各项福利企业优惠政策,重点对全市57个社会福利企业的1098名残疾职工上岗情况、劳动保护设施情况、“四险”缴纳情况进行年度检查,保障了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2010年,对全市55个社会福利企业残疾职工上岗情况、劳动保护设施情况、“四险”缴纳情况进行年度检查。2013年,全市有社会福利企业31个,从业人员1061人。
1988—1996年晋城市福利企业情况一览表
1997—2014年晋城市福利企业情况一览表
(五)有奖募捐
1986年12月,国务院批准同意民政部门开展社会福利有奖募捐活动后,晋城市于1987年成立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1994年更名为晋城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成立初到2006年累计发行福利彩票36076万元,共筹集社会资金4541万元,其中用于资助全市各地敬老院、光荣院、福利院、疗养院等社会福利事业单位90余个,共计2390余万元。2007年,推出“七乐彩”,全市有标准站点249个,福利彩票共销售1.2亿元,为国家筹集公益金4200万元,晋城市留用1200万元,完成省福彩中心要求全年销售1.01亿元的目标任务。2008年,福利彩票销售8796万元,筹集公益金3080万元,本市留用780万元。2009年,共销售福利彩票9845万元,为国家筹集公益金近3500万元。2010年,共销售福利彩票10500万元。
2011年,全市福利彩票销量超过1.5亿元,比2010年增长25 %。在福利彩票公益金“金秋助学”活动中,投入福彩公益金50万元,帮助100名贫困学生圆了大学梦。2012年,全市共销售福利彩票1.8亿元。“福彩助学”活动中,共动用福彩公益金55万元,资助110名贫困大学生。2013年,全市共销售各类福利彩票2.1亿元,创历史新高。连续13年开展“福彩助学”活动,共动用公益金400多万元,资助贫困大学新生500多名。2014年,全市共销售各类福利彩票3.3亿元,销售总额同比增长1.2亿元,涨幅达34%,为国家筹集公益金1.1亿元。“福彩助学”资助方式由原来的市内集中统一发放改为分片区发放,资助101名家庭经济困难的应届大学生每人5000元,发放资助金50.5万元。至2014年底,累计销售福利彩票17.5亿多元,上交国家财政5.3亿多元,全市320多个福彩销售站直接提供就业岗位600多个,其中下岗工人或者无业人员占比达85%。
1988—2014年晋城市社会福利彩票历年销售及筹资情况表
四、落实优抚政策,安置复转军人
(一)褒扬英烈
晋城是革命老区,为褒扬和纪念英烈,境内先后建立的烈士纪念建筑物有太岳烈士陵园(位于阳城县)、高平烈士陵园、陵川县烈士陵园、沁水县烈士陵园、晋城市烈士陵园和泽州县川底乡寺河烈士陵园等。从建市初至2006年,全市英勇牺牲的烈士有23名。至2014年底,全市登记在册的有名烈士11634名。
2011年,各县(市、区)对所辖范围内的零散烈士墓、碑进行普查登记,完成拍照、数据测量和信息上报工作。2012—2014年,全市实行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三年规划,依托现有烈士陵园和零散烈士纪念设施资源,按照“经济、庄重、实用”的设计原则和“生态、文明、简约”的建设原则,对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实施合理有效的维修保护。至2014年底,共有11座零散烈士墓迁葬至原有陵园,308座零散烈士墓迁葬至新建陵园,181座零散烈士墓迁入散葬墓群;205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基本完成修缮保护。每年清明节期间,市、县(市、区)各级政府均组织机关、学校等企事业单位到烈士陵园开展祭扫活动,并开展“网上祭英烈”活动。2014年9月30日,全国首个“烈士纪念日”当天,晋城市在市烈士陵园举行烈士公祭仪式。
晋城市烈士陵园位于晋城市区西南部和景小区488号。前身是原晋城县烈士陵园,于1969年由新市西街运动场迁入现址,占地面积5亩。1989年9月16日,市委、市政府作出在原址上扩建晋城市烈士陵园的决定,1991年改扩建工程竣工。原中央顾问委员会常委胡乔木题写园名,原国务院副秘书长郑思远为陵园陈列厅题名。2012年,陈列厅进行重新布展,改为烈士纪念馆,著名书法家欧阳中石题写馆名。陵园占地面积26400平方米,烈士纪念建筑物面积2243平方米。陵园设计座南朝北,顺山势而上,铺砌100级青石台阶。拾阶而上,建有18米高、14米宽的烈士纪念牌坊;27米高的晋城革命烈士纪念碑耸立在陵园中央;纪念碑后建有1280平方米的仿古建筑烈士纪念馆;陵园东部为工作区,西部建有烈士纪念碑。纪念碑分别由主碑、竖碑和卧碑组成,刻字面积共816平方米。碑上镌刻着全市11634位革命先烈的英名。晋城市烈士陵园被山西省确定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被晋城市确定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基地”。每年都有机关、部队、学校以及社会各界人士2万余人到园瞻仰、扫墓,缅怀革命先烈,接受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
(二)优待抚恤
晋城市对优抚对象历来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予以优待。1985—1988年统计资料不全。1989—2006年的18年中,优抚对象的户数,最少年为2070户,最多年为12956户。年优待款额(含实物折款),最少年为1989年的252万元,户均194元;最多年为2006年的503万元,户均2500元。2002年,国家实行农村税费改革以后,晋城市每年只对农村义务兵家属进行优待,经费由当地财政列支。
2007年,发放抚恤补助资金1620万元,为建国前老党员发放生活补助补贴资金88.3万元。对全市1954年11月1日以后参战参加核试验退伍人员进行摸底登记,共登记2974人(在乡1943人,在职1031人),符合规定享受待遇者626人。全年新增优抚对象85人,自然减员36人。2008年,发放伤残抚恤金2100万元,“三属”定期抚恤金1200万元,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生活补助900万元。为1964户农村义务兵家属发放优待金503万元,户均2500元,其中进藏兵优待金户均3000元。全年新增优抚人员703人。
2009年,6个县(市、区)全部出台了《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和《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全市重点优抚对象分别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1-6级伤残军人医疗保障标准达到90%,其他优抚对象保障比例也达到70%以上。
2010年,全市开始推行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社会化发放,通过金融机构为发放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开设银行储蓄账户,通过储蓄(折)卡直接发放给本人。2011年,全市优待补助标准大幅提高,农户义务兵优待金按照当地上年度农村住户人均纯收入的2倍发放,城户义务兵优待金按照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发放,进藏义务兵按照不低于当地义务兵补助标准的1.5倍发放,全市为2010年冬季入伍的义务兵家庭发放优待金3100多万元。同年,年满60周岁的农村籍退伍老兵开始享受定期生活补助,全市共普查审核3948人。2012年,根据相关政策,部分60周岁以上烈士子女开始享受定期补助,对象范围是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补助的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全市共普查审核800多人。2013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提高后标准为在乡老红军生活补助提高至32050元/人/年,抗日战争时期的在乡老复员军人补助提高至7840元/人/年,解放战争时期的在乡老复员军人补助提高至7140元/人/年,建国后至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乡老复员军人补助提高至7040元/人/年,带兵回乡退伍军人补助提高至4320元/人/年,“两参”退役人员补助提高至3840元/人/年。2014年,全市开展新式残疾军人证和烈士证的换发工作。
2001—2014年晋城市部分优抚对象抚恤金标准对照表
注:2004年未提高抚恤标准,三级伤残为因战,烈属为城镇户籍。
(三)复退安置
1985—2006年,全市共接收安置退伍军人32666名。其中,在城镇安置12026名,农村安置20640名。2003—2006年,对未落实的安置计划征收有偿转移金。
2007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或确定安置对象649人,安置率达88%。出台《晋城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有偿转移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全年接收退伍军人1413人,其中符合安置条件的627人,安置564人,安置率达90%。2009年,全市共接收退伍军人1411人,其中应在城镇安置工作的转业士官、进藏兵、城镇义务兵等518人,安置455人,8人办理自谋职业手续,征收有偿转移安置资金300多万元,城镇退役士兵安置率为89.38%。接收安置军队退休干部6人。
2010年,共安置符合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500人,按规定征收2009年度退役士兵有偿转移资金180万元,安置率达到95%。
2011年,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2012年,开始对自主就业退役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为服役一年4500元。2011年至2013年,按照相关政策,实行“双考”“三公”的阳光安置办法,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档案考核和文化科考试的综合成绩,结合本人自愿确定安置去向。全市参加考核考试的安置对象1579人,安置率达到90%以上。2014年,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相关规定,全市共接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104人,其中转业士官66人,按照以档案考核为主并结合个人自愿的安置办法,落实退役士兵的工作岗位。当年,全市共接受自主就业退役士兵1154人,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1571.85万元。
1985—2013年晋城市接收安置退伍军人情况表
备注:1990年省下达文件,女城男乡和停飞学员不再作为照顾安置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