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科目设置与应用大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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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应收利息

应收利息是指债券投资等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及银行定期存款在会计期末计算的应归属于本会计期间的利息。由于企业类型不同,其对应收利息的核算也有所区别。

1.9.1 核算内容

“应收利息”科目主要用于核算短期债券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对于商业银行、保险企业等金融企业而言,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拆出资金、保户质押贷款、存款、贷款、保户储金等期末都应计算应收利息,并将其确认为利息收入。但这些方式产生的利息占整个保险资金比重较小或期限较短,根据重要性原则,不要求按期确认利息收入。

本章将以一般企业的角度,对“应收利息”科目可能涉及的业务进行介绍,有关该科目的其他应用,可参见下篇的相关内容。

1.9.2 明细科目设置

“应收利息”科目一般按照借款人或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其明细科目设置如表1-13所示。

表1-13 “应收利息”明细科目设置

1.9.3 主要业务处理

对于大多数企业而言,应收利息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企业购入的是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在会计结算日,企业按规定所计提的应收款收利息;二是企业购入债券时实际支付款项中所包含的已到期而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已到期而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是针对分期付息债券而言的,不包括企业购入到期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应收的利息。

1. 确认应收利息

一般条件下,确认应收利息时,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利息

 贷:银行存款等(取得相关债券投资时,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含的利息)

2. 收到应收利息

收到已经确认的应收利息时,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应收利息(实际收到的利息)

1.9.4 专业素养

对于一般企业而言,虽然涉及“应收利息”科目核算的情况较少,但是掌握利息的计算方法却是很有必要的,相关知识也可以举一反三地运用到其他方面。

1. 利息的计算

计算某一项业务涉及的利息时,通常应包括3个参数,即本金、利率和计息周期,这3个参数决定了某期间应确认的利息数额。根据以上参数,某期间的利息计算公式如下。

利息=本金×本利率×计息周期

在没有特殊说明的情况下,n%代表的是年利率;n‰代表的是月利率。

2. 应收利息与应收股利的区别

应收利息与应收股利除了在科目名称上不一样外,其差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来源不同。应收利息一般产生于债券投资;应收股利一般产生于股票投资。

(2)计算依据不同。应收利息一般会在事先约定,按照固定的利率计算获得;应收股利一般不会在事先约定,通常会随着被投资单位利润的增减而增减。因此,股利要在年终结算之后才产生,利息一直是固定不变的。

1.9.5 案例再现

【案例1-9】

汇彩公司于2017年4月30日取得了一笔价值300 000元的债券投资,投资协议中约定的期限为1年,年利率为5%,利息按月在每月末支付。

要求:

(1)计算汇彩公司2017年应确认的利息金额。

(2)编制汇彩公司确认应收利息及收到应收利息的会计分录。

【案例解析】

(1)汇彩公司每月应确认的利息金额=300 000×5%÷12=1 250(元);2017年应确认的利息金额=1 250×8=10 000(元)

(2)汇彩公司每月确认应收利息时,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