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子生中国”:朝鲜文人许筠研究(域外汉籍研究丛书·第三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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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許筠與黨争

一 朝鮮朝中期的黨争

朝鮮朝中期政治從燕山君(1494—1560在位)開始,士禍不斷,在不到五十年的時間裏,先後發生戊午士禍(燕山君四年,1498)、甲子士禍(燕山君十年,1504)、己卯士禍(中宗十四年,1519)及乙巳士禍(明宗元年,1545)。士禍發生後,很多人因受牽連遭殺害或流放,以致士林凋敝,國政衰微,國家動蕩。宣祖即位後,起用李滉、李珥、奇大升、盧守慎等士林人物掌權,力圖改革弊政,振興國勢。但希望落空,朝鮮政治很快陷入黨争狀態。宣祖五年(1572)七月,領中樞府事李浚慶(1499—1572)上臨終遺札,第四條爲“破朋黨之私”,文曰:惡化。

今世之人,或有身無過舉,事無違則,而一言不合,則排斥不容。其於不事行檢,不務讀書,而高談大言,結爲朋友者,以爲高致,遂成虚僞之風。[43]

其對朋黨政治的擔憂很快成了現實,宣祖八年(1575),朝鮮士林正式分裂。其直接原因是外戚沈義謙(1535—1587)與新進士類金孝元(1542—1590)圍繞銓郎一職的明争暗鬥[44],支持沈義謙一派稱爲西人,有朴淳(1523—1589)、金繼輝(1526—1582)、鄭澈(1536—1593)等,支持金孝元者稱爲東人,有柳成龍、李山海(1539—1609)、鄭惟吉(1515—1588)等人。許筠的父親許曄雖是儒林前輩,但推重金孝元,也是東人領袖。東西分黨後,大司憲李珥爲緩和黨争,將沈、金二人調外任,但並未取得實質性效果。柳希春(1513—1577)《眉巖日記》記載:“(丙子[1576]三月)初三日。昨聞沈、金二黨,相攻擊如仇讎。蓋當初沈詆金、金譏沈,而各於朋黨,相爲傾軋。……蓋分明相擊如唐牛、李之黨。士林之不靖乃至於是,爲國家憂歎不已。”[45]所謂黨争並非是非、邪正的衝突,更多的還是出於個人及集團私利的争鬥,投機奸巧之輩爲求榮升,多依附時論,或出入兩間,相互攻擊排擠,導致朝政的混亂與士林風氣的

宣祖二十二年(1589),鄭汝立之亂後[46],西人掌握了朝政,但宣祖二十四年(1591),因鄭澈在世子册封問題上失算被流放[47],東人再次得勢。在如何處置鄭澈的問題上,東人因意見不一,又有南北之分。李山海等强硬派主張將鄭澈處極刑,爲北人。柳成龍等温和派主張流配即可,爲南人。南人一時掌握了政權。

朝鮮當政者熱衷於黨派鬥争,將國計民生置之度外,專事追求私欲的滿足,致使國家經濟破産,邊防衰微,逐步走向崩潰的邊緣。相反,日本則由分裂局面,開始步入統一,並覬覦朝鮮與中國。宣祖二十三年(1590),朝鮮派西人黄允吉(1536—?)爲正使、東人金誠一(1538—1593)爲副使前往日本,偵察日本的内情與豐臣秀吉的態度。翌年三月使團回國,黄允吉認爲日本在積極備戰,難免兵禍,金誠一則以爲不足爲患。[48]因使臣意見不一,令宣祖與諸臣無所適從,而柳成龍亦支持金誠一,認爲“秀吉狂悖,必不能稱兵入犯”[49]。這種姑息自安的態度,使朝鮮政府未做任何備戰準備,貽誤了第一戰機。在是否將倭人入侵的消息通報明朝時,朝臣又展開激烈論争,大致西人從事大義理出發,認爲不可不通報。東人認爲秀吉不至真正入侵,明朝廷反可能懷疑朝鮮爲日本内應,主張不可通報。在朝鮮朝臣進行無聊的口舌之争時,日本已完成戰略準備,於1592年壬辰四月十三日以二十餘萬兵力分九路大舉入侵。由於朝鮮社會長期處於太平歲月,國家機構鬆弛,邊防空虚,兵力衰弱,日軍一來,立即潰不成軍,一敗千里。宣祖先退守平壤,後又被迫逃至義州,朝鮮處於覆亡的邊緣。這時朝廷黨争暫熄,因爲黨人畢竟都爲讀書人,國難當頭,多能抛開個人恩怨,奮不顧身共救存亡。

但朝鮮的黨争代代相續,黨人的子孫一代接一代接任本派職位,同族之人也參與本派的政治活動。他們在農村有地産,可以提供經濟來源,讓黨争一直進行下去,不會因某起事件、某次勝利而終止。[50]當丁酉亂後,朝鮮雖暫時擺脱了滅亡的危機,朝臣却不是想著如何富國强兵,整治破碎河山,而是黨争再燃,又開始了新一輪更爲殘酷激烈的鬥争。自壬辰倭亂始,柳成龍秉政六七年,南人滿朝,雖然他在倭亂中爲國鞠躬盡瘁,仍爲北人嫉恨。宣祖三十一年(1598),南以恭、鄭仁弘(1535—1623)等以他在倭亂前支持金誠一持和議爲由,對之彈劾,柳成龍被罷職[51],北人得以掌權。即便如此,北人之間亦不能團結治國,從1599年至1600年,其内部又開始更爲複雜的分黨。首先是南以恭一黨與洪汝諄(1547—1609)一黨互相論劾排擠,南黨等少壯勢力爲小北,金藎國(1572—1657)、柳永慶(1550—1608)、李弘老(1560—1608)、柳希奮(1564—1623)等屬此派;洪黨爲大北,李山海、奇自獻(1562—1624)、李爾瞻(1560—1623)等屬此派。不久,因爲李山海與洪汝諄反目,大北内部又分派,李山海一黨爲肉北,洪汝諄一黨爲骨北。這時小北一時得勢,柳永慶爲領議政。宣祖三十九年(1606),宣祖唯一嫡子永昌大君出生,大小北就立世子問題衝突升級。小北柳永慶等窺破宣祖之意,公開擁立永昌大君,而大北支持宣祖次子光海君。宣祖四十年(1607)十二月,大北鄭仁弘上疏,認爲立永昌大君爲世子是危殆宗社的行徑,以此激怒宣祖。鄭仁弘被配竄寧海,同一主張的李爾瞻流配甲山,李慶全(1567—1644)遠竄江界。[52]但1608年二月宣祖突然升遐,光海君繼承了王位使局勢大變。小北失勢,被清除出朝廷,柳永慶亦被賜死,鄭仁弘、李爾瞻、李慶全被召回重用,大北控制了政權。[53]

光海君雖然即位,但因爲他既非長子,又非嫡子,爲鞏固王位,必須清除各種潛在的威脅;推戴光海君登上王位的大北黨人也需進一步打擊西人與小北派,穩固自己的權力,於是在光海君消除政敵、大北派奪權過程中,發動了一系列政治事變。首先,繼位之初,以宣祖長子臨海君久蓄異志圖謀不軌爲由,將之流放。[54]其次,光海君四年(1612)借“金直哉之獄”,進一步清理小北勢力,結果金直哉、金白緘父子被處極刑,金濟、柳悦等百餘小北人士被肅清。[55]光海君五年(1613),借“七庶之獄”,指控永昌大君之母仁穆大妃的父親金悌男與七庶勾結謀反擁立永昌大君,金悌男被迫自殺,永昌大君被流配江華島,次年被殺害。光海君七年(1615),又借“申景禧之獄”將宣祖喜愛的綾昌君流放殺害。[56]光海君八年(1616),大北黨人李爾瞻與朴承宗(1562—1623)、柳希奮争權傾軋,又製造了“海州獄案”。[57]至此光海君已完全消除了政敵,大北也完全掌握了政權,但永昌大君之母仁穆大妃的存在仍是一個障礙,所以大北在光海君九年(1617)又重提“七庶之獄”,將仁穆大妃廢黜,幽閉西宫。大北李爾瞻、鄭仁弘等爲壟斷政權,發動了以上一系列政治陰謀,手段殘忍卑鄙,雖除掉了很多政敵,同時又産生了更多政敵。並且在如何對待永昌大君、仁穆大妃等問題上,大北内部意見分歧很大,黨派紛争也更嚴重,對社會風氣的影響極爲惡劣,甚至連孩童都沾染此風:

口尚乳臭,已分朋黨;不識一字,先評時政。一有路上長喝之聲,必争先出見,曰:宰相某也,某人之黨,其人大奸也。又出見曰:某官也,某人之黨,其人賢者也。非其黨類,則雖高官大爵,無不舉名慢(謾)駡。[58]

面對如此紛繁複雜的黨派鬥争及混亂不堪的朝政,很難做一名逍遥人,所以當時大小朝臣都或深或淺地身陷其中。

二 許筠在黨争中的態度

李家源在《許筠的思想及其文學》一文中論及許筠的政治態度時,認爲許筠“雖係籍東人,然持論少不偏倚”。朴永圭《朝鮮王朝實録》則認爲:癸丑之獄後,許筠爲了自身的安全,投靠了掌握實權的大北李爾瞻、鄭仁弘。[59]那許筠在黨争中究竟態度如何?又於何時成爲大北成員?

許筠是典型的儒家子弟,接受的也是傳統的儒家教育,他有著强烈的入世精神,希望建功立業,實現自己的人生價值,認爲“古之英雄,不爲將相,則爲神仙”(卷二〇《與申玄翁(欽)》辛亥正月,頁305)。作爲文人,“學而優則仕”是實現理想的最直接有效的途徑,許筠對仕途非常執著,從他文集中現存求官求職的詩文、書信可見一斑。如宣祖四十年(1607),他連續寫信給李惟弘(1567—1619),乞出任洪陽郡守:

僕家窶兄老,不能决去,唯欲得一小郡,爲妻孥糊口計,兼以讀書爲暮年酬應之資。(卷九《與李大中第一書》,頁218)

苟沾寸禄,爲保妻子計耶。聞洪陽有缺,幸言亞判。俾獲參擬,勿以非分相屬。(卷九《與李大中第二書》,頁219)

乞洪陽失敗後,又寫信給成俊耉(1574—1633),乞出任三陟:

聞真珠(三陟)大使捐館云。……專决在兄之口,慎勿撓改如何。(卷一〇《與成德甫書》,頁221)

光海君即位年(1608)寫信給崔天健(1568—1617),求外任,得公州牧使(卷二〇《與崔汾陰》丁未十月,頁306);光海君二年(1610)寫信給李廷龜(1564—1635)求出任水曹(卷二〇《與李月沙》庚戌九月,頁304)、給申欽(1566—1627)求出任羅州牧使(卷二〇《與申玄翁》庚戌十月,頁304))。

許筠希望通過任地方官職實現自己經國致世的理想,但在嚴峻的黨争狀况下,既想在官場施展才能,又想超越黨争幾乎不可能。在東西分黨之初,李珥就感慨“朝紳苟非特立獨行及碌碌無名者,則皆入東西指目之中”[60]。所以許筠雖對黨争的危害有清醒認識,仍因友朋關係、個人利害等因素,由年輕時的超然物外,到不自覺地被捲入黨争漩渦,最後越陷越深,淪爲黨争的犧牲品。

宣祖三十三年(1600)之前,許筠一直任外職,遠離政治鬥争的中心,尚可保持中立、超然的態度。1600年六七月間開始,許筠任職禮曹,爲期一年,這一時期正是朝鮮政壇黨派鬥争的重要分裂期,許筠的態度也在發生著微妙變化。黨争主要是上層官僚之間的争鬥,也會波及下層官員的命運。此時許筠的三位好友任守正(1570—1606)、尹繼善(1577—1604)、林晛(1569—1601)都在黨争中或多或少受到影響。根據許筠與他們的書信往來以及爲三人所作墓誌銘可分析許筠這一階段對黨争的態度。

首先是關於柳成龍被罷職一事。有傳言説林晛因攻擊柳成龍得以升官,許筠對此進行了尖鋭批評:

人言君訾西厓而得説書,吾聞之甚忿其言也。西厓賢相,不可訾。訾小人而得官,亦非美事,矧西厓相乎?願兄雍容毋躁,前程萬里亦有天定,不可僥險而倖得者功名也。諺曰:忙食噎喉。此言雖俚,可以喻大。(卷二一《與林子昇》庚子二月,頁315)

柳成龍是許筠的文學之師,他自稱“文從厓相學”(卷一〇《答李生書》,頁225),但他更尊重柳成龍在政治上的功績,“成龍當恇攘日,其竭精悉智,而或濟或閼者,時勢之有便否也。其用李舜臣一著,乃中興大機”(卷一一《政論》,頁228)。柳成龍在壬辰之亂中殫精竭慮救國於危亡,特别是任用李舜臣,可謂是扭轉時局的關鍵之舉。此時的許筠尚以人的賢不肖來判斷是非,因爲柳成龍是朝鮮的功臣,所以諄諄告誡林晛,不可急功近利,不可誣人求晋升。

其次,關於大小北之争。許筠的友人任守正與大北洪汝諄、小北南以恭都是友人,先以朝廷攻擊小北爲非,後又因與洪汝諄結交而被削官[61]

俄除吏曹,異議者掎之,君無愠色,曰:“南與洪俱相厚,玉堂若攻南,吾肯從耶?今之議無大是非,吾以全吾交。不幸而齮齕我,曲在彼矣。”庚子,除持平,不拜,還校理。時論又攻洪,君方與,因洪彼(被)[62]攻者直疑君與其計,訶窘甚,默不較,竟以是革職。(卷一六《弘文館校理任公墓碣銘》,頁274)

爲人作墓誌銘多頌揚之辭,許筠將任守正在黨争中的態度作爲叙述的重點,贊賞之意寓於其中。任守正與林晛都是許筠的少年友人[63],此時對二人一是賞識一是批評,都爲肺腑之言。“今之議無大是非”也是許筠對黨争的看法、政局的觀感。

再次,關於大北分黨。右議政李憲國(1525—1602)對李山海、洪汝諄二黨兩非之,將李黨的李山海、李慶全、李爾瞻罷職黜送,洪汝諄也被罷職。[64]尹繼善認爲李憲國兩非是誤國之舉:

庚子夏,以持平入對。時上方怒二李之攻洪汝諄,完城相(李憲國)請上兩罪之,君面斥其持兩端。(卷一七《同憲府持平知製教兼世子侍講院司書尹君墓誌銘》,頁277)

(尹繼善)談渠面折相公之意,因言天下事有是有非,相公兩非洪、李,殊無辨别邪正之見,而爾瞻並獲罪爲可惜也。爾瞻乃筠少日同榻友生,至今交未衰,故謾應之曰:洪與李同譴,則李甚冤矣。(卷九《上完城第二書》,頁213)

尹繼善的黨派傾向是同情李黨,許筠的本心是不願與任一派結怨,所以在與尹繼善的談話中只是“謾應”。但因爲與李爾瞻少年同窗,不免對他的遭遇更多同情。許筠與尹繼善的談話被他人聽見,又加入不實之辭告訴李憲國,以致李憲國來信問罪。在黨派紛争下,稍不小心就會引禍上身,這時即使無黨派偏見,爲了自保,也不得不選擇隊列。

在給李憲國的信中,許筠一方面爲自己辯解,一方面建議李氏不拘黨派任用人才:

爲西論者未必非……西人之扶松江(鄭澈),亦各守渠所見,本不可盡非。至於成(渾)、李(珥)門人,滯才甚多。官爵是國家公器。而天地四時亦有循環,詎可專授一邊人,使賢才虚老於下僚耶?若此不止,則恐乖上天生才之仁,而國非其國也。相公之用西人是公心,而筠則以爲舉措至當。(卷九《上完城第二書》,頁213)

這一時期西人已被清除出朝廷,許筠對西人長期沉滯、有才不得施展的境遇深感不平。由此可見,許筠雖被劃爲東人[65],的確不存黨派偏見,持論相當公允。這一點還表現在他對當時才臣的評斷上。對宣祖朝的才臣,許筠最欽佩的是柳成龍和李珥:“先王之政可謂明矣,當時輔佐之臣不爲不多,其眷而相信者,李珥也;其任專而責以事者,柳成龍也。二臣者,亦可謂儒者而材臣也。”(卷一一《政論》,頁228)其中李珥自己雖然力主調和黨争,但因門人多爲西人,也被視作西人領袖,並且與許曄、許篈的關係都不友睦[66],許筠却能超越家庭、黨派恩怨,對李珥的人格以及政治遠見都有很高評價(詳見第二章第一節)。從更深層次來看,許筠不論是對國事政事的評議,還是對當朝士人的評判,均依據一個“公”字。這也使許筠雖然能超越時論,却又往往成爲黨派排擠的對象。

許筠對政治是非有清醒認識,有意游離於黨争之外,但在當時的狀况下,由不得人的主觀選擇,所以逐步被捲入黨争之中。宣祖三十四年(1601)六月,許筠出任漕官行至全州時,適逢全羅道監司李弘老母親去世,於是幫忙治喪。[67]次年,許筠回朝中任職。大北奇自獻向許筠打聽李弘老服喪期間的不檢點行爲,想以此排擠李弘老,壓制小北勢力。許筠入仕之初,曾因李弘老傳揚他丁憂狎游等事[68],導致仕途不順。許筠雖對弘老不滿,却不願挾私報復多説他的過失,因此反被奇自獻嫉恨並罷職,成爲奇、李之争的犧牲品,開始陷入黨派鬥争的漩渦中。宣祖三十九年(1606),大小北就立世子一事鬥争白熱化,許筠支持大北擁立光海君爲世子[69],並在接待明朝使臣時將此事禀告朱之蕃,朱之蕃同意代爲呈文明帝,但此事被擁立永昌大君的小北領袖、時任領議政的柳永慶阻撓[70]。至宣祖四十一年(1608)正月,當大北鄭仁弘上疏,論柳永慶揮斥原任大臣,動摇世子之位,謀危宗社時,許筠大爲贊賞:

得本月十七日邸報,有來巖公(鄭仁弘)請罪首揆(柳永慶)疏。展看之際,方食,不覺噴飯起立,擊節嗟唏。天下有此士,善類足以吐氣。……今者此公能爲吾輩所不敢爲,其忠節慷慨,豈下於古烈士耶!(卷一〇《與任子正(兖)書》,頁222)

二月,宣祖去世,光海君即位,大北黨人掌控了局勢。同年八月,許筠因攜寡婦逃亡的傳聞,罷公州郡[71],多虧李爾瞻幫他在朝中周旋,才未被刑下獄。對此,許筠感激涕零,頗有士爲知己者死的知遇之感,在《與李觀松(爾瞻)書》(戊申八月)中言:“兄念舊日連袂之情,力振之衆駡之中,憐才之念至矣,此古人所難而能行之,從此天下桃李盡在公門也。”(卷二〇,頁310)以爾瞻門生自處。此事成爲許筠一生的重要轉折點,也成爲他進入黨争投靠大北的關鍵。

在複雜的黨争中,如不能成爲棋手,就只能成爲被利用的棋子。以許筠極强的入世精神以及狂傲的個性,他當然不願自己一生碌碌無爲,所以此後自覺向大北李爾瞻靠攏。特别是光海君三年(1611)至光海君五年(1613)間,許筠幾乎一直處於賦閑狀態,是他人生最爲窮愁潦倒的時期,爲了能主宰自己的命運,在政局發展中占一席之地,實現建功立業的理想,他與李爾瞻等的結合越發緊密,並逐漸成爲大北黨魁。但介入黨争本就非秀士所善爲,更何况成爲黨魁?許筠本質上是一個純粹的文人,一個滿腹經綸却輕狂自負的文人,一個一心用世却缺乏政治技巧的文人,所以最後不明不白地被刑而亡。史料顯示許筠之死不僅不符合今天所謂的“程式”[72],而且所謂的“謀逆之罪”也是事實不清,連敵對派奇自獻聽説許筠被正刑,也感慨:“自古無不刑訊不結案,直捧招就刑之罪人,他日必有異論。”[73]

三 “謀逆之罪”的考辨

許筠成爲大北黨魁,也成爲李爾瞻手下的得力幹將,他自己評價與李爾瞻的關係云:

臣自先朝,偏戴殿下(指光海君),屢效血忱。癸丑之前,頻與儕流憂及國家,頗有先見之明,故李爾瞻賞臣之忠。且以臣稍通經史,博識故典,去禍根之事(指廢仁穆大妃一事),獨與臣議定。[74]

因爲都支持光海君即位,所以許筠與李爾瞻走到了一起;又因爲他文才卓越、博識多聞,得到李爾瞻的賞識;而在打擊政敵、鞏固自身權勢上二人觀點也基本一致。因此,在光海君即位後,由大北黨人所主導的數次獄案中,也處處可見許筠穿梭其中的身影。

光海君即位之初,就以宣祖長子臨海君珒久蓄異志、圖謀不軌爲由,將他流放。先將他流放珍島,但“定配南方,似爲未穩”,所以於二月二十日,“移配於喬桐”。[75]此時,臨海君珍島之行已到達湖西[76],許筠在公州任上,正好見到了臨海君:

臨庶人自速其敗,頃日配於珍島,來往於州。竊覸其所爲,殊不類人。吾輩之前歲所煎念者,乃過憂也。焉有挂孝者對人喫酒,談妓妾輿馬之事吃吃不離口,而能爲非常之事之理乎?此是樂禍僥福者從臾之致,可發一笑。(卷一〇《與任子正書》,頁222)

所謂“煎念者”,就是擔心臨海君謀反篡位,見到本人後,才發現他並不是能成就大事業者,對臨海君的爲人與品行極爲不耻。

光海君在壬辰之亂時已被封爲世子,但多次奏請明朝都没有得到同意,“累遣使臣,請封世子於天朝。而萬曆皇帝愛第二子濮王商洵,意不屬泰昌帝,故禮部每以越次,據禮不許,蓋爲泰昌地也”。[77]光海君作爲世子的合法性就受到挑戰,此時以次子身份即位,如不能得到明朝認可,必然又會導致國内政局震蕩,所以許筠憂心忡忡,在信中又云:“天朝之事,議常未妥。遠州吏不能詳,未堪杞憂,深恐凶徒往售奸計,以敗大事。兄輩當局者,亦慮及此否?”(卷一〇《與任子正書》,頁222)其對光海君王位的穩固與否充滿了焦慮。如果光海君王位不穩,不但國内政局動蕩,將光海君擁上王位的大北黨人的權勢也將消失。在殘酷的黨争下,政局變化不僅關係到黨派權勢的消長,更關係到一己的性命及整個家族的存亡,所以不能讓敵人有任何喘息與翻身的機會。這樣的焦慮不安,以及對黨争殘酷性質的認識决定了大北黨人的政治策略,也决定了許筠的人生選擇。

此後,癸丑(1613)四月,“七庶之獄”爆發,朴應犀、徐羊甲、沈友英、李耕俊、朴致毅、朴致仁、許弘仁七人雖多是名門之後,但都是庶出,根據朝鮮嚴苛的庶孽政策,他們不能參加科舉考試,不得爲官,生活貧蹇。許筠不滿庶孽制度,同情庶子的境遇,在生活中常與庶子交往,並給予他們一定的幫助(詳見第二章第二節),因此他與七庶中的多人都相識相交,“初(朴)應犀等,挾文藝習兵書,往來交游許筠、李再榮、李士浩之類”。[78]許筠自己在《李楨哀辭并引》中云:“(李楨)與其友沈友英、李耕俊交誼甚篤,如兄弟。二者人交累歲[79],不一見其絲毫不義也。”(卷一五《李楨哀辭并引》,頁264)許筠與李楨爲好友,又從沈友英、李耕俊口中得知他們對李楨的評價,可見許筠與二人也很親密。其中又與沈友英交往更多,沈友英頗有文才,爲許筠妻族,許筠待之甚厚,二人常有書信往還。[80]

許筠這時非常需要一張保護傘,因此與李爾瞻的關係更加緊密。如史書所言:“及徐(羊甲)獄起,徒弟沈友英等皆伏逆,筠遂稱避禍,委身於爾瞻。爾瞻待之極厚,鬻科、借疏之文,多出其手。筠與族人書曰:‘避世阮籍,不得不依司馬之門。’”[81]排除文中明顯的貶抑色彩,很能反映許筠當時的真實處境。一次次危及性命的經歷,使許筠更加意識到權力的重要性,要想讓自己處於不敗之勢,就必須一直在黨争中占據先機,將敵人踩在脚下。“七庶之獄”成爲許筠未來人生中的一枚炸彈,稍不小心就會危及自身、危及家人,因此他對權力的追求就更加迫切,這使他在黨争中越走越遠,最終成爲黨争中翻雲覆雨的生力軍。這不是他與李爾瞻最初的結盟,但正是此次獄案讓他成爲與李爾瞻休戚相關的同伴。李爾瞻也因爲掌握了許筠的把柄,才能真正將他視作心腹,讓他參與到科舉舞弊、發動獄案等事件中。在官場上,知道的秘密越多,面臨的危險也越多,許筠的結局似乎就驗證了這樣一個道理。

“七庶之獄”後,永昌大君生母仁穆大妃的父親金悌男被迫自殺,永昌大君被流放,當時即有廢大妃之論。這時大北與小北尖鋭對立,大北主張廢母論,小北主張全恩,結果小北失敗。光海君七年(1615)八月,小北領袖南以恭被流配松禾。李爾瞻並不滿足,繼續與小北的朴承宗、柳希奮傾權相軋,千方百計創造機會將小北黨人一網打盡。

南以恭流配的松禾在黄海道境内,於是李爾瞻黨先傳言黄海道内九月山有大賊隱伏,引起光海君警覺。然後唆使朴而彬、朴希逸等向黄海道海州牧使崔沂上凶書告變,説海州境内有逆賊,希望以此製造謀逆假象,將在黄海道的南以恭及在朝的朴承宗、柳希奮都牽扯進去。崔沂知道二朴爲誣告,將二人杖殺[82],大北黨人惱羞成怒,以崔沂杖殺無辜、隱瞞謀逆之事等罪名將他拿囚,製造“海州獄案”。崔沂被杖死後追刑,其子有石、侄有涵、有泳,婿柳燦皆死於獄案中,“沂所親及州里連逮搒掠,或死或竄者不知其幾人”。[83]

這一案件與許筠也有關連。崔沂被拿囚之前,許筠曾致書崔沂之婿柳燦,聲稱:“若見元情全文,則可以開好逕。”崔沂的回答是:“罪人元情,自當從實爲之。豈可聽人之言,而修飾欺罔,苟求生道乎?”[84]許筠似乎在信中要求崔沂僞造罪人的凶書與供詞,如果崔氏按要求做了,則可以給他一條生路,甚至給他升官。

許筠與柳燦供詞明顯矛盾:一以投書在崔沂招供後,一以投書在崔沂入獄前;一自稱寫信給權韐,一説自己是收信人。事件的是非曲折已不得其詳,但許筠之言漏洞更多,因爲柳燦不可能將許筠寫給别人的信當作寫給自己的,並作爲證物上呈,而許筠最後亦因通書柳燦詢問元情草被罷辭。所以許筠應當不只是獄案的無辜受害者,而是案件的知情者、參與者。

“海州獄案”後,朝臣又重提“七庶之獄”,要求追刑金悌男,這實際上是爲廢母論張本。光海君九年(1617)正月二十日,仁穆大妃所住慶運宫旁邊有人投矢,矢上所附凶檄駡光海君“僞孽冒位,弑父殺兄”,“又有‘脅柳(柳希奮)、驅朴(朴承宗)、勒奇(奇自獻)’之句,大抵欲以本月二十八日舉兵,請大妃給符相應”。[85]凶書一出,朝廷震驚,奇自獻上疏云:“雖不敢遽指爲何許人所爲,而許多説話,非文章則莫能爲。”[86]暗示凶書是許筠所爲。在許筠“謀逆之罪”案發後,與他相關的人員都被刑訊拷問。撿凶書者名金胤黄,爲許筠婢夫,也被刑訊,供稱云:“前年正月十八日初昏,筠過軍器寺橋,以凶檄親給曰‘汝持此矢置於慶運宫,有若自外射入者’云。後十九日入番,其夜投之,二十日朝拾納。”[87]時間吻合,過程也合情合理,看來凶書的確是許筠所爲。許筠爲什麽要這樣做呢?

據史書所言,當時有朝臣攻擊李爾瞻,引起光海君對李爾瞻的懷疑,李氏爲了消除光海君的疑慮,重新贏得信任,就激化廢母論,讓許筠製作凶檄,“有若大賊將發,大妃將應者然,以爲更端發論之計。此投僞檄之本意也”。[88]所以檄文雖是許筠所寫,實際另有幕後推手。李爾瞻、許筠的行爲正好迎合了光海君的心意,雖然最初在得知凶檄時,光海君頗爲緊張,“至以爲大妃糾結外人,謀舉兵犯闕。自上驚惑,至不能寐,至令訓鍊都監晝夜結陣,扈衛宫城”。[89]在知道事情原委後,“上心亦稍解,事遂寢”[90]。此後關於凶檄爲何人所爲的討論暫告一段落,但由此引發的“廢母論”則成爲朝政的焦點事件。領議政奇自獻反對廢母論,要求廣收廷議,於十一月二十五日在都堂會三品以上收議。結果十一月二十七日奇自獻被削奪官職、門外黜送,十二月十一日遠竄。[91]十二月二十四日,奇自獻之子奇俊格爲了營救父親,上疏論許筠之罪,認爲“其中逆典之根柢,實是許筠”[92],許筠之罪主要有三點,“一則丁巳正月慶運投檄,筠之所作也;一則李耕俊癸丑年檄書,筠之所作也;一則今上在東宫時謀害東宫,與李弘老通書事也”[93]。奇俊格所言真真假假,混淆視聽,其中不實之辭甚多,如説許筠與李弘老勾結謀害光海君,就全是誣陷。許筠與李弘老關係惡劣,在擁立世子問題上,許筠堅决支持大北黨人李爾瞻、鄭弘仁,怎麽會跟擁立永昌大君的小北李弘老聯合呢?關於慶運宫投檄事,雖是許筠所爲,但得到了光海君的默許。關於李耕俊癸丑年檄書,雖然不能確知爲何人所寫,但當時有李爾瞻黨人金闓所爲的傳聞,“其檄文數十句,皆儷語……疑闓密授云。蓋其文體,似闓筆”。[94]奇俊格要構陷許筠,也將此嫁禍於他。在黨争殘酷的時代,即使許筠没有參與七庶之案也會受牽連,更不用説他的確與七庶中的沈友英、李耕俊等相識相交,所以隱藏在他人生中的炸彈終於要爆炸了。

奇俊格上疏告發許筠,是在奇自獻的授意下進行的,爲了由許筠而及李爾瞻,扭轉小北在黨争中的頽勢。此時因廢母論尚無結論,光海君還需要李爾瞻與許筠這兩員得力幹將的幫助,所以暫不過問,“上兩不問,大臣二品以上及兩司請鞫奇、許,皆不許”。[95]但奇自獻的攻擊令許筠的處境岌岌可危,所以他更狂熱地投入到廢母論中,希望能登上更高的位置,攫取更大的權力,得到光海君更多的信任。

光海君十年(1618),“廢母論”的争論仍在繼續,此時主要集中在兩種意見上,一種是先奏聞明朝,再加廢黜;一種是直接廢黜。李爾瞻持第一種意見,這是他固寵的辦法,“蓋爾瞻稍黠,善機詐,陰以廢黜之説諂上,而外持奏廢之論把持形勢。奏廢則事未易完,事未易完,則大論無結局之時。内而固寵,外而立威”[96]。光海君以奏聞爲難,偏向於直接廢黜。許筠因爲與多樁事件有牽連,急於立功贖罪,也力主將大妃直接廢爲庶人。至此,他與李爾瞻出現了分歧。如直廢能成功,許筠的地位將得到鞏固,不但可以讓奇自獻不再有翻盤的機會,自己安然脱險,甚至權勢能超越李爾瞻,成爲光海君身邊的權臣。這樣的結果應該非常有吸引力,所以許筠開始進一步推動廢母論。

首先,唆使手下不斷上疏請廢大妃,而疏辭多出其手。“許筠又召集京外諸人,或許以科舉,或誘以録勳,使之上疏。校生之落講者,僧之還俗者,軍保之無籍者,逃民之避役者,皆扮作儒生,備給巾服,日日上疏,或請廢或請殺。”[97]許筠逆案發生後,其手下玄應旻也招供:“到筠家,則一面不知儒生等出入其家,皆議西宫廢黜之事。微賤之人不與其事,而見許筠,日日夕出夜歸,問之則曰:‘吾往禮曹判書宅,議大論而來。’儒生輩皆以不文之故,許筠或書疏草以給,或改其文字者,不知其幾。”[98]甚至有些不識一字的人,也被許筠利誘,上疏請廢大妃。[99]

其次,在都城製造混亂,形成恐慌。此時後金崛起,與明對峙,明迫於形勢,要求朝鮮發兵夾擊後金,以致人心惶惶。許筠趁此機會,“作告急邊書,又作匿名書,言某地有逆賊某日當發,恐動城中。每夜使人登山呼曰:‘城中人能出避,則可免池魚之殃。’人心驚懼莫保朝夕,都下人户十空八九”[100]。“十空八九”之説雖然有些誇張,但許筠想亂中起事,侵犯大妃宫大概實有其事,這也成爲他後來被拿囚入獄的罪狀之一:“僧徒之謀爲作亂,國人皆曰:‘筠之所爲。’國門凶書之懸,國人皆曰:‘筠之所爲。’登山夜呼,脅出都門,國人皆曰:‘筠之所爲。’琉球復仇之兵來藏海島之説,國人皆曰:‘筠之所唱。’”[101]對以上事件,據稱許筠只否認了琉球兵一事。

許筠此時不但要應付來自奇自獻的攻擊,還要與李爾瞻争權,廢母論就成爲他孤注一擲的制勝法寶,在廢母論一直没有進展的情况下,他終於鋌而走險了。八月十日,許筠的手下河仁浚告知韓明勗,説在南大門外看到凶書。這與慶運宫投矢可謂同一行爲同一動機,却再也没有了上次的好運氣。本來,許筠“多聚武士,密請僧軍,欲直犯大妃宫,先發後聞”,光海君不但知道他們的所作所爲,而且默許他們這樣做。此事如能成功,直廢一事亦大功告成,許筠必然更得光海君信任,權勢將躍居李爾瞻等人之上。既然許筠現在能與李爾瞻争權,當然也可能在掌權後與李爾瞻反目成仇,利用他所知道的秘密來打擊李爾瞻。所以李爾瞻先下手爲强,不惜與小北柳希奮、朴承宗聯合,秘密上書光海君,説許筠“假托大論,陰圖不軌”,光海君大驚,所謂的信任瞬間崩塌,要重治許筠,將慶運宫投矢事件、奇俊格告密疏、南大門凶榜案一並論處。[102]八月十七日,許筠被拿囚,除在二十一日與奇俊格當面對質外,没有任何其他刑訊之事。光海君多次要求:“賊筠,多有可問之事,不可徑先正刑。”[103]“且賊筠所犯,雖只凶檄、凶書而止,亦當反覆窮問,盡得其情,然後以正邦刑。”[104]對於光海君的要求,此時任義禁府判事負責案件的李爾瞻[105]都以“徒黨皆服,别無可問”來應對,光海君“爲群下所脅,不得已而從之”[106]。八月二十四日,也就是許筠入獄短短的七天後,即被正刑於西市。李爾瞻之所以堅持將許筠快速正刑,當然是爲了殺人滅口,以免許筠在招供時泄露他的秘密,“是時,爾瞻、(韓)纘男輩,恐筠、闓兩賊因更鞫供實,則渠輩前後凶謀敗露無餘,同嬰族戮,使其腹心潛語筠、闓曰:‘忍過須臾,則終必脱免。’且筠女方將選入後宫,保無他患,百般唆誘。而其計實欲以二賊急速處辟,以滅口也”[107]。即使到這一刻,許筠仍相信李爾瞻,對李爾瞻所作所爲未吐一言,最終却被無情地抛棄了。

李必進總結事件的發展過程云:“光海時所云大論(指廢母論),李爾瞻實主之,以爲固寵顓權之資者,光海責成於朝夕,爾瞻適就有年,迄莫之成。公又見忤於奇自獻,跡甚孤鋮,朝無倘援,不能自立,浸浸然入於爾瞻之籠絡。光海即以責成於爾瞻者移於公,則公之進退實爲狼狽。光海之寵待既齊於爾瞻,爾瞻便意下石。且光海世子嬪爾瞻之外孫女,而無子,故别選昭訓,公之女得與揀入之列。方卜日以進之,爾瞻决意排陷,乃引奇自獻子秀發(格)之前所告辭誣以大逆,用業門故事,恐動之,驅迫之,不用案獄之體,急急誅除而止,此遘禍之大概也。”[108]李必進是許筠外孫,言辭中多維護之意,但關於許筠當時的處境説得很清楚,他外受奇自獻攻擊,内與李爾瞻争權,終於爲爾瞻所不容,被置於死地。

雖然在許筠被正刑之前,光海君就想拷問出許筠“推戴屬望之人”,但一直没有結果。在許筠已被正刑後,却忽然在他人的供詞中出現了許筠要推戴義昌君或自己篡位的説法。“推戴事,筠初以推戴義昌爲計,而後則筠欲自爲之,未爲决定。……(金)闓、(元)悰説云筠則輕妄,當推戴義昌云云。”[109]最後對義昌君的處置是:他在“盡散家財納王,且獻其第”[110]後,被定配畿邑,圍籬安置。相較於臨海君、永昌大君、綾昌君等被殺的厄運,義昌君可謂幸運。如果他真的與許筠一起有謀逆篡位的企圖,光海君又怎麽可能讓他活下來?大概光海君也知道所謂謀逆一説只是莫須有之事吧。義昌君爲許筬之婿,在廢母論時拒絶參議,這應該是光海君或大北李爾瞻以“謀逆”爲借口懲處義昌君,既是給對廢母論持異議的宗室成員一個警告,又可以進一步鞏固光海君的王位。因爲没有確鑿的證據證明許筠有推戴之事,而推戴一説又出現在許筠被正刑後,所以以此來判斷許筠有謀逆篡位的野心非常值得懷疑。

許筠就這樣匆匆忙忙頗爲意外地走完了自己的人生,連政敵奇自獻都不免感慨:“自古無不刑訊不結案,直捧招就刑之罪人,他日必有異論。”奇自獻攻擊許筠的初衷,本想挖出他身後的李爾瞻,豈知李爾瞻樹大難撼,又有割腕斷臂的凶狠,此招只是讓許筠白白丟了性命。許筠走向敗亡,可以説是他咎由自取,因爲他太熱衷於功名利禄,又有著文人的輕信與狂熱,很容易隨波逐流被人利用。許筠走向敗亡,是黨争的犧牲品,更是那個時代的悲劇。在朝鮮殘酷的黨争下,很難做到獨善其身,許筠亦曾想保持客觀公正,却一步步被捲入其中。而黨争中你死我活的對立,讓他爲了自己的利益、權勢,不得不更凶狠更投機。在黨争中,他相信李爾瞻,一直充當著馬前卒,雖然李爾瞻是很多陰謀的策劃者、主使者,而許筠總首當其衝,成爲政敵彈劾、攻擊、指責的對象。但當他的存在影響到李爾瞻時,李爾瞻不但對他棄之不顧,更是落井下石,置他於死地。

由許筠在黨争中的表現來看,他算不上是一位正人君子,即便如此,其所作所爲自有其發展的邏輯,我們能够理解,所以心存同情。他身上折射的是整個朝鮮政壇的風雲詭譎,官場的跌宕起伏,也是無數熱衷政治的讀書人的命運寫照。


[1]許筠並未完全遵守此諾言,其外孫李必進《惺所覆瓿稿》跋云:“右《覆瓿稿》者,外王父蛟山遺稿也,賦部、文部六卷之外,又有詩部並八卷,手書全秩(帙)及《甲辰溟州稿》、《西關行録》、《癸丑南游草》、《乙丙朝天録》二卷,當獄成日,知不能卒免,乃命搜送吾家者也。”(李離和編《許筠全書》,頁248)據此可知,許筠後來還有《癸丑南游草》、《乙丙朝天録》等。現除《乙丙朝天録》外,其他都未發現。另《西庫藏書録》載“《看竹集》一件十二册”,作者爲許筠(張師伯偉編《朝鮮時代書目叢刊》第2册,中華書局,2004年,頁709),李裕元《林下筆記》卷三三認爲《看竹集》即《惺所覆瓿稿》。李肯翊《燃藜室記述别集·文藝典故》野史類有“野言别集”一種,作者署名爲許筠(《朝鮮時代書目叢刊》第5册,頁2432)。

[2]宋寅《頤庵遺稿》卷之四文集二《贈吏曹參判許公(澣)神道碑銘》,《韓國文集叢刊》第36册,頁127。

[3]柳夢寅《於于野談》卷二,《韓國文獻説話全集》第6册,太學社,1991年,頁348。

[4]參見車溶柱《許筠研究》第二章《子婿弟侄榜與許筠的關係》,景仁文化社,1998年,頁39-54。

[5]七庶,指故相朴淳庶子朴應犀,牧使徐益庶子徐羊甲,沈鉉庶子沈友英,兵使李濟臣庶子李耕俊,朴忠侃庶子朴致毅、朴致仁,及另一庶子出身的許弘仁。他們爲生活所逼,聚於驪江,稱“江邊七友”,或稱“竹林七賢”。癸丑(1613)春,朴應犀在鳥嶺殺京商劫銀兩,被逮。大北李爾瞻等以此爲排擠打擊政敵的機會,誘使朴應犀招供曰:我等非是竊賊,將舉大事,預備糧械,潛通國舅金悌男,欲擁永昌大君爲主。以此辭連多人,金悌男被迫自殺,永昌大君被流放,並於次年被殺害。參見《光海君日記》卷六五、六六光海君五年四月、五月記載(《朝鮮王朝實録》第32册),及《光海朝日記》卷一(《大東野乘》第8册,朝鮮古書刊行會,1910年)、李肯翊《燃藜室記述》卷二〇(景文社,1976年)、金時讓《荷潭破寂録》(《大東野乘》第13册,朝鮮古書刊行會,1911年)。

[6]《宣祖實録》卷一〇五宣祖三十一年十月乙丑(十三日),《朝鮮王朝實録》第23册,頁521。

[7]《光海君日記》(定草本,下文未標注者都爲此版本)卷三六光海君二年十二月庚子(二十九日),《朝鮮王朝實録》第31册,頁598。

[8]金時讓《荷潭破寂録》,《大東野乘》第13册,朝鮮古書刊行會,1911年。

[9]李植《澤堂集·澤堂别集》卷一五《雜著·示兒代筆》,《韓國文集叢刊》第88册,頁521。

[10]金世弼《十清軒集》卷二《又和訥齋》,《韓國文集叢刊》第18册,頁221。

[11]參見中純夫《朝鮮の陽明學——初期江華學派の研究》序章第二節《朝鮮における陸王學の伝來》,汲古書院,2013年,頁10-16。另關於陽明學在朝鮮的傳播與影響,可參看鄭德熙《陽明學對韓國的影響》(文史哲出版社,1986年)、崔在穆《東アジア陽明學の展開》(ぺりかん社,2006年)、張崑將《陽明學在東亞——詮釋、交流與行動》(臺灣大學出版中心,2011年)。

[12]李滉《退溪集》文集卷四一,《韓國文集叢刊》第30册,頁416-420。

[13]李丙燾《韓國儒學史略》,亞細亞文化社,1986年,頁266。

[14]《宣祖實録》卷七宣祖六年三月丁酉(十七日),《朝鮮王朝實録》第21册,頁258。

[15]許篈《荷谷集》之《朝天記》(中),《韓國文集叢刊》第58册,頁445。

[16]李植《野史初本》卷八記載:“入京,謁文廟,見明倫堂壁上揭《四勿箴》,請(李)珥講解其義,且曰:無拘於宋儒窠臼可也。珥作《克己復禮説》以贈之,且曰:小邦之人識見孤陋,只守程朱之説,更無他道理可以敷衍,雖欲不拘窠臼不可得也。今以明問,啟發憤悱,中朝性理之窟必有繼程朱而作者,願承高明之誨,以祛坐井之疑。兩使更無辨難。蓋中朝陸王之説盛行,黄洪憲文章之士,不免爲時習所染,故其説云然。”(載《朝鮮學報》第73輯,1974年10月,頁120。影印日本天理大學附屬圖書館今西文庫本)

[17]《宣祖實録》卷七宣祖六年三月丁酉(十七日),《朝鮮王朝實録》第21册,頁258。

[18]《宣祖實録》卷五三宣祖二十七年七月癸巳(十七日),《朝鮮王朝實録》第22册,頁313。

[19]《宣祖實録》卷五三宣祖二十七年七月癸巳(十七日),《朝鮮王朝實録》第22册,頁314。

[20]《宣祖實録》卷五三宣祖二十七年七月癸巳(十七日),《朝鮮王朝實録》第22册,頁314。

[21]申欽《象村稿》卷三九《天朝詔使將臣先後去來姓名,記自壬辰至庚子》,《韓國文集叢刊》第72册,頁269。

[22]《宣祖修正實録》卷二七宣祖二十六年九月壬子(初一日),《朝鮮王朝實録》第25册,頁643。

[23]張維《谿谷漫筆》卷一,《韓國詩話叢編》第2册,頁653。

[24]張維《谿谷漫筆》卷一,《韓國詩話叢編》第2册,頁675。

[25]李睟光《芝峰類説》卷五《儒道部·學問》,乙酉文化社,1994年,頁552。

[26]參見羅宗强《明代後期士人心態研究》,南開大學出版社,2006年,頁125、147。

[27]《乙丙朝天録》之《病中記懷追叙平生》,《燕行録全集》第7册,頁390-391。

[28]許筠《惺翁識小録上》記載了兩則趣事:其一云:“凡夜對之日,上必敦勸酒,霑醉乃已。觴至則量窄者恐失儀,輒逡巡不時飲,仲兄善傾大盞,杯到旋倒之盡,中官料其餘瀝,推不受。上已見其罄,笑之。一時飲者姜承旨緒爲其敵,館小吏書於障上曰:‘許典翰、姜校理恤酒。’恤者,愛也。見者大笑。”其一云:“玉堂有一鐺,可容五升酒,飲者快瀉不容息,則刻其名。古唯金千齡,仲兄始追刻之。”(卷二二,頁328)

[29]柳夢寅《於于野談》(不分卷本):“許篈性好色。”《韓國詩話叢編》第2册,頁514。

[30]李玄錫《游齋集》卷二,《韓國文集叢刊》第156册,頁350。

[31]李瀷《星湖僿説》卷一二《人事門六·許筠記性》,韓國古典翻譯院藏筆寫本。

[32]參見本書附録一《許筠行實繫年》。

[33]《光海君日記》卷一三一光海君十年八月戊寅(二十二日),《朝鮮王朝實録》第33册,頁148。

[34]李植《澤堂集·澤堂别集》卷一五《雜著·示兒代筆》,《韓國文集叢刊》第88册,頁521。

[35]參見中純夫《朝鮮の陽明學——初期江華學派の研究》第八章附論《朝鮮における李贄思想の伝來》,頁413-415。

[36]參見本書附録一《許筠行實繫年》。

[37]參見本書附録一《許筠行實繫年》。

[38]李家源《許筠的思想及其文學》,載《東方學志》第25輯,韓國延世大學校國學研究所,1980年8月。

[39]金東旭《許筠與女性》,載《亞細亞女性研究》第6卷,淑明女子大學校亞細亞女性問題研究所,1968年2月。

[40]陸圻《新婦譜·敬丈夫七條之六》,《香艷叢書》第1册,人民文學出版社,1992年,頁732。

[41]班昭《女誡·婦行第四》,《古今圖書集成》第39册《閨媛典》上,鼎文書局,1985年,頁16。

[42]《光海君日記》(中草本)卷二一六光海君二年三月庚寅(十四日),《朝鮮王朝實録》第26册,頁554。

[43]《宣祖實録》卷六宣祖五年七月庚寅(初七日),《朝鮮王朝實録》第21册,頁242。

[44]關於沈金之争的具體情况説法不一,如《荷潭破寂録》、《石潭日記》所言即有差異,但以沈、金之争爲東西黨争的開始則一致。

[45]柳希春《眉巖集》卷一三《眉巖日記》,《韓國文集叢刊》第34册,頁392。

[46]鄭汝立本爲西人,但宣祖十七年(1584)李珥去世後,他便依附東人,並藉東人之力,任職朝中。又於宣祖二十三年(1589)在全州陰謀叛亂,後因事情敗露,除本人逃亡自戕外,其黨徒多被捕殺。因東人與之多有牽連,不少人被連坐處刑,朝政一片混亂:“自甲申(1584)以後,西人見斥不容於朝著已五六年,積憤之餘,見逆賊出於一邊,浮躁之徒抵掌陷隙,肆然倡言,某乃某族,某友均是逆黨。是時朝士雖不知逆賊面目者,名爲東人,則皆被指目,莫不憂懼。及獄事侵滋,彈論亦峻,(鄭)澈不能鎮定。”(李植《野史初本》卷一二,《朝鮮學報》第73輯,頁141)

[47]宣祖王妃懿仁王后因體弱不能生子,所以宣祖没有嫡子,只能在後宫所生王子中册封世子。當時左議政鄭澈,右議政柳成龍,領議政李山海等對册封世子問題一再討論後,决定立光海君爲世子。實際上,這是東人領袖李山海將陷西人於不利之地的陰謀。李山海察覺宣祖寵愛仁嬪金氏生的信城君,於是偷偷傳話給金氏:鄭澈等擁立光海君,並將謀害金氏與信城君。仁嬪隨即將此事告訴宣祖,宣祖大怒。而鄭澈對此内情毫無所知,在經筵時上奏,請宣祖立光海君爲世子。宣祖震怒,而東人派李山海、柳成龍等則保持沉默。最後鄭澈被流放,西人勢力隨之一蹶不振,東人完全掌握了政權。

[48]金誠一並不能肯定日本不會入侵,其所言與黨派鬥争關係密切:“蓋誠一憤允吉等到彼恇怯失體,故言言相左如此。……故凡主允吉之言者,皆以爲西人失勢,摇動人心,區别麾斥,以此廷中不敢言。柳成龍謂誠一曰:‘君言故與黄異,萬一有兵禍,將奈何?’誠一曰:‘吾亦豈能必倭不來?但恐中外驚惑,故解之耳。’”(《宣祖修正實録》卷二五宣祖二十四年三月丁酉[初一日],《朝鮮王朝實録》第25册,頁601)

[49]《宣祖修正實録》卷二五宣祖二十四年五月乙丑(初一日),《朝鮮王朝實録》第25册,頁605。

[50]參見李基白著、厲帆譯《韓國史新論》,國際文化出版公司,1994年,頁217-218。

[51]參見《宣祖實録》卷一〇四宣祖三十一年九月乙巳、丁未、戊申、己酉、庚戌,及卷一〇五宣祖三十一年十月癸丑、甲寅、乙卯、丙辰、丁巳、戊午、己未記載。《朝鮮王朝實録》第23册。

[52]參見《宣祖實録》卷二二〇宣祖四十一年正月丙午、己酉、庚戌、辛亥、壬子、癸丑、甲寅、乙卯、丙辰、丁巳,及《宣祖修正實録》卷四二宣祖四十一年正月記載。《朝鮮王朝實録》第25册。

[53]參見《光海君日記》卷一戊申二月記載。《朝鮮王朝實録》第31册。

[54]參見《光海君日記》卷一戊申二月記載。《朝鮮王朝實録》第31册。

[55]光海君四年(1612),黄海道鳳山郡守申慄將爲逃避兵役僞造玉璽、官印的金景立逮捕。金景立爲緩刑,胡亂供稱欲推戴金白緘,推翻光海君統治與大北勢力,因此金白緘及父金直哉被拿入獄。此事又爲大北所利用,衆人在嚴刑逼問下,被迫承認與小北有謀議。結果多人受牽連,小北人士被肅清。

[56]此時申景禧任黄海道塚安郡守,蘇鳴國密告他與梁時遇、金廷益等策劃叛亂。以此,申景禧等人被逮,並招供他們將推戴綾昌君。綾昌君因此受牽連,被流放殺害。

[57]李爾瞻與朴承宗、柳希奮争權相軋,在南以恭被罪配海西後,李爾瞻欲利用此機會除掉政敵,遂於五月使人投書海州牧使崔沂,云:南以恭與柳希奮、朴承宗蓄異謀。崔沂知此爲誣告,杖殺告密者。李惱羞成怒,反誣告崔謀反,製造“海州獄案”,崔沂被刑死,因獄案牽連者無數。

[58]李德泂《竹窗閑話》,《大東野乘》第13册,朝鮮古書刊行會,1911年。

[59]朴永圭著,尹淑姬、神田聰譯《朝鮮王朝實録》,新潮社,1997年,頁220。

[60]李珥《栗谷全書》卷三〇《經筵日記》(三),《韓國文集叢刊》第45册,頁188。

[61]參見《宣祖實録》卷一二五宣祖三十三年五月癸亥(二十一日)記載。《朝鮮王朝實録》第24册。

[62]《許筠全書》“彼”作“被”(頁163),是。

[63]《惺所覆瓿稿》卷一六《弘文館校理任公墓碣銘》:“君(任守正)與余及今塚宰崔公汝以(天健)、林儀曹子昇同長於庠谷,情若骨肉。”《韓國文集叢刊》第74册,頁274。

[64]參見《宣祖實録》卷一二五宣祖三十三年五月丙辰、丁巳、戊午、己未、庚申、辛酉,及卷一二六宣祖三十三年六月戊寅、庚辰、辛巳、壬午記載。《朝鮮王朝實録》第24册。

[65]許筠父許曄爲東人領袖,兩位兄長亦爲東人,處於這樣的家庭關係中,許筠自然被劃爲東人。

[66]李珥《栗谷全書》卷三〇《經筵日記》(三):“(許曄)曾與李珥相厚,而及東西立異之後,曄爲東人宗主,議論乖僻,至於嗾士類使攻珥。人以曄爲卯地,以卯爲東故,譏其爲東人之主也。”(《韓國文集叢刊》第45册,頁200)許曄又曾就實施鄉約一事與李珥发生激烈争吵。參見李植《野史初本》卷三(《朝鮮學報》第172輯,1974年7月,頁159)、李珥《栗谷全書》卷二九《經筵日記》(二)(《韓國文集叢刊》第45册,頁146)。許篈也因在黨争中攻擊李珥而被流配甲山。

[67]金鎮世《許筠研究》將李弘老母死誤解爲許筠母之死,對理解許筠的生平會産生困難。因爲1594年許筠母金夫人去世一事,是許筠仕途不順之始;而宣祖三十四年(1601)李弘老母去世一事,又影響了許筠在黨争中的處境。參見本書附録一《許筠行實繫年》。

[68]《惺所覆瓿稿》卷九《與金甥正卿書》云:“裕甫(指李弘老)曾陷我以在服不謹,則其初喪,用印盗出官物,濫杖下人等事,我縱目睹,豈可挂諸口吻,有若報復者然。”(頁214)認爲許筠守制不謹者還有崔瓘(1563—1630),字瑩中,號迷翁。《惺所覆瓿稿》卷一〇《奉上家兄書》云:“弟不幸初見斥于瑩仲(中),中爲一松相所惡。”(頁224)據安鼎福《順庵集》卷二七《資憲大夫户曹判書迷翁崔公行狀》云:“公操守公正,嫉惡好善,不容私意。……許筠被薦翰苑,公以其居喪不謹,主論劾黜。”(《韓國文集叢刊》第230册,頁355)

[69]朴永圭稱光海君爲“實利主義者”(《朝鮮王朝實録》,頁208)。光海君對内强化王權,安定民生,即位不久,就設立宣惠廳,在京畿道實施“大同法”,减輕民衆的税務負擔。又測量土地,開墾耕地,增加國家財政收入。對外實行兩面的外交政策,一方面與衰微的明保持事大關係,一方面與崛起的後金周旋,保證邊境的安寧。但最終因名分不正,再加上殺兄、不孝、違背事大主義等罪名被黜位流放,並以暴君的形象被載入史册。光海君的實利主義與許筠經濟致用的政治思想頗多契合點,這當是他支持光海君的主要原因,而非僅僅立足於黨派之利。

[70]參見本書附録一《許筠行實繫年》。

[71]參見本書附録一《許筠行實繫年》。

[72]參見金用淑《試論許筠の伝承を実像化する——平北へ脱出か?——》,《朝鮮學報》第95輯,朝鮮學會,1980年4月。

[73]《光海君日記》卷一三一光海君十年八月庚辰(二十四日),《朝鮮王朝實録》第33册,頁151。

[74]《光海君日記》卷一二八光海君十年五月庚寅(初三日),《朝鮮王朝實録》第33册,頁82。

[75]《光海君日記》卷一光海君即位年二月丁丑(二十日),《朝鮮王朝實録》第31册,頁270。

[76]《光海朝日記》(一)戊申二月二十日:“臨海珍島之行已過湖西,傳曰:‘定配南方未穩。急遣宣傳官,移置喬桐。’”

[77]《光海朝日記》(一)“戊申”。

[78]李肯翊《燃藜室記述》(下)卷二〇,頁51。

[79]《許筠全書》,“二者人”作“二人者”(頁154),是。

[80]因爲沈友英的文才,“故他士大夫,亦許待之”(《光海君日記》卷一二八光海君十年五月庚寅[初三日]許筠自辨疏,《朝鮮王朝實録》第33册,頁82),如李植就與沈友英過往密切:“沈友英本石洲(指權韠)甥,爲弟子,能書善詩,且以妻姓族,出入余家。”(李植《澤堂别集》卷一七《叙後雜録》,《韓國文集叢刊》第88册,頁619),因此在七庶獄案爆發後,李植也要尋求庇護,以免被牽連。參見左江《李植杜詩批解研究》附録二《略論澤堂李植的黨派關係》,中華書局,2007年,頁294。

[81]《光海君日記》卷七三光海君五年十二月甲申(初一日),《朝鮮王朝實録》第32册,頁264。

[82]關於二人的死亡,一説爲崔沂杖殺,一説崔沂將二人放歸後,二人親屬深恨二人的悖惡行爲,偷偷將他們殺了。參見《光海君日記》卷一〇三光海君八年五月庚辰(十一日),《朝鮮王朝實録》第32册,頁474。

[83]《光海君日記》卷一〇三光海君八年五月庚辰(十一日),《朝鮮王朝實録》第32册,頁474。

[84]《光海君日記》卷一〇三光海君八年王月己亥(三十日),《朝鮮王朝實録》第32册,頁486。

[85]《光海君日記》卷一一一光海君九年正月丙戌(二十日),《朝鮮王朝實録》第32册,頁554。

[86]《光海君日記》(中草本)卷一一一光海君九年正月丁亥(二十一日),《朝鮮王朝實録》第29册,頁127。

[87]《光海君日記》卷一三一光海君十年八月己卯(二十三日),《朝鮮王朝實録》第33册,頁149。

[88]《光海君日記》卷一一一光海君九年正月丙戌(二十日),《朝鮮王朝實録》第32册,頁555。

[89]李廷龜《月沙集》别集卷二《戊午聞見録》,《韓國文集叢刊》第70册,頁511。

[90]申翊聖《青白日記》,《大東野乘》本。

[91]參見《光海君日記》卷一二一、一二二以上數天的記載,《朝鮮王朝實録》第32册。

[92]《光海君日記》卷一二二光海君九年十二月乙卯(二十四日),《朝鮮王朝實録》第32册,頁675。

[93]李廷龜《月沙集》别集卷二《戊午聞見録》,《韓國文集叢刊》第70册,頁511。

[94]《光海君日記》(中草本)卷六五光海君五年四月癸丑(二十五日),《朝鮮王朝實録》第27册,頁663。

[95]李廷龜《月沙集》别集卷二《戊午聞見録》,《韓國文集叢刊》第70册,頁511。

[96]申聖翊《青白記事》,《大東野乘》本。

[97]李廷龜《月沙集》别集卷二《戊午聞見録》,《韓國文集叢刊》第70册,頁512。

[98]《光海君日記》卷一三一光海君十年八月丁丑(二十一日),《朝鮮王朝實録》第33册,頁147。

[99]參見《光海君日記》卷一二四光海君十年二月丙辰(二十六日)全炯上疏事,《朝鮮王朝實録》第33册,頁25。李廷龜《月沙集》别集卷二《戊午聞見録》“全瑩”,《韓國文集叢刊》第70册,頁514。

[100]金時讓《荷潭破寂録》,《大東野乘》本。

[101]《光海君日記》(中草本)卷一三一光海君十年八月戊寅(二十二日),《朝鮮王朝實録》第29册,頁643。

[102]《光海君日記》(中草本)卷一三一光海君十年八月丁丑(二十一日),《朝鮮王朝實録》第29册,頁640。

[103]《光海君日記》(中草本)卷一三一光海君十年八月己卯(二十三日),《朝鮮王朝實録》第29册,頁646。

[104]《光海君日記》(中草本)卷一三一光海君十年八月庚辰(二十四日),《朝鮮王朝實録》第29册,頁647。

[105]關於李爾瞻忽然任義禁府判事一事,及許筠案件的過程,參見金用淑《試論許筠の伝承を実像化する——平北へ脱出か?——》,載《朝鮮學報》第95輯,朝鮮學會,1980年4月。

[106]《光海君日記》(中草本)卷一三一光海君十年八月庚辰(二十四日),《朝鮮王朝實録》第29册,頁647。

[107]《光海君日記》卷一三一光海君十年八月庚辰(二十四日),《朝鮮王朝實録》第33册,頁150。

[108]《許筠全書》,頁248。

[109]《光海君日記》卷一三一光海君十年八月辛巳(二十五日),《朝鮮王朝實録》第33册,頁151。

[110]《光海君日記》卷一三二光海君十年九月己酉(二十四日),《朝鮮王朝實録》第33册,頁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