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东子卜辞与殷礼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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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關於花東子卜辭的研究概況

(一)花東子卜辭的發現和整理

1991年秋,因安陽市修建殷墟博物苑至安鋼大道的公路,中國社科院考古所安陽工作隊前往配合鑽探。在花園莊村東一百多米,北距殷墟博物苑四百餘米,東距安陽河(洹河)近百米的地方,一處編號爲91花東T4的中部偏北第3層下,發現了H3,此坑内出現甲骨堆積層,絶大多數爲龜卜甲。該坑内共清理出甲骨1583片,其中有刻辭者689片[3],以大塊和完整的卜甲居多。1993年6月,這次考古發掘的《簡報》發表[4],其中公佈了4版有字卜甲。這引起了學界的極大關注。1999年7月,這批甲骨的整理者劉一曼、曹定雲兩先生的部分整理和研究成果《選釋》一文發表[5],文中公佈了23版有字甲骨。此後,學界開始討論其中的若干問題。2003年12月,在經過了發掘者十餘年的整理和初步研究後,這批甲骨材料的最終整理成果《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一書正式出版[6],有字甲骨資料全部公佈。由于該批甲骨卜辭屬性明確,屬非王性質,其占卜主體爲“子”,但又與原子組卜辭的占卜主體不是同一人,加之它材料完整,内容豐富,來源清晰,是繼1936年YH127坑甲骨和1973年小屯南地甲骨發現以來殷墟甲骨文的第三次重大發現[7],因此《花東》一書的出版激發了學術界的研究熱情,迅速掀起了甲骨學殷商史領域的一股研究熱潮。

(二)花東子卜辭的研究概況[8]

1.不同研究時期及其特點。到目前爲止,有關花東子卜辭的研究成果已達二百六十篇左右。回顧其研究歷程,可以分爲三個階段,每個階段出現的研究成果各有側重。

(1)自1993年《簡報》公佈4版有字卜甲到1999年《選釋》一文再次公佈23版有字甲骨爲第一階段。這一階段學界對其中的若干問題開始發表意見。

在此期間發表的成果有十餘篇論文,除《簡報》外,還有劉一曼《殷墟安陽花園莊東地甲骨坑發掘記》《安陽殷墟甲骨出土地及其相關問題》《近十年來殷墟考古的主要收穫》《殷墟甲骨文的三次重大發現》《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坑的發現及主要收穫》[9],楊錫璋、劉一曼《殷墟的發現與研究·補記》第476~477頁部分、《1980年以來殷墟發掘的主要收穫》、《殷墟考古七十年的主要收穫》[10],以及李學勤《花園莊東地卜辭的“子”》[11]和劉一曼、曹定雲《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卜辭選釋與初步研究》[12]等。

可以看出,這一階段的成果主要來自花東甲骨的發掘與整理者,以專門介紹或初步研究性的論文居多,内容涉及對其祭祀、“子”的身份、文例、字體等方面的初步討論。其中,劉一曼、曹定雲先生《選釋》和李學勤先生《花園莊東地卜辭的“子”》兩文比較有代表性,前者對花東甲骨刻辭的字體、文例、出現的祭祀物件、祭名等問題進行了討論,並考察了花東甲骨的時代和其“子”的身份地位,而後者亦對花東“子”的身份進行了推定。

(2)自1999年《選釋》一文公佈23版有字甲骨到2003年底《花東》一書出版爲第二階段。這一階段參與到花東甲骨研究隊伍中的學者及研究成果有了明顯增加,討論的内容范圍不斷擴大。

在此期間出現了近三十篇論文,除繼續探討第一階段曾經涉及的有關問題外,討論的範圍還擴大至其中的氣象、時稱、特殊字例、句型、行款,以及字詞、地名,甚至這批龜甲本身的種屬和甲骨埋藏狀況等。例如,李學勤《釋花園莊兩版卜雨腹甲》,黄天樹《殷墟甲骨文所見夜間時稱考》《殷代的日界》,朱岐祥《論子組卜辭的一些特殊字例》《釋讀幾版子組卜辭——由花園莊甲骨文所謂的特殊行款説起》,宋鎮豪《殷商計時法補論——關於殷商日界》,馮時《讀契劄記》第一則“亡司”解,饒宗頤《殷代地理疑義舉例——古史地域的一些問題和初步詮釋》,鄭傑祥《殷墟新出卜辭中若干地名考釋》,葉祥奎、劉一曼《河南安陽殷墟花園莊東地出土的龜甲研究》,蔣玉斌《甲骨文獻整理(兩種)》等文[13],都涉及到對花東卜辭中相關問題的討論。

2003年12月,《花東》[14]一書出版,該書“前言”既是這一時期的一項重要研究成果,也是整理者對花東甲骨的發掘、整理過程所進行的一次全面介紹。

(3)自2003年底《花東》一書出版,花東甲骨材料全部刊佈以來至今爲第三階段。這一階段由於材料的全部公佈,學界的研究工作得以全方位、多角度地進一步深化,主要表現爲研究隊伍的空前壯大,研究熱情的空前高漲,研究内容的全面展開,研究角度的更加多樣,研究成果的井噴式增長等,並迅速掀起了甲骨學殷商史甚至是先秦史領域的一股研究熱潮,至今方興未艾。

這一階段湧現的研究成果達二百多篇,學界圍繞花東子卜辭的研究工作得以全面展開,並進一步深化和細化。除繼續對花東“子”的身份、所處時代、祭祀現象以及花東子卜辭本身的字體、文例、特殊字例、句型、行款等問題作熱烈討論,對其中更多字詞、地名進行考釋外,學界關注和探討的範圍也空前擴大,又涉及了《花東》一書的編纂體例、釋文中存在的問題、“丁”的身份、卜辭中的人物關係以及有關殷商時期的疾病、風俗禮制、學校教育、田獵、馬匹的使用、殷周關係等方面的問題,亦有不少從語言學角度對這批甲骨卜辭加以探索的成果[15]

2.學界關注重點和研究内容。從花東子卜辭的研究歷程看,學界對它的討論内容非常廣泛,可以説涉及了甲骨學殷商史領域很多方面的研究課題。歸納起來,其關注重點和研究内容主要集中在以下十個方面:

(1)《花東》一書的編纂體例

《花東》一書出版後,它的編纂體例爲學界所稱道。該書是大型甲骨著録書中體例最爲完善的一部甲骨文著作,整理者不懼繁瑣,採用了三位一體,即通過彩照、拓本和摹本相結合的著録方式對甲骨文資料加以刊佈,其中拓本和摹本是左右對照,彩照亦有局部放大版,並製作了各種檢索表等。所有這些都最大限度地反映出了甲骨上的各種訊息,極大地方便了學界的利用。整理者還作出釋文,記録了每片甲骨的相關數據,這是其重要的研究成果。具體而言,《花東》全書共六大巨册,第一册包括“前言”“甲骨順序號”“圖版號目録表”“刻辭卜骨統計表”“刻辭背甲統計表”“卜甲反面文字統計表”“卜甲綴合統計表”“圖版凡例”,以及“拓本、摹本圖版”的第1~130號等,第二册和第三册分别包括“拓本、摹本圖版”的第131~297號、第298~464號,第四册和第五册分别包括花東甲骨的彩色照片圖版第1~273號、第274~546號,第六册則包括“釋文凡例”“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釋文”“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鑽鑿形態研究”“引書目録及簡稱”“所引凡例”“部首”“字形檢字表”“字詞索引表”“筆劃檢字表”以及“附録”等。

正是《花東》一書完善的編纂體例,爲學界全面深入地探討花東甲骨刻辭提供了客觀條件。該書出版後,學者都有比較中肯的評價,如黄天樹《體例最完善的大型甲骨文新著——〈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葛英會《大型甲骨學研究專著——〈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王宇信《代表當代甲骨學研究水平的著録書——讀〈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張永山《甲骨著録新模式——讀〈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16]等文。

(2)花東“子”的身份問題

花東中頻頻出現的“子”,是這批卜辭的占卜主體,但該“子”又非原子組卜辭中的“子”。那麽,花東之“子”究竟是誰?其身份地位如何?這引起了學界的極大興趣,也是學者們始終關注的重點問題之一。關於該“子”的身份問題主要有以下七種説法:

第一,朝中大臣説。1998年,李學勤先生在《花園莊東地卜辭的“子”》一文中把花東“子”推定爲朝中大臣,其内涵比爵稱的“子”更爲廣泛,並將花東“子”與YH127坑甲骨文中的“子”加以比較,認爲二者不是同一人。李先生文中還指出花東甲骨文再次證明了非王卜辭存在的事實。2004年8月,李鋭《清華大學簡帛講讀班第三十四次研討會綜述》[17]一文中曾提到李先生的意見,認爲:“‘子’是貴族稱謂,通過深入的研究,有可能推出‘子’爲何人或可能的範圍,他有可能是char或望乘。”

第二,羌甲(沃甲)之後説。此説以劉一曼、曹定雲先生爲代表。1999年,他們在《選釋》一文中提出,H3卜辭中的“子”不僅是一位族長,可能是沃甲之後這一支的宗子,而且又是朝中一位重臣。此“子”在武丁時代是一位權傾朝野的人物,其地位遠在目前所見其他非王卜辭主人之上。後在《論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卜辭的“子”》[18]一文和《花東》“前言”中均維持了這一看法。2004年3月,曹定雲先生在《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殷代早期的珍貴史料》[19]一文中再次提出花東主人是沃甲之後的説法。趙誠先生在《羌甲探索》[20]一文中似乎同意此説,並對花東“子”不祭祀父輩的原因進行了解釋,認爲是陽甲傳位給盤庚而引起南庚一系不滿之故。

此説的主要依據是:該“子”所祭遠祖先公僅有上甲、大乙、大甲和小甲四位,且祭祀的次數較少,但祭祀近祖的次數多,較爲頻繁,尤其特别重視對祖乙祖甲的祭祀,而祖乙之下名甲者只有羌甲一人,故推定花東“子”很可能就是祖乙之子羌甲的後人。對此,劉源先生在《花園莊卜辭中有關祭祀的兩個問題》[21]一文中提出了不同看法,認爲花東中的諸祖不一定都能容納到先王系統中,諸妣也是存在疑問的,因商人慣用日名,所以花東甲骨刻辭中的諸祖諸妣也許屬於該“子”自己的一套祭祀系統。即使能夠與先王對應,也未必都是局限在直系範圍内。花東中祖甲、祖乙同旬受祭時,祖甲必排在祖乙的前一日,這種現象與將祖甲看作羌甲相矛盾。而且祖甲、祖乙、妣庚三者的排列順序也是不支持祖甲爲羌甲之説的。朱鳳瀚、楊升南等先生在其文中也都注意到了這種現象的存在。葛英會先生也注意到了這一矛盾,但認爲花園莊祭祀卜辭應當是一種不同於宗廟常祭的特殊祭禮。

第三,武丁太子孝己説。此説以楊升南先生爲代表,韓江蘇從之。楊升南先生在《殷墟花東H3卜辭“子”的主人是武丁太子孝己》[22]一文中提出此説,文中將花東子卜辭中不祭父輩的原因解釋爲因該“子”之父是武丁,未死故不祭,並指祖乙和祖甲分别爲小乙和陽甲。加之花東“子”經濟實力强,與丁、婦好往來密切,因此提出他是武丁太子孝己之説,婦好應是他的生母。

第四,花東“子”是武丁較遠親的從父或從兄弟輩,其行輩不低於時王武丁。此説以朱鳳瀚先生爲代表。朱先生在《讀安陽殷墟花園莊東出土的非王卜辭》[23]一文中認爲,花東“子”並非武丁之子,但該家族在王族貴族中的地位甚高,規模較大,實力較强,是剛從王族分化出來另立族氏的時王之子所難以達到的。

第五,是武丁親子但並非孝己,可能是“子char”。姚萱女士通過分析花東子卜辭的稱謂系統,提出花東子卜辭中的“祖乙”爲“小乙”、“祖甲”即“陽甲”的看法,並結合花東子卜辭中“子”與武丁的親密關係,考定花東“子”是時王武丁的子輩,而且當是親子,應與祖庚祖甲同輩,但不是孝己。或許有可能就是賓組卜辭中出現的“子char[24]

第六,是武丁子輩,但不宜確指。2006年,林澐先生在《花東子卜辭所見人物研究》一文中曾指出,“花東子卜辭中的‘子’的身份,不少研究者通過祭祀對象的綜合研究,認爲應該是武丁的子輩,我是同意的。但一定要確指爲孝己或子char,則均感論據不足”[25]

第七,是武丁時代一位管理内務的大臣。《中國歷史文物》2007年第1期發表沈建華先生《花園莊東地卜辭看“子”的身份》一文,文中通過對“花東子族的居地與宗廟”“花東子組宗族的組織與結構”“花東子族的馬政”的討論分析,認爲花東“子”可以被看作是“隸屬王室大宗分立下的一個宗主,並在王朝中擔負馬政職務的大臣”,他分管着向王室提供交通工具,並負責馬的納貢選善和馴養管理等工作。

(3)關於“丁”的身份問題

花東子卜辭中,常常出現一位人物“丁”,其地位在花東“子”和婦好之上,對他的身份的考察,是學界關注的焦點之一。

包括花東整理者在内的許多學者都認爲丁的地位極高,在“子”和婦好之上,朱鳳瀚先生也曾提出,丁在商王朝内擔任重要職務,是“子”、婦好、沚char等的上一級貴族。

最早明確提出花東甲骨刻辭中的“丁”爲時王武丁的是陳劍先生。2004年,他在《説花園莊東地甲骨卜辭的“丁”——附:釋“速”》[26]一文中將花東子卜辭中的“丁唯子令伯char伐邵”“丁唯好令比伯char伐邵”“丁自正邵”等辭例與歷組卜辭中的“王正刀方”“王比沚char伐召方”等辭例聯繫起來,認爲花東中的“邵方”“伯char”即歷組卜辭中的“召方”和“沚char”,故推定花東中的“丁”就是歷組卜辭中的“王”,即武丁。

同年稍後,李學勤先生發表《關於花園莊東地卜辭所謂“丁”的一點看法》[27]一文,文中認爲花東子卜辭中的所謂“丁”字實爲“璧”的象形初文,在舊有子組卜辭與花東子卜辭裏讀爲“辟”,義爲“君”。“辟”是對商王的稱謂。

2005年,裘錫圭先生在《“花東子卜辭”和“子組卜辭”中指稱武丁的“丁”可能應該讀爲“帝”》[28]一文中提出,丁應該讀作“帝”,與“嫡庶”的“嫡”有着非常密切的關係,是一種强調直系繼承的宗族長地位比較崇高的尊稱。同年,朱岐祥先生《由語詞繫聯論花東甲骨的“丁”即武丁》[29]一文也從語詞繫聯的角度論證了花東甲骨中的“丁”就是武丁。

但葛英會、閻志兩先生則認爲,若將“丁”看作人名,則“死日”説將不再有立足之地,他們主張那些被認爲是人名的“丁”實應爲天干日名[30]

張永山先生在《也談花東卜辭中的“丁”》[31]一文中則提出,花東中的丁既有作人名者,亦有作天干日名者。

(4)花東子卜辭的時代問題

學界雖然大多認爲花東子卜辭屬於武丁時期,但若再具體而言,則存在分歧。目前主要有以下七種説法。

第一,武丁早期説。花東甲骨整理者在《花東·前言》中根據花東H3坑的時代屬於殷墟文化一期晚段(即武丁早期),以及花東子卜辭中有屬於武丁早中期的人物如子戠、婦好等的活動記載,故將花東子卜辭的時代最終定爲武丁早期。

第二,小乙至武丁早期説。曹定雲先生後來在其文中主張花東子卜辭的主體是武丁即位以前的卜辭,其時代上限早到小乙時期,時代下限最遲在武丁早期[32]

第三,武丁晚期説。陳劍先生在其文《説花園莊東地甲骨卜辭的“丁”——附:釋“速”》中據伐邵方卜辭的繫聯,認爲歷組卜辭屬武丁晚期,故花東子卜辭的時代也是恐在武丁晚期,最多可推斷上限及於武丁中期。黄天樹先生在其《簡論“花東子類”卜辭的時代》[33]一文中亦持晚期説的觀點。趙鵬則從共見於花東和舊有卜辭中人名及相關事類的角度出發,認爲花東子卜辭的時代應該主要屬於武丁晚期,上限應該早到武丁中期偏晚,下限下及武丁晚期,其存在時間應該在一二十年間[34]

第四,武丁早期至中期偏早段説。朱鳳瀚先生據考古地層和人物婦好、丁、沚char等亦見於拔、賓、歷一、原子組等卜辭中,以及甲骨學上分期和考古學上殷墟文化分期的粗細之别,而最終將花東子卜辭的時代定爲武丁早期至中期偏早段。

第五,武丁中期偏晚或武丁晚葉前期説。楊升南先生《婦好墓中“司母辛”銅器的作者與花東H3甲骨時代》[35]一文中認爲,花東子卜辭的時代應在武丁中期偏晚或武丁晚葉前期。

第六,還有學者主張,花東子卜辭的時代應處於武丁早期向中期過渡的階段,相當於拔組卜辭與武丁時期賓組卜辭的交叉階段,韓江蘇《殷墟花東H3卜辭時代再探討》[36]一文即此意見。

第七,賓組早中期説。魏慈德先生《論同見於花東卜辭與王卜辭中的人物》[37]一文認爲花東子卜辭時代相當於賓組早中期。但文中没有言明具體相當於武丁的哪一時期。

(5)“子”的日常活動情況

花東子卜辭中所反映的“子”的日常活動主要包括向丁、婦好進行貢獻,接受丁、婦好的賞賜,主持家族的祭祀,接受學校教育,常因患疾而行禳祓之祭,做夢等。宋鎮豪先生在這方面用力頗多,如他利用花東甲骨資料對商代的醫療保健、疾病、教育等情況進行了考察,可參其《商代的疾患醫療與衛生保健》《從新出甲骨金文考述晚商射禮》《從甲骨文考述商代的學校教育》《甲骨文中的夢與占夢》[38]等文。

(6)花東子卜辭中的祭祀現象

花東子卜辭中祭祀材料十分豐富,信息量大,學界相關研究也較多。詳參本書一至三章,此不贅述。

(7)人物關係,尤其是子、丁、婦好之間的關係

對於花東子卜辭中反映的人物關係,特别是子、丁、婦好之間的關係,學界尤爲關注,這方面代表性的研究成果主要有魏慈德《論同見於花東卜辭與王卜辭中的人物》、常耀華《花東H3卜辭中的“子”——花園莊東地卜辭人物通考之一》、林澐《花東子卜辭所見人物研究》、朱鳳瀚《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卜辭中的人物關係再探討》[39]等文。對人物關係的研究,對於探討其所處時代、殷商社會性質、甲骨卜辭屬性等都有重要的意義。

(8)花東子卜辭的文例

作爲新出材料,花東子卜辭一個最突出的特點就是其文例形式的多樣化,這種多樣化是以前所不曾見到的。因此,学界的關注和研究成果较多,除整理者在《花東·前言》中所述之外,還有不少研究論文,如劉源《試論殷墟花園莊東地卜辭的行款》、張桂光《花園莊東地卜甲刻辭行款略説》、朱岐祥《釋讀幾版子組卜辭——由花園莊甲骨文所謂的特殊行款説起》及筆者《花東卜辭行款走向與卜兆組合式的整理與研究》等[40]

(9)花東子卜辭反映的禮制訊息

花東子卜辭作爲非王卜辭,無疑爲我們提供了一個從其他殷商貴族而非商王的角度來考察殷禮問題的獨特視角。花東材料刊佈後,李學勤先生較早地注意到了其中反映的禮制訊息,如其《從兩條〈花東〉卜辭看殷禮》[41]一文,通過將《花東》480、363兩版上的兩條卜辭與《殷契萃編》1000和1965年陝西長安大原村發現的商青銅器始尊的銘文(拓本見《殷周金文集成》6000)相對比,認爲儘管它們時代相距甚遠(花東爲武丁時期,《殷契萃編》1000屬無名組偏晚的王卜辭,應在康丁前後,始尊年代更晚,其形制紋飾應屬商末),但其中反映的有關貴族勞王的禮儀却幾乎全同。李先生文中還指出,從禮制角度研究甲骨卜辭,是進一步發展甲骨學的重要方向。將花東子卜辭與殷禮研究相聯繫的重要研究成果還有宋鎮豪《從花園莊東地甲骨文考述晚商射禮》、劉源《商周祭祖禮研究》135~142頁、韓江蘇《從殷墟花東H3卜辭排譜看商代學射禮》、楊州《從花園莊東地甲骨文看殷代的玉禮》[42]等。

(10)疑難字詞的考釋

花東子卜辭中有不少以前我們從未見到過的商代文字,可稱之爲“新見字”;也有一些“異體字”,可稱之爲“新見字形”。花東整理者、黄天樹、姚萱、魏慈德、李静、齊航福等都曾有過探討。據我們初步統計,花東子卜辭中的新見字約有103個,而花東子卜辭出土以前我們雖曾見到過,但這次出土的却是與它們字形結構不一樣的“異體字”,即新見字形約有51個。還有一些難以理解的字、詞等。因此,對花東子卜辭中疑難字詞的考釋,也是學界用力頗多的一項重要工作。

這方面的考釋成果主要有時兵先生《花園莊東地甲骨卜辭考釋三則》,姚萱女士《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卜辭考釋(三篇)》,蔡哲茂先生《花東卜辭“不鼄”釋義》和《花東卜辭“白屯”釋義》,羅立方先生《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卜辭考釋三則》,劉一曼、曹定雲先生《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卜辭考釋數則》,方稚松先生《釋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中的瓚、祼及相關諸字》,何景成先生《釋〈花東〉卜辭中的“索”》和《釋“花東”卜辭的“所”》,王暉先生《花園卜辭image字音義與古戈頭名稱考》,趙平安先生《釋花東甲骨文的“char”和“稽”》[43]等,限於篇幅,此不一一列舉。

綜上,花東子卜辭自公佈之日起,學界就以極大的熱情投入到研究工作中,並取得了豐碩的成果,在很多方面形成了一些共識。但不可否認的是,學界關注的一些重要研究課題,如花東子卜辭的具體時代、“子”的具體身份、一些疑難字詞的理解等,學者間並没有達成一致意見。但花東子卜辭材料系統又完整,其内容豐富且又有不少新見資料[44],其占卜主體地位獨特,加之其禮制資料信息多,尚有進一步系統研究之必要,因此本書希望通過對花東子卜辭反映禮制問題的討論,站在非王卜辭主人這一獨特視角,能對有關分歧問題的研究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