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文志一
(卷二十三)
《宋志》共4卷,除简短序言外,全部记录日月变以外的其他天象,不分类,按时间顺序排列。
《宋志》所载魏晋天象,与《晋志》高度重合。唯《晋志》分为若干类,而《宋志》不分类,按时间顺序排列。《宋书》成书在先,故《晋志》天象记录很可能源自《宋志》。魏晋时期天象记录诸史异同,笔者另有专文分析(1)。后一段时期,与《魏志》的北魏天象记录也多有重合。
1.黄初四年三月癸卯,月犯心大星。(第680页倒1行)
校勘记[一二]云,诸本并作二月癸卯。二月无癸卯。据《三国志》、《魏志》、《晋志》改。计算表明,三月十五癸卯(223.5.2),月犯心大星。点校本所改不误。
2.魏明帝太和四年十一月壬戌,太白犯岁星。(第682页第4行)
校勘记[一四]云,十一月无壬戌,《晋志》作“七月壬戌”,但《三国志·魏志·明帝纪》记“十一月,太白犯岁星”,且前后文时间条理清楚,因此怀疑十一月不误而是干支有误。计算表明,七月十六壬戌,天象不合;十一月十二丙戌(231.1.3)金星犯木星。可见校勘记[一四]所疑不误:“丙戌”误为“壬戌”。
3.太和五年五月,荧惑犯房。(第682页第6行)
校勘记[一六]云,《宋志》各本均缺“五月”之“五”字,据《晋志》补。计算表明,五月,火星在太微南,不合。七月初五乙亥(231.8.20)火星犯房北第二星,且为前后3年中唯一的一次。《晋志》“五月”并不正确,此处应为“七月”。
4.青龙二年十一月乙丑,月又犯镇星。(第682页第9行)
十一月无乙丑。《晋志》十月乙丑。十月十四乙丑(234.11.22),月犯土星。“十月”误为“十一月”。
5.青龙二年二月乙未,太白犯荧惑。(第683页第4行)
二月无乙未。《晋志》二月己未。二月初四己未(234.3.21),金星犯火星。“己未”误为“乙未”。
6.青龙二年七月己巳,月犯楗闭。(第683页第12行)
《晋志》同。七月无己巳。计算表明七月初六己丑(234.8.18)月掩房楗闭。“己丑”误为“己巳”。
7.青龙三年六月丁未,镇星犯井钺。四年闰四月乙巳,复犯。(第684页第4行)
《晋志》记作“三年六月丁未填星犯井钺”,“四年闰正月己巳填星犯井钺”。据陈《表》,青龙三年六月无丁未,四年闰正月。计算表明,三年六月二十丁卯(235.7.22)土星犯井钺星。两志“丁卯”俱误为“丁未”。
四年闰正月廿五己巳(236.3.20)土星距井钺星2°,略可称犯。《晋志》不误,《宋志》“闰正月”误为“闰四月”,“己巳”误为“乙巳”。
8.(青龙)四年三月癸卯,(镇星)在参,又还犯之(井)。(第684页第7行)
《晋志》略同。陈《表》三月甲辰朔,癸卯恰在其前一日(即三月无癸卯)。若以癸卯为三月朔,则有236.4.23,土星自参入井,犯井距星。疑此处陈《表》与历史不符。若陈《表》不误,则“三月”应为“二月”。
9.青龙四年五月壬寅,太白犯毕左股第一星。(第684页第15行)
《晋志》同。陈《表》五月癸卯朔,壬寅恰在其前一日(即五月无壬辰)。若以壬寅为五月朔,则有236.6.21金星犯毕距星(左股第一星)。疑此处陈《表》与历史不符。若陈《表》不误,则“五月”应为“四月”。
本条、上条及下文十一月己亥彗星犯宦者三条记录互证,可确信是陈《表》之误(2)。
10.景初二年二月癸丑(《晋志》“己丑”),月犯心距星,又犯中央大星。五月己亥(《晋志》“乙亥”),又犯心距星及中央大星。(第685页第12行)
二月无己丑,五月无己亥。计算表明二月廿一癸丑(238.2.22)月掩心距星(心前星)及心大星;五月十五乙亥(238.5.15)月掩心距星及大星。前一日期,《宋》正《晋》误;后一日期,《晋》正《宋》误。《三国志·魏书·明帝纪》记作“二月癸丑”,“五月乙亥”,均正确。
11.魏齐王正始元年四月戊午,月犯昴东头第一星。(第686页第11行)
《晋志》同。四月无戊午。正月初八戊午(240.2.17)子时,月犯昴诸星。“正月”误为“四月”。
12.正始二年九月癸酉,月犯舆鬼西北星。西北星主金。(第687页第3行)
《晋志》同。九月初三癸酉(241.10.24),月在尾,不犯鬼。火星正好犯鬼西北星。“荧惑”误为“月”。
13.正始四年十月、十一月,月再犯井钺。(第687页第6行)
《晋志》同。计算表明,十月十六乙巳(243.11.15)、十一月十四壬申,月犯井钺。
14.吴主孙权赤乌十三年五月,日北至,荧惑逆行入南斗。七月,犯魁第二星而东。《汉晋春秋》云逆行。(第688页第8行)
《晋志》同。计算表明,十三年五月初七丁巳(250.6.23)夏至,火星逆行犯斗第二星,次日入斗魁。至六月初,留,转而顺行向东。六月廿六乙巳(250.8.10),犯斗第二星,出斗魁。记载与实际天象基本相符,只是“犯魁第二星而东”当在六月。
15.嘉平三年五月甲寅,月犯亢距星。(第689页第1行)
校勘记[二〇]云,《宋志》各本并脱“亢”字,据《晋志》补。计算表明,五月初十甲寅(251.6.15),月犯亢距星。点校本所补不误。
16.嘉平三年七月己巳,月犯舆鬼。九月乙巳,又犯。(第689页第3行)
《晋志》同。七月廿六己巳(251.8.29),月犯舆鬼不误。九月初三乙己,月在氐,不犯鬼。九月廿三乙丑(251.10.24),月犯舆鬼。“乙丑”误为“乙巳”。
17.(嘉平)五年七月丙午,月又犯鬼西北星。(第689页第4行)
《晋志》同。七月无丙午。七月廿四丙戌(253.9.4),月犯鬼西北星。“丙戌”误为“丙午”。
18.甘露元年七月乙卯,荧惑犯井钺。(第691页第2行)
《晋志》同。七月无乙卯。七月廿一乙未(256.8.28),火星犯井钺。“乙未”误为“乙卯”。
19.甘露二年十月丙寅,太白犯亢距星。(第691页第7行)
《晋志》同。二年十月廿九丙寅金星在箕,误。三年十月初五丙寅(258.11.17),金星犯亢距星。“三年”误为“二年”。
20.景元四年十月,岁星守房。(第692页第12行)
《晋志》同。十月木星在尾初,误。该年四至五月,木星守于房宿西侧。月份有误。
21.(咸宁)三年(277),星孛于胃。……四月,星孛女御。……五月,又孛于东方。七月,星孛紫宫。……五年(279)三月,星孛于柳。(第693页第11—13行)
《晋书·武帝纪》:咸宁三年正月有星孛于西方。三月有星孛于胃。五年三月有星孛于柳。夏四月又孛于女御。秋七月有星孛于紫宫。(第67—70页)
《晋志》:咸宁三年正月星孛于西方。三月有星孛于胃。四月星孛女御。五月又孛于东方。七月星孛紫宫。五年三月星孛于柳。四月又孛于女御。七月星孛于紫宫。(第391页)
对比三条,《晋书·武帝纪》的记载比较可信:三年正月彗星昏见西方,三月该彗星行至胃宿,晨见东方。五年,另一颗彗星,三月在柳,四月至轩辕女御。七月在紫宫的可能又是一颗。《宋志》将五年的四月女御、五月东方、七月紫宫误置于三年。《晋志》则将前两者当作独立的记录分别收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