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具安全评价及检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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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美国玩具标准ASTM F963—2011

1.2.1 材料质量(4.1)

1.2.1.1 标准要求

玩具可以由新的或再生的材料制成,并且应目视清洁和没有污染。应当不用放大镜而用祼眼对材料作视觉评估。如果使用再生的材料,必须将其精制使其危险物质的含量符合危险物质的要求。

1.2.1.2 安全分析

该要求用于确保玩具上所使用的材料应是新的;或者,如果是再生材料,那么危险物质的污染等级不能超过新材料,不能出现动物或寄生虫的污染。

1.2.1.3 测试方法与安全评价

在正常使用试验和滥用试验前,目视检查玩具是否由全新的材料制成。

如果玩具使用了全新的材料,则用肉眼检查材料是否清洁、无污染。

如果玩具所用的材料是清洁、无污染的全新材料,评定为合格。

1.2.2 发声玩具(4.5)

1.2.2.1 标准要求

这些要求用于尽量减小由设计发声的玩具造成听力受损的可能性。按正常使用和滥用测试前和测试后都适用这些要求。这些要求不适用于:

①由口动玩具发出的声音,其声压级由儿童的吹动所决定;

②由儿童驱动发出的声音,例如由木琴、铃、鼓和挤压玩具发出的声音,其声压级由儿童肌肉动作所决定;此连续声压级的要求不适用于摇铃;不过,摇铃要满足脉冲声压级的要求;

③收音机、录音带播放机、CD播放机及其他类似的电子玩具和声音输出依靠可移动介质(例如游戏卡带、闪存卡等)内容的玩具;

④与外部设备(例如电视机、计算机)连接的玩具,其声压级取决于外部设备;

⑤由耳塞/头戴式耳机发出的声音。

设计发声的玩具应符合下述要求:

①由近耳玩具产生的连续声音的A级加权等效声压级LAeq,不应超过65dB。

②除靠近耳朵的玩具和推拉玩具之外的所有其他玩具,其产生的连续声音的A级加权等效声压级(LAeq)不得超过85dB。

③由近耳玩具产生的脉冲声音的C级加权峰值声压级LpCpeak,不应超过95dB。

④由除了使用爆炸作用的玩具(例如火药帽)之外的任何类型的玩具产生的脉冲声音的C级加权峰值声压级LpCpeak,不应超过115dB。

⑤由使用火药帽的玩具或其他爆炸作用的玩具产生的脉冲声音的C级加权峰值声压级LpCpeak,不应超过125dB。

1.2.2.2 安全分析

这些要求用于尽量减小由设计发声的玩具可能造成听力受损的可能性,用于防范由连续的高脉冲噪声引起的听力受损的危害。该要求仅适用于明显设计要发出声音的玩具,即玩具具有发声的特征,如电子或电子装置、发声马达、火药帽、摇铃部件等。

很多玩具会发出连续的噪声和/或脉冲噪声。尚不知道儿童对高声音的敏感程度。然而,有些科学家认为,儿童的耳道比成人小得多,这就使其具有不同的放大方式,从而使儿童对高频声响更敏感。

脉冲声响特别有害,因为人耳很难在极短的时间内判定其声响级别。事实表明,仅在一次高峰值声响爆发后,就有可能造成永久性的听力受损。

1.2.2.3 测试方法与安全评价

试验中,按预定的或可预见的模式操作玩具,使玩具在麦克风位置产生最大的发射声压级,即最大噪声水平能被观测到。

特别要注意以下几点。

①用手来操作手动玩具——推拉玩具除外,在按其预定的或可预见的使用点和方向上施力,使其产生最大发射声压级。对预定用手摇动的玩具,以每秒三次的速度来摇动。一个周期应包括由初始位置撞击15cm,然后回到开始位置。

②操作摇铃,抓着它预定被抓的位置,如果不能确定该位置,则抓着能使摇铃的发声部分与手之间的横杆最长的位置。确保发射的声音不会被手的握持方式影响。以缓慢的拍子,把玩具向下用力撞击10次。使用手腕,前臂保持基本水平。尽量取得可能产生的最高声级。操作者侧对麦克风站立,把摇铃保持在与麦克风同样的高度并相距50cm。

③以2m/s或更慢的速度操作推拉玩具,使之发出最大的发射声压级。

④用制造商推荐的和能从市场购得的火药帽操作火药帽玩具。

(1)近耳玩具

将麦克风设置在对着玩具的听筒并且距离听筒(50.0±0.5)cm的地方来测量连续声音。如测量没有听筒的玩具的连续声音,将麦克风设置在距玩具主要声源所在表面的测量距离为(50.0±0.5)cm的地方,以在麦克风位置获得最大声压级。如测量脉冲声音,将麦克风设置在距玩具主要声源所在表面的测量距离为(50.0±0.5)cm的地方,以在麦克风位置获得最大声压级。

(2)火药帽玩具

围绕玩具使用6个麦克风位置。在正常操作的方向,使玩具的主轴与测量坐标系一致(见图1-32),把玩具的主要发声部件放在测量坐标系的中心。如果玩具的长度超过50cm,把玩具在xy平面上绕z轴旋转45°,但不改变麦克风的位置。沿着每根轴线,在从中心开始的两个方向上,距中心50cm±1cm处选择两个麦克风位置,如图1-32所示。

图1-32 测量火药帽玩具发射声压级的麦克风位置图(单位:cm)

1—麦克风位置

(3)摇铃

将麦克风架设于高于地面1.2m,距声源0.5m之处。

(4)其他手持玩具

在箱形测试面上选择6个麦克风位置,使测试距离距ISO 3746中定义的玩具基准箱为50cm,如图1-33所示。这些位置处于距基准箱50cm的各测量面的中心。

图1-33 所有其他手持玩具的麦克风位置

1—测量箱;2—基准箱

(5)静止的及自驱动的桌面、地面和童床玩具

在箱形测试面上选择五个麦克风位置,如果玩具的宽度或长度超过100cm,则选择九个麦克风位置,使测试距离为距玩具基准箱50cm,见图1-34。高度为H的测量箱的各个面(底面除外)距基准箱对应的各个面的距离始终为50cm。所有麦克风的位置都在测量箱上。

图1-34 测量静止的和自驱动的桌面、地面和童床玩具的麦克风位置

1—测量箱;2—基准箱

(6)推拉玩具和手动弹簧驱动玩具

对于宽度(w)为25cm或以下的玩具,在距测量坐标系的x轴距离(d)为50cm处,使用两个麦克风位置,如图1-35所示。对于宽度(w)大于25cm的玩具,在距测量坐标系的x轴距离(d)为40cm加上一半玩具宽度(40+w/2)处,使用两个麦克风位置,如图1-33所示。将玩具放在测试装置或反射平面上,以其正常操作方向,使玩具能沿着经过两个麦克风位置的x轴方前进。

图1-35 推、拉玩具和手动弹簧驱动玩具的测量麦克风位置(“驶过”测试)

1—麦克风;2—测量终点;w—玩具的宽度

在规定位置处的A级加权等效声压级,及在规定位置处的C级加权峰值声压级若超过标准要求限值,则不合格。

1.2.3 小零件(4.6)

1.2.3.1 标准要求

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应符合16 CFR 1501的要求。16 CFR 1501的部分要求指出,玩具(包括可移取的、脱落的部件或玩具碎片)不能太小以至于在不受压力的情况下完全容入图1-36所示的规定尺寸的圆筒内。根据本规范的目的,玩具碎片包括(但不限于):溢料碎片、塑料薄片、泡沫碎块、微小削屑或刮屑。纸片、织物、纱线、绒毛、松紧带和线则不在该要求范围之内。

图1-36 小零件试验器

该要求在进行使用和滥用测试前后均适用于确定小零件的可触及性,例如小玩具或玩具部件,包括从玩具上掉落或移取的眼睛、发声部件、旋钮或碎片。

以下物品不受该要求限制:气球;书籍和其他纸制品;书写材料(蜡笔、粉笔、铅笔和钢笔);电唱机唱片;CD;造型黏土及类似产品;手指画、水彩画或其他颜料套具。16 CFR 1501.3中列出了不受管制的物品清单。

供成人组装并且在组装前含有潜在危险小零件的玩具应根据标准要求标识。

口动式玩具——该要求涉及通过吹或吸反复开动的玩具,如发声器。那些含有松动物件(如口哨中的小球)或插入件(如发声器中的簧片)的口动玩具,按照口动玩具程序进行测试,当空气从吹口处快速交替吹入和吸入时,不应有可容入图1-36所示的小零件测试圆筒的物件掉出来。能插入嘴内或被嘴覆盖的空气出口也应进行口动玩具程序测试。

充气玩具内的小物件在充气或放气时不应从玩具上脱落。

供至少3岁(36个月)但小于6岁(72个月)儿童使用的玩具和游戏用品应符合16 CFR 1500.19的要求。除纸打孔游戏用品和类似的产品外,任何供至少3岁(36个月)但小于6岁(72个月)儿童使用且含有小零件的玩具或游戏用品应根据要求标识。

1.2.3.2 安全分析

该要求是为了尽量减小小零件对36个月以下儿童造成的摄入或吸入危险。用于防范供幼儿使用的、通常会经受相当程度的撕扯和磨损的玩具因强度和耐久性不足所导致的危害。

众所周知,幼儿习惯把东西放进嘴里,所以这个年龄组的玩具和玩具部件应有一个最小尺寸以防止内部窒息。同时它们还应有足够的强度以抵抗可能发生的撕扯和磨损。

1.2.3.3 测试方法与安全评价

(1)测试方法

①正常使用试验和滥用试验前后,检查玩具或从玩具上脱落的零部件和碎片,看其凭自身重量且不受压力的情况下能否在任何一个方向完全容入小零件试验圆筒(可用透明塑料胶片辅助观测)。

②对于由成人组装而在组装前含有潜在危险小零件的玩具,检查其是否符合本ASTM标准的标识要求。

③对于充气玩具,在其充气或放气过程中检查它内部的物体是否会从玩具上脱离。如果脱离,则检查这物体凭其自身重量会否完全容入小零件试验圆筒。

④检查供至少3岁(36个月)但小于6岁(72个月)儿童使用的玩具和游戏用品是否符合16 CFR 1500.19的要求。检查除打孔纸游戏和类似的产品外,任何供至少3岁(36个月)但小于6岁(72个月)儿童使用且含有小零件的玩具或游戏用品是否符合本ASTM标准的标识要求。

(2)安全评价

①如果玩具或从玩具上脱落的零部件或碎片是小零件,则判定样品此项试验不合格。

②对于由成人组装而在组装前含有潜在危险小零件的玩具,如果不符合本ASTM标准的标识要求,则判定样品此项试验不合格。

③充气玩具如果其内部的物体脱落且是小零件,则判定样品此项试验不合格。

④测试方法④中所述的玩具和游戏用品,如果不符合本ASTM标准的标识要求,则判定样品此项试验不合格。

1.2.4 可触及边缘(4.7)

1.2.4.1 标准要求

玩具不能有可触及的、潜在危险的锐利边缘。供成人组装而且在未组装前含有无保护的、潜在危险的锐利边缘的玩具,应该按照标准的要求进行标识。

具有潜在危险的金属和玻璃锐利边缘的定义见16 CFR 1500.49。供8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在按照使用和滥用测试之前和之后都应该符合该要求。图1-37为锐利边缘测试仪示意图。

图1-37 锐利边缘测试仪示意图

供48~96个月儿童使用的玩具,如果含有功能所必需的、潜在危险的边缘,应该带有规定的警告标识。供48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不能含有可触及的、危险的功能性锐利边缘。

(1)金属玩具

可触及的金属边缘,包括孔和槽,不应有危险的毛刺,或者应该把边缘折叠、卷曲或弯卷,或者应该由牢固的附加装置或涂层覆盖。

注:不管边缘用何种方式作最后处理,它们都要符合锐利边缘技术要求。如果边缘使用了保护装置,则该装置在进行使用和滥用测试后不能脱落。

(2)模塑玩具

模塑玩具的可触及边缘、角或模子接口区域不应有由毛刺和溢料产生的危险边缘,或者应保护危险边缘使之不外露。

(3)外露的螺栓或螺纹杆

如果螺栓或螺纹杆的末端可触及,螺纹不能有外露的危险锐利边缘和毛刺,或者其末端由修整平滑的保护帽覆盖使危险锐利边缘和毛刺不外露。所用的任何保护帽不管进行冲击测试时是否与平面接触,都应该经受压缩测试。保护帽也应该经受拉力测试和扭力测试。

1.2.4.2 安全分析

该要求用于防范玩具锐利边缘的危险。

本标准仅涉及金属和玻璃边缘,因为没有适合塑料边缘的测试方法。然而,制造商在设计玩具和加工过程中,应尽可能避免出现锐利塑料边缘。

为测定金属和玻璃边缘是否真的有风险,可用锐利边缘的测试方法,一旦测试结果为锐利边缘,则不合格。

1.2.4.3 测试方法与安全评价

对于玩具中可触及的金属和玻璃部件,通过锐利边缘测试仪进行测试,计算出测试中胶带被割破的长度,如果该数值超过0.5in(1in=2.54cm),则边缘被确定为锐利的并被视为潜在的危险锐利边缘。对于模塑玩具边缘,如果有能造成损伤或擦伤的毛刺,则不合格。

1.2.5 突起(4.8)

1.2.5.1 标准要求

该要求的目的是把儿童摔落在刚性突起上可能产生的刺破皮肤的危险减至最小,如无保护的轴端、操纵杆和装饰物。因为眼睛和嘴内部的极端敏感性,该要求将不会也不打算对身体的这些部位提供保护。如果突起对皮肤存在潜在的刺破危险,应该用适当的方式保护突起,例如把金属丝末端折弯或加上修整平滑的保护帽或盖,以有效增加可能与皮肤接触的表面积。玩具进行正常和滥用测试的前后都应该符合该要求。对供反复装拆的玩具,应该将那些独立部件和按照包装的图片、说明书或其他广告资料完全组装好的组件分别独立评估。这些对组装玩具的要求不适用于组装过程构成了玩具玩耍价值的重要部分的玩具。既然该要求是涉及由儿童摔倒在玩具上造成的危险的,那么只要求评估竖直或接近竖直的突起。玩具应以最不利的位置进行测试。构造物的角不包含在此要求内。

沐浴玩具突起的危害,主要为浴盆中设计使用的玩具的坚硬突起可能会导致特定的危险,引起严重的刺破和刺穿伤害。标准附录给出了特别用于沐浴玩具突起的附加设计指南。因为没有用于测定是否符合这些指南的客观工具,所以这些指南不用于判断是否符合本规范。

1.2.5.2 安全分析

该要求旨在把儿童可能摔落在刚性突起(如轴的无保护端、操纵杆和装饰件)而导致皮肤刺破的危险减至最低。该要求的目的是把儿童摔落在刚性突起上可能产生的刺破皮肤的危险减至最小,如无保护的轴端、操纵杆和装饰物。因为眼睛和嘴内部的极端敏感性,该要求将不会也不打算对身体的这些部位提供保护。

设计沐浴玩具突起目的是当儿童在没有穿衣服或穿最少衣服的状态下坐在或跌倒在沐浴玩具上设计的突起特性和结构时,最大限度降低儿童的生殖器和肛门直肠区域的受伤风险。例如:这种潜在危险突起包括(但是不限于)刚性鱼鳍、刚性外壳、漏斗形物和船的桅杆。

1.2.5.3 测试方法与安全评价

在正常使用和滥用试验前,检查样品上是否有可能会刺伤儿童皮肤的刚性突出部件。

如果有可疑突起,例如没有保护的轴端、操作杆、装饰物,则:

①检查样品是否能以使突起部件向上的方式稳定地放置在某水平面上(对于浴室用的玩具,有水和无水的状态下都要进行判断),并试着对突起施加一个向下的轻力,检查样品是否不翻倒。如果样品很容易翻倒,则样品不大可能存在刺伤儿童皮肤的危险;只有样品的突起部件能以垂直或近似垂直的方向突出于样品主体,且样品能稳固地置于地面使突起部件竖立向上时,才可能刺伤儿童。

②检查突起是否足够尖硬并有足够长度能刺伤儿童。如果突起比邻近的部件或者表面高出超过10mm,则可能存在刺伤儿童的危险。

1.2.6 可触及尖点(4.9)

1.2.6.1 标准要求

玩具不应有可触及的潜在危险的锐利尖点,这些尖点可能由以下原因产生:玩具结构;装配不牢固的零件,如金属丝、销、钉和U形钉;切割不良的金属片;螺钉上的毛刺;碎裂的木。供成人组装而且在未组装时可能含有潜在危险锐利尖点的玩具应该根据要求进行标识。潜在危险锐利尖点的定义见16 CFR 1500.48。供8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在进行使用和滥用测试之前和之后都应该符合该要求。图1-38为锐利尖点测试器。供48~96个月儿童使用的玩具,如果含有功能必需的、可触及的潜在危险的锐利尖点,例如缝纫玩具中的针,应该带有指定的警告标识。供48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不能有可触及的、危险的功能性尖点。

图1-38 锐利尖点测试器

木材在按照适用的程序进行测试之前和之后,玩具中使用的木材的可触及表面和边缘不能有木刺。

1.2.6.2 安全分析

该要求用于防范由玩具上的锐利尖端所导致的皮肤等的刺伤危害,然而不包括可能对眼睛造成的伤害,因为眼睛太脆弱难以防护,为测定尖端是否真的有危险,可用锐利尖端的测试方法,尽管根据测试判为玩具上的尖端是锐利的,但它可能并不产生危险,例子如试管刷的尖端,如用作玩具,它们太软不会刺伤皮肤。

1.2.6.3 测试方法与安全评价

通过模拟手指确定玩具上的所有可触及尖端,再用锐利尖端测试仪进行测试。锐利尖端测试仪的指示灯发亮,则该被测试的尖端被认为是具有潜在危险的锐利尖端。

1.2.7 金属丝或杆件(4.10)

1.2.7.1 标准要求

如果玩具内部使用的金属丝或杆件在使用或合理可预见滥用后变成可触及,应修整末端以防止产生潜在危险的尖点和毛刺,应该把末端折弯,或者加上修整平滑的保护帽或盖。在玩具内部用于加强刚性或保持其形状的金属丝或其他金属材料,如果在适用的最大外力下能够弯曲成60°角,则进行金属丝绕曲测试,不应断裂以致产生危险的尖点、边缘或突起危险。在部件主轴上距离部件与玩具主体交点(2.00±0.05)in[(50.0±1.3)mm]处,或者当部件长度小于2in(50mm)时在其末端垂直地施加作用力,最大作用力应如下[公差为±0.5lb(±0.02kg)]:

10lbf(45N)供18个月或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

15lbf(67N)供18个月以上至96个月儿童使用的玩具。

玩具伞的辐条的末端应被保护。如果在按条款(拉力测试)测试时保护件被拉脱,则辐条的末端在按锐利边缘测试和锐利尖点测试时,应没有锐利边缘和锐利尖点。而且,如果保护部件经拉力测试被拉掉,辐条的直径应当最小为0.08in(2mm),末端应光滑、整圆和近似球状且没有毛刺。

1.2.7.2 安全分析

在玩具内部用于加强刚性或保持其形状的金属丝或其他金属材料,通常设计为供弯曲的金属丝和其他金属部件,以及可能被弯曲的金属丝,不论是否被其他材料覆盖,均应按照弯曲性测试进行测试,以确定其不会断裂并产生锐利尖端。供弯曲的金属丝和其他金属部件通常被用在适合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软体填充玩具中。这类金属丝一旦断裂,最终将会刺破玩具表面并造成危险。设计为供弯曲的金属丝和其他金属部件通常也会在其他类型的玩具中使用,用于使玩具硬化或保持外形。

1.2.7.3 测试方法与安全评价

玩具应当固定在一个装有钳罩的虎钳上,如图1-39所示,上述钳罩用13号厚冷轧钢或其他类似材料制成,内部半径为0.375in(9.5mm)。应向部件的主轴垂直施力使其弯曲60°,施力点离部件与玩具主体交点(2.00±0.05)in(50mm);或者,如果部件长度小于2in(50mm),则在部件末端施力。然后将部件反方向弯曲120°。上述过程应以每2s一个周期的速度重复30个周期,每10个周期后停60s。两个120°弧度的弯曲构成一个周期。

图1-39 挠曲试验器

1.2.8 钉和紧固件(4.11)

1.2.8.1 标准要求

钉和紧固件不应产生尖点、边缘、摄入或突起危险。钉或紧固件的尖点不应突出以致被触及。

1.2.8.2 安全分析

此要求考虑到玩具上可触及的钉和紧固件产生的锐利尖端所导致的皮肤等的刺伤危害,以及供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上的钉和紧固件引起的摄入、窒息危险等。

1.2.8.3 测试方法与安全评价

在进行正常使用和滥用试验前后,用模拟手指检查样品上的钉和紧固件尖端是否可触及。如果样品上的钉和紧固件可触及,进行相关滥用测试后,判断是否产生小零件、锐利边缘、锐利尖点或危险突起。如果样品上的钉和紧固件的尖端可触及,且有锐利边缘、锐利尖点或形成危险突起,则可判定该样品不合格。如果样品上的钉和紧固件脱落,成为小零件,而且玩具是供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或有锐利边缘、锐利尖点或危险突起,则可判定该样品不合格。

1.2.9 塑料薄膜(4.12)

1.2.9.1 标准要求

用作零售包装的包装材料或者与玩具一起使用或用作玩具一部分的软性塑料膜袋子和软性塑料片,平均厚度应至少为0.00150in(0.03810mm),但任何单独测量的实际厚度绝不能小于0.00125in(0.03175mm)。或者,平均厚度不足0.00150in(0.03810mm)的薄膜应穿孔,使得在任一1.18in×1.18in(30mm×30mm)的范围内至少有1%是空的。该要求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①作为外包装的收缩膜,通常在顾客打开包装时会被破坏。

②短边尺寸为3.94in(100mm)或更小的袋子或塑料膜。袋子的尺寸是以袋子的形式来测量的,而不是剪开成为单层厚度的塑料膜。

1.2.9.2 安全分析

该要求的目的是把可能由薄塑料膜引起的窒息危险的可能性减到最小。

1.2.9.3 测试方法与安全评价

使用能够测量厚度并且精确度达到4μm的测量设备(表盘式厚度计或等效的厚度计)。在任一3.94in(100mm×100mm)区域。对于塑料袋,不伸缩的情况下切割边准备两个单片。取其对角线上10个距离相等的点,利用测厚仪测量样品薄膜上十个点的厚度,求出其算术平均值,即薄膜平均厚度。这十次测量的平均厚度不应小于0.00150in(0.03810mm),并且不能有低于0.00125in(0.03175mm)最小厚度的测量值。对于塑料袋,剪开侧边,不用伸展,成为两张单片。对于薄膜平均厚度小于0.00150in(0.03810mm)的,则检查薄膜上是否有孔。如果有,则用内部带30mm×30mm开口的金属板框取薄膜上孔面积可能最小的区域(用肉眼观察),再用游标卡尺测量这些区域内的所有孔的直径。如果这些孔不是规则的圆孔或者太小,则用投影仪来测量。计算孔的总面积,然后计算气孔率。

1.2.10 折叠机构(4.1 3.1)

1.2.10.1 标准要求

(1)折叠机构

含有打算或可能在正常使用中用于承受儿童重量的折叠机构、支臂或撑杆的玩具或其他玩具,应该有锁定装置或其他装置以防止玩具意外或突然移动或崩裂,或者应该有足够的间隙以保护手指、手和脚趾在玩具突然移动或崩裂时没有被压伤、划伤或夹伤的危险。例如:符合此类要求的产品包括(但是不限于)儿童可坐入的玩具手推童车、儿童可坐入的玩具座椅或者儿童尺寸的烫衣板的折叠机构。有一种确定儿童是否可以坐入一个产品的方法是验证座椅宽度可容纳产品适用年龄范围内儿童的臀宽。例如:符合此类要求的产品包括(但是不限于)玩具屋大小的椅子、玩具屋大小的床或者可伸缩的空间。

(2)锁定装置

防止产品意外或突然移动或崩裂的锁定装置或其他装置,在产品放入制造商建议的使用位置时应该自动啮合。在锁定机构或其他装置的测试方法中,在测试进行中及完成之后,装置应该保持在其建议的使用位置。锁定机构或其他装置中的测试,应该不适用于乘用人载荷加力方向与机构崩裂相反的锁定装置或其他装置。

锁定装置应该符合下述两项之任一项:

①在按照锁定测试方法进行测试时,每个单动装置应该要求最小10lbf(45N)的力,以启动释放机构;

②每个双动锁定装置应该要求两个不同且分开的释放动作。双动锁定装置没有力的要求。

1.2.10.2 安全分析

该要求的目的是消除可能会在折叠机构中发生的压伤、划伤或夹伤危险。例如:折叠机构突然崩裂或意外移动,产生剪切作用;对于玩具卡车车身、玩具运土机械以及有关玩具中门、枢轴或铰链连接部分边缘变化间隙的公认和熟悉的危险,这些要求并未涉及。

1.2.10.3 测试方法与安全评价

(1)锁定机构或其他装置

①按照制造商的建议,安装产品。

②将产品固定,使正常折叠活动不会受到阻止。

③施加45lbf(200N)的力于产品而不是机构本身之上,力的方向通常与折叠有关。在5s时间内逐渐加力,在解除力之前再保持10s时间。

④在2min时间内,执行该程序5次。

(2)锁定测试方法

让产品在制造商建议的使用位置,逐渐施加10lbf(45N)的力于锁定机构上,力的方向趋向于让锁定机构解锁。直至达到最小10lbf(45N)的力时,锁定机构才应该被解锁。

1.2.11 铰链(4.1 3.2)

1.2.11.1 标准要求

玩具上的固定部分和重量超过1/2lb(0.2kg)的活动部分之间沿铰链线有空隙或间隙(见图1-40)时,如果铰链线上的可触及空隙可容纳直径为3/16in(5mm)的圆杆,则在铰链线的所有位置也应该能容纳直径为1/2in(13mm)的圆杆。

图1-40 铰链上的铰链间隙

A—铰链线间隙

1.2.11.2 安全分析

该要求的目的是消除可能会在铰链中发生的压伤、划伤或夹伤危险。例如:铰链突然崩裂或意外移动,产生剪切作用;两个铰接部分之间的铰链处间隙改变,使得铰链的任一位置但不是所有位置处的间隙可以插入手指。

1.2.11.3 测试方法与安全评价

用电子天平称量组成铰链的活动部分的重量是否超过1/2lb(0.2kg),若超过,则进行正常使用试验和滥用试验前后,用ф3/16in(ф5mm)和ф1/2in(ф13mm)的金属圆杆在样品上可触及的铰链间隙进行试验。如果在铰链转动过程中,有一处间隙可插入ф3/16in(5mm)的金属圆杆,则在铰链线的所有位置用ф1/2in(13mm)的金属圆杆试验。

如果组成铰链的活动部分的重量超过1/2lb(0.2kg),铰链线上有一处可触及间隙可插入ф3/16in(5mm)的金属圆杆,而不能在铰链线的所有位置插入ф1/2in(13mm)的金属圆杆,则可判定样品不合格。

1.2.11.4 测试方法与安全评价

①用电子天平称量组成铰链的活动部分的重量是否超过1/2lb(0.2kg),若超过,则进行下面的②。

②在正常使用试验和滥用试验前后,用ф3/16in(ф5mm)和ф1/2in(ф13mm)的金属圆杆在样品上可触及的铰链间隙进行试验。如果在铰链转动过程中,有一处间隙可插入ф3/16in(5mm)的金属圆杆,则在铰链线的所有位置用ф1/2in(13mm)的金属圆杆试验。

如果组成铰链的活动部分的重量超过1/2lb(0.2kg),铰链线上有一处可触及间隙可插入ф3/16in(5mm)的金属圆杆,而不能在铰链线的所有位置插入ф1/2in(13mm)的金属圆杆,则可判定样品不合格。

1.2.12 绳、带子和松紧带(4.14)

1.2.12.1 标准要求

(1)玩具上的绳、带子和松紧带

供18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不包括拖拉玩具,见(3)]上含有或系有的绳或松紧带,在松弛状态和承受5lb(2.25kg)负载时测量,其最大长度应小于12in(300mm)。如果绳/带子/松紧带或多段绳/带子/松紧带可缠结或与玩具的任何部位连接形成环状,环的周长(包括绳/带子/松紧带末端的珠子或其他附着件)按圈套与绳索测试方法测试时,不应让头部探棒(见图1-41)通过。特别地,绳圈不应让头部探棒插入深至探棒的底部。绳圈的构造应由组成绳圈的所有部件来决定。例如,图1-42中所示产品的绳圈的构造是由细绳1、细绳2和玩具部分组成的。

图1-41 用于绳和松紧带测试的头部探棒

图1-42 绳圈的示例

带有分离结构的绳、带子和松紧带,玩具上的绳、带子和松紧带若含有可让头部探棒的基部通过的环,则应带有功能性的分离结构,测试在小于5.0lbf(22.2N)的力时通过松开来防止缠绕。单独分开的绳、带子和松紧带的自由长度不应超过12in(300mm)的最大长度。分离结构应能够在不改变连接件特性的情况下再连接起来。

(2)自缩拖拉绳

供18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中的绳牵引机构的可触及绳索,除直径等于或小于1/16in(2mm)的单纤维丝外,当完全伸展和保持竖直并且玩具稳定地保持在最易回缩的位置时,施加2lb(0.9kg)负载,其回缩距离不得超过1/4in(6mm)。直径为1/16in(2mm)或以下的单纤维丝按上述方法测试,在承受1lb(0.45kg)负载时不应回缩。

(3)拖拉玩具

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拖拉玩具中,长度超过12in(300mm)的绳、带子和松紧带上不能带有可使其缠绕成环状的珠子或其他附件。

(4)飞行装置的绳和线

连接在用作玩具的飞行装置上超过6ft(1.8m)长的风筝绳和手牵线,在相对湿度不小于45%和温度不超过75℉(24℃)的条件下,用高压电阻击穿表测量时,其电阻应该超过108Ω/cm。

(5)供18个月及以下儿童用的玩具袋上的绳

用不透气材料制成的玩具袋,若开口周长大于14in(360mm),不应以抽拉线或绳作为封闭方式。

1.2.12.2 安全分析

这些要求的目的在于把可能由可触及的绳、带子和松紧带引起的潜在缠绕和勒伤危险减到最小。该要求在进行使用和滥用测试的前后均适用。

1.2.12.3 测试方法与安全评价

固定玩具。将头部探棒(见图1-41)伸入由绳索形成的圈套/开口,锥形的端部先进入,底部平面与开口的平面平行。使探棒底部保持与开口的平面平行,绕探棒的轴线旋转探棒至任意方位;当把探棒推入开口时施加10lbf(45N)的力。

对于小于头部探棒的锥形的直径的弹性材料或圈套,应在使用头部探棒测试器之前,使用图1-43所示的钩子测试器。开始评估时,弹性材料首先绕住底面左边的钩子,然后用拉力磅的钩子钩住弹性材料,把弹性材料拉到底面右边的钩子上,拉力不超过5.0lbf(22.2N)。然后把弹性材料拉到左边上面的钩子,拉力不超过5.0lbf(22.2N)。把弹性材料拉到右边,使拉力磅的钩子接近于左边上面的钩子并平行于底面右边的钩子,拉力不超过5.0lbf(22.2N)。在测试过程中拉力磅的钩子应保持在该位置上。如果弹性材料不能被拉开和保持在该位置上,或者拉开弹性材料的拉力超过5.0lbf(22.2N),则弹性材料符合该要求。测试顺序如图1-44(a)~图1-44(e)所示。如果玩具主体构成圈套的一部分,则把玩具主体置于钩子测试器开放的右边。按上述方法使用头部探棒来测试。

图1-43 绳索和圈套的钩子测试器

图1-44 绳索和圈套测试程序

1.2.13 稳定性和超载要求(4.15)

1.2.13.1 标准要求

(1)乘骑玩具和玩具座椅的稳定性

该要求的目的是减少容易倾翻的玩具可能引起的意外危险。该要求考虑了儿童用脚起稳定作用,并认识到在倾斜状态时儿童会本能地进行平衡调节。(2)和(3)列出的要求适用于以下各种供60个月或更小的儿童使用的玩具:有3个或更多承载轮的乘骑玩具,例如:四轮车;乘骑活动型玩具,例如:摇动木马、摇动玩具(如:马、小汽车);玩具座椅。该要求不包括一般没有稳定基部的球形、圆柱状或其他形状的乘骑玩具。玩具进行正常和滥用测试后应该符合该要求。

(2)侧向稳定性要求

该要求考虑到两种可能发生的稳定性危险:一种危险与坐上去时脚能起稳定作用的乘骑玩具或座位有关,另一种与脚受封闭结构限制而不能起稳定作用的情形有关。

①可用脚起稳定作用的侧向稳定性 对于座位离地面高度等于或小于使用年龄组中最小年龄对应表1-5所示高度的1/3,以及儿童的脚在侧面的活动不受限制,因而可起稳定作用的乘骑玩具或玩具座椅,不需要进行侧向稳定性试验。(表1-5数值代表以下两组数字中的较小值:a.1~5岁,包括5岁的每一年龄组男孩的第5百分组的身高;b.1~5岁,包括5岁的每一年龄组女孩的第5百分组的身高)。对于其座位离地面的高度大于使用年龄组中最小年龄对应表1-5所示高度的1/3,以及儿童的脚在侧面的活动不受限制,因而可起稳定作用的乘骑玩具或玩具座椅,在按乘骑玩具或玩具座椅的稳定性试验进行测试时,不能倾倒。当使用年龄组中最小年龄介于表1-5所列的两个年龄之间时,应选择较低的那个年龄。

表1-5 第5百分组儿童身高(男孩或女孩数值中较小值)

②不能用脚起稳定作用的侧向稳定性 如果脚或腿,或者两者,在侧面的运动都受到限制,例如被玩具车的封闭侧面限制,那么乘骑玩具或玩具座椅在按乘骑玩具或玩具座椅的稳定性试验规定进行试验时,表面与水平面的倾斜角改为15°,不能翻倒。

(3)前后稳定性

该要求涉及乘骑者在乘骑玩具或玩具座椅上不能轻易用他的/她的腿起稳定作用时向前的稳定性;也涉及向后的稳定性,而不管乘骑者是否能用他的/她的腿起稳定作用。规定范围内的所有乘骑玩具或玩具座椅,当加载模拟儿童体重的负荷时,使用乘骑玩具或玩具座椅的稳定性试验测试方法——表面与水平面的倾斜角改为15°,在斜坡上面向上和向下进行测试,不得向前或向后翻倒。乘骑玩具的稳定性测试不仅要在方向盘位于前方位置时进行,而且在位于前偏左和偏右45°角时也要进行。

(4)固定落地式玩具的稳定性

该要求的目的是减少玩具由于门、抽屉或其他可移动部分被拉伸到最大位置时倾倒而可能引起的危险。高度超过30in(760mm)和重量大于10lb(4.5kg)的固定落地式玩具,当放置在10°的斜面上,把所有可移动部分拉伸到最大位置并朝着下坡方向时不能翻倒。玩具进行正常和滥用测试后应当符合该要求。

(5)乘骑玩具和玩具座椅的超载要求

该要求的目的是减少玩具由于不能承受超载负荷而引起的意外危险。所有乘骑玩具、用作座椅的玩具或者设计用于支撑儿童全部或部分体重的玩具,在按照乘骑玩具和玩具座椅的过载测试进行测试时,应该能够支撑施加到座椅或其他这样承载组件上的载荷,不会崩裂而带来危险。(倒塌产生的危险状况包括:暴露出危险边缘或尖端、突起物,压伤或夹伤的危险,以及动力驱动装置)。这个负载应当是玩具使用年龄组的最大年龄对应于表1-6中的体重的3倍。玩具在正常和滥用测试之后,应该符合该要求。

表1-6 第95百分组儿童体重(男孩或女孩数值中较大值)

(6)有轮乘骑玩具

含有供沿地面运动的轮子的乘骑玩具应进行有轮乘骑玩具的动态强度测试。有轮乘骑玩具应在正常和滥用测试后再进行测试。

1.2.13.2 安全分析

该要求的目的是减少容易倾翻的玩具可能引起的意外危险。该要求考虑了儿童用脚起稳定作用,并认识到在倾斜状态时儿童会本能地进行平衡调节。前后稳定性涉及乘骑者在乘骑玩具或玩具座椅上不能轻易用他的/她的腿起稳定作用时向前的稳定性;也涉及向后的稳定性,而不管乘骑者是否能用他的/她的腿起稳定作用。对固定落地式玩具稳定性的要求,目的是减少玩具由于门、抽屉或其他可移动部分被拉伸到最大位置时倾倒而可能引起的危险。超载要求的目的是减少玩具由于不能承受超载负荷而引起的意外危险。

1.2.13.3 测试方法与安全评价

(1)乘骑玩具或玩具座椅的稳定性试验

①把乘骑玩具或玩具座椅放在与水平面成10°的平滑斜面上。(某些测试要用15°的斜面)

②如有转向机构,则将其转到乘骑玩具或玩具座椅最可能翻倒的位置。

③塞住任何轮子以限制其转动,但在此之前让小脚轮处于自然位置。

④给座位施加静止负载,负载重量对应于表1-6的乘骑玩具或玩具座椅拟供使用的年龄组的最大年龄,但不超过60个月。如玩具拟供使用年龄组的最大年龄处于表1-6的两组之间,选取较高的那组。

⑤当玩具放在规定的斜面上时,施加负载,负载的主轴应当垂直于真正的水平面。

⑥负载应设计成重心高度为(8.7±0.5)in[(220±13)mm]。应该确保横向稳定性的载荷重心在指定就座区的几何中心。

注意每一侧单独测试。

⑦所有骑乘玩具的负载重心应固定在指定座位区最前部的后方1.7in(43mm)处和指定座位区最后部的前方1.7in(43mm)处。

注意每一侧单独测试。

⑧应该确保前后稳定性测试的载荷重心在指定就座区域最前部分向后1.7in(43mm)处和指定就座区域最后部分向前1.7in(43mm)处。

注意两个分开测试。

⑨如果没有指定的就座区域或者没有指定前后方向,载荷应加在合理情况下预计儿童将会选择乘坐的最不利位置上,该位置通常位于乘骑玩具或玩具座椅的几何中心向内1.7in(43mm)处。

注意两个分开测试。

(2)乘骑玩具和玩具座椅的过载测试

①将玩具放在水平平面上。

②测试载荷应该是玩具预期年龄范围内最高年龄下表1-6中所示重量的3倍。执行过载要求测试时,应该使得测试与通告的承重能力一致。

③如果该数字高于表1-6中最小承重能力,当预期年龄范围内的最高年龄落在表1-6中所列两个年龄之间时,应该选择其中较大者。

④当玩具预期每次承受不止一个儿童的重量时,测试每一个坐着或站立区域(在每个位置分别测试3倍重量)。

⑤施加等于上述标准所确定重量的静载荷。施加载荷时应该使载荷尽可能靠近所指定坐着或站立区域的几何中心。如果没有指定的坐着或站立区域,那么载荷应该加在合理情况下预计儿童将会选择坐着或站立的最不利的位置。

⑥观察在施加静载荷之后1min之内,玩具是否会崩裂。

(3)有轮乘骑玩具的动态强度测试

在玩具的站立面或承坐面,将表1-6中适当的载荷以对玩具最不利的位置加载到玩具上,保持5min。按玩具正常使用的位置把负载固定在玩具上。驱动玩具以(6.6±0.7)in/s的速度撞向高度为2in(50mm)的非弹性台阶,共三次。如果玩具拟同时承载不止一个儿童的重量,则同时对每一个承坐面或站立面进行测试。确定玩具是否仍然符合本标准的相关要求。

(4)安全评价

如果乘骑玩具或座位在相应的侧向稳定性的试验中翻倒则不合格。

对于儿童不能轻易地用脚起前后稳定作用的乘骑玩具,在前后稳定性试验中,如果倾翻就不合格。

如果乘骑玩具和玩具座位在超载试验中倒塌并产生危险,就不合格。

1.2.14 封闭的空间(4.16)

1.2.14.1 标准要求

(1)通风

任何由不透气材料制成,有门或盖并封闭着大于1.1ft3(0.03m3)体积的连续空间,所有内部尺寸均为6in(150mm)或以上的玩具,应具有下述畅通的通风区域中的一种。

①至少相距6in(150mm)的两个或多个开口,每个开口的总面积至少超过1in2(650mm2),如图1-45(a)所示。

图1-45 通风面积示例

②一个开口,它相当于相隔6in(150mm)的两个1in2(650mm2)的通风区域的开口扩展连通了隔开的部分,如图1-45(b)所示。当玩具以任意方位放在地板上并接近两个成90°角的竖直表面——模拟房间角落时,通风开口应畅通无阻。如果用固定隔板或杆(两个或多个)隔开连续空间,使最大内部尺寸小于6in(150mm)以有效限制连续空间,则通风区域不作要求。

(2)关闭件

属于(1)要求范围内的关闭件(如盖、盖板和门)不能装有自动锁紧装置。关闭件按下述方法处理时,应该能用10lbf(45N)或以下的力打开。

关闭件处于关闭位置时,在关闭件内部,距离关闭件几何中心1in(25mm)范围内的任何地方,垂直于关闭件平面向外对关闭件施力。应该使用在10lbf(45N)时计量精确度为±0.3lb(0.1kg)的测力计进行力的测量。测力计的刻度盘最小刻度值不应超过0.2lbf(0.9N),且满刻度量程不应超过30lbf(130N)。

(3)封闭头部的玩具

用不透气材料制造的封闭头部的玩具,如太空头盔,应该提供畅通的通风区域以便呼吸。通风区域应该至少含有两个孔,总通风面积至少为2in2(1300mm2),两孔至少相距6in(150mm)。

1.2.14.2 安全分析

该要求的目的是减少儿童可能被困在如玩具冰箱等封闭式玩具内的危险,以及防止如太空头盔等头部封闭式玩具可能产生的窒息危险。

1.2.14.3 测试方法与安全评价

(1)测试方法

①通风测试

a.检查封闭式玩具是否由不透气材料制成。如果由不透气材料制成,则继续以下测试。

b.检查玩具内部封闭的连续空间体积是否大于1.1ft3,用三维尺寸测量仪检查玩具内部所有尺寸是否均不小于6in(即三维尺寸测量仪头部是否能完全进入),如果均符合以上条件,则继续以下测试。

c.检查玩具内部连续空间是否用固定隔板或杆(两个或多个)隔开,使最大内部尺寸小于6in以有效限制连续空间,如不是,则继续以下测试。

d.检查通风区域是否至少符合下述其中一个条件:

(a)有至少相距6in的两个或多个开口,每个开口的总面积都超过1in2

(b)一个开口,它相当于两个1in2的开口扩展连通了隔开的部分,而在6in空间的两边都有1in2的通风区域。

e.将玩具以任意方位放在地板上并接近两个成90°角的竖直表面(即模拟房间角落)时,检查通风开口是否畅通无阻。

②关闭件测试

a.检查封闭式玩具的关闭件(如盖、盖板和门)是否装有自动锁紧装置,如无,则继续以下测试。

b.用数显推拉力计在距离关闭件几何中心1in范围内的任何地方,垂直于关闭件平面向外对关闭件施加力,检查是否可以用不大于10lb的力拉开关闭件。

③封闭头部的玩具测试

a.检查封闭式玩具是否由不透气材料制成。如果由不透气材料制成,则继续以下测试。

b.检查通风区域是否畅通。是否至少含有两个通风孔,总通风面积是否至少为2in2,两通风孔之间是否至少相距6in。

(2)安全评价

①通风测试 如果测试符合下述任一条件,则通风测试合格。

a.玩具由透气材料制成。

b.玩具内部封闭的连续空间体积不大于1.1ft3或玩具有任一小于6in的内部尺寸(即三维尺寸测量仪头部不能完全进入)。

c.玩具内部连续空间用固定隔板或杆(两个或多个)隔开,且最大内部尺寸小于6in。

d.通风区域符合d.(a)或(b)中任一条件,且在e.测试时通风开口畅通无阻。

②关闭件测试

a.如果关闭件装有自动锁紧装置,则评定为不合格。

b.如果关闭件可用不大于10lb的力拉开,则评定为合格。

③封闭头部的玩具测试

a.如果玩具由透气材料制成,则评定为合格。

b.如果通风区域畅通,且同时满足下述三个条件,则评定为合格:

(a)至少含有两个通风孔;

(b)总通风面积至少为2in2

(c)两通风孔之间至少相距6in。

1.2.15 轮、轮胎和轮轴(4.17)

1.2.15.1 标准要求

该要求适用于供96个月或以下儿童使用的预装配玩具和可拆装玩具的运输轮;对于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所产生的小轮子和轮轴的摄入危险包含在要求四中。对于拆装玩具,应该在装配好的状态下来测试,不管购买者是使用简单的家用工具,或使用制造商提供的专用工具,或两者都使用,在进行使用和滥用测试后,轮子、轮胎或轮轴都不能产生划伤、刺伤或摄入危险。

1.2.15.2 安全分析

该要求的目的是消除在正常使用或合理可预见滥用时小轮子或轮胎脱落所引起的摄入危险,以及玩具上的突出轮轴或滥用时从玩具上脱落的轮子组配件上的突出轮轴所引起的划伤或刺伤危险。

1.2.15.3 测试方法与安全评价

(1)测试方法

①轮胎的移取 应当夹紧玩具以使轮胎处于垂直状态。将一个如图1-46所示的金属丝钩放在下面的轮胎上,如果玩具是供18个月或以下的儿童使用的,则金属丝钩应当连接(10.0±0.5)lb(4.5kg)的负载;如果玩具是供18个月以上至36个月的儿童使用的,负载应当为(15.0±0.5)lb(6.8kg)。上述负载应当用5s来逐步施加并再维持10s。

图1-46 用来移取轮胎的金属丝钩

②装有咬接式车轴的玩具的试验

应当垂直于轴以最不利的方向施加(15.0±0.5)lb(6.8kg)的负载,该负载通过钩子或线连接到玩具上,位于两轴承之间而邻近于其中一个轴承,保持10s。该玩具应当水平地夹持在方便试验的装置上,负载应当用5s逐步地施加,并保持10s。如果车轴不能如上所述被钩住,应当将玩具水平夹持,使用能以最不利的方向向轮胎垂直施力的钩子或夹子向一个轮子施加(10.0±0.5)lb(4.5kg)的负载。负载应当用5s逐步地施加并保持10s。

③咬接式轮轴组合的压缩试验

本试验用来确定如果轮轴安装有咬接式车轴的玩具的试验所述的程序进行试验被移取时是否符合要求。轮轴组合的放置应当如图1-47所示将车轴竖直置于刚性平板的孔洞上方。上述孔洞的直径应当足以使车轴通过。为了防止影响车轴,(20.0±0.5)lb(89N)的负载是通过一个合适的圆形适配器施加到上面的车轮的。负载应当用5s逐步地施加并保持10s。在施加负载时,为了保持车轴处在垂直位置,可根据需要将上面的车轮加以导向,但不能妨碍它向下移动。当车轴被推动而穿过某一车轮时,不应形成危险尖端或突起。

图1-47 车轮装置的压缩试验

(2)安全评价

如果进行完轮胎的移取试验后样品的轮胎脱落,且轮胎是小零件,则可判定该样品此项试验不合格。

如果进行完装有咬接式车轴的玩具的试验后样品的轮胎脱落,经咬接式轮轴组合的压缩试验后,轮轴端部穿出了上轮或下轮,形成危险的突起或尖点,则判定样品此项试验不合格。

1.2.16 孔、间隙和机械装置的可触及性(4.18)

1.2.16.1 标准要求

(1)活动部件间的可触及间隙

该要求只涉及供9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中活动部件间的间隙,该间隙存在夹伤或压伤手指或其他附肢的潜在危险。该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轮子和刚性轮的轮辋槽、挡板的间隙;乘骑玩具轮子和底盘的径向间隙;由电、发条、惯性驱动的玩具的驱动轮和其他部位的间隙。如果上述可触及间隙可容纳直径为3/16in(5mm)的圆杆,则也应该能容纳直径为1/2in(13mm)的圆杆以防止手指被夹住。

(2)刚性材料上的圆孔

该要求的目的是防止发生供60个月或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中金属片和其他刚性材料上的可触及孔洞夹住手指的危险(可能切断血液循环)。(非圆形孔被认为不会对夹住的手指产生切断血液循环的严重危险)。任何刚性材料上厚度小于0.062in(1.58mm)的可触及圆形孔洞如果可容纳直径为1/4in(6mm)的圆杆,且插入深度为3/8in(10mm)及以上,则也应该能容纳直径为1/2in(13mm)的圆杆。

(3)链和皮带

该要求的目的是防止手指陷入支承链的链节之间、链和链轮齿之间,以及滑轮和皮带之间而引起夹伤的危险。

①支承链 供36个月或以下儿童使用的、用来支撑儿童重量的玩具,例如悬挂座位或类似的室内装置,它们当中的链条,如果可触及且在松弛状态时两个链节间可插入直径为0.19in(5mm)的圆杆,如图1-48所示,则应当加以屏蔽。

图1-48 链节的间隙

②乘骑玩具的链或皮带 乘骑玩具中的传动链和皮带应该加以屏蔽。

(4)机械装置的不可触及性

供60个月或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中,发条、电池、惯性或其他动力驱动机构不能有任何存在划伤或夹伤危险的可触及部分。

(5)发条钥匙

该要求的目的是防止发生手指伸入钥匙与玩具主体之间引起的夹伤或划伤危险。该要求适用于供36个月以下儿童玩的、并使用了当机械装置松开时会旋转的发条钥匙的玩具。该要求适用于在从刚性表面伸出的杆上连有平板的钥匙,而不适用于扭力施加在圆形旋钮上的钥匙。如果钥匙的爪形把手与玩具主体之间的间隙能容纳直径为0.25in(6mm)的圆杆,在钥匙的任何位置也应该能容纳直径为0.5in(13mm)的圆杆。对于该要求所涉及的钥匙,其爪形把手不应有能容纳直径为0.19in(5mm)的圆杆的开口。

(6)螺旋弹簧

这些要求的目的是防止含有弹簧的玩具对手指或脚趾造成夹伤或压伤危险。构成支撑儿童重量的部件的一部分的螺旋弹簧(不管是在压缩或伸展状态)应该加以屏蔽,防止在使用或合理可预见滥用时被触及,除非出现下述的其中一种情况:

①不能自由插入直径为0.12in(3mm)的圆杆;

②在弹簧先承受3lb(1.4kg)负荷,再承受70lb(32kg)负荷的动作周期中,在相邻两圈弹簧的所有点之间能自由插入直径为0.25in(6mm)的圆杆。

1.2.16.2 安全分析

该要求的目的是消除由于间隙变化可能引起的危险。所列的不同夹伤间隙的要求反映了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同的套入或夹伤类型。

1.2.16.3 测试方法与安全评价

(1)活动部件与其他部件的可触及间隙

①检查活动件与其他部件的间隙是否可触及。

②如间隙为可触及间隙,则用圆杆插入进行试验,要求任一间隙都不能插入ф3/16in(ф5mm)的金属圆杆或都能插入ф1/2in(ф13mm)的金属圆杆。

(2)刚性材料上的圆孔

①检查玩具的刚性材料上的圆孔是否可触及。

②用金属圆杆试验圆孔。如果圆孔可以插入ф1/4in(ф6mm)的金属圆杆,且插入深度(用卡尺测量)为3/8in(10mm)或以上,则用ф1/2in(ф13mm)的金属圆杆试验该圆孔,如果不能插入ф1/2in的金属圆杆,则按下述步骤③检查圆孔。

③用卡尺测量形成可触及圆孔的刚性材料的厚度。如果测出的厚度小于0.062in(1.58mm)或刚性材料上的圆孔横截面类似圆弧形、斜三角形,如图1-49所示,则不合格。

图1-49 刚性材料上的圆孔横截面示意图

(3)链和皮带

①检查骑乘玩具,在进行正常试验和滥用试验前后,其上的动力传动链或皮带都应有保护罩保护而不可触及。

②对于带有用来支承儿童重量的支承链的玩具,如果支承链可触及而且在松弛状态下链节间可插入ф3/16in(ф5mm)的金属圆杆,则支承链必须加保护外罩,使其进行正常使用和滥用试验前后都不可触及。

(4)机械结构的不可触性

在进行正常使用和滥用试验前后检查样品的传动机构,不能有可触及的存在夹伤或划伤儿童危险的部件,如尖利的齿轮等。

(5)发条钥匙

①用金属圆杆试验样品,在进行正常使用和滥用试验前后,发条机构的钥匙形把手与玩具主体间的间隙如果可插入ф1/4in(ф6mm)的金属圆杆,那么当钥匙形把手处于任何位置时该间隙都应可插入ф1/2in(ф13mm)的金属圆杆。

②如果钥匙形把手上有圆孔,用金属圆杆试验,应不能插入ф3/16in(ф5mm)的金属圆杆。

(6)螺旋弹簧

①在进行正常使用和滥用试验前后检查玩具上的弹簧的可触及性。如果弹簧被保护以至于不可触及,则判定样品合格。如果可触及则判定样品不合格,除非满足下面②和③中的一种情况。

②用金属圆杆试验,弹簧上任何两个相邻的簧圈应不能自由插入ф0.12in(ф3mm)的金属圆杆。

③对拉/压簧先施加3lb(1.4kg)的拉/压力,再施加70lb(32kg)的拉/压力,在这过程中弹簧上任何两个相邻的簧圈都能插入ф1/4in(ф6mm)的金属圆杆。

1.2.17 仿制保护装置(如头盔、帽子和护目镜)(4.19)

1.2.17.1 标准要求

(1)眼睛保护

所有覆盖面部的刚性玩具,如护目镜、太空头盔或面罩,应该由耐冲击的材料制成,这些材料在进行正常和滥用测试前后不应产生锐利边缘、尖点或能进入眼睛的碎片。本条款既适用于开有眼孔的玩具,也适用于覆盖眼睛的玩具。

(2)模拟安全保护装置的玩具[例子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头盔和运动头盔]

这些玩具及包装应该根据要求清楚地标识,以警告购买者该玩具不是安全保护装置。

1.2.17.2 安全分析

该要求的目的是减少可能由于例如护目镜或太空头盔制造材料损坏引起的危险,或由于仿制保护装置类玩具如足球头盔和衬垫的穿戴者将其作为真正的保护装置而不是玩具使用而引起的危险等。

1.2.17.3 测试方法与安全评价

用适当的夹具将玩具牢固夹持,使覆盖眼睛的部分或周边的部分(如果开有眼孔)处于水平面。使直径为5/8in(16mm),重量为0.56oz(15.8g)[公差为+0.03(0.8g),-0oz]的钢球从距离玩具水平的上平面50in(1.3m)的高度处,落在正常使用时覆盖眼睛的区域。如果玩具开有眼孔,则冲击区域为在正常使用中紧邻眼睛的部位。可以利用伸到距玩具约4in(100mm)以内的有孔钢管对下落的钢球加以导向,但不能限制。

另外,其还应进行冲击试验、扭力试验、拉力试验、压力试验,在这些测试前后都检查是否产生锐利边缘、锐利尖端或可进入眼睛的松散部件。如果覆盖面部的玩具在相关测试前后产生锐利边缘、锐利尖端或可进入眼睛的松散部件,则评定为不合格。

检查模拟安全保护装置的玩具[例如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头盔和运动头盔]及其包装上是否有符合要求的警告语,以警告使用者这些玩具不是安全保护装置。若模拟安全保护装置的玩具上及其包装上没有符合要求的警告语,则评定为不合格。

1.2.18 橡胶奶嘴(4.20)

1.2.18.1 标准要求

婴儿橡胶奶嘴应符合16 CFR 1511的安全要求。奶嘴测试模板如图1-50所示。带橡胶奶头的奶嘴应当符合F1313标准规定的亚硝胺含量要求。上述标准规定,在从一个标准生产批中抽取的一个奶头测试样品的三个等分试样中,每一个试样的亚硝胺含量均不得超过10μg/kg。此外,样品的亚硝胺总含量不能超过20μg/kg。

图1-50 奶嘴测试模板

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所附带的或一并销售的玩具奶嘴应当符合本标准(小零件)中的要求,或者符合16 CFR 1511的要求,或者奶头长度不超过0.63in(16mm)。该长度应从奶头与防护圈相接处至奶头末端测量而得。

1.2.18.2 安全分析

该要求是为了尽量减小奶嘴对36个月以下儿童造成的摄入或吸入危险。用于防范供幼儿使用的、通常会经受相当程度的撕扯和磨损的玩具因强度和耐久性不足所导致的危害。

众所周知,幼儿习惯把奶嘴放进嘴里,所以这个年龄组的玩具和玩具部件应有一个最小尺寸以防止内部窒息。同时它们还应有足够的强度以抵抗可能发生的撕扯和磨损。

1.2.18.3 测试方法与安全评价

检查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所附带的或一并销售的玩具奶嘴是否符合(小零件)的要求,将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奶嘴以各个方向放入小零件圆筒内,任何方向上都不施加压力,只凭自重,观察它们是否完全容入圆筒。如果能完全容入圆筒则不合格。

通过奶嘴测试模板,测量奶头长度,该长度应从奶头与防护圈相接处至奶头末端测量而得,检查是否不超过0.63in(16mm)。如果长度超过0.63in(16mm)则不合格。

1.2.19 弹射玩具(4.21)

1.2.19.1 标准要求

①这些要求适用于通过发射装置发射自由飞行弹射物的玩具,这些玩具中弹射物的动能取决于玩具而不是使用者。

a.由玩具发射的弹射物不能有任何锐利边缘、锐利尖点或可置入小零件圆筒的小部件。

b.由玩具发射的刚性弹射物,其顶端半径不能小于0.08in(2mm)。

c.由玩具发射的、动能超过0.08J的刚性弹射物,应当有弹性材料构成的冲击面。

d.任何保护端应当:(a)进行扭力和拉力测试时不从弹射物上脱离;(b)如果保护端在扭力和拉力测试中未达到规定的扭力或/和拉力就已脱落,则弹射物不能再由提供的发射装置来发射。另外,按弹射物的冲击试验的方法进行测试,保护端射向固体物时不能产生或暴露出危险的尖点和边缘。

e.上述要求不适用于以下类型的发射装置:不依赖使用者就不能贮存能量的;用来推动地面车辆玩具沿一个轨道或其他表面行驶的;弹射物从发射装置弹出后不能被儿童触及的,如:弹子游戏机或弹球机。

②发射装置——发射装置应不能发射有潜在危险的、非专用的弹射物,如未经使用者加工的铅笔或卵石。

③任何箭都应当带有符合①d.要求的保护端。

1.2.19.2 安全分析

该要求涉及由发射弹射物的玩具和从该玩具发射非专用弹射物而可能引起的某些(而非全部的)潜在的意外危险。某些众所周知的危险,如弹弓和标枪等传统玩具所固有的危险,不包括在该要求内。

1.2.19.3 测试方法与安全评价

(1)动能的测定

弹射物动能应当由下面的公式求出:

动能=1/2mv2  (1-17)

式中 m——弹射物的质量,kg;

v——弹射物的速度,m/s。

应该用实验室天平称量试样来测定弹射物的质量m。弹射物的速度v应该这样测定:

由玩具的发射机构发射一个样品通过两道已知距离(s,m)的弹道屏,并记录下通过这一距离的时间(t,s),弹射物的速度应按公式v=s/t(m/s)来计算。

在进行弹射物速度测量试验时,第二个弹道屏应当放在与整个弹射物进入自由飞行的点相距不足1ft(300mm)再加上一个弹射物的长度的地方(见图1-51)。由于某些弹射物的飞行特点和其他因素可能会影响弹射物速度测试的准确度,动能公式中的速度v值应当是5次测量的平均值。

图1-51 测试弹射物速度测量示意图

注:第一个弹道屏置于发射器端部与第二个弹道屏之间。

(2)弹射物的冲击试验

弹射物应当由它们的发射装置向一混凝土块墙(或者同等的表面)发射3次,墙面与发射器前端的距离为1ft(300mm)加上弹射物长度。发射装置应当垂直于墙发射。

1.2.20 出牙嚼器和出牙玩具(4.22)

1.2.20.1 标准要求

①出牙嚼器和出牙玩具应符合16 CFR 1510对婴儿摇铃的尺寸要求。摇铃测试仪见图1-52。出牙嚼器在只受自重作用的情况下和以非压缩状态测试时应当符合该要求。

图1-52 摇铃测试仪

②此外,具有近似球形、半球形或圆喇叭形端部的出牙嚼器和出牙玩具应设计为其端部不能进入和通过图1-53所示的补充测试器的整个孔洞深度。出牙嚼器在只有自重和非压缩状态测试时应当符合该要求。

图1-53 摇铃、挤压玩具和出牙嚼器的补充测试装置

③例外——①和②的要求应该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a.由连接成环状的充液珠子或穿在柔软绳或线上的珠子组成的出牙玩具;

b.软填充(填塞)出牙玩具或者软填充部分或纺织品部分;

c.包含于软填充出牙玩具内、主要尺寸小于或等于1.2in(30mm)的刚性组件。

1.2.20.2 安全分析

本条款要求用于确定与出牙嚼器有关的潜在的塞入危险。条款要求进行正常使用和滥用测试后都适用。

1.2.20.3 测试方法与安全评价

①在对样品进行适用的正常使用和滥用试验前,将试验器支架上平面调至水平,将摇动声响玩具试验器(椭圆形)放于其上,使被测样品在只有自重作用而非压缩状态下以任意方向伸入试验器的开口,观察样品是否整个或有某部分进入且通过试验器的整个深度,并突出于试验器的下底面。

②如果样品端部的形状近似球形、半球形或圆喇叭形,则再用摇动声响玩具试验器(圆形)对其端部按上述方法进行测试。

③对样品进行适用的正常使用和滥用试验。

④重复步骤①、②。

如果在进行正常使用和滥用试验前后,样品在非压缩状态下有任何部分能凭自重以任意方向进入并通过摇动声响玩具试验器(椭圆形)或摇动声响玩具试验器(圆形)并突出于其下底面,则判定该样品不合格。

1.2.21 摇铃(4.23)

1.2.21.1 标准要求

①婴儿摇铃应符合16 CFR 1510规定的安全要求。摇铃测试仪见图1-52。

②除了符合16 CFR 1510的要求以外,具有近似球形、半球形或圆喇叭形端部的刚性摇铃的设计应使其端部不能进入和穿越图1-53所示的补充测试器的整个孔洞深度。摇铃在只受自重作用的情况下和以非压缩状态测试时应符合该要求。这些要求在按第8条款进行使用和滥用测试前后均适用。

③例外——要求应该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a.软填充(填塞)摇铃或者软填充部分或纺织品部分;

b.包含于软填充摇铃内、主要尺寸小于或等于1.2in(30mm)的刚性组件。

1.2.21.2 安全分析

本条款要求用于确定与摇铃有关的潜在的塞入危险。条款要求进行正常使用和滥用测试前后都适用。

1.2.21.3 测试方法与安全评价

①在对样品进行适用的正常使用和滥用试验前,将试验器支架上平面调至水平,将摇动声响玩具试验器(椭圆形)放于其上,使被测样品在只有自重作用而非压缩状态下以任意方向伸入试验器的开口,观察样品是否整个或有某部分进入且通过试验器的整个深度并突出于试验器的下底面。

②如果刚性摇动声响玩具的端部形状近似球形、半球形或圆喇叭形,则再用摇动声响玩具试验器(圆形)对其端部按上述方法进行测试。

③对样品进行适用的正常使用和滥用试验。

④重复步骤①、②。

如果在进行正常使用和滥用试验前后,样品在非压缩状态下有任何部分能凭自重以任意方向进入并通过摇动声响玩具试验器(椭圆形)或摇动声响玩具试验器(圆形)并突出于其下底面,则判定该样品不合格。

1.2.22 挤压玩具(4.24)

1.2.22.1 标准要求

①挤压玩具应符合16 CFR 1510规定的对于摇铃的尺寸要求。摇铃测试装置见图1-52。挤压玩具在只受自重作用的情况下和以非压缩状态测试时应当符合该要求。

②此外,具有近似球形、半球形或圆喇叭形端部的挤压玩具的设计应使其端部不能进入和穿越图1-53所示的补充测试装置的整个孔洞深度。挤压玩具在只受自重作用的情况下和以非压缩状态测试时应符合该要求。

③例外——①和②的要求应该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a.软填充(填塞)挤压玩具或者软填充部分或纺织品部分;

b.包含于软填充挤压玩具内、主要尺寸小于或等于1.2in(30mm)的刚性组件。

1.2.22.2 安全分析

该要求用于阐明与供18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挤压玩具有关的潜在塞入危险。该要求在进行使用和滥用测试前后均适用。

1.2.22.3 测试方法与安全评价

①在对样品进行适用的正常使用和滥用试验前,将试验器支架上平面调至水平,将摇动声响玩具试验器(椭圆形)放于其上,使被测样品在只有自重作用而非压缩状态下以任意方向伸入试验器的开口,观察样品是否整个或有某部分进入且通过试验器的整个深度且突出于试验器的下底面。

②如果样品端部的形状近似球形、半球形或圆喇叭形,则再用摇动声响玩具试验器(圆形)对其端部按上述方法进行测试。

③对样品进行适用的正常使用和滥用试验。

④重复步骤①、②。

如果在进行正常使用和滥用试验前后,样品在非压缩状态下有任何部分能凭自重以任意方向进入并通过摇动声响玩具试验器(椭圆形)或摇动声响玩具试验器(圆形)并突出于其下底面,则判定该样品不合格。

1.2.23 供连接在童床或游戏围栏上的玩具(4.26)

1.2.23.1 标准要求

(1)伸出物

按制造商说明的方式连接在童床或游戏围栏上的玩具不应有可能引起缠绕危险的伸出物。该要求在进行使用和滥用测试前后均适用。

(2)童床活动玩具

床活动玩具应符合安全标识要求和相关说明要求。

(3)童床锻炼玩具

童床锻炼玩具包括童床练习玩具和类似的供横挂在童床或游戏围栏上的玩具,应符合安全标识要求和相关说明要求。

1.2.23.2 安全分析

这些要求用于尽量减少供连接在童床或游戏围栏上的玩具可能引起的缠绕或勒杀危险。对所有供连接在童床或游戏围栏上的产品的设计应当做到尽量减少由于细绳、带子、松紧带或衣服的某部分缠在产品上而使婴儿处于可能被勒死的危险困境的可能性。良好的童床和游戏围栏环境的设计准则的范例包括以下几点:

①半径尽可能宽大的圆角;

②轮廓平滑,尽量减少容易造成细绳、带子、松紧带或松散衣服缠结的突然变化的外形;

③使用凹口、沉孔或其他类似方法对五金紧固件隔离;

④减少表面之间配合不良而形成缠结的可能性。

1.2.23.3 测试方法与安全评价

(1)测试方法

①样品按制造商说明的方式连接在童床或游戏围栏上。

②在按ASTM标准对供连接在童床或游戏围栏上的玩具进行正常使用和适用的滥用试验前后,检查玩具是否有可能引起缠绕危险的伸出物。

③对于童床活动玩具,检查其是否符合本ASTM标准的安全标识要求和使用说明要求。

④对于童床锻炼玩具,包括童床练习玩具和类似的供横挂在童床或游戏围栏上的玩具,检查其是否符合ASTM标准安全标识要求和使用说明要求。

(2)安全评价

①如果供连接在童床或游戏围栏上的玩具有可能形成引起缠绕危险的伸出物,则不合格。

②童床活动玩具如果不能符合本ASTM标准的安全标识要求和使用说明要求,则不合格。

③童床锻炼玩具如果不能符合本ASTM标准的安全标识要求和使用说明要求,则不合格。

1.2.24 填充玩具和豆袋类玩具(4.27)

1.2.24.1 标准要求

按照填充玩具和豆袋玩具中的拼缝的拉力试验进行测试后,填充和豆袋类玩具应当符合ASTM标准的适用要求。

1.2.24.2 安全分析

由柔软材料制成并具有拼缝(包括,但不限于缝合、黏合、胶合、热封或超声波焊接的拼缝)的填充玩具或豆袋玩具,应当使用规定的及根据玩具拟供使用

的年龄组确定的力,对拼缝从任何方向进行单独的拉力试验。

1.2.24.3 测试方法与安全评价

用于夹住被测拼缝两边材料的夹具应当在爪部装有直径为3/4in(19mm)的垫圈(见图1-54)。夹具应当夹住装配完整的填充玩具的表面材料,使直径为3/4in(19mm)的垫圈的外沿距最近的拼缝线接近但不小于1/2in(13mm)。如果邻近拼缝的材料不能被测试人员的拇指和食指充分地抓住并用直径为3/4in(19mm)的垫圈爪完全夹住,则不必做拼缝的拉力试验。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则应当对玩具的手臂、腿或其他附属肢体进行扭力和拉力试验,用以代替拼缝试验。

图1-54 拼缝钳

做拼缝拉力试验时,应在5s内均匀施加与玩具对应的年龄组一致的力,再维持10s。

1.2.25 婴儿推车和童车玩具(4.28)

1.2.25.1 标准要求

婴儿推车和童车玩具应符合安全标识要求。

用线、绳、松紧带或皮带连接,专供横挂于婴儿推车或童车上的玩具,应带有安全标识。这标识应包括信号词“WARNING”,还至少包括以下的文字:Possible entanglement or strangulation injury when attached to crib or playpen.Do not attach to crib or playpen.(当挂在童床或游戏围栏上时可能发生缠绕或窒息危险。不要挂在童床或游戏围栏上)或清楚传递了同样警告意思的相当的文字。

1.2.25.2 安全分析

这些要求用于尽量减少供横挂于婴儿推车或童车上的玩具可能引起的缠绕或勒杀危险。对所有供横挂于婴儿推车或童车上的玩具的设计应当做到尽量减少由于细绳、带子、松紧带或衣服的某部分缠在产品上而使婴儿处于可能被勒死的危险困境的可能性。

1.2.25.3 测试方法与安全评价

检查用线、绳、松紧带或皮带连接,专供横挂于婴儿推车或童车上的玩具,是否带有符合要求的安全标识。如果有,则合格。

1.2.26 艺术材料(4.29)

1.2.26.1 标准要求

①属于16 CFR 1500.14(b)(8)中对艺术材料的定义范围内的玩具及玩具部件,应符合美国国家认可的毒理学家的毒性检查要求。如果艺术材料是(或含有)可引起慢性疾病的物质,用来评估艺术材料的备忘录必须在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CPSC)处备案,其成分列表也必须在该委员会存档。

②属于艺术材料并测定含有危险成分的玩具和玩具部件必须按联邦规定和本标准加上适当的警告标识。不含有危险成分的物件也必须标明它们是符合要求的。

③经测定具有引起慢性疾病危险并要求加贴警告标识的玩具和玩具部件,不适合上幼儿园前的儿童或一至六年级的儿童使用。

1.2.26.2 安全分析

该要求的目的是减少使用艺术材料所产生的慢性健康危害的潜在风险。

1.2.26.3 测试方法与安全评价

检查属于16 CFR 1500.14(b)(8)中艺术材料定义的玩具和玩具组件,是否按照该条款要求和规范D 4236的规定进行标识。

1.2.27 玩具枪标识(4.30)

1.2.27.1 标准要求

①该要求适用于所有具有真枪的基本外观、形状或构造,或上述各项的组合,用作玩具的仿真枪和仿制枪。这包括(但不限于)非功能性手枪、水枪、软性气枪、火药枪、发光枪和开口可发射任何非金属弹射物的枪。

②该要求不适用于下面类型的枪。

a.不具有任何真枪的基本外观、形状或结构,或上述各项组合的未来派玩具枪。

b.外观逼真,可作为比例模型,不作玩具使用的且不能发射的收藏品仿古枪。

c.通过压缩空气、压缩气体或机械弹簧作用,或这几项的组合作用将弹射物发射出去的传统的B-B型气枪、彩弹游戏枪或弹丸枪。

d.具有真枪的外观、形状或构造,或上述各项的组合的装潢、装饰和微型物件,高度不超过1.50in(38mm),长度不超过2.75in(70mm),其中长度的测量不包括枪托部分。它们包括放在桌上陈列或装在手镯、项链、钥匙链等上面的物件。

③凡属该要求的物件必须按下面任何一种方式做标识和/或制造。进行正常和滥用测试后,标识必须能永久保存,并保持在原位。所谓“永久保存”不包括使用普通油漆或标签作为本节的标识用途。“火焰橙”(blaze orange)颜色是联邦标准595a的第12199号颜色。

a.固定在枪管的枪口端作为玩具不可分割部分的火焰橙色塞或鲜橙色塞,凹入枪管的枪口端的距离不能超过0.25in(6mm)。

b.覆盖枪管的枪口端周边的火焰橙色带或鲜橙色带至少为0.25in(6mm)宽。

c.将玩具的整个外表面用白色、鲜红色、鲜橙色、鲜黄色、鲜绿色、鲜蓝色、鲜粉红色或鲜紫色着色,可以单独着色,也可作为主色调以任何图案与其他颜色结合使用。

1.2.27.2 安全分析

该要求的目的是减少玩具枪被误认为真枪的可能性。

1.2.27.3 测试方法与安全评价

(1)测试方法

①检查属于玩具枪范畴的样品是否按照下面任一方式标识或制造,并且在按本ASTM标准进行正常使用和滥用测试前和后,都要检查样品上的标识是否能永久保存(不包括使用普通油漆或标签作为标识用途)并保持在原位。

②检查样品是否有固定在枪口端作为不可分割部分的火焰橙色塞或鲜橙色塞:在良好的光线条件下,用肉眼观察,将样品上的火焰橙部分与火焰橙色板对照,是否有明显的颜色差别。用数显卡尺测量火焰橙色塞或鲜橙色塞凹入枪口端的距离是否不超过0.25in(6mm)。

③检查样品是否有覆盖枪口端周边的火焰橙色带或鲜橙色带,如果有,则用数显卡尺测量其宽度是否大于等于0.25in(6mm)。

④检查样品的整个外表面是否用白色、鲜红色、鲜橙色、鲜黄色、鲜绿色、鲜蓝色、鲜粉红色或鲜紫色着色,可以单独用色,也可作为主色调以任何图案与其他颜色结合使用。

(2)安全评价

如果样品的标识不脱落,不褪色,能永久保存并保持在原位上,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则可判定该样品合格:

①固定在枪口端作为不可分割部分的火焰橙色塞(该颜色需在上述条款4.2的检查中与火焰橙色板没有肉眼可见的明显颜色差别)/鲜橙色塞凹入枪口端的距离不超过0.25in(6mm)。

②覆盖枪口端周边的火焰橙色带/鲜橙色带的宽度大于等于0.25in(6mm)。

③按步骤(1)④的要求着色。

1.2.28 气球(4.31)

1.2.28.1 标准要求

含有乳胶气球的包装、玩具或游戏用品应符合16 CFR 1500.19的标签要求。

1.2.28.2 安全分析

该要求对于任何乳胶气球或任何含有乳胶气球的玩具或游戏用品需要带有警告语,避免因气球的使用不当而引起的窒息危险。

1.2.28.3 测试方法与安全评价

检查含有乳胶气球的包装、玩具或游戏用品上是否标识符合要求的警告语。若有,则合格。

1.2.29 具有接近球形端部的某些玩具(4.32)

1.2.29.1 标准要求

①具有球形、半球形或圆形喇叭状端部,并且此端部连接于截面积小于端部的轴、把手或支撑物,其设计应使这种端部不能进入和穿过图1-51所示的补充测试器的空腔的整个深度。当玩具仅受其自身重量的作用并在不压缩状态下进行测试时,应符合该要求。

a.玩具供18个月及以下儿童使用。

b.含有接近球形端部的玩具或组件重量小于1.1lb(0.5kg)。

c.接近球形、半球形、圆喇叭形或圆顶形的端部邻接一个具有较小横截面的轴、把手或支撑。

注:①的要求不适用于软填充(填塞)玩具或者玩具的软填充部分或整个纺织品部分。

②当仅受其自身重量的作用并在不压缩状态下进行测试时,玩具紧固件(例如:钉子、螺栓、螺钉、木钉)上接近球形、半球形、圆喇叭形或圆顶形的端部,一定不能刺穿图1-53所示的补充测试夹具的空腔的整个深度。

②的这一要求适用于符合以下所有标准的玩具紧固件:

a.紧固件供至少18个月但不到48个月的儿童使用。

b.紧固件总长度大于2.25in(57.1mm)。

c.紧固件的接近球形、半球形或圆顶形的端部,直径大于或等于0.6in(15mm)。

d.从紧固件的顶点到底边的距离为1.75in(44.4mm)或更小。

②的要求不适用于以下玩具紧固件:

a.软填充(填塞)或纺织品紧固件;

b.带有非刚性端部的紧固件;

c.组合起来的玩具/紧固件的重量大于1.1lb(0.5kg)并且绳长度小于12in(300mm)时,拴到玩具上的紧固件。

③学前玩偶——该要求用于阐述某些供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学前玩偶所带来的潜在窒息或阻塞危险。在本项要求范围内的玩偶的特征包括:有圆形、球形或半球形的端部,并通过细颈与一个没有附属肢体的简单圆柱体相连;以及总长度不超过2.5in(64mm)(见图1-55)。这包括带有附加或一同成模的帽子或头发等外貌附加物而不影响端部圆形的玩偶。

图1-55 学前玩偶的示例

a.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学前玩偶应设计成其圆形端部不能进入和穿过图1-53所示的补充测试器的空腔的整个深度。玩偶在只受自重作用的情况下测试。

b.豁免——a.的要求不适用于由纺织品制成的软玩偶。

1.2.29.2 安全分析

这些要求用于防范与玩具或玩具组件上接近球形、半球形、圆喇叭形或圆顶形的端部相关的潜在碰撞危险。

1.2.29.3 测试方法与安全评价

(1)测试方法

①对于供18个月及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如果其端部是近似球形、半球形或圆喇叭形,并连接于截面积小于端部的轴、把手或支撑物,而且该玩具不是软填充玩具,或者该端部不是软填充部件或织物部件,则用电子天平称量其重量。如果其重量小于1.1lb(0.5kg)则按a.和b.进行测试。

a.用水平尺来检查,将水平支架上平面调至水平。将圆形摇动声响玩具试验器放于其上。

b.不压缩被测样品,使其只受自重作用,将其球形、半球形或圆喇叭形的端部以任意方向伸入圆形试验器的开口。观察端部是否进入并穿过试验器的空腔的整个深度而突出于试验器的下底面。

②对于供18~48个月儿童使用的玩具中,如果含有具有近似球形或半球形的端部,且此端部与轴或把手连接有钉子、螺丝钉和螺栓状物体,则用电子天平称量其重量。如果其重量小于1.1lb(0.5kg),则按a.和b.进行测试。

③对于不是由纺织品制成的学前玩偶,按下述方法进行测试。

a.用水平尺来检查,将水平支架上平面调至水平。将圆形摇动声响玩具试验器放于其上。

b.不压缩被测样品,使其只受其自重作用,将学前玩偶的圆形端部以任意方向伸入圆形试验器的开口。观察端部是否进入并穿过试验器的空腔的整个深度而突出于试验器的下底面。

(2)安全评价

样品的被测端部能够进入并穿过摇动声响玩具试验器的空腔的整个深度,则判定该样品本试验不合格。

1.2.30 弹子(4.33)

1.2.30.1 标准要求

弹子应符合16 CFR 1500.19的标签要求。供3~8岁的儿童使用的含有弹子的玩具和游戏用品,应符合16 CFR 1500.19的标签要求。

1.2.30.2 安全分析

该要求对于任何弹子或任何含有弹子的玩具需要带有警告语,避免因弹子的使用不当而引起的窒息危险。

1.2.30.3 测试方法与安全评价

检查弹子或者含有弹子的玩具和游戏用品是否带有符合要求的警告语标识。若有,则合格。

1.2.31 球(4.34)

1.2.31.1 标准要求

①36个月以下儿童所使用的球应符合16 CFR 1500.18(a)(17)的要求。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中的松散的球,在只受自身重量作用和不压缩状态下,应不能完全通过图1-56所示的模板。能通过该模板的球被确定为“小球”。

图1-56 小球体的测试装置

②供3~8岁的儿童使用的玩具若含有松散小球,应符合16 CFR 1500.19的要求。

1.2.31.2 安全分析

定义包括球形、卵形或椭球形物体。不存在科学数据用于定义物体长轴和短轴的精确比率。然而,现有的理解为这些典型物体的长/短轴之比大于0.7。圆柱体和带有圆形端部的圆柱体不包括在本定义内。在本标准的后续版本中期望能够引入科学数据来定义一个精确的比率。该要求中涉及的危险和风险不同于“小零件试验器”涵盖的要求。小零件试验器用于防范能进入儿童喉咙下部、足够小的物体。模板E(小球和吸盘测试)模仿了球能够进入口腔后部咽喉以上的位置并堵塞气道的情况。球形物体一旦陷入硬腭的突脊,由于喉咙的肌肉结构而导致的反射作用的存在,使物体将很难被取出。对于能以任何方向陷入的小球而言,如采用通风孔之类的设计,则需要在小球各个方向上开很多个大的洞,因此通风孔不认为是避免伤害的合适方式。

1.2.31.3 测试方法与安全评价

(1)测试方法

①调整试验器支架,用水平尺检查其平面是否水平。

②将小球测试器放在水平支架上,使圆孔的轴线充分竖直,并且圆孔的上下开口没有阻碍。

③在只受自身重量作用和不压缩的状态下,将球以任意方向放进圆孔内。

④检查球是否能完全通过小球测试器。如果球完全地通过小球测试器,则该球体是“小球”。

⑤供3~8岁的儿童使用的玩具若含有松散小球,检查是否符合16 CFR 1500.19的要求。

(2)安全评价

①对于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球或玩具中松散的球,按步骤①~④试验确定为“小球”,则可判定该样品不合格。

②对于供3~8岁的儿童使用的球或者玩具上的球体,按步骤①~④试验确定为“小球”,且没有按要求进行安全标识的,则可判定该样品不合格。

1.2.32 丝球(4.35)

1.2.32.1 标准要求

在丝球拉力测试过程中脱落的丝球在自重作用下必须不能整个地通过圆孔直径为1.75in(44.5mm)的测试器(见图1-56)。在扭力和拉力测试过程中会脱落的丝球的任何部件、碎片或独立丝束,不用进行该测试。对丝球进行测试时,将纤维的自由端放到测量仪器中。

1.2.32.2 安全分析

这些要求用于阐述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上的丝球脱落所带来的窒息危险。

1.2.32.3 测试方法与安全评价

①对丝球进行扭力测试

②如果丝球脱落,按下面的步骤③进行试验;否则,先按下面的a.、b.进行试验。

a.将两把拼缝钳分别夹在丝球和与其连在一起的基础材料上,对丝球进行拉力测试(在5s内均匀施力到15lbf,再维持10s)。

b.如果丝球脱落,按步骤③进行试验。否则,丝球符合该要求。

③对于在步骤①和②中脱落的丝球,按以下步骤进行试验。

a.调整试验器支架,用水平尺检查其平面是否水平。

b.将小球测试器(测试模板E,如图1-56所示)放在水平支架上,使圆孔的轴线充分竖直,并且圆孔的上下开口没有阻碍。

c.将丝球纤维的自由端放到小球测试器中,在自重作用下以任意方向放进圆孔内。

d.检查丝球是否能完全通过小球测试器。

④在扭力和拉力测试过程中脱落的丝球的任何部件、碎片或独立丝束,不用进行该测试。

对于供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上的丝球,如果按步骤③测试时丝球能完全通过小球测试器,则可判定该样品不合格。

1.2.33 半球形物品(4.36)

1.2.33.1 标准要求

①这些要求适用于具有近似于圆形、卵形或椭圆形开口的杯状、碗状或半蛋形的玩具物品,其内径大小介于2.5in(64mm)和4.0in(102mm)之间,容积小于6.0oz(177mL),深度大于0.5in(13mm),并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下面的物品豁免该要求:

a.供饮用的物品(如茶杯);

b.适合至少2岁儿童的产品中供盛装液体的物品(例如罐子和盆子);

c.须具气密性以保持所装物体的功能完整的容器(例如模型黏土容器);

d.较大的产品的不可拆卸(经标准的正常和滥用测试确定)的部件(例如:牢固地连接在玩具火车上的碗状烟囱,或在较大的玩具游戏场中注塑成型的游泳池);

e.作为当取出玩具后即弃用的零售包装之一部分的容器。

②属性要求——杯状/碗状/半蛋形物品必须具有至少一项下述特征(a.、b.、c.、d.、e.)。根据这些要求的用意,除非另有所述,开口被定义为最小尺寸为0.080in(2mm)的任何形状的孔洞。这些要求在按本标准的正常和滥用测试前和测试后都适用。

a.当沿着外围轮廓测量时至少有两个距离边缘最小为0.5in(13mm)的开孔。

(a)如果开口位于物品的底部,至少有两个起码分开0.5in(13mm)的开孔(见图1-57)。

图1-57 碗底的开孔

(b)如果开孔不是位于物品的底部,至少有两个分开至少成30°但不超过150°的开孔(见图1-58)。

图1-58 开口的分布

b.杯子的开口端平面应在中央被一些类型的分隔物隔断,该分隔物距离杯子的开口端平面最多为0.25in(6mm)(见图1-59)。

图1-59 杯子中央的肋板

c.有三个开孔,至少分开100°,沿着外围轮廓测量时与边缘的距离为0.25in(6mm)~0.5in(13mm)。

d.围绕着整个边缘有重复的锯齿边缘图案。相邻的锯齿峰的中心线的最大距离应为1in(25mm)和最小深度应为0.25in(6mm)(锯齿边缘图案的例子见图1-60)。

图1-60 锯齿边缘图案

e.有一个最小尺寸不小于0.66in(17mm)的孔,可位于物品的底部或壁上的任何一处。如果孔位于物品的壁上,则沿外围轮廓测量时,孔的边缘必须距离边缘0.5in(13mm)以下。

1.2.33.2 安全分析

该要求用于防范特定形状(如杯状、碗状或半蛋状)的玩具由于被放置在儿童的鼻子和嘴上形成气密环境而导致的外部窒息危险。据资料表明,这些危险对4~24个月的儿童是致命的,一般到36个月的儿童才能基本免于此种危险。(可预见到相同形状的包装会导致同类危险。)

美国CPSC的专家分析了事故数据,得出事故中容器尺寸的结论见表1-7。

表1-7 尺寸

工作组观察了儿童使用直径51~114mm的杯子的情况。根据观察的数据和产生事故的杯子尺寸,得出结论:64~102mm的直径的杯子会产生危险。

图1-57和图1-58所示的两个开孔之间的位置是用于尽量减少两个孔被同时堵住的可能性。

规定开孔的尺寸是为了防止形成真空,而不是用作呼吸孔。

1.2.33.3 测试方法与安全评价

对于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具有近似于球形、卵形或椭圆形开口的杯状、碗状或半蛋形的玩具物品,确定玩具是否属于标准要求所指的物品。若确定内径、深度和容积都适用,则测量和检查杯状/碗状/半蛋形物品是否具有至少其中一项满足属性要求的特征。如果被测物品进行测试前和测试后,都具有属性要求中的至少一项特征,则合格。

1.2.34 弹性绳系着的溜溜球(4.37)

1.2.34.1 标准要求

①对于端部质量大于0.02kg(0.044lb)的玩具,在玩具以不超过最大速度80r/min的任何速度转动时,测得的绳子长度应该小于50cm(20in)。

②豁免。

a.波板球。

b.踢或扔并返回给使用者,带有超过70cm(27.6in)长的腕或踝带的运动球。带子的长度应该在产品放到空置水平面上测量。

1.2.34.2 安全分析

这些要求旨在消除由供36个月及以上儿童使用的弹性系绳溜溜球玩具造成的潜在绞杀危险。

1.2.34.3 测试方法与安全评价

(1)测试方法

①将弹性系绳溜溜球玩具在最具潜在危险的预估配置下进行测试。通过供应的不管什么装置(通常是一个小环),拿住弹性系绳玩具。使用任何方便的装置在水平或接近水平的平面内转动玩具,以达到恒定的80r/min转动速度或不超过80r/min的最大转动速度。

注:1.因为玩具的物理特性,例如:绳子端部物体的大小和质量,转动平面可能不是水平的。

2.当绳子没有明显的拿握装置(例如:指环)时,握住的绳子的未加载长度应该是要求的最小长度,防止转动过程中绳子松开。

②变速钻是达到恒定转速的一种方法。如果用这样的钻子,要将拿握装置固定到刚性凸轮上,如图1-61所示。使用长度为3cm(1.18in)的凸轮,凸轮长度的测量为从转动中心到离转动中心最远的夹持机构的边缘(见图1-62)。如果有必要,手动启动产品的转动。

图1-61 夹持装置

图1-62 典型的测试装置

③测量在转动中绳子完全伸展时的长度。不要求测量绳子的准确长度,如果转动过程中其完全伸展长度大大低于或大大高于50cm(20in)[例如:小于40cm(16in)或大于60cm(24in)]。绳子长度不包括端部块件的、拿握装置(如果有的话)或者凸轮(如果使用的话)的长度。

④为便于转动过程中进行绳子长度测量,如果有帮助,在不受载荷时沿绳子长度标示两点:绳子与端部块件接合的点和绳子与拿握装置接合的点,如图1-63所示。

图1-63 标记未负载时的绳

1,2—不受载荷时沿绳子长度标示的两点

(2)安全评价

如果测得的绳子长度小于50cm(20in),则合格。

1.2.35 磁体(4.38)

1.2.35.1 标准要求

①玩具一定不能本身就含有松散的危险磁体或危险磁体组件。

②玩具进行扭力试验和拉力试验以及按照磁体测试方法中规定的磁体使用和滥用试验。

③供8岁以上儿童使用的嗜好、工艺和科学套件型用品,当成品主要具有游戏价值,并且用品本身就含有松散的危险磁体和/或危险磁体组件时,则不再适用①和②中的要求,而必须符合安全标签要求。

1.2.35.2 安全分析

这些要求用以提出与不超过14岁的儿童使用且含有危险磁体的玩具有关的吞食危险。该要求不适用于马达、继电器、喇叭、电器部件及类似装置内部的、没有玩耍价值的磁铁。

1.2.35.3 测试方法与安全评价

(1)磁通密度测量

①测试设备 直流场高斯计,分辨率为5高斯(G),轴型探棒。

a.活动区域直径为(0.76±0.13)mm。

b.活动区域与探棒端部距离为(0.38±0.13)mm。

②测试方法

a.让探棒的端部接触磁体的磁极面。对于(磁体全部或部分嵌入玩具部件中的)磁性组件,让探棒的端部接触组件的表面。

b.使高斯计的探棒保持垂直于该表面。

c.在表面上移动探棒以找出绝对磁通密度最大之处。

d.记录最大的绝对磁通密度测量值。

(2)磁极面的面积测量

①测试设备 分辨率为0.1mm的卡尺或类似的装置。

②测试方法 如果磁体是作为磁性组件的一部分而嵌入/附着,则把磁体从组件中取出。如果磁体的磁极面是平的,则用合适的几何公式来计算其面积。如果磁极不是平的(例如:半球形),则磁极面的面积是磁体上垂直于通过磁极轴的最大横截面(见图1-64)。

图1-64 圆形端部的磁体的极面示意图

注:在多极磁体上,使用最大单极的面积,它可以用磁场观察膜或其他相当的用品来测定。

③计算 磁通量指数(kG2mm2)是用磁体的磁极面积(mm2)乘以最大磁通密度的平方(kG2)来计算的。

④磁体使用和滥用测试 每一个独特的组件都应该按照本节进行测试。应该使用还没有经受过其他使用和滥用测试的新玩具。本节中的所有测试必须根据每个独特组件的组装顺序进行(即:测试必须按顺序依照a.~e.进行)。

a.原样循环。应该对原样磁性部件或磁性总成进行预期使用一千(1000)循环。应该将磁性部件集合到开始产生磁引力的距离,放开,然后拉开到停止磁引力的距离。每次附着和分离应该计为一个循环。如果没有随玩具提供其他磁体或磁性部件,那么对于循环的目的应该按照玩具预期游戏模式使用配合金属部件或表面。测试可以自动或手动进行。

b.冲击测试。将磁性部件或磁性组件按照最可能导致破裂的方向放在平的水平钢表面上,让一块质量为2.2lb(1.0kg)分布在直径3.1in(78.7mm)区域的金属重块通过4.0in(101.6mm)距离落到该磁性部件或磁性组件上。确定是否产生了危险磁体或危险磁性组件。

c.扭矩测试。

d.张力测试。

e.循环。滥用测试之后,重复a.中所述的测试。

1.2.36 下颌在把手和方向盘中的卡陷(4.39)

1.2.36.1 标准要求

①用铰链连接到玩具的把手和易弯材料(例如:带子和绳子)制造的把手上的,不适用此项要求。

②可让0.75in×0.75in×1in(1.9cm×1.9cm×2.5cm)的测试夹具完全穿过的把手和方向盘开口也必须可让1.5in×2.5in×1in(3.8cm×6.35cm×2.5cm)的测试夹具完全穿过。测试夹具可用任何刚性材料制造。测试夹具的方向应该使得0.75in(1.9cm)尺寸和2.5in(6.35cm)尺寸与把手和方向盘开口的主要尺寸平行。

1.2.36.2 安全分析

此类要求用于消除在下述供18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类别中,儿童下颌有可能被位于铰接部位的把手和方向盘卡住的问题。例如由站立儿童玩弄的活动桌、大体积玩具、固定的地板玩具、由直立行走儿童推动的手推玩具以及乘骑玩具。

1.2.36.3 测试方法与安全评价

(1)测试方法

对于供18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预定供站立的儿童玩耍的活动桌子、固定的地面玩具、预定供直立行走的儿童推动的手推玩具和乘骑玩具,如果这些玩具中含有可被儿童咬到的把手和方向盘,且该把手不在本试验的豁免范围内,则必须进行此项试验。

用嵌入探棒试验把手和方向盘的开口尺寸和插入深度。如果嵌入探棒可完全通过面积为0.75in×0.75in,深度为1in的一端(小尺寸的探头),则用面积为1.5in×2.5in,深度为1in的另一端(大尺寸的探头)来试验,探棒应以2.5in的一边沿着把手或方向盘的开口的长边来定位。测试方式见图1-65。

图1-65 大、小尺寸的探头试验开口尺寸和深度

(2)安全评价

如果玩具的把手和方向盘的开口不能完全通过嵌入探棒面积为0.75in×0.75in,深度为1in的一端,则判定样品此项试验合格。

如果玩具的把手和方向盘的开口能完全通过嵌入探棒面积为0.75in×0.75in,深度为1in的一端,且能完全通过嵌入探棒面积为1.5in×2.5in,深度为1in的另一端,则判定样品此项试验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