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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住宅权
非法侵入他人家中需承担责任吗……
【案例】
小宫是一家私企职工,女友小兰与其分手之后,小宫一直对其纠缠不休。后来,小宫听说小兰有了新男友并与之同居,不禁又气又恨,为索“情债”,小宫跑到小兰家,小兰开门后见是小宫,拒绝让他进入,小宫强行进入小兰屋内,小兰一直要求其离开,小宫就是赖着不走。无奈之下,小兰只好拨打110求助。那么,小宫的行为合法吗?
【法律解析】
小宫的行为触犯了《宪法》第三十九条“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的规定,小兰拒绝小宫进入时,小宫强行进入,并且在小兰一直要求其离开的情况下,小宫依然不肯离开,侵犯了小兰的住宅权,小宫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条链接】
《宪法》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