雏凤集: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青年学子优秀论文选集·卷一(咏而归国学新秀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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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言”“象”互尽而与“意”割裂

汉代象数易占之学基于外在于《周易》古经文本的时空之象以占事,又消解掉了《周易》古经卦爻辞的作用,而以卦爻象来配比时空诸象、并解释其之所应然。其与《易传》所阐释的古经之“言”“象”关系相对应的,是卦爻象与时空之象的关系。不过,这两组关系虽相对应,却有着很大的差别。

按《易传》所言,《周易》古经中的卦爻辞附丽于卦爻象之下,依赖卦爻象而存。体察古经文本可知,卦爻辞的作用,在于将卦爻象那丰富而变动不居的所指固定下来。六十四卦之卦爻象,不但穷尽了六条或阴或阳之爻所能构成的所有组合,又以其典型且规定性弱的图形特质而具备了极大的表意可能性。其既整全,亦能随意体现诸多事物之差异,故非常适合用来象征万事万物、以致思想者的幽微而无所不及之“意”。与之相比,卦爻辞之表意方式则是具体而规定性强的,其所能承载、表达的“意”也就相当有限。卦爻象固然以其已落于符号之桎梏而不能完全表达思想者的完整本义,而卦爻辞则甚至不能尽数继承卦爻象所表的那部分“意”。因此,顺着《易传》的意思,可知:“象”既为“言”之所据,其必涵盖“言”所能表达之意;“言”以尽“象”为目的,而又不能尽“象”。“象”能尽“言”而不易被人认知,“言”不能尽“象”而易为人所认知,以是故,人每每从“言”处入手,却不能仅据“言”便完全认知“象”——因为“言”本就不能完整表达“象”。能完整涵有“象”的,只有“象”之上的“意”。诚然,按照一般的认知顺序,人应据“言”以理解“象”、据“象”以理解“意”。不过,人的理解过程,具有对整体与对部分的理解之循环。人通过“言”部分地认知了“象”,进而通过此“象”部分地认知了“意”;“意”的多处碎片汇合在一起,足以提示出“意”的某些整体意味,兹又启发人认知了“意”的其他些许碎片——这就使人于“象”有了自上而下的新认识。正是在这种意义上,王弼于“得象而忘言”“得意而忘象”外所更论及的“得意在忘象,得象在忘言”方才有可能达成。可见,正因“言”不能尽“象”,故“意”与“象”的联系乃愈发紧密,“象”对“意”的须待程度也愈发加深。

汉代象数易占之学中的卦爻象与时空之象间关系,则与《易传》所论的古经“言”“象”关系有别。在这种理论中,卦爻象(及其下所附的些许见用之卦爻辞、乃至新添的相关象数易学之论)以相对精准的方式值时、值位,与外在于古经文本的时空之象建立了固定而系统的联系。比如,据卦气说,临卦必定值于十二月之内,而兑卦必指西方;又如,据爻辰说,东汉建武二年六月必定对应于师卦之九二爻。于是,见到卦爻象即可知道对应的时空之象,见到时空之象即可知道对应的卦爻象。因此,苟将其类比于《易传》“言象意”关系,则汉代象数易占之学中,“象”固能尽“言”,“言”亦能尽“象”。这样一来,仅靠认知“言”就足以充分理解“象”,“象”的全部意涵亦已备于“言”中,则“言”“象”可以相须而存,无复向上须待于形而上之“意”。

以具体的占卜方法为例,能更好地看出《易传》与汉代象数易占之学的区别。《易传》大衍筮法之为占也,在摆放蓍草、“十有八变”而得出卦象、确定变爻后,卜者并不能直接断言吉凶,尚须理解此卦此爻中所含有的《易》意。无论是观察卦爻象中的爻位信息,还是借助卦爻辞中的只言片语,卜者均是在体悟卦爻象、卦爻辞中所含的“意”,进而据此“意”以论吉凶。舍卦爻象、辞所含之“意”,则无以知吉凶矣。而汉代象数易占,借时空信息所对应的卦爻象为中介以得到此际的应然之天象,将之与当下的实然之天象相对比,则可立刻以两者之同异而断定吉凶。在这里,外在之象的发生若与时相谐,即为吉,否则便属灾异,即为凶;卦爻象则以其象征能力而能作为联系天象与时空的中介,支撑了“何为应然之天象”这一规则。对吉凶的占断,自“象”为止,因此,“意”的存在意义就消弭于无形了。

所以,在汉代象数易占理论中,并不存在与《易传》“言象意”关系相匹配的结构,盖其“言”“象”已然互尽,并不须待于“意”。其论之中,占据“言”之位置的已不复是卦爻辞,又于“象”处重外在之象,而矮化卦爻象,使其功用绝类乎“言”,且更不向上须待于“意”。《易传》所诠释出的“言象意”关系,堪称认识到了《周易》古经文本的最基本之特质。以此观之,不具备《易传》“言象意”关系的汉代象数易占理论,其去《周易》古经亦远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