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人治政下的君主制
方含毅[1]
王朝周期兴亡率也好、黄宗羲定律也罢,甚至整整一本的《中国历代政治得失》,反映的似乎都是一个死循环:开国创设适应当时社会的“好”制度——迎来盛世——时代变迁制度不能适应——抱残守缺或以人事僭越制度——民生凋敝、动乱、造反、外患——再次开国试图创设适应当时社会的“好”制度……
其内在制度变革力的缺乏已是显而易见的事实,但其循环的根源是何却仍值得商榷。而在回答这一问题前我们需要明晰的一点就是:古代中国政治是否存在一种共性,而由其推演出来便是我们能否总结出这种共性,中国历代制度变迁是否沿着一条有迹可循的脉络前进。本文以《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为文本基础尝试去解析这一共性及其所衍生的弊病。
一、“士人治政下的君主制”及其天生弊病
古中国最根本的政治共性在笔者看来是“士人治政下的君主制”,而其历朝历代制度构建上大抵从这点出发而指向得失成败。“我们中国历史从汉代起,就不能叫皇权,因皇帝不可能一个人掌握一个国家的皇权。也不能说它是贵族政权,因自汉代起,已没有显然的贵族……所以若说政权,则中国应当是一种‘士人政权’,政府大权都掌握在读书人‘士’手里。从汉到明都如此。而在考试制度下,读书人跑入政府,也有种种规定。在制度规定上,是绝没有世袭特权的。因此中国社会上的读书人‘士’只是一种流品,而不成为阶级[2]。”笔者大致赞同钱穆先生有关“士人政权”的论述,但也有所补充修改。本文所谓的“士人治政下的君主制”并不是对其观点的简单剪切拼接,而是想将清朝这个政权旁落于部落、不适用于“士人政权”却可以贴近“士人治权下的君主制”的特殊时代囊括进我的讨论范围之中使其真正能作为古中国的政治共性,且由此强调在其“士人政权”下其本质仍为君主制。何解?在于制度创设、制度变革与制度指向:中央集权地方贫弱、君权侵揽相权分割乃至清朝的部落政权,事实上都是制定者制定出指向他们所认为的最好制度。中国的历史沿袭是集权者掌国而非诸方分掌,是皇帝开国而非宰相开国,是皇家世袭而非文人世袭,那么制度的集权化皇权化走向便在所难免。我们不能否认中国行政的着眼点仍在士人而非皇室,但必须认识到士人的行政虽是主流但却只能处于辅佐地位:他们代表的是时代的声音,可决定顺应潮流还是逆势而为的却仍是君主。西方现代民主、宪政等制度构建不是由于其精神觉悟远高于中国,而只能说西方利益集团的多元化与民众权利意识的养成造就了与中国极其不同的发展之路。钱穆对地方行政的逐步劣化的批评不可谓不对,但很难说当初的制度建设者并未意识到这点。中央集权渐盛而地方贫弱、君权侵揽相权分割是中国历史沿袭的脉络,但这不能完全理解为是社会的需要,而只能说是“士人治政下的君主制”为自身能长久延续而付出的代价,用囚徒困境与单个理性人(群体)选择造成的集体不理性就可以很好地概括。而本文第二部分把论述重心放于地方行政的流变上,其用意便在于在《中国历代政治得失》点明地方行政是如何劣化的基础上指出这种劣化是有意选择与必然选择,以此试图例证上层阶级与社会需求的背离。
二、制度流变:地方行政的劣化
制度衰亡的脉络都有迹可循,皆因为修正前朝弊病、不走以往老路却由之踏上了一条新却并不新鲜的败落之路:汉因秦时中央集权过急过速、皇权膨胀过盛的灭亡教训加强地方权力,吕思勉语之“封建政体的反动”[3]。其地方制度也被钱穆先生称为“讲到中国的地方行政,只能说是汉代好,唐代比较还好,宋代就太差了”[4](明朝由于元之积弊与自身缺陷、清朝由于部落政权而法术盛行较之宋朝便又等而下之),但事实上两汉的灭亡也正是归于这种地方分权致使诸方豪强势力的兴起。而到了唐朝郡县改制、设立观察使与节度使本意为制衡地方势力,可“唐室之崩溃,也可说即崩溃在此一制度上”。唐代意欲中央集权却弄巧成拙的教训反映在宋朝制度建设上便是“所谓宋代的中央集权,是军权集中,财权集中,而地方日渐贫弱”[5]。失败的兵役制度加之固有的国防弱点(燕云十六州的失却),使宋之灭亡几近必然。至明朝呈现出的问题却又是一般景象,独特而又有迹可循,虽于中央集权、地方行政、考试制度皆有失当之处,但灭亡的直接原因却是由于承平过久,卫所制度随着仓库里的那些兵器衣装一同腐化。而到了清朝,总结起来便是中央集权与皇权独断达到顶峰的部落政权,其结局哪怕没有列强与变法革命这些“千年未有之大变局”因素介入,衰亡却也是可以预见的。
钱穆先生单论汉朝的地方行政最优这一点上有其道理却有失偏颇,可以说这种分权于政权开放、政事处理是有益,但于中央政权的存续与尊严却是有碍的。而就如前文分析的那样,“权力的扩张性与排他性,使其自我扩张不断膨胀,它的应用边际直到遇到阻力和反弹而不能前进为止,而专权不仅只是某些政治领袖个性的结果也是权力的特性使然”[6],这便造成了统治需要与社会需求的脱节。为避免出现和汉一样的灭亡情况,唐宋明清都各施手段。唐在制度的规划上为削弱地方权力,郡县改制为州县(小县多州,“唐代地方长官,其职权比重,较之汉代差逊甚远”)、州县多分级次(“在官品中渐分清浊,影响行政实际效力极大”)等一系列被《中国历代政治得失》诟病为地方行政退化的改制,实际却是为扫除汉朝地方独大各自为政的弊病,只是由于制度新创面对未有之而新临的难题,在节度使这一制度设立上犯了大错(“玄宗始而锐意边功,继而荒淫无度,军国大政完全不在心上。边将就有以一人而兼统数镇,十几年不换的”[7]),加之亲信宦官以其统领的禁军乱政,两相交加使晚唐时局糜烂至不可再复。而宋明(或许还要再加上清)开国的制度建设者可能已经明确意识到汉之弊病结合唐之教训,而力图中央集权权力收缩以求规避,却不想由此落入“中央权重地方贫弱”的窠臼之中。由此反映的其一是既得利益阶层(皇权与士人政权)对制度的修正难以反映社会的真正需要,其二造成的便是地方官不为地方谋(因评判机制/制度视角自上而下)的文人政府与农业现实的背离。
与地方制度劣化一同可作例证的还有相权的逐步分割、监察皇帝的御史谏官制度被扭曲成监察政府党争攻讦的工具。最典型的就是明朝后期,由于各层次的监察制度或多或少都发生异化:宰相职位被废除,而名不正言不顺的内阁在法理上并无权柄监察督劝皇帝,致使其一旦不理政事,政府只能顺历史惯性沿袭。宦官当道、外戚乱政还在其次,关键在于政府完全丧失了制度内在变革的可能只能随波逐流,而单纯指望贤王名相的“人事”只能是杯水车薪、无济于事。汉朝的“光武中兴”如何?其制度的积弊哪怕有圣人力挽狂澜,也不过是苟延残喘几十、几百年便再重现往日衰亡的结局。“中国历代制度变迁是否沿着一条有迹可循的脉络前进”这一问题似乎已能从这一代代王朝兴亡中得到肯定的答案。
三、制度的发展脉络:士人治政下的君主制的构建与固化
秦汉可以说是专制的起源,而“士人治政下的君主制”的开端更确切地说是起于汉而成型于唐:孝廉察举制度是汉代士人政府构建的基础,继秦而来废除了世卿世禄制的汉大致摆脱了贵族政府的束缚,隋唐又以科举代九品中正制涤荡尽门阀豪族的存在。而往后的由汉至清就是一部君权不断膨胀直到所谓“黑暗专制”的历史。
君权的自利性势必在不断发展中挤占地方、民众的空间,但与西方封建君主制极为不同的是中国士人治政更带一份迷惑性:单一却的确存在的上升通道消解淡化上下阶层的积怨并分流了对抗力量。以中世纪西方为对照,其由于政权的不开放使相当一部分下层智识之士转投工商行业以积累资本来达成抱负,从而壮大其势力。在经济雄厚之后势必因权力与实力不平等而要求开放政权,其变革便能说是自下而上的反抗、民主的革命。这恰是由制度不完善造就了民众为权利而斗争的强烈意识。而反观古中国恰是由于制度完备而使民众没有横向发展力量的空间而只能在既定轨道上被分化(智识之士皆被吸收入士人阶级)。
因此单论对社会秩序的维持,西方是断不能及中国的。但制度对上位者利益的捍卫日渐完备与制度和现实环境与日脱节这两者可以说是并进的,到了明清两代便是这二者冲突的集中体现:清朝部落政权以个别凌驾于集体,为保有特权所采取的诸多法术自不用说。而明朝君权侵揽相权分割制度僵化而人事渐多,比如地方行政官吏的冗杂。“所以中国地方行政,宋代已经不理想。……明代更不行,一省被分成三个司……又在分许多分守、分巡的司。这许多官下面才是府、州、县。县官被压得太低太可怜。他服事奉承在他上面的长官还来不及,哪有工夫去亲民?”[8]政治色彩浓郁一点的说法便是这种脱节体现的是官与民两种阶级利益诉求的根本对立,而这种对立不像以血统定论而堵死上升通道的对立那么极端激化,由政权开放(科举的士人政权)缓和冲突淡化其对立色彩(寒门子弟跃过龙门并不罕见)却使其社会基础根深蒂固。重农抑商、士人政权等可以说限死了上升通道使其只有“学而优则仕”这单一选择,而社会中大部分智识之士被网罗入这一价值评判体系。在此体系中上升是由上级提携而非下层支持,其自上而下的评判机制就自然而然地构建起来了。奉承上级而非造福下层这种不同于民主的官本位评判方式对个体可能不一定成立,却是社会的大趋势。而于个体而言由造福民众而升迁也只是因为其被作为上层评判的重要因素(换句话说这同样算作一种“奉承”),但其本质仍为上位者的选择,很难说不是上层阶级意志选择的体现(所谓“意识形态”)。
这里以“官无讼”为例便可以说明:“官僚体系的约束从古代中国整个官僚体系的运作来看,‘官无讼’的盛行又有其政治体制上的原因。封建时代评判地方官员政绩的重要标准之一就是讼清狱结,如果治下纷争不止、诉讼迭起,则会被认为是官吏德化不足和缺乏政绩的表现。地方司法官吏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自然愿意选择结案迅速的调处方式来解决词讼。另外,官员的好坏并不是由老百姓来评价,而是由统治者来评价的。官员的政绩只有符合统治者的意愿才能得到升迁,因此其出发点一般都是迎合统治者的,所谓‘获上是治民第一要义’,这样就使得绝大部分地方官员不会关心百姓的疾苦,而是出于升迁的目的走上‘无讼’的道路。以上从司法裁判者的角度,通过对‘为王计’和‘为官计’两方面的分析,说明了‘官无讼’的理由,揭示了中国古代司法官吏据以行动的根本考虑在于追求皇朝的稳固和宦途的显达,所有司法活动正是围绕着这一轴心不断运转。”[9]
四、结语
行文至此,对于之前提出的问题本文也有了初步的解答:第一部分、第二部分阐述了古中国的政治共性,第三部分则指出其制度的发展脉络为“士人治政下的君主制”的构建与固化。
导师评语:
《中国历代政治得失》系钱穆先生专题演讲合集,既高屋建瓴地总括了中国历史与政治的精要大义,又点明了近现代国人对传统文化和精神的种种误解。言简意赅,语重心长,实不失为一部简明的“中国政治制度史”。方含毅同学从中读出了他对中国朝代兴衰的一个疑问:为何王朝总是无法摆脱“治—乱”的循环。为此他开始了自己对这一问题的探索。文章结构层次分明,行文严谨,又通过阅读其他史学著作来寻求观点的佐证。不足之处在于结论部分论述较少,没有对前面提出的问题作出一个明确的回答,颇有点虎头蛇尾之感。
(张伟副教授)
[1]作者简介:方含毅(1996),男,浙江瑞安人,就读于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2014级法学实验2班。
[2]钱穆著:《中国历代政治得失》(新校本),九州出版社2012年版。
[3]语出《中国通史》。吕思勉意为虽废封建置郡县是大势,但人情仍习惯于封建,秦一灭分封也就复起了。
[4]钱穆著:《中国历代政治得失(新校本)》,九州出版社2012年版。
[5]同上书。
[6]燕继荣著:《政治学十五讲》(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7]吕思勉著:《中国通史·双色典藏版》,武汉出版社2011年版。
[8]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新校本),九州出版社2012年版。
[9]汤茜:《“无讼”的理由——从双重主体的角度考量》,载《法制天地》2011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