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民法:条文与判例(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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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监护

第一节 监护开始

第八百三十八条[1] 监护,于下列情形开始。[2]

一 无对未成年人行使亲权者时,或行使亲权者无管理权时。

二 有监护开始之裁定时。

关联条文 未成年人(第4条)、亲权丧失、亲权停止或管理权丧失之裁定或辞任(第834条至第837条、第841条)、监护开始之裁定(第7条、第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