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问题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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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加重犯的未遂问题新论[1]

结果加重犯的既遂、未遂问题是刑法理论中长期争论不休的话题。从总体上看,这种争论是分别围绕加重结果未发生以及基本犯未遂对结果加重犯未遂的影响这两个方面而展开的。“区分结果加重犯的既遂与未遂,无非是为了从以下两个方面正确地解决刑罚的适用问题:第一,加重结果未发生时,能否按未遂适用结果加重犯的法定刑;第二,在发生加重结果但基本犯未遂的情况下,适用加重法定刑时是否能按未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因此,笔者关于结果加重犯的既遂与未遂区分的讨论亦分别围绕这两个方面而进行。需要强调的是,讨论加重结果未发生时的情形是以假定基本犯既遂为前提的,而讨论基本犯未遂时的情形是以假定加重结果发生为前提的,否则,便可能使讨论陷入混乱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