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 公元1550年前短篇小说的种类
单体布局小说(以下不妨简称为短篇小说)之中,又可再予分类,其划分虽不如以上类别范围之广,但性质上仍与“体裁”之别近似。至于是否将分析之结果,定名为“体裁”或“小体裁”(sub-genre),则无关宏旨。
在这类小说中,布局本身并不都同样重要。这类的一种极端是以布局为主,几乎完全只讲究因果关系——不论是真正因果或看似因果实为巧合。这样的小说似乎只求把一连串已出现的人物事迹告一段落。另一极端显然也只有一个布局,但并不重视因果关系,而对“其他方面”着重。这一“其他方面”若非“诗人主角”卖弄才华,便是故事的主题价值,以别于故事的布局价值或叙述价值。
在本文末所列早期小说名单中,有十二篇(编号一—十一及三十五)可列入这类“才华小说”(virtuoso story)(注:此与口述文学有相当的对应关系,见本书18页注②。在十二篇“才华小说”中,五篇在《醉翁谈录》中可找到内容相似的口述故事,其余二十三篇小说中则只有一篇如此,而且那篇(编号二十三)尚不能完全肯定。这说明了在现存作品中,《醉翁谈录》所载小说主要与连合布局小说及“才华小说”有关。)(或称之为“雕琢小说”,story of preciosity)。每篇故事里的主角都是诗人,并且大多数是真有其人而非杜撰。许多这类小说之功用,主要在勾画出主角随兴而作诗词的背景,大抵除此背景外别无其他情节可言。故事的高潮也与布局无真正关系,而是出现在诗人主角的个人生活及其对事物的反应中,尤其是故事里他对自己的处境在诗词上的反应。
这类题材并非白话短篇小说所特有,在文言小说中更为常见。事实上,在宋代文言小说中本有内容相似的作品(注:如第六号小说在《醉翁谈录》壬篇一卷也有内容相似的故事。九号小说内容也见于刘斧《青琐高议》(别集卷四)。更重要的是,这两本书以及《绿窗新话》里的小说,大体都与“才华小说”有种亲和关系。就笔者所知,宋、元、明各朝的文言“才华小说”固然重要,却尚无人研究,否则对白话文学甚至口述文学里的“才华小说”,可能提供有用的参考资料。请注意这十二篇小说并非全无情节,例如第九及三十五两篇都有许多情节,很可以构成动人的布局,不过未加以发挥罢了。);它们所具形式写实主义的特征,通常较之其他短篇小说为少,例如没有完整的自然及时代背景,语言方面也更近似文言小说。本文虽不拟厘定一个囊括文言小说及白话作品的排行秩序,但区分两者有一简单可靠的方法,即视故事中人物说话时所用的字眼:较白话的用“道”字,较文言的用“曰”字。在上述十二篇“才华小说”中,有八篇一直或至少经常以“曰”字开头(注:这八篇的编号是:一、二、四、六、七、九—十一。第三十五号不明,因笔者手边无原文,只根据以前所作笔记,而其中并未载明此点。),而在其余二十三篇小说中,除了一两篇之外都是用“道”字。同时,“才华小说”因为使用文言,也力求用词之精简。
如果上述的布局之处便是这类小说的主要形式特征,则其主要的非形式特征该是主角类型。它们在主角是比较受人重视的人物,通常都是文人。这类小说的所谓“社会亲和关系”(social affinities)也是以文人为主;但笔者须立刻指出,这种亲和关系,只限于描写文人的生活方式及价值观念。(注:此句系套用弗莱书第306页所称:“豪侠故事(romance)充分美化英雄作风及纯洁品性,因此与贵族阶级有种社会亲和关系。”用在本文之时,此语并不明确地指作者及读者所隶属的某一或某些社会群体,而是指人们所了解却不必真实存在的文人生活方式及价值观念。因此,“社会亲和关系”在此指公认属于某一社会阶属的特有题材,以及对此种题材的看法及立场。)就故事人物而言,其主角较之其他短篇小说的主角,在模仿的等级上也稍高,因为他们都具有一些理想的特征,并有可观的表达能力。
有两篇作者不详的小说,也具备“才华小说”的一二种特色,或可顺便一提。一是著名的《李翠莲记》,一是《成佛记》。《李翠莲记》里最重要的部分是她押韵而对仗的詈骂,而《成佛记》的一主要部分是女主角与地方和尚斗智并赏以耳光时所用的诗谜。两篇小说的情节都十分简陋,只包括一系列简单的情况,因女主角而化为滑稽的场面。两篇小说——当然尤其是后者——都含有宗教意义。
另外一种把布局视为次要的小说是所谓“主题小说”。它们力求发挥主题价值而非叙述价值,其目的在阐明道德例范进行说教。这类小说即使浓缩成短篇逸事形态,也不致丧失所有作用。这也许是它们比其他类小说少用形式写实主义手法的原因。有三篇小说(《合同文字记》、《阴骘积善》、《绿珠坠楼记》)可列入这一类,但应注意的是,其入选标准并不如“才华小说”一样明确。《合同文字记》是一尽孝道的例子,《阴骘积善》是个人坦诚的例子;两者都未刻意塑造自然及时代背景,也不见通常构成故事情节的种种曲折紧张因素。把《合同文字记》也列为一个劝善故事,看来或令人奇怪,但其实它抛弃了可供制造高低潮的大部分细节,而一出内容题材相同的元剧,因为运用这些细节,却产生颇为不同的效果。(注:在戏剧里,伯娘抢走了唯一可证明小孩身份及遗产权的产契;在小说中则未如此。因此,判官的裁决十分明白。由于这个以及其他例子较重视布局,一般都认为这戏源出于小说。其实,笔者以为也可证明反面说法,即这小说显然源出戏剧,至于是否现存的这剧则不一定。虽然文字上小说之内容并不与戏剧相符,但戏剧里场幕之分,也是小说中断章回之处;对白虽不完全相同,内容却极近似。固然到此为止尚无法确定谁先谁后,但若细读小说中相当戏中第三幕开头部分,便可发现一显然属于戏剧的技巧:小孩动身回家后,故事突然跳到他伯父十五年后某日回忆这件事,使读者知道他已再婚;嗣后故事又转到他的妻子,有一天无意想到如果亲人们回来时怎么办;其后小孩才来到门口。除了伯父不见踪影外,这正是戏剧里的情景。其实在戏里也需提到他,因他早已另娶。小说源出戏剧的另一可能证明是一再用“云”字作为直接对白的引字,例如小说里相当于第三幕的部分,十五次对白中有十次用了“云”字,只有直接问话不用。而这通常正是剧本中引用直接对白的方式之一。)《绿珠坠楼记》通常认为是篇“入话”故事,附属于讲赵正的那篇连合布局小说。就笔者所知,尚无人指出这篇故事也可独立存在(注:该篇故事也见于《燕居笔记》各版本。《宝文堂书目》所载题目便是此《燕居笔记》故事,已有人提及。但就笔者所知,尚无人注意到该故事也是《古今小说》第三十六卷的“入话”。)。它是三篇中唯一提供反面例子的小说。笔者以为这篇可视作一篇劝善故事,因为它严厉警告读者:横财将带来灾祸。故事的结论是刽子手的话,他问主角:“你既知财多害己,何不早散之?”主角侍妾的死也富警惕性,更增加了故事的劝善性。这篇以及其他两篇小说中,主角人物在模仿程度上,排行都甚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