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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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公司和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公司是依法定程序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法人是与自然人并列的一类民商事主体,具有独立的主体性资格,具有法律主体所要求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商事活动并以其自己的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具有如下特征:

1.社团性

即公司通常是由两个以上的成员集合而成,是社团法人,而不是财团法人。一人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虽然只有一个股东,但其仍然是一个组织体,仍然体现了社团性特征。

2.法人性

即公司以其独立的公司财产为基础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这里所指的独立的公司财产,一般由公司股东的出资形成。公司的法人性要求公司具备法人的四个基本条件。

3.营利性

即公司的设立及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有明确的营利性目的,这是公司区别于其他公益法人、国家机关等社会组织的表现。

二、公司的分类

各国的公司种类繁多。依照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

(一)根据公司的信用基础划分

据此可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合兼资合公司。

(1)人合公司是指公司的信用基础在于股东个人财产信用,这意味着股东对公司债务要承担无限责任。无限公司是最典型的人合公司。

(2)资合公司是指公司的信用基础在于公司的资产,与股东的资产无涉,这意味着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出资为限承担责任。在我国,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上市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

(3)人合兼资合公司是指信用基础兼具股东个人财产信用与公司财产信用的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属于这类。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人合为主兼具资合性质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的非上市公司以资合为主兼具一定的人合性质。

(二)根据公司的国籍划分

据此可分本国公司、外国公司。

(1)本国公司是在本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

(2)外国公司则是依照外国法律在本国境外设立的公司。

(三)根据公司的管辖系统划分

据此可分为总公司、分公司。

(1)总公司又称本公司,是指依法设立并管辖公司全部组织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总机构。

(2)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分公司有依法从事业务活动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但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 现学现做

正兴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属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其法律效力为( )。

A.无效

B.有效,其责任由分公司承担

C.有效,其责任由正兴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D.有效,其责任由分公司承担,正兴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四)根据一个公司对另一个公司的控制与依附关系划分

据此可分为母公司、子公司。

(1)母公司是指拥有其他公司一定数额的股份,或根据协议能够控制、支配其他公司的人事、财务、业务等事项的公司。母公司最基本的特征,不在于是否持有子公司的股份,而在于是否参与子公司业务经营。

(2)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己所有的财产,自己的公司名称、章程和董事会,对外独立开展业务和承担责任。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决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要由母公司决定。我国《公司法》第14条第2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思考

子公司和分公司最重要的区别是什么?

(五)根据股东对公司的责任范围和组织形式划分

据此可分为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

(1)无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的股东组成、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股东关系具有合伙性,公司组织具有封闭性。我国立法上无这种公司。

(2)两合公司是指由部分无限责任股东和部分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对公司债务前者负无限连带责任,后者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公司。我国立法上无这种公司。

(3)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2-1 案例与问题讨论

(4)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的股东组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5)股份两合公司是指由部分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的股东和部分仅以所持股份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股东共同组建的公司。我国立法上无这种公司。

三、我国公司立法上的几类公司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从组织形式来看,我国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这两类公司中,又衍生出一些特别的公司类型,如一人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上市公司等。

四、公司法概述

2-2 案例与问题讨论

公司法是指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解散及其他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公司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公司法仅指以“公司法”命名的法律。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通过,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后经几次修改。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出修改,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