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乡一体化发展与土地市场制度创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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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萌芽阶段

(一)城乡关系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到1960年这段时间内,韩国尚处于农业经济时代。(82)在此期间,韩国城市人口增长迅速,主要源于战争所带来的人口的大量迁移,这些迁移人口在城市定居,从事生产活动,虽然城市化水平得以提升,但是此时的城市化仍然未进入正常的发展轨道。(83)在韩国发展初期,农村地区分布较广,农村人口占比较高,到1960年时,韩国的城镇化率仅为28%。20世纪50年代,朝鲜战争对韩国经济造成重创,韩国属于全世界最贫穷的国家之一,其社会经济的二元结构特征明显,城乡发展差距不断加大,农业发展相当落后。

(二)土地制度

“二战”结束到1960年,韩国的土地制度经历了两次变化:一是“二战”后将接收的日本所占土地分配给本国无地农民;二是以本国人占有的农地为对象进行改革,并对韩国在日本殖民期间遗留下的土地问题彻底改革,有偿收购地主手中的土地后平均分配给农户,使耕者有其田,并规定每一家庭拥有土地面积最大不得超过3公顷,且禁止租赁转让。(84)经过这种改革,韩国基本实现了均田制目标,但是这一时期的土地利用模式比较零散化,生产力低下,大量农村劳动力过剩。后来为了城市和工业的发展,开始进行一系列的农村开发和城市化运动,同时为了保证和规范大规模的工业建设征用土地,1962年颁布了《土地规划法》,其核心是为了使大规模的城镇建设和工业征用土地合法化。大规模的农用地转化为建设用地,使得工业发展大量挤占农村用地,农村经济发展缓慢甚至倒退。(85)当时,韩国刚刚走出战乱,为了稳定人心和农业生产,政府认为必须把土地还给农民,让农民成为真正的主人,但他们与当时新中国进行的土地改革不同,韩国所采用的交易行为更突出政府行为(86),均田制目标的实现为战后韩国农民吃下了一剂定心丸,韩国农业经济水平得到大幅度提升。农业经济水平的提升促进了韩国整体社会经济的发展。

(三)综合分析

“二战”之后到20世纪60年代,这一时间段的前半期,是韩国的战后恢复期,韩国政府进行土地制度改革,有偿收回地主手中的土地,并平均分配给农户,用以稳定民心,恢复农村经济;随后在20世纪60年代前期,韩国开始大力建设和发展工业,政府又开始把原先赠给农民的一部分土地用于工业发展,工业的发展大量挤占农村资源,工业和城市发展迅速的同时也对农村经济的发展造成了一定阻碍,城乡差距开始逐渐显现;而在20世纪60年代中后期韩国政府又下决心实现均田制目标,稳定农心,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工农、城乡关系在曲折中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