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部分
信用、信用风险和管理概述
第1章
信用与经济
关于信用,传统的观点认为信用关系是经济活动中的借贷关系,因而信用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承诺或承诺实现的可能性。该定义使得信用的存在必须依赖于借贷关系的建立,但在以信用为主要交易方式的现代经济活动中,信用应该是一种事前的存在,即信用的存在并不依赖于信用关系的存在与否。以此观点为基础,我们对信用的定义为:信用是经济行为者以未来财富为支付方式而获得资金、物资、服务的禀赋。
该定义使信用不再是一个从属的概念,而在信用关系形成之前便已存在,成为经济行为者(自然人或组织)的一种资源。首先,信用可以表现为能力、意愿和物质财富;其次,一位经济行为者的信用可以因自己的行为而改变,不良的行为会导致信用资源的降低,从而行为人更难利用未来支付来获取资金。这个定义对于改变我们对现代信用经济社会的认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们可以利用传统经济学的分析工具来理解和研究信用。
回顾历史,信用的产生和发展推动了人类社会的进步。人们对信用谨慎、合理的利用可以创造财富,促进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发展。在现代社会,利用信用创造财富已经成为全球经济体中的普遍特征,即使在最落后的地区和部族中,信用也是普遍存在的,信用关系连接着社会中的每一个人。
信用经济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无数的便利。个人可通过信贷购买住房、汽车、家具等耐用品,也可将其用于满足教育、旅游等消费需求。信用卡的使用大大便利了人们的购买支付。企业通过信贷或发行债券扩大投资以推动生产或满足资本需求。各国政府通过发行国债以弥补财政支出,维持国家运转,并用未来的税收或新的借款来偿还现在的负债。
当我们享受信用带来的好处时,也应该意识到,不当的信用管理也可能给人们带来灾难。对于个人而言,利用信贷超额消费、提前享乐可能会让自己入不敷出、债台高筑。当人们沉浸于信用卡购物带来的极大满足感时,信用卡中未偿还余额在免息期过后,每天收取的万分之五的高利息可能会让持卡者饱受偿债之苦。而由于不能按时偿债导致有了不良信用记录的持卡者,很可能不能再如期借到贷款。
企业如果借贷过多或发行债券的利率太高,其经营业务所得的现金流又无法偿付贷款或债券的利息或本金的话,资金链的断裂可能让一个昔日巨头轰然倒塌。相对应地,如果银行过度放贷,可能会增加自身的坏账、提高不良资产率。而在全国范围内发生的信用风险的不当管理,很可能会引发毁灭性的经济危机。
虽然经济学者和政府官员都想找到应对此类危机的方案,但这些问题实在太过复杂,金融和信用市场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每一条政策都可能造成不良后果。信贷调控政策关系到对全国金融部门的管理和对企业债务水平的控制,不仅需要对信用风险的本质有着正确的认识,也要对其进行恰当的监测与控制。若信用风险管理者低估了信用风险,就可能使自己所处的部门或企业蒙受经济损失,甚至造成破产等更严重的后果。
毫无疑问,信用无处不在,影响着每一天经济的正常运转,其中任何一个齿轮的损坏都会对经济本身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信用是经济活动的命脉,信用风险分析和管理的重要性也因此凸显出来。
1.1 信用
1.1.1 信用的起源与发展
信用的产生时间未必与道德一致,但人们对信用的理解却经常停留在道德层面上,被认为是诚实守信的人格品质。以中国为例,在数千年的文明中,诚实守信规范由来已久,成为处理一般社会关系的主要行为准则,并伴随中国传统契约精神的发展。
但信用的重要性体现在其经济意义上,这贯穿于人类经济发展的历史。随着社会生产力和社会分工的不断发展,人们有了生产剩余,于是产生了私有制。私有制和社会分工使得劳动者各自占有不同的劳动产品,剩余产品的出现则使交换行为成为可能。在物物交换阶段,人们经常很难找到合适的对象进行对等交换,因为有交换意愿的双方往往不能找到自己需要的物品。为克服物物交换的困难,一般等价物便随之产生。
即便在中间支付手段——货币——出现之后,商品流通仍会存在矛盾,即时交付钱或货的交易方式由于受到生产时间和地点等客观条件的限制而经常发生困难。于是,赊销(即延期支付)的方式应运而生。赊销意味着卖方相信买方未来付款的承诺,商品的让渡和价值的实现在时间上发生了分离,经济层面上的信用由此而生。此时买卖双方不但有商品交换关系,还有一种债权债务关系,也就是信用关系。当赊销到期、买方支付货款时,货币发挥的职能不再是流通手段而只是支付手段。这种支付是价值的单方面转移。因为货币拥有作为支付手段的职能,所以在商品让渡之后货币也能够独立地实现其商品价值,从而保障了信用的兑现。整个交易过程实质上就是一种独立于实物交易和现金交易的一种新的交易形式,即信用交易。
随后,很自然地,信用交易脱离了商品买卖的范畴。原本用来支付的货币本身也成了可交易的“商品”,借贷活动应运而生。从此,货币的运动和信用关系便连结在了一起,并由此形成了新的范畴,即金融。现代金融业正是信用关系发展的产物。在市场经济发展初期,市场行为的主体主要以延期付款的形式相互提供信用,称为商业信用;在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随着现代银行的出现和发展,银行信用渐渐超越了商业信用的地位,进而成为现代经济活动中最重要的信用形式。信用交易和信用制度是随着商品货币经济的不断发展而逐步建立起来的;相反,信用交易的产生和信用制度的建立又能够促进商品交换和金融工具的发展;最终,现代市场经济发展成为建立在错综复杂的信用关系之上的信用经济。
1.1.2 信用“偿本付息”的经济本质
在经济学层面上,信用是以还本付息为条件的暂时让渡商品或货币的借贷行为,比如商品的赊销和货币的借贷。该借贷行为是以偿还为条件的单方面的价值让渡,不发生所有权的转移,是价值运动的一种特殊形式。直观地说,在这个层面上,信用表现为因价值交换的延迟而产生的赊销活动,体现为依靠协议或契约来维持的、存在时滞性的经济交易关系。
从经济层面上来讲,社会成员的信用关系因为成文契约而受到约束;从道德层面上来讲,社会成员主要通过个人的内省来纠正和规范自己的信用活动。虽然如此,信用概念的这两层不同含义依旧存在本质上的关联,即诚实守信的道德境界是人类追求的一种目标,而经济层面的信用机制则是诚信的一种社会体现,其顺利运行必须以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为依托。
传统观点认为信用关系即为经济活动中的借贷关系,信用依赖于借贷关系而存在。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这种传统观点受到了人们的质疑。在现代经济活动中,特别是在信用评级机构受广大投资者青睐的时代,有人提出了这样的疑惑——假如一家企业事前没有发生任何借贷行为,现在该企业想要发行债券,于是它找到了相应的信用评级机构给自己的企业进行信用评级。如果按照传统观点的论述,信用评级机构无法对其进行信用评级,然而在现实中,信用评级机构是能对该企业进行信用评级的。因而,我们认为信用的存在不依赖于信用关系的存在与否,它在信用关系发生之前就已经存在。信用是经济行为者以未来支付方式获得资金、物资、服务的禀赋,这种信用会随着经济行为者的行为而发生改变。在这种观点下,信用就成了一种资产。
1.1.3 现代信用的内容和形式
1.商业信用
在经济活动中,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信用形式有两种,即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商业信用是指在商品交易的过程中,企业之间发生的由于延期付款或延期交货而形成的借贷关系。比如,一个企业生产的产品需要通过商业网站的方式进行销售,当负责销售其产品的零售商暂时缺乏购买其产品所需的货币资产时,就可以采取赊销的方式,也即经过一定的期限再由零售商归还赊销的货款。这样的方式对双方都有好处。对生产厂商而言,虽然在当时没有收入货款,但企业可以在推迟的约定期限收到该款项。这代表销售环节的完成和该产品的销售前景,企业就不必担心货物的囤积,就可以设法筹集资本继续生产。同时有产品销售前景的企业也易于取得贷款者的信任,这对它们筹集资金也非常有利。对于缺乏购货资本的零售商而言,采用这种信用方式可以直接购入货物进行销售并取得商业利润,如果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将商品销售出去,那么零售商就可以节省自有资本,这对零售商的经营和发展也极为有利。
在商业信用中,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赊销商品的企业需要一份能够受到法律法规保护的债务文书,文书上会说明债务人有义务按照规定的金额、期限等约定条件偿还债务,这类文书就称为票据。一般情况下,商业票据可以分为本票和汇票两种。本票是指债务人(比如前文提到的零售商)向债权人(比如前文提到的生产商品的企业)发出的支付承诺书,承诺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约定的款项给债权人;汇票是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的支付命令,命令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支付约定的款项给持票人或第三人。但是商业汇票必须经过债务人的承认才有效,债务人承认付款的手续就叫做承兑。前文中所讲的工厂,在把货物赊销给零售商之后到零售商付款之前的这一段时间,如果在购进原材料的过程中缺乏资金,可以在零售商承诺付款的票据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称为“背书”,并用以向原材料供应商支付货款。这些都促进了商业票据的流通。
商业信用不仅在一国的国内交易中发生作用,也广泛存在于国际贸易中,不断推动着商品交易和经济增长。但是商业信用也具有局限性,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这种信用形式存在于工商企业之间,所以其规模的大小受到产业资本规模的限制;其二,因为该过程的方向性很强,很多类型的企业难以从中获得益处。比如,纺织印染厂可以给服装生产厂提供商业信用,而服装生产厂则不能给纺织印染厂提供商业信用,换句话说,只有上游企业才可以为下游企业提供信用、工业向商业提供信用,因此这种情况下有些企业就难以得到信用支持。
2.银行信用
如果说商业信用是一种直接融资,那么银行信用就是一种间接融资。所谓直接融资,是指没有金融中介机构介入的一种资金融通方式。而间接融资则需要媒介,在银行信用中,银行就可以作为该信用活动的中间环节。从聚集资金的角度出发,银行是货币资金所有者的债务人;从贷出资金的角度出发,银行则是货币资金需求者的债权人。在银行信用中,货币资金所有者和需求者之间并不会发生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而是银行在中间发挥作用。
银行信用可以很好地解决前文提到的商业信用中的两个局限。商业信用的职能是上游企业借贷给下游企业;在银行信用中,处于下游的企业如果有多余的资金也可以贷给上游企业。商业信用需要借者和贷者在资金规模上取得一致;在银行信用中,小额的货币资金聚集起来可以满足大额的货币资金需求,而大额的货币资本也很容易分散开来满足小额借款者的需求。在商业信用中,要求借者和贷者在借贷的期限上保持一致;将短期的可贷货币资金结合起来可以满足长期的资金需求者,长期的可贷资金同样也可以暂时贷给较短期的资金需求者。因此,商业信用的发展依赖于银行信用。
3.国家信用
国家信用,也即政府或统治当局的信用,是指国家按照信用原则以发行公债或向中央银行借款等方式,从国内外货币所有者手中借入货币的一种行为。国家信用是一种古老的信用形式,有着久远的历史。在中国,东周的国王周赧王想要发动战争却没有足够的军费,于是向国内的有钱人借钱,答应等打胜仗后加利偿还,结果最后战争失败还不起债,他就逃到高台上去避债,这便是成语“债台高筑”的来源。在英国,资本主义刚发展起来时,伦敦的一些商人为了向国王威廉三世贷款而成立了英格兰银行。因为向政府提供贷款支持的缘故,这家私人银行日后成为英国的中央银行,并得到了发行无黄金保证的银行券的特权。这些都是早期的国家信用。在现代社会,国家信用更是经济生活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表1-1说明了一些国家政府的总债务与GDP的比例。
表1-1 政府总债务占GDP的比例
(单位:%)

资料来源:https://data.oecd.org/gga/general-government-debt.htm。
国家信用与商业信用、银行信用的作用不同,它与社会生产及流通过程没有太多直接联系。在国家信用关系中,财政部门作为政府的代表成为债务人,国债是以国家的信用做担保,信用极高,债权人几乎不承担任何风险。国家通过国家信用得到货币资金,可以根据经济政策、产业政策的要求,支持有关产业、项目及地区的发展;同时政府也要依据信用原则偿还本息,充当债务人。政府依靠自身信用发行债券,其中中长期国债所筹措的资金大多用做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建设等非生产性的支出;国库券多用于弥补财政的短期失衡。
4.消费信用
消费信用是指针对消费者个人提供的,用以满足其消费需求的资源融通。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市场消费和供给结构不断发生变化,昂贵的耐用消费品及住房建设等迅速发展。但对于收入水平不够高的居民来说,购买耐用消费品和住房的价款,在短时间内难以备齐。消费信用是解决这个问题的一种办法。消费信用的使用必须要求是有支付能力的需要,以有债权人愿意授信为基础。收入水平决定了信用消费的水平,收入水平越高,能够承担的消费信用越高;收入水平越低,能够承担的消费信用也越低。
现代消费信用的形式多种多样。商人可以通过赊销的方法将自己的商品卖给消费者,例如,分期付款,向顾客提供信用;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可以通过将贷款发放给个人来购买住房、耐用消费品以及家庭消费的支出和旅游费用,银行也可以通过对个人发放信用卡的方式来提供信用。
因此,在一定条件下,消费信用可以促进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引导消费,调节消费结构,提高人们的消费水平;可以调节市场供求关系,缓解生产过剩、销售危机和需求不足等问题,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消费信用对于促进新技术的运用、新产品的推销以及产品的更新换代等,也具有一定的作用。但是也应注意过度消费的危害,这在后文我们将详细介绍。
1.1.4 信用提供者
信用提供者是根据对方信用禀赋提供资金融通的授信人。信用的提供者无处不在,除了我们熟知的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贸易商、制造商和服务提供商也会给他们的买家提供信贷,这种信贷通常被称为“贸易信贷”或“商业信用”。在任何社会经济形态里,信用的供给主体形式多样,从简单的个人放贷者到庞大复杂的跨国金融机构,它们都在某些方面满足不同投资者对信用的不同需求。
1.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是每个国家最重要的信用提供者。商业银行是银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构成了金融体系中不可分割的一个子系统,它们将来自各个家庭的小型存款和企业闲散资金聚合,然后贷给有资金需求的企业或个人,企业将资金投放于预期收益更高的项目中,从而实现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实现社会财富的增长。尽管每个国家的银行体系结构不尽相同,但商业银行都是满足短期融资需求的最大的信用供应商。当然,商业银行的正常运行离不开制度的约束,而央行在规范商业银行的运作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信用风险的良好管理对商业银行的生存来说至关重要,如果出现大面积的信用违约,商业银行将无法正常运行,国家的银行体系就可能崩溃。因此信用风险管理一直为商业银行和监管机构所重视。各国政府都高度关注银行业的信用风险敞口。这也是我们要持续测量与监控信用不良资产的原因。
2.长期贷款/发展机构
长期贷款/发展机构的主要功能是延长分期偿还贷款和项目融资,并满足其他企业部门的长期融资需求。大多数国家的政府都有自己的国家直属金融公司,以促进本国工业的发展。在很多地区,发展机构在加快工业化进程和促进经济繁荣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3.贸易信贷提供者
信用的另一个来源是提供短期信贷(期限一般为30—120天)的供应商、贸易商、制造商。在垄断的情况下,卖家可以施加更严格的条款,如“预付现金”,而竞争迫使各式各样的信贷期限的形成,不同的信贷期限可以作为不同实体竞争优势的主要来源。国内外供应商都能使用贸易信贷,国外供应商通常使用信用证以减少信用风险。贸易信贷是促销技巧的工具之一。信贷条款在行业中普遍存在的一个功能是反映供应商和采购商的“议价能力”。然而,是否能将信贷扩展到一个特定的客户只是一个纯粹的信贷决策问题。
当然也存在不同类别的国际信用供应商。在拥有大量能够处置的资源的条件下,国际资本(包括债务和股权)供应商的活动范围是相当广阔的,然而这个活动界限有时又是令人困惑的,我们不禁要问,这个活动范围到底有多大。简单地说,私人公司(如罗斯柴尔德家族)和多边机构都活跃在国际信贷市场上,多边机构包括世界银行(WorldBank)、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国际开发协会(IDA)、亚洲开发银行(ADB)、国际金融公司(IFC)、跨国银行和政府。外汇的介入容易带来外汇风险,从而增加信用风险,因此过分依赖国际信贷可能带来强化的风险。过去因为过分依赖国际信贷而导致的经济崩溃的实例屡见不鲜。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初的整个拉丁美洲都因为过分依赖国际信贷而遭遇经济危机,1991年的印度也面临相似的情况,且在1998—1999年,土耳其和俄罗斯也深受其害。所以要慎重使用信用市场,并要有信用风险管理的专业知识和技术。
信贷融资中的其他机构 作为正常操作的一部分,许多其他实体的主要功能是提供信贷融资。住房金融公司、对冲基金、非银行大型跨国公司的附属公司(MNCs)(如汽车领域的金融部门)等在信贷融资这个领域都有显著的地位。保险公司通过收取保费,拥有足够的资金储存,并且将这些资金部署在各种贷款或投资活动中。非银行金融机构(NBFIs)也在租赁和租购融资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共同基金也按照其特有的性质在信贷市场中部署不同数额的资金——如固定收益共同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