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鼎生讲物权法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五讲 物权的变动

一、物权变动的含义

下面讲物权的变动。先讲第一个问题,什么叫物权的变动?物权的变动是一个抽象、概括的说法,是物权发生、物权变更、物权消灭的总称。

物权发生包括物权的取得,也包括物权的设定。物权的取得,是从无到有,物权的设定是在有物权的基础上设定他物权。从无到有,既可以是这个物上原来没有权利,现在有权利了,也可以是这个物权原本是甲的,把它转让给乙,对乙来说就是物权的取得。

物权的变更包括物权客体的变更和物权内容的变更。物权客体的变更,比如物权的客体增多了,原来的土地上长出来一棵树,那么物权的客体就从土地增加到这棵树。物权内容的变更呢?比如说建设用地使用权存续期间从原先40年变成50年了,原来抵押权顺位是第二名现在变成第一名了,这就是物权的变更。

物权的消灭分两种,一种是绝对消灭,比如物毁灭了,物权消灭了。还有一种相对消灭,比如我的物权转让给别人,我没有物权了而别人有了,对我来说物权就消灭了。

一切物权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都叫物权的变动。好,物权变动的概念就简单讲到这里,下面讲物权变动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