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1 相关文献综述
以养老保险为代表的社会保险得到了相关学者们的广泛关注,大量学者都认为中国现行的社保缴费率过高了。尽管中国各地区和各年度的社保缴费率存在差异,并且中央也采取政策来下调部分政策缴费率,但是中国的社保缴费率还是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成本负担。孙祁祥(2001)发现中国的社保缴费率高于大部分的OECD国家,仅仅比葡萄牙、西班牙、荷兰、意大利和丹麦等国低。费尔德斯坦和李本(2006)指出,中国高于世界平均水平的社保缴费率会阻碍社会保障体系的运行和持续性,并且导致了经济效率的低下。此后关于中国社保缴费率问题的研究大都沿着这一思路,分析过高的社保缴费率对于经济的影响。
从企业的角度出发,马双等(2014)研究发现养老保险的政策缴费率过高导致了企业雇佣人数和员工工资的减少,并且发现员工工资和福利之间不存在替代关系,即高政策缴费率使得员工的工资和福利都减少了。钱雪亚等(2018)指出企业实际承担的社保缴费率越高,企业更可能通过减少雇佣人数和工资的方式来转嫁成本。而中国企业缴纳的社保费用实际上是由企业和员工共同承担的,并且企业承担了其中的30%到80%。
现有文献也涉及政策缴费率高低对于企业参保程度的影响。赵耀祥和徐建国(2001)认为,中国的养老保险政策缴费率过高使得企业和员工没有足够的激励动机去按法定要求缴纳足额的保险费用。费尔德斯坦(2003)指出,面对过高的缴费率,企业和员工会不选择参保,或者在参保后采取低报工资的形式来逃避缴费。封进和张素蓉(2012)基于上海的社保制度差异,发现降低社保缴费率可以增加企业的参保程度,并且在平均人力资本较低的企业中作用更明显。封进(2013)采用2004—2007年沿海四个省份制造业企业的数据发现政策缴费率和实际缴费率之间存在倒U形关系,即随着政策缴费率的提高,实际缴费率呈现先升高后降低的趋势。这表明,企业在面临政策缴费率时有更大的倾向逃避缴费。赵静等(2015)基于职工和企业两方面的数据检验了社保缴费率的影响。他们发现较高的政策缴费率使得企业的参保概率下降,而职工的参保概率没有受到影响,但参保企业和参保职工的缴费水平都下降了。赵健宇和陆正飞(2018)发现企业为员工支付的养老保险占员工总薪酬的比重与全要素生产率负相关,且这一负向关系仅在员工平均工资较低的企业中显著。较高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增加了企业劳动力成本支出占收入的比重,同时却降低了员工当期可支配收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提高还导致企业创新水平的下降。
而现有的关于《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力成本的影响的相关研究从员工和企业两方面展开。从企业的角度来看,丁守海(2010)利用广东省和福建省企业调查数据分析了企业用工灵活性的问题,并强调了《劳动合同法》和最低工资管制所产生的交互式作用对企业劳动力成本的影响。刘媛媛和刘斌(2013)以《劳动合同法》为契机分析了其对上市公司用工黏性的影响,发现《劳动合同法》显著加剧了企业的用工黏性,并且对民营企业的影响更大,同时使得企业更多地使用机器来替代人工。而沈永建等(2017)同样基于上市企业的数据来研究《劳动合同法》对企业劳动力成本的影响,他们发现没有显著性证据表明《劳动合同法》提高了企业的劳动力成本,但社保缴费占工资比例的不断上升可能是总劳动力成本变化的重要原因。从员工的角度分析,《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使得企业与员工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陈祎和刘阳阳(2010)利用博弈论模型、统计回归的方法从理论和实证两个方面证明了签订劳动合同使进城务工人员的收入得到了上升。高等人(Gao et al.)(2012)以及费里曼(Freeman)和李(2013)定量讨论了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农民工的保护作用,杜鹏程等(2018)发现《劳动合同法》显著提高了农民工拥有各项社会保险的比例。
上述关于社保缴费率的文献大都基于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或上市公司,忽略了大量的中小企业,而中小企业在面临高社保缴费率时可能会更倾向于逃避缴纳社保,因此上述文献会低估企业逃避缴纳的程度。另外,关于《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力成本的影响的分析,现有的研究都还存在有争论和相互矛盾的地方,有文献认为对企业劳动力成本没有影响,有文献认为增加了员工的工资和社保福利。因此本书利用代表性样本来分析《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社保负担的影响。最后,现有文献较少研究企业社保政策缴费率的降低对企业遵从度的作用,而这也是当前政策界和学术界共同关心的热点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