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写在前面的话:“去他狗日的中年!”
摇滚对于我来说,每个阶段都有不同的见解。
15岁那年,摇滚是一种形象,长发、破洞牛仔,几条廉价的饰品,然后一脸的冷酷。
25岁那年,摇滚是一种音乐,我终于知道摇滚并不仅是刺耳的代名词,布鲁斯和说唱其实也是摇滚的一种,哪怕它很轻柔,很欢快。
35岁这年,摇滚是一种态度,也许是不服输,敢于和命运斗争;也许是不妥协,敢于挺身而出和不平等说不;也许是不将就,在一次次尝试中还是敢于回到原点;也许像我一样,心心念念地想着把一个酒瓶摔在办公室的地板上,然后大吼一声,老子不干了!
如果我25岁,我一定会毫不犹豫;如果我15岁,我甚至能把酒瓶当众砸在地上,但我35岁,我仍然举起了酒瓶,笑容满面地介绍着这瓶酒的年份和口感,然后邀请同事们下班一起聚聚,表情诚恳,笑容真挚。
“生活的压力和生命的尊严哪一个重要?”我坐在马路边,酒气熏天地给老宋发微信。他曾是我的主唱,是我至今认为最摇滚,而且摇得最彻底的兄弟。
因为他一无所有,老婆、房子、车子,他代表了中国摇滚的特点,穷。
“正想找你呢,我打算开个零食店,你给我介绍一下工商局的朋友……”老宋回了微信,我眼前一黑。
我曾是一个吉他手,而今天,我是一个丈夫、一个父亲,一个儿子。
我的肩上不再是只有一把吉他的重量,更有着家庭的责任。
我没理由责备老宋,他也想成为一个丈夫,一个父亲,但现在的他,连一个儿子的责任都做不好。
人至中年,寸步难行。
酒醉后的一次豪情万丈,酒醒后,不得不忍气吞声。
姜文说:去他狗日的中年!
我说:哪怕中年也要做个摇滚大叔。
老宋说:别忘了给我介绍工商局的朋友。
好像在任何年代,摇滚乐队都是时尚的代名词。
电吉他,长头发,纹身、皮衣、牛仔裤,或狂野、或颓废,或迷幻、或精致,别管多糙的老爷们,整身行头,往台上一站,马上会变得魅力四射又遥不可及。
在我们那个年代,组乐队,是最潮最酷的事儿。一个学校里,有个男孩子会弹吉他,他就是那条街(GAI)上最靓最潮的仔,这种优越感是任何三好学生、演讲首席、铅球冠军等都比不上的。
而我能学会弹吉他大出所有人意料之外,当年寒武纪乐队出第一张单曲时,我不远千里从北京赶回家乡,在老爸老妈一脸惊诧下,气还没喘匀就把他们拉进客厅,哆哆嗦嗦地把CD塞进家里的DVD机里,老式家庭影院播出我家有史以来第一首纯原版音乐。
前奏响起,老爸老妈泪如雨下:“咱家往上数四辈,连个跳广场舞的都没有,就这音乐基因,也能培养出个弹琴写歌的,不容易啊,不容易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