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机构与专业人员注册登记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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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注册系统及其十年发展历程

§1 注册系统介绍

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注册系统(以下简称“注册系统”),是基于行业自律需要建立的质量控制体系。

随着我国临床心理学和咨询心理学的不断发展,高素质的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人员和高水平的专业机构不仅成为当前社会的迫切需求,也关系到我国临床与咨询心理学领域的社会声望和学科的严肃性。随着专业的发展,亟待制定对于包括从业人员的正规发展引导、明确有效的约束,配套的专业人员和专业机构准入标准以及专业伦理规范等规定,以便专业学会实现对行业的有效监控和自我管理,做到行业内部自律。

为此,在中国心理学会常务理事会的直接领导下,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委员会从2004年开始酝酿并着手准备,至2006年1月,以这一专业委员会的成员为主,成立了筹备工作组,承担了建立注册系统的工作。

筹备工作组在中国心理学会指导下,明确分工、紧密合作。在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委员会前期调研和大量准备工作的基础上,起草并最终确定了注册系统的两个重要文件:《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注册标准(第一版)》(以下简称《注册标准》)(中国心理学会,2007a)和《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第一版)》(以下简称《伦理守则》)(中国心理学会,2007b)。

2007年2月5日,中国心理学会常务理事会一致通过了注册系统的这两个重要文件,标志着注册系统的工作正式开始。

2014年7月,中国心理学会批准成立了临床心理学注册工作委员会,作为注册系统的管理机构。

2016年,临床心理学注册工作委员会对《注册标准》和《伦理守则》进行了修订,2018年经中国心理学会常务理事会审核通过,两个文件的第二版于当年第11期《心理学报》发表(中国心理学会,2018a;2018b)。

一、注册系统的宗旨

建立注册系统和制定《注册标准》及《伦理守则》的目的在于“进一步完善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专业的管理体制,规范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人员的从业行为,培养具备专业胜任力的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人员,促进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机构健康发展,满足社会对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服务的需求,促进国家、社会的和谐发展;同时,加强国内外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机构之间的合作、推动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人员的交流,保障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人员、专业机构及其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中国心理学会,2007a;2018a)。

二、注册系统的组织构架

注册系统接受中国心理学会的领导,管理机构为临床心理学注册工作委员会。委员会的委员由注册系统成员民主选举产生。截至目前已经经历了四届委员会,分别为:第一届注册系统委员会(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第二届注册系统委员会(2010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第三届注册系统委员会(2014年7月更名为临床心理学注册工作委员会,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和第四届注册工作委员会(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注册系统的组织构架如图1.1所示。临床心理学注册工作委员会下设三个工作组,即标准制定工作组、注册工作组和伦理工作组。此外,从第二届委员会开始,建立了监事组,负责检查、监督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图1.1 临床心理学注册工作委员会组织机构框架

三个工作组的具体工作任务及目标分别是——

标准制定工作组的工作重点在于标准、守则、条例、规则和规定的制定:联合其他工作组,筹备制定《注册标准》的各项事宜,并承担起草《注册标准》及相关条例和修改方案的工作;负责筹备、制定和修改《伦理守则》;制定和修改注册系统内部工作流程和各项规则。

注册工作组的工作重点在于对个人、机构、项目的注册资质进行审查:负责依照《注册标准》的具体要求审查注册助理心理师、心理师和督导师的申请资料;负责审查实习机构的申请资料;负责审查继续教育项目的申请资料等工作。

伦理工作组的工作主要包括:审查注册助理心理师、心理师和督导师的伦理执行情况;有效开展注册系统内的伦理培训;讨论和制定伦理投诉的处理流程,接受和处理伦理投诉案例;负责向专业人员推广和普及心理咨询与治疗工作伦理;结合注册系统经验和相关研究对《伦理守则》的修订提出意见。伦理工作组接受伦理投诉的专用电子信箱为:lunli@chinacpb.org。

三、注册系统的注册登记内容

注册系统最重要的工作是对从事心理咨询与治疗的专业人员进行注册登记;对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培训方案及继续教育项目、实习机构进行注册登记。具体注册登记内容见图1.2。

目前,除了本科、硕士、博士培养方案尚未开始注册工作之外,其余各项均已开始了工作实践。

图1.2 注册系统的注册登记内容

四、注册系统的质量控制

注册系统的质量控制主要依赖于对《注册标准》与程序的严格规定和把关。例如申请心理师注册登记的程序及要求如下:①申请者需为中国心理学会会员,自愿申请注册登记。②符合注册系统对专业培训背景的要求并填写相关表格。③递交一个连续咨询或治疗8次以上的案例报告(助理心理师提交连续6次干预的案例报告;督导师需提交连续8次的督导案例)作为专业能力审核的重要文件。④有两位已在注册系统有效注册登记的心理师或督导师的推荐信。⑤满足上述条件者,可进入注册登记审核流程。⑥专业背景和专业能力均通过审核后,进入3个月的网上伦理公示期。⑦公示期满,交纳注册费用,在一个连续3年的注册期内,其注册身份有效。⑧在一个注册期内,每年必须参加注册系统认定的继续教育项目的学习(助理心理师、心理师为40学时/年,另有对其接受督导小时数的要求;对督导师的要求为50学时/年,另有对其督导小时数的要求)。⑨3年注册期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无违反《伦理守则》记录,达到继续教育学分的要求者可继续注册登记(见钱铭怡,2009;中国心理学会,2018a)。上述①至⑤项为评审制注册登记程序及要求;自2018年起,注册系统对部分符合相关标准的心理师申请人,尝试采用申请制的方式进行审批。申请制对申请人的学历背景、所学课程、接受专业督导等方面的要求均更为严格,并要求督导师对接受其一对一个体督导的申请者从专业胜任力、自我反思、伦理等方面一一进行负责任的评估,即督导师需对接受其督导的申请者的专业胜任力进行把关;然后再由注册工作组形成工作小组从各方面对申请者进行仔细的审核,以上均通过者才能进入伦理公示流程。

实习机构的注册,也需要满足《注册标准》中的相关条款,接受注册工作委员会派出的工作小组的审查。工作小组对实习机构的人员队伍(例如是否有注册督导师、心理师)、心理咨询或治疗场所、设置、档案管理、伦理规范、危机干预预案等方面进行考察,特别关注对心理学研究生实习情况及实习流程、协议签署、准入和准出标准、督导及培训安排等内容的审查,以确实保障注册实习机构在对研究生培养方面达到《注册标准》的要求,保障实习生的权益及真正可以获得良好的实践经验。

此外,继续教育项目的注册,需要满足《注册标准》的相关要求,包括须有注册督导师作为项目负责人、培训教师具有合格的资质、培训需要有大纲、符合伦理要求等。

由此可见,注册系统在设计之初就考虑到了个体注册、培养方案、实习机构和继续教育等几个方面相辅相成的关系。即高水平的人员培养离不开专业督导,离不开规范的实习机构和培养机制;而高水准的临床与咨询心理学研究生培养方案需要与高水平的实习、督导结合,才能更好地培养优秀的专业人才;从高水平的培训项目中顺利毕业的人才,也需要不断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钱铭怡,2009)。具体如图1.3所示。

图1.3 注册系统工作的不同组成部分之间的关联

五、已注册人员概况及注册实习机构

截止到2019年1月,注册系统共有1442名注册登记成员,其中督导师251人,心理师812人,助理心理师379人。除西藏、台湾和香港之外的所有地区均有注册系统成员。成员学科背景分布情况如图1.4所示,心理学背景占81%,医学背景占15.5%,其他为3.5%。注册系统在不同年份的注册登记情况及各地情况见图1.5和图1.6。

图1.4 注册系统人员学科背景分布情况(截至2019年1月)

图1.5 注册系统历年人员新增情况(截至2019年1月)

图1.6 注册系统各地人员分布情况(截至2019年1月)

目前已经过严格审核,并成为注册系统实习机构的单位有21家。包括16家高校心理咨询中心,5家医疗机构(其中包括一家私营医疗机构)。具体见表1.1。

表1.1 注册实习机构(按注册时间排列)

六、注册系统的工作原则

注册系统从成立之初就确立了其工作原则:①非营利性原则;②质量控制原则;③非强制性原则;④诚信原则(中国心理学会,2007a;2018a)。

重要的工作均经过注册系统委员会同意,报告注册系统成员大会,并上报中国心理学会。包括民主选举委员会成员、修订《注册标准》及《伦理守则》均向全体注册成员征求意见和建议;定期向全体成员做工作报告,并报告财务情况等。从第四届委员会开始,每个月定期召开常务委员会议,讨论注册系统工作并对重要事项进行决策。

注册系统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民主精神,按科学规律行事,公正公平决策,承担社会责任。除了上述主要工作之外,注册系统积极参与重大灾难心理援助工作;每年请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为建立“心理师法”等重要事项提出议案提案,为国家心理健康服务等方面的建设献计献策;持续努力推动高校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学科建设等工作。目前注册系统已经在国内专业领域形成良好影响,未来还将进一步秉持专业标准及伦理要求,为促进国内专业领域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继续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