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HRD手把手教你做员工管理(实操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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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灵活用工形式

企业在用工时,除可以雇佣全职劳动者并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外,还可以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特点,适当采用其他灵活用工形式,实现“轻人力资源资产化”,以便更灵活地面对未来经营中的不确定性。图3-1概括了常见的灵活用工形式:

图3-1 常见的灵活用工形式

业务外包。业务外包是企业将原本由自身提供的具有基础性、共性、非核心的业务流程剥离出来,外包给企业外部专业服务提供商来完成。典型的业务外包如人力资源领域的RPO(招聘流程外包,Recruitment Process Outsourcing)项目,是指企业将招聘需求交与第三方RPO专业公司来完成,RPO服务供应商管理着企业内部招聘的整个流程。

项目委托。对具有临时性、独特性的管理项目和技术项目,如企业内部缺少相关人才储备,则可以将单项工作任务委托给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咨询公司或其他企业,并与之签订委托协议书,明确完成某项研究或工作任务的数量和质量、标准以及费用。项目委托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主体之间的商务合同关系。

人员借调。对于集团中的内部企业,如果在某一阶段需要某种专业技术人才,而本企业缺乏但又不必长期使用,那么就可以申请抽调兄弟单位的人才,达到“借鸡生蛋”的效果,等工作完成后,再归还给其原单位。人才借调是集团内部企业间平衡短期人才供需矛盾的有效手段。

个人兼职。兼职是在不脱离、不影响本职工作、学习的情况下,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第二职业。个人兼职形式可以很好地满足用人单位的弹性用工需求。各类兼职网站的快速兴起,已经有效解决了以往用人单位零散工作与劳动者空余时间的对接难题。

实习生。实习是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必备的一个教育环节,因此每年都会有大量走向实习岗位的在校生。实习生制度是用人单位选拔后备人才、定制培养员工、降低用工成本、提高企业知名度的有效手段之一。对于实习生个人,则可以通过实习阶段验证职业选择、学习职业素养、发现职业差距、积累工作经验。

平台化用工。很多互联网平台公司与从业者(典型如快递员、外卖派送、保洁员、代驾司机、网约车司机)不再签署劳动合同,而是签订劳务合同、承包协议、合作协议、兼职服务等。这类平台化用工情形下,平台公司与从业者双方关系目前在司法实践中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或居间关系等均存在可能。

雇佣离退休人员。雇佣离退休人员指受雇佣者已经到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已办理退休手续,再通过与原用人单位或者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合同继续提供服务的行为。雇佣离退休人员的情形又可以分为:受雇佣者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在原工作岗位延长一定的工作时间;受雇者离退休后被原用人单位应聘回原单位从事同种或不同种工作;受雇者离退休后到原用人单位之外的单位工作的情况。

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中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务派遣形式建立了劳动者、派遣机构、用人单位的三方制约关系,如果运用得当,能够帮助用人单位简化管理程序、减少劳动争议、分担风险和责任、降低成本费用。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劳动用工形式是一种特殊的劳动关系,被大量应用于餐饮、超市、社区服务等行业,以及用人单位内部的保洁、司机、厨师等辅助性基础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