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 但是,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法 律〕
《合伙企业法》 (2006年8月27日)
第3条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