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与廉洁政府建设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三节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不仅作为中国唯一的执政党,受人民所托掌握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而且在中国社会中处于领导地位,按照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与人民民主相统一的原则,支持人民从事国家管理和社会自治,是中国最主要的国有资产管理主体。中国共产党受人民的托付,代表国家和人民管理国有资产,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政府的廉洁。2011年,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的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指出:“回顾90年中国的发展进步,可以得出一个基本结论: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党的领导是中国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政府廉洁的根本政治保证。

政治科学家沙茨施耐德认为,在现代政治运作中,在现代政治运动中,政党起着“政府的制造者”的作用,甚至可以说是民主政府的制造者。[44]中国共产党不同于西方执政党的是,除了组织政权外,还担负着更多的社会职责,从事除了政权管理外的更多的社会管理、社会服务。

中国共产党不仅领导国家政权,而且还领导社会、领导人民。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最主要提供者。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一个无产阶级政党,中国共产党不仅运用国家权力为民众提供公共服务,而且依靠亿万党员的自觉性为人民提供各种服务。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人民的选择,是历史的选择,这是由它的先进性决定的。“我们这个党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党,是领导社会主义事业、领导无产阶级专政的核心力量,是无产阶级的、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觉悟的、有革命纪律的先进队伍。”[45]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领导地位,不是自封的,而是中国共产党人在长期艰苦卓绝、富有成效的斗争中形成和确立起来的,是中国人民百年来经过反复比较而做出的选择。中国革命的历史经验证明,中国共产党必须在中国的国家政权中居于领导地位。“没有工人阶级的领导,革命就要失败,有了工人阶级的领导,革命就胜利了”;“中国的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曾经多次领导过革命,都失败了。”“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46]中国进行的是社会主义现代化。这种现代化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才能形成一个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和社会环境,才能把中国人民汇聚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大潮中来,才能始终坚持现代化的社会主义方向。“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由共产党领导,这个原则是不能动摇的;动摇了中国就要倒退到分裂和混乱,就不可能实现现代化。”[47]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中国共产党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党必须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必须集中精力领导经济建设,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同心协力,围绕经济建设开展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党必须实行民主的科学的决策,制定和执行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党的组织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发挥全体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必须保证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工作。党必须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等群众组织的领导,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党必须适应形势的发展和情况的变化,完善领导体制,改进领导方式,增强执政能力。共产党员必须同党外群众密切合作,共同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本质是保证人民民主。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总结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正反两方面经验,强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不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为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确立了正确方向。

中国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党的执政地位是以满足人民的愿望和要求为前提。中国共产党为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执政,党员为实现人民的利益而掌权,这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中国共产党不仅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还是中华民族和和中国人民的先锋队。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无产阶级政党对国家政权和全部经济社会生活的领导。列宁曾指出:“给我们一个革命家组织,我们就能够把俄国翻转过来。”[48]“只有工人阶级的政党,即共产党,才能团结、教育和组织无产阶级和全体劳动群众的先锋队”,“并领导全体无产阶级的一切联合行动。”[49]“在创建新的社会主义的社会制度的事业中,在完全消灭阶级的全部斗争中”,只有共产党“才能领导全体被剥削的劳动群众。”[50]

中国共产党除了直接掌握国家政权、通过各级政权机关来从事公共管理外,还领导着人民团体,引导和支持人民群众实行广泛的社会自治、进行最广泛的社会管理。社会主义是实行人民民主的国家,人民是社会的主人。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就提出为了“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就要“使所有的人暂时都变成‘官僚’,因而使任何人都不能成为‘官僚’。”[51]“政权应当完全地、绝对地属于劳动群众和他们的全权代表机关——工农兵代表苏维埃。”[52]“对我们来说,重要的就是普遍吸收所有的劳动者来管理国家……社会主义不是少数人,不是一个党所能实施的。”[53]

但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实际上人民民主是通过党的领导来实现的。“苏维埃虽然按党纲规定是通过劳动者来实行管理的机关,而实际上却是通过无产阶级先进阶层来为劳动者实行管理而不是通过劳动群众来实行管理的机关。”[54]

中国共产党虽然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但是“在人民群众中,我们毕竟是沧海一粟,只有我们正确地表达人民的想法,我们才能管理。否则共产党就不能率领无产阶级,而无产阶级就不能率领群众,整个机器就要散架。”[55]

共产党本身没有权力,它的权力是人民授予的,必须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对于一个人数不多的共产党来说,对于一个作为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来领导一个大国在暂时没有得到较先进国家的直接援助下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共产党来说,最严重最可怕的危险之一,就是脱离群众,就是先锋队往前跑得太远,‘没有保持全面整齐’,没有同全体劳动大军即同大多数工农群众保持牢固的联系。”[56]

官僚主义也管不好国有资产,往往糟蹋国有资产。所以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领导核心的中国共产党,提高管理国有资产、建设廉洁政治的能力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反对官僚主义。

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同时,也面临如何改善党的领导的问题,包括如何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邓小平在改革开放初期就指出:“怎样改善党的领导,这个重大问题摆在我们的面前。不好好研究这个问题,不解决这个问题,坚持不了党的领导,提高不了党的威信。”[57]党的十二大总结党的领导的历史经验,规定:“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邓小平指出:“改善党的领导,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党的领导机关除了掌握方针决策和决定重要干部的使用以外,要腾出主要的时间和精力来做思想政治工作,做人的工作,做群众的工作。”[58]

1989年江泽民在一次讲话中指出,党的领导包括政治领导,也包括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三者是统一的整体。“思想领导是政治领导、组织领导的重要前提和基础,组织领导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的重要保证。”[59]

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2001年5月,江泽民在《努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讲话中提出,实现领导方式和方法的革新,是当前我们党的建设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我们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的作用,强调按照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开展经济建设,强调遵循国际通行的经济规则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强调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实施依法治国方略,要求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等等,其中都包含着改进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领导方法的意义在内。”[60]

为了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永葆党的廉洁本色,党的十八大提出必须继续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保证人民当家做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要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积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为此,党的十八大要求如下。

第一,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加强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提高基层人大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代表的比例,降低党政领导干部代表的比例。在人大设立代表联络机构,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健全国家权力机关组织制度,优化常委会、专委会组成人员知识和年龄结构,提高专职委员比例,增强依法履职能力。

第二,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通过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等渠道,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的作用,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更好地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加强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增强民主协商的实效性。深入进行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

第三,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是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方式。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拓宽范围和途径,丰富内容和形式,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发挥基层各类组织的协同作用,实现政府管理和基层民主有机结合。

第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纪守法用法意识。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第四,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行政体制改革是推动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的必然要求。按照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目标,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健全部门职责体系。优化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设置,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改革,深化乡镇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推进政府绩效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减少领导职数,降低行政成本。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完善体制改革协调机制,统筹规划和协调重大改革。

第五,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发挥思想库作用,建立健全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第六,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统一战线是凝聚各方面力量,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重要法宝。要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巩固统一战线的思想政治基础,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的关系。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促进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选拔和推荐更多优秀党外人士担任各级国家机关领导职务。全面正确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加快民族地区发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鼓励和引导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更大贡献。落实党的侨务政策,支持海外侨胞、归侨侨眷关心和参与祖国现代化建设与和平统一大业。

党的十八大将极大地提高中国共产党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水平,促进中国共产党通过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更好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政府廉洁。

2012年12月,党的十八大产生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提出,抓作风建设,首先要从中央政治局做起,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以良好党风带动政风民风,真正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拥护。因此,作出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几项规定:要改进调查研究,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要规范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要改进警卫工作,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这几条规定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作为唯一的执政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本色,再次证明,在中国,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政府廉洁。

2012年12月4日,在纪念宪法实施3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我们要坚持不懈抓好宪法实施工作,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一是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理念,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行使国家权力,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共同发展,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二是要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宪法为最高法律规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三是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只有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宪法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宪法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宪法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而且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四是要坚持党的领导,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扎扎实实把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为提高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水平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指明了方向,也为中国共产党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和加强廉洁政府建设指明了方向。


[1]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第1363页。

[2] 《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4,第303页。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621页。

[4] 毛泽东:《一九四五年的任务》,1944年12月15日。

[5] 《论联合政府》,《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第1096页。

[6] 《共产党员守则二十二条》,引自《闽北党史文件汇编》第11期。

[7]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1921~1925),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第90~92页。

[8] 《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第309页。

[9] 山西省委党史研究室编《中共山西历史资料丛书·抗日战争时期〈二〉》,山西人民出版社,1986,第29页。

[10] 新四军和华中抗日根据地研究会:《新四军和华中抗日根据地史料选》第三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第145页。

[11] 李公朴:《华北敌后——晋察冀》,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79,第111页。

[12] 《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第718页。

[13] 《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3辑),第173页。

[14] 毛泽东:《一九四五年的任务》,1944年12月15日。

[15] 《论联合政府》,《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第1096页。

[1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283页。

[1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285页。

[18] 《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第809页。

[19] 《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4,第257页。

[20] 江泽民:《论党的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第505页。

[21] 《毛泽东传(1949~1976)》(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第1393~1394页。

[22] 《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第674页。

[23] 〔美〕杰克·贝尔登:《中国震撼世界》,北京出版社,1980,第107~108页。

[24] 转引自王关兴、陈挥著《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第231页。

[25] 转引自王关兴、陈挥著《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第232页。

[26] 《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4,第215页。

[27] 《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人民出版社,1986,第800~801页。

[28] 《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第367页。

[29] 《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第594~595页。

[30] 《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第46页。

[31] 《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第62页。

[32] 《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第123页。

[33] 《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第125页。

[34] 《论共产党员的修养》(1939年7月),《刘少奇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1,第145页。

[35] 《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4,第243页。

[36] 刘少奇:《要防止领导人的特殊化》(1956年11月10日),《党的文献》1988年第5期。

[37] 《周恩来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4,第230页。

[38] 刘少奇:《要防止领导人的特殊化》(1956年11月10日),《党的文献》1988年第5期。

[39] 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下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第605页。

[40] 《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第218~219页。

[41] 《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第332页。

[42] 《列宁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57,第416页。

[43] 《列宁全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1959,第467页。

[44] E.E.Schattschneider,Party Government,New York:Holt,Rinehart & Winston,1942,p.1.

[45] 《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第266页。

[46] 《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第1479~1480页。

[47] 《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第267~268页。

[48] 《列宁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406页。

[49] 《列宁全集》第41卷,人民出版社,1986,第12页。

[50] 《列宁全集》第37卷,人民出版社,1986,第406页。

[51] 《列宁全集》第31卷,人民出版社,1985,第105页。

[52] 《列宁全集》第33卷,人民出版社,1985,第228页。

[53] 《列宁全集》第34卷,人民出版社,1985,第49页。

[54] 《列宁全集》第36卷,人民出版社,1985,第155页。

[55] 《列宁全集》第43卷,人民出版社,1987,第109页。

[56] 《列宁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87,第372页。

[57] 《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第271页。

[58] 《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第365页。

[59] 《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人民出版社,1991,第808页。

[60] 江泽民:《论党的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第48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