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黄河河工银制度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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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河务初创:顺治时期河工制度草创

顺治朝作为清政府河务运作的起点,其执行方式和效果对结束明末清初的“河患”乱局、稳定漕运、开创清朝河务管理方式等都非常重要,但学界对本阶段的黄河管理方式却长期忽视。明清两朝对黄河管理都非常重视,万历六年至七年(1578—1579)潘季驯兴“黄淮大工”之后,维持其成果的方式被多次讨论,这些讨论中所提及的设想虽然基本得到了皇帝的肯定批复,但很可能没有得到真正落实。其中,潘季驯的想法集中在保障稳定的白银供给和劳动力供给,接近清代“岁修”的基本特征。但万历之后,明廷无心也无力大力经营河务,这些设想可能多数没有落实。清代治河顺治时期的“岁修”开始于顺治五年(1648),这主要因为汴口工程竣工后,黄河基本恢复了万历七年(1579)潘季驯治河后的流路,黄河主流确定的工作已经完成,并在次年启动了“岁修”。这一阶段的“岁修”工程多数是对大工成果的维护,在项目和金额上都不固定。顺治十五年(1658)之后,对用料规格和价格进行了详细规定,“岁修”具有了定额化真正落实的基础。更为重要的一点,朱之锡最早确定了“按熟地多寡,地之远近”分派埽料和调派民夫的做法,这一做法成为康熙朝及之后额征河银制度标准制定原则的依据,并沿用至咸丰时期河务转向地方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