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揭示自然界、认识活动和逻辑的发展规律是同一的
列宁认为唯物辩证法是“最完备最深刻最无片面性的关于发展的学说”,主要是从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学三者同一的意义上讲的。为了实现思维和存在的具体历史统一,唯物辩证法不仅要研究客观世界的发展规律,还要研究认识活动的发展规律和概念的逻辑发展规律。认识论和逻辑也是如此。在哲学史上,虽然黑格尔没有明确提出“三者同一”思想,但是他认为现实世界的一切发展变化都源于“绝对观念”的运动,一切物质和精神现象都是“绝对观念”的外化和表现形式。黑格尔在《逻辑学》中对“绝对观念”的自我异化在自然、社会和思维的演化过程中进行了论述,从而第一次实际实现了辩证法、逻辑学和认识论的三者同一。但是黑格尔的“三者同一”思想是建立在客观唯心主义基础上,并没有真正地揭示出辩证法发展观的科学要义。马克思、恩格斯用唯物主义改造了黑格尔这一思想。虽然他们对“三者同一”思想没有在理论上进行系统地论述和总结,但是他们在《资本论》《自然辩证法》等著作中所呈现的方法和逻辑结构,充分体现了三者同一的原则。这些都对列宁也有很深的影响。
列宁在《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中,第一次论述了唯物主义的辩证法、认识论、逻辑三者是“同一个东西”的思想。在这里列宁认为逻辑是“关于世界的全部具体内容的以及对它的认识的发展规律的学说”[21],从思维内容的角度把逻辑和辩证法、认识论统一起来。他这样写道:“逻辑不是关于思维外在形式的学说,而是关于‘一切物质的、自然的和精神的事物’的发展规律的学说,即关于世界的全部具体内容及对它的认识的发展规律的学说,即对世界的认识的历史的总计、总和、结论。”[22]而思维内容的逻辑运动属于概念的辩证法,它是对事物的逻辑(存在的辩证法)一种把握和描述。“概念的关系(=过渡=矛盾)=逻辑的主要内容,并且这些概念(及其关系、过渡、矛盾)是作为客观世界的反映而被表现出来的。事物的辩证法创造观念的辩证法,而不是相反。”[23]从这个意义上说,逻辑当然是辩证法。同时,逻辑学是“对世界的认识的历史的总计、总和、结论”,逻辑学是认识史的总结,反映了人类的认识规律,这说明“逻辑学是和认识论一致的”[24]。因此,列宁的这段话与其说是关于逻辑的定义,不如说是关于三者同一思想的明确论述。
此外,列宁在《哲学笔记》中很多地方论述了三者同一思想。他在《谈谈辩证法问题》中说:“辩证法是人类的全部认识所固有的。而自然科学则向我们揭明(这又是要用任何极简单的实例来揭明)客观自然界也具有同样的性质,揭明个别向一般的转变,偶然向必然的转变,对立面的过渡、转化、相互联系。辩证法也就是(黑格尔和)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25]我们从中可以看出,这里所说的认识论着眼于认识由于内部矛盾而引起的运动和发展,这种理解避免了把辩证法“当做实例的总和”。列宁还提出:“逻辑学是关于认识的学说。它是认识论。认识是人对自然界的反映。但是,这并不是简单的、直接的、完整的反映,而是一系列的抽象过程,即概念、规律等等的构成、形成过程,这些概念和规律等等(思维、科学=‘逻辑观念’)有条件地近似地把握永恒运动着和发展着的自然界的普遍规律性。在这里的确客观上是三项:(1)自然界;(2)人的认识=人脑(就是同一个自然界的最高产物);3)自然界在人的认识中的反映形式,这种形式就是概念、规律、范畴等等。”[26]客观的辩证法决定了主观的辩证法,自然界在不断运动、发展,这就决定了人的主观认识也必须是发展的,这说明了辩证法、认识论、逻辑是同一个东西。列宁还在《卡尔·马克思》中强调:“辩证法,按照马克思的理解,同样也根据黑格尔的看法,其本身包括现在称之为认识论的内容,这种认识论同样应当历史地观察自己的对象,研究并概括认识的起源和发展,从不知到知的转化。”[27]随后他在《黑格尔辩证法〈逻辑学〉的纲要》中明确提出三者是“同一个东西”的论断,认为马克思《资本论》的逻辑充分地体现了这一规律。“虽说马克思没有遗留下‘逻辑”(大写字母的),但他遗留下《资本论》的逻辑,应当充分地利用这种逻辑来解决这一问题。在《资本论》中,唯物主义的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不必要三个词:它们是同一个东西]都应用于一门科学,这种唯物主义从黑格尔那里吸取了全部有价值的东西并发展了这些有有价值的东西。”[28]
与黑格尔的以唯心主义为基础的“三者同一”论不同,列宁是从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出发论证“三者同一”论。辩证唯物主义决定了辩证法、逻辑学和认识论的同一是具体的同一,而不是抽象的同一。从三者所反映的根本内容来看,它们是同一个东西。辩证法以客观世界的一切现象为研究内容。认识论要将物质世界的发展规律反映在人的头脑中。从物质世界的运动发展与作为客观存在的反映来看,辩证法和认识论所反映的内容是一致的。辩证法、认识论都要用概念的逻辑运动反映客观世界的发展,以实现思维与存在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因此,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归根结底在内容上是同一个东西;从形式上来看,三者虽然研究对象各有侧重,但也是同一个范畴。列宁指出:“规律和本质是表示人对现象、对世界等等的认识深化的同一类的(同一序列的)概念,或者说得更确切些,是同等程度的概念。”[29]事物的本质只有通过概念才能反映出来。任何被认识的事物发展规律也一定要通过概念表达出来。因此,本质和规律之间的关系,就变成了概念之间的关系。客观事物变化及其规律在表述形式上与概念的逻辑运动必然是同一个范畴。概念的逻辑运动不仅是客观事物变化发展规律的表述,同时也是认识内容变化发展规律的表述。[30]这样,客观事物的辩证法、认识的辩证发展运动与概念的逻辑推演,这三者在形式上就表现为同一个范畴;从共同的基础和来源来看,三者是同一的。列宁曾反复强调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都统一于实践基础。列宁认为,实践是主观辩证法与客观辩证法相统一的基础,是思维和存在的交错点。概念辩证法、认识辩证法是人通过实践方式把握客观世界辩证运动而来的。因此,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都统一于实践基础。他说:“认识向客体的运动从来只能辩证地进行:为了更准确地前进而后退——为了更好的跃进(认识?)而后退。相合线和相离线:彼此相交的圆圈。交错点=人的和人类历史的实践。”[31]逻辑学是客观事物的变化发展在逻辑上的再现,因此概念的推演规律也必须从认识的变化发展中去概括、总结。列宁对此明确指出,它是“关于世界的全部具体内容的以及对它的认识的发展规律的学说,即对世界的认识的历史的总计、总和、结论”[32]。至于辩证法,只有从认识的变化发展中才能把握客观事物自身的变化发展并从中总结出它的辩证规律来。列宁认为黑格尔的辩证法“是思想史的概括”[33]。至于认识论,它本身就是关于认识变化、发展的理论,当然只能来自对认识史的总结。[34]列宁曾非常具体地指出“各门科学的历史”,“这些就是认识论和辩证法应当从中形成的知识领域”[35]。因此,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都是对人类认识历史的总结、概括。总之,“三者同一”思想全面深刻地揭示了客观世界发展的普遍规律。它不仅科学地论证了关于发展的基本内容和实质,也特别强调了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