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论证人类社会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
俄国民粹派攻击马克思的唯物史观是历史宿命论,否认社会历史发展具有客观性和规律性。典型的如米海洛夫斯基认为,“社会学的根本任务是阐明那些使人的本性的这种或那种需要得到满足的社会条件”[75]。可见,在米海洛夫斯基看来,判断一个社会现象好坏的标准就是看它是否满足人的本性。“人的本性”是民粹派研究社会问题的立足点。他们把“人的本性”视为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用这种方法研究社会,当然不可能把社会发展看作一个自然历史过程。
列宁批判了米海洛夫斯基这种观点,指出它是被马克思的社会经济形态发展理论早已摧毁的荒谬说教。列宁指出,马克思、恩格斯用唯物史观的科学方法对社会机体进行解剖,“从社会生活的各种领域中划分出经济领域,从—切社会关系中划分出生产关系,即决定其余一切关系的基本的原始的关系”[76]。他们对社会的主要经济形式进行研究,分析了它们的联系及其发展,然后把生产关系的若干环节综合为一个有机的体系。马克思用“社会经济形态”这个概念来表示人类历史上以一定的生产关系总和为基础的一定社会发展阶段。马克思指出:“生产关系总和起来就构成所谓社会关系。构成所谓社会,并且是构成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具有独特的特征的社会。古典古代社会、封建社会和资产阶级社会都是这样的生产关系的总和,而其中每一个生产关系的总和同时又标志着人类历史发展中的—个特殊阶段。”[77]在批判米海洛夫斯基的主观社会学方法时,列宁以上述马克思的这些原理为依据,进一步从四个方面进行了深入的论证。
第一,马克思以前的社会学家在考察人类社会现象时,一般以道德伦理为标准,往往指出社会现象的好坏,社会现象的正义和非正义,等等。因此,他们经常混淆不同社会生活领域的事实,混淆社会的思想关系和物质关系,当然也找不出纷繁复杂社会现象之间的因果联系。这样,他们也不可能把生产关系从—切社会关系中单独划分出来进行研究;当遇到生产关系被其他社会关系如政治法律形式所掩盖或割断的情况时,他们就更不能深入下去研究了。所以,他们就不可能提出关于社会经济形态的完整概念。列宁认为,只有运用马克思唯物史观的方法,才能对社会经济形态的活动和发展进行科学地解释。在社会关系中生产关系是起决定作用的物质关系,马克思、恩格斯“把社会关系分成物质的社会关系和思想的社会关系,思想的社会关系不过是物质的社会关系的上层建筑,而物质的社会关系是不以人的意志和意识为转移而形成的,是人维持生存的活动的(结果)形式”[78]。物质关系决定思想关系,是思想关系产生、发展变化的基础和根源。应当用物质关系来说明思想关系,而不是相反。这样,列宁就为区分复杂人类社会中重要现象和不重要要现象、根本的现象和派生的现象提供了一个完全客观的标准。
第二,列宁指出,社会是活动着和发展着的机体。人们运用唯物史观对社会生活和历史现象进行研究的意义在于“阐明调节这个社会机体的产生、生存、发展和死亡以及这一机体为另一更高的机体所代替的特殊规律(历史规律)”[79]。唯物史观“把社会看作处在不断发展中的活的机体(而不是机械地结合起来因而可以把各种社会要素随便配搭起来的一种什么东西),要研究这个机体,就必须客观地分析组成该社会形态的生产关系,研究该社会形态的活动规律和发展规律”[80]。列宁指出,唯物史观把社会机体归结为生产关系体系,这并不表示它本身变成了所谓“经济唯物主义”。实际上,唯物史观之所以重视生产关系,就在于只有从生产关系出发,才能阐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列宁认为生产关系的结构就好像社会机体的骨骼,并用它来解释社会机体在形态上的性质和特点。他指出,马克思在研究资本主义有机体的发展规律时就采用这种方法,“《资本论》的骨骼就是如此。可是全部问题在于马克思并不以这个骨骼为满足,并不仅以通常意义的‘经济理论’为限;虽然他完全用生产关系来说明该社会形态的构成和发展,但又随时随地探究与这种生产关系相适应的上层建筑,使骨骼有血有肉”[81]。
第三,列宁指出,社会有机体的发展具有规律性。虽然社会规律和自然规律都存在着重复性和常规性,但社会领域和自然领域的发展规律有所不同。由于马克思以前的社会学家没有一个划分社会重要和非重要现象的客观标准,当他们面对社会中错综复杂的关系时不知如何下手,往往用主观臆造的东西代替社会现实。因此,他们始终也不能发现各个历史时期各个国家社会现象中共同性的规律,他们的研究也只能收集资料,描述现象。尽管他们口头上承认社会发展过程的规律性,但实际上并没有真正地揭示这些规律。而“唯物主义提供了一个完全客观的标准,它把生产关系划为社会结构,并使人有可能把主观主义者认为不能应用到社会学上来的重复性这个一般科学标准,应用到这些关系上来”[82]。因为唯物史观“把生产关系划为社会结构”后,它为社会学的研究提供了一个完全客观的标准,人们依据它能够比较不同社会生产关系的结构和不同的发展阶段,能够把不同的国家制度概括为社会形态这个基本概念,这样就使我们有可能“从记载(和从理想的观点来评价)社会现象进而以严格的科学态度去分析社会现象”[83],去揭示社会形态的活动规律和发展规律。
第四,列宁指出,社会经济形态发展的这种有规律的过程,是一个客观过程。在马克思以前,虽然有一些唯心主义者也承认历史现象的规律性,但是他们“只是考察了人们历史活动的思想动机,而没有研究产生这些动机的原因,没有探索社会关系体系发展的客观规律性,没有把物质生产的发展程度看作这些关系的根源”[84]。唯物史观的诞生克服了这种缺陷。列宁这样写道:“在马克思看来,有一件事情是重要的,那就是要发现他所研究的那些现象的规律,而在他看来,特别重要的是这些现象的变化和发展的规律,这些现象由一种形式过渡到另一种形式、由一种社会关系制度过渡到另一种社会关系制度的规律。”[85]他进一步指出,“马克思把社会运动看作受一定规律支配的自然历史过程,这些规律不仅不以人的意志、意识和意图为转移,反而决定人的意志、意识和意图”[86]。为什么社会发展运动具有客观规律性呢?列宁认为,“只有把社会关系归结于生产关系,把生产关系归结于生产力的水平,才能有可靠的根据把社会形态的发展看作自然历史过程”[87]。列宁将唯物史观的诞生和自然科学的大发现相提并论,认为它们都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达尔文推翻了那种把动植物物种看作彼此毫无联系的、偶然的,‘神造的’、不变的东西的观点,探明了物种的变异性和承续性,第一次把生物学放在完全科学的基础之上。同样,马克思也推翻了那种把社会看作可按长官意志(或者说按社会意志和政府意志,反正都一样)随便改变的、偶然产生和变化的、机械的个人结合体的观点,探明了作为一定生产关系总和的社会经济形态这个概念,探明了这种形态的发展是自然历史过程,从而第一次把社会学放在科学的基础之上。”[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