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人口转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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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相关概念界定

本书将对以下几组主要概念进行界定,其他有关概念则在文中予以交代。

第一,西藏、藏区与西藏人口。本书所指西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西藏自治区,因此所有关于西藏的数据描述和分析都以西藏自治区辖区为空间范围。需要说明的是,中国藏区除西藏自治区外还包括青海、甘肃、云南、四川的部分地区,且这些地区的居民同处于青藏高原之上,这些地区的社会系统具有相同的文化基因。因此,本书对西藏人口转变和经济社会发展进行总体描述的部分使用的是西藏自治区的有关资料,但来自西藏自治区以外其他四省藏区的相关调查资料也为本书的相关分析提供了支撑,特别是关于西藏人口转变发生机制讨论的部分。另外,本书所指西藏人口为居住在西藏自治区的常住人口,其中包括藏族、汉族和其他民族居民;由于藏族人口仍然是西藏人口的主体,因此西藏人口转变的主要内在动因依然在于西藏藏族人口死亡水平、人口生育水平的变动。

第二,人口变动与人口转变。人口不是一个静止的总体,而总是处于不断运动、变化的过程之中,人口变动包括人口自然变动(出生、死亡导致的人口数量变化)、人口迁移变动(人口在空间位置上的移动)和人口社会变动(人口社会构成的变动)等。人口转变虽然可以说是一种特殊的人口变动,但是其含义更具体且具有明确指向。本书中的人口转变是指由于社会、经济、文化、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一个区域的人口死亡水平和人口生育水平由高降低,表现出人口死亡率、人口出生率从相对较高水平先后下降并最终维持在相对较低水平,同时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产生全局性影响的人口发展过程。

第三,人口生育水平与人口死亡水平。生育是男女两性结合繁衍后代的人口现象,是人口再生产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死亡是人生命的终结或生命周期的结束,也是最重要的人口现象之一。人口生育水平和人口死亡水平分别是人口总体中生育现象和死亡现象发生强度的表达。人口生育水平和人口死亡水平一般由相关统计指标予以反映。

第四,人口出生率、人口死亡率和人口自然增长率。人口出生率和人口死亡率分别是反映人口生育水平和人口死亡水平的指标之一。本书所使用的有关指标与国家统计局对有关指标的解释相一致。人口出生率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一般是一年)一定地区的出生人数与同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其中年平均人数是指年初、年底人口数的平均数。人口死亡率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一般是一年)一定地区的死亡人数与同期内平均人数的比值,或与期中人数的比值,也是使用千分率予以表示。人口自然增长率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一般是一年)人口自然增长数(出生人数减死亡人数)与该时期内平均人口数之比。人口出生率、人口死亡率和人口自然增长率都用千分率表示。

第五,人口生育政策。人口政策是一个国家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有重大影响,多数国家和地区在不同的时期都有与相应历史阶段相适应的人口政策。人口政策在广义上包括人口生育政策、人口迁移政策、家庭发展政策以及少数族裔人口政策等;与之有所不同的是,狭义的人口政策,通常单指人口生育政策。本书所指的人口生育政策是指包括生育数量控制、出生缺陷干预、优生优育宣传及服务等在内的与人口生育有直接关系的人口管理与服务政策,是中国人口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