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我這個人(1)
撲克臉
在熱鬧中感到寂寞,比孤獨中的寂寞更難耐。
由於我是一個不合群的人,所以便有一大堆評語妄加在我身上:冷漠、唯我獨尊、自閉症等,我隨他們怎樣說,嘴巴長在他人頭上,我怎麼辯?立心反辯,在他人眼中是“狡辯”,同時滿足了觀眾欣賞籠中獸苦苦掙扎的心態。
為免愈描愈黑,我保持著一貫以來的撲克臉——不露出任何情緒,總好過浪費氣力來反擊或譴責些甚麼。
大多數人認同了一種生活模式,便會把少數不同的人當作怪物般看待。異性戀者不斷揶揄同性戀者,四肢健全的人藐視傷殘病弱者,正氣凜然的人對奴顏婢膝的人感到非常不舒服。那麼,習慣了群體生活的對不被拉攏的一個投以稀奇的眼光,也就最正常不過了。
疼我的人問我為甚麼要孤立自己,我回答他這樣做人最舒服。一群人中我永遠只能成為配角,彷彿一個抬不起頭的潦倒小角色般站在主角身後。唯有一個人自編自導自演,我才是真正獨一無二的主角。
大群大簇聚在一起其實也並不那麼熱鬧,男男女女坐著抽Marlboro,東拉西扯的說些風花雪月,話中夾雜著男女生殖器之類的助語詞。其中一個講了個不十分好笑的笑話,大家也得陪笑,不想笑也請彎起一半嘴唇以示自己團結,就當是恥笑那個講笑話的人好了。
在熱鬧中感到寂寞,比孤獨中的寂寞更難耐。除非你就是那個講廢話後還沾沾自喜的人,否則請速速離群,懂了嗎?
不快樂的人
能夠做回不快樂的自己,已經值得快樂。
有一段日子,很不快樂。不快樂的程度,幾乎到了一個熬不下去的地步,還能夠支撐下來的原因,除了得到朋友的安慰和鼓勵以外,是他對我說了句永遠難忘的話:“能夠做回不快樂的自己,已經值得快樂。”
我聽完,好好想過之後,再沒有為自己的不快樂發出半句怨言。
因為,當我不開心,起碼我能夠肆意的鬧情緒。我可以一個人走到離島地方散心;致電老朋友出來相聚悲秋一番……雖然自己不快樂,但也同時擁有自由去難過。在黑暗中,有扶我一把、聽我細訴的人。這樣的不快樂,能夠痛苦到哪裏?
最不快樂的,莫過於對人歡笑,背人垂淚的人。明明心坎裏啃嚙絞痛,但在某一些環境,面對某一群人,只能堆起一臉的敷衍笑容,不可以流露出一點點的不滿神情,或者傾訴幾句真誠的傷心話。做不回不開心的自己,只會令傷心的人更傷心。
溢於言表的不快樂,痛苦極有限。最要命的,想來想去,還是需要整天出賣笑容、啞口吃黃蓮的一群。
不快樂也可分成很多個層次。我的不快樂,層次最低、創痛最少,實在不值一記。
女朋友
有女朋友我會向任何人承認,我要她知道她是我的唯一。
以下是我選女朋友的十大條件:
1、愛我;
2、我愛她;
3、還是處女;
4、未拍過拖;
5、漂亮可愛;
6、性格溫馴體貼;
7、沒有黑社會背景;
8、不抽煙;
9、成就不比我高;
10、年歲不能比我大。
我不像有些人,無論對方是否適合自己,佔有了再算。因此有很多戀情,一星期就結束了,一個月就結束了,結束了還嘻嘻哈哈當沒事發生過一樣,那不是瀟灑,那是愛得不深,去與留,便顯得不大在乎。
我嚴格地要求自己在同一時間內不准愛上兩人,因為真的愛上一人,已經把所有精神時間都耗盡在對方身上了,還有甚麼可能再理睬另一個?不忠或不貞,雖非一種罪,卻代表對戀愛對手不夠投入,又或患得患失時,又或雙方感情轉淡又有機可乘時才會發生的。
當然也有人以自己有眾多男/女朋友見稱,那不緊要,每個人總以為自己又征服了另一人,其實又怎知自己不是正被征服呢?愛情再胡鬧也要認真,我寧願將一個最好的留在身邊,也不願隨街撿起幾件就說是女朋友。
有女朋友我會向任何人承認,我要她知道她是我的唯一。
如果沒有,是緣份未到,我不會強求。戀愛這東西,寧缺毋濫。
男朋友
做朋友知己應該彼此誠實,做男女朋友,是另一回事。
如果我決定做一個女孩子的男朋友,我固然要很愛她,更重要的是,我會很願意欺騙她,使她盡量快樂。
我絕不會講任何傷害她的說話,而專挑一些她喜歡聽的話去逗她高興。
世上最可怕和最討厭的,都是口不擇言的男人。而如果這個男人不幸成為情人的話,分手是遲早發生的事。
因為,沒有女孩子能夠忍受一個實話實說的男人,去批評自己的不好,或憶說自己的舊女友,女孩子口裡當然說不介意,其實口是心非,心裡早已將你倒扣三十分。
除此之外,亦要對自己欺騙過她的說話記得一清二楚,以後她向你翻查,被她知道你後語不對前言,一樣是死路一條。
女孩子都喜歡聽順耳的話,說不喜歡聽順耳話的都是假話,事實就這麼簡單。
另外,女孩子都喜歡帶點邪氣的男人,忠忠直直的、呆頭呆腦的,永遠帶不來刺激,分分鐘會悶死她。
帶點邪氣,並不代表就是黑社會人物,也不用是市井的人,只是有點狡猾,很懂得討人開心,但又不至於壞,譬如韋小寶類型的,自然極受女孩子歡迎。
做朋友知己應該彼此誠實,做男女朋友,是另一回事。務求令對方開心和信任為大前提,出於好意的少少不誠實,更能獲得信任,雖荒謬卻不可不信啊。
揀男朋友當然要揀一些知情識趣的男人,所以,任何人的初戀都定會失敗,就是這個原因。
小貓
我一早已把我的小貓——小明——當作人,我的一個親密同伴。
我家養了一隻小貓,名叫小明,很可愛的。我每星期帶牠到獸醫處檢查身體或洗澡,給牠吃喝玩樂都是最好的。
小明每月的生活費很是昂貴,但我毫不介意,因為我愛小明。
因為愛牠,我願意將自己有能力給予最好的一切奉獻出來,而不計算失去的是否比得到的多,總之令小明活得開開心心、健康肥胖,我就覺得是我一生中最大的成就。
媽媽痛心疾首對我說:“養一隻貓,用那麼多錢,為甚麼不索性娶一個老婆呢?”
一樣的。我一早已把小明當作人,我的一個親密同伴。我經常跟牠談心、抱著牠看電視、一起睡覺,甚至吃雞塊,小明也要爭著吃。誰說牠不像人?
小明和人,惟一不同的,只不過是牠不懂說人話,只懂咪咪叫。
而這點不同,才會令我如此溺愛牠。
戀愛時,情人的話,可以是最甜美的棉花糖,也可以是一柄殺人的冰鑿。很多人一朝被蛇咬,便怕了吃蛇羹。
有人難以理解那種感受,也許是其戀愛生活太美滿之故。
小明一咪咪叫,我便餵牠吃三文魚,牠吃飽後便會用網球般大的小頭顱揉撫我手背,非常滿足。
但娶老婆,男人是永遠不能滿足到她的……
心事
既然是心事,還是把事放在心上好了。
我有完滿家庭、有老友豪哥、有兩隻名叫小明和妹妹的貓,按理我應該會快樂吧?但我還是有很多心事,不能對任何人傾吐,包括最親近的人。
現實生活中,有心事就算講了出來又如何呢?除了會令更多人(世上沒有能守秘密的人)得到窺探的滿足和令自己顯得軟弱無助以外,實在不見得會令內心舒服。
既然是心事,還是把事放在心上好了。既然是放在心上的事,總不會輕易講明白,一言難盡。
可是,我最親近的人卻經常會說:“你已經不會把心事告訴我了!”
這個情形,總令我聯想到在靈堂前,死者的家人大哭大嚷:“你死了,我以後怎辦?”大家都只為自己利益著想。死者分分鐘激得彈起身問:“我死了,我又能怎辦?”我感覺自己就是那個死者,分別只在於死了還可以一了百了。
有人關心是好事,但過分關心就變成可怕的監視了。
所以,很多時候,我喜歡一個人獨來獨往,關掉一切令別人可以找到我的機器,一個人靜靜抽一口煙或泡半天機舖,把悲傷都留給自己,把最好的心情交給疼我的人。
與疼自己的人一起愁雲慘霧,甚至相擁而泣,煽情是夠煽情了,但總不能解決甚麼的,對嗎?
最後一根煙
因為不喜歡抽煙,所以才抽煙去折磨自己。
當煙包還剩下最後一根香煙的時候,心裏總會有一種悲哀的感覺,就像世界快將終結的。
因為不喜歡抽煙,所以才抽煙去折磨自己。煙燃燒著,也在燃燒生命。既然管不住自己,如果放縱令自己好過點,倒不如規規矩矩放縱一下。
我用一包煙的價錢購買一次麻醉,毫無疑問,我達到了目的。要面對的,就是麻醉藥力一過,那種將清醒時未清醒的口乾舌燥的苦澀感覺。
尤其,當煙包還剩下最後一根香煙,也是恢復知覺的前一刻,所有的逃避,很快便要再面對,想想已覺得心寒,人如墮進冰窖裏。所以,最後一根,感覺是有所不同的。假如頭十九支香煙支配了我的話,最後的唯一,才是真正屬於我自己。
就這根煙,84mm的長度,打從燃燒開始,每一個mm都顯得那麼的珍惜——因為快將失去,甚至連煙味都彷彿隱隱透著憂愁。
於是,當煙包還剩下最後一根香煙的時候,也是時候去打開另一包。那心情,雖然眷戀,但終歸過去;捨不得,卻不得不捨;不想清醒就盡量保持不清醒好了。政府忠告市民吸煙危害健康,但燒一口煙,如果能消去一點點愁,我寧願做個不聽話的市民。
因為人生,實在太痛苦了。
人世間一些苦悶的難題,何妨用火柴發問,用煙作答呢?
孤立
眾人孤立我的同時,我也孤立了眾人,本來就公平得很。
人孤立我的同時,我也孤立了眾人,本來就公平得很。每一年直至學期結束,我還說不出課室內大部分同學的姓名,因為由小到大,我已習慣了不和無聊人打交道,我是個極度自我的人。
但我活得很愜意,則是無可置疑的事實。
為甚麼與大夥同行就是光榮事,無人結伴就抬不起頭來?到現在我還不能完全明白。與一群志不同、道不合的人硬夾走在一起,除了行動受制、耳朵受噪音滋擾以外,我可以得到些甚麼好處?一想到這裏,我寧願一個獨行了。
一個以自己為中心的人,可以將周遭壓下來的挑剔減至最低。聯朋結黨不免事事擔心,由衣著、樣貌到身家,無一不能不顧,無一不能不佳,否則只會被同僚恥笑吧!做任何事總要令我覺得犧牲得來有價值,例如“埋堆”,也要看通形勢才好去行動,要不就“埋”最大的核子反應堆,揀那些三三兩兩貓貓狗狗的垃圾堆,根本就難成氣候嘛。把頭栽進去,只會弄得一身污泥,水洗難清。
眾人孤立我的同時,我也孤立了眾人,本來就公平得很,一個人獨行絕非醜事,也根本不是件人人敢做的事。做了,是真真正正的Live My Life,獨行獨斷,舒服過升天。
其他人築了範疇綁死自己,由得他們好了,總有些人是為著別人而活的,正如有些人是被虐狂一樣。
旁人看不順眼,也只能徒呼荷荷。
屈辱
對於寫作人來說,我想不到一個比書局不賣我的書更大的屈辱。
有人問我:受過委屈沒有?有的,經常有的,誰沒有受過委屈呢!有哪一次委屈是最難忘的?有一個,是永遠都忘不了。某一年,出版了一本新書後,去逛書店,順便巡視業務,看看反應如何,逛到旺角一間頗具名氣的大書局裏,找遍每個角落,連我的半本書也見不到。心裡很高興啊,滿以為賣到斷市,高興起來,便扮讀者向職員傻傻查問:“請問有沒有那個叫梁望峯的書呢?”
售貨員說了一句,立時使我喪失鬥志的說話:“我們不賣梁望峯的書。”我的眼睛一定已經通紅了,以致我說“謝謝”時,職員的神情也顯得錯愕。步出書局,心在絞痛,書局不賣我的書,意思十分明顯,理由只有一個:因為有供沒有求,沒有讀者買,入貨也嫌阻地方!
對於一個寫作人來說,我想不到一個比這屈辱更屈辱的事情。所以,在痛苦之餘,我也真的好好考慮過,不如收筆放棄,離開吧……這個圈子已容不下我了!
但最後卻是不甘心啊,於是反而作了個極端的決定,一不做二不休,拚了老命去寫,拚了老命去提高知名度,同時也拼了老命去安慰自己,過了這一個難關,以後的日子一定會海闊天空!
現在,我進去那間頗具名氣的書局,在新書架上,總有我的兩三本書放在最當眼的位置,我的舊作品也起碼佔了三分一的書架,打破了職員那一句將我冷冷拒諸門外的話:我們不賣梁望峯的書。
門都給我撞開來了,因為我吃了閉門羹後,並不甘心如此掉頭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