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律师详解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职务作品归属问题
什么是职务作品?职务作品指的是劳动者为完成用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所创作出来的作品。其特征是:在劳动过程中所创作的作品一般属于作者的劳动职责范围,对该作品的使用应当属于作者所在用人单位的正常工作或者业务范围之内。在我国,除非有法律特殊规定,一般情况下职务作品归属于事实作者也就是劳动者本人,此种情况属于“一般职务作品”。除此之外,还存在单位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单位作品指的是由用人单位所主持并代表用人单位意志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这种情况下,单位就被视为作者,行使完整的著作权。特殊职务作品指的是主要利用用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进行创作,并由用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诸如产品设计图、工程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或者是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或者劳动合同明确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在这种情况下,该作品的作者享有署名权,而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由用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用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在此时还可以通过物质奖励等形式对作者予以鼓励。
在本案中,廖剑锋是《都市奇闻报》的劳动者,专职为该报纸书写相关新闻和连载故事,属于由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单位被视为作者,并行使完整的著作权。由此可见,《诅咒之井》除署名权之外的著作权其他权利应属于《都市奇闻报》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