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干预与移民生计重建:广西Y库区巴村个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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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文献回顾

发展需要通过干预来实现。政策的实施、工程的建设和项目的开展都是发展干预的形式,它们会间接或直接地影响工程建设和项目开展所涉及的利益相关者的生计。依据研究主题,本文主要关注三个方面的文献:一是水库移民研究方面的文献,包括移民安置、移民适应、移民发展等;二是发展干预的社会学研究方面的文献,包括发展干预的解构、理论和方法以及国内发展干预的社会学探索;三是发展干预与移民生计方面的文献,对在发展干预之下不同类型的非自愿移民的生计进行梳理,并在此基础上,对以上文献进行简短评论。

一 水库移民研究

从国外水库移民的社会学研究视角和理论模式来看,主要有补偿安置理论、阶段安置理论、风险—贫困—重建理论、复杂性理论。[4]补偿安置理论认为,通过核算水电开发的成本和效益判断水电开发的可行性。如果效益大于成本,那么就可以判断水电开发是经济可行的。在大坝项目经济可行和技术可行的情况下,只需要对移民实施补偿就能实现搬迁和安置。[5]但是,该理论忽视了移民工程的系统性(涉及经济系统、社会系统、文化系统等)和移民损失的多样性(不仅包括物质资本,还包括无形的社会资本和人力资本等)[6],而且这一理论将移民看成是一种牺牲行为而不是发展的过程。[7][8]阶段安置理论认为,非自愿移民将经历动员、过渡、发展与融合四个阶段。[9]但是,该模型主要适用于那些有限的成功案例,在多数情况下模型与实践的出入较大,理论模型的适用性有限。风险—贫困—重建(IRR)理论是迈克尔·M.塞尼基于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移民实践总结出来的。他发现,导致移民贫困的因素无外乎以下八个方面: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失去世代居住的住房、失去长期生活的家园、在安置区被逐步边缘化、安置后无法获得固定的食物保障、安置后发病率和死亡率增加、在安置点无法享用公共资源、原有的社会关系网络“分崩离析”。IRR理论认为,实现项目带动移民发展同样需要从上述八个方面着手,包括移民能够获得土地、有就业机会、有固定的住房、移民和安置区居民较好地融合、社会关系网络能够得到重建等。[10]复杂性理论是南非人类学家克里斯·德·维特提出来的。克里斯·德·维特认为,在移民安置和重建的过程中涉及诸多的利益相关者(行动主体),他们之间是相互影响和博弈关系。大坝项目中的利益相关者相互博弈和竞争,导致移民工程复杂,使很多的移民安置规划都无法达到预期的目标。[11]他进一步指出,投资不足和移民工程的系统性和复杂性是导致诸多项目失败的原因。移民是一个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资源、环境、技术等诸多方面的复杂工程,其中任何一个因素都会影响到移民的安置和重建。[12]

学者在理论模型的构建之外,还从不同的学科视角对水库移民进行了研究。环境经济学家Pearce(1999)认为,工程建设导致被迫迁移的移民丧失福利是外部性的典型例子。[13][14][15][16]Ravi Kanbur(2003)分析了经济学家和发展经济学家是如何评估以发展为“借口”造成的移民损失的。他指出,如果只有损失而没有所得,那么项目、政策或行动将无法推进。[17]Michael M. Cernea(2003)在《新移民经济学:补偿原则的社会学评论》一文中指出,那些以发展为目的的项目造成了人口迁移,虽然政府或项目业主对他们进行了财产补偿,但多数没有实现对他们的安置,反而造成了他们“新的贫困”。[18]Tom Kuhlman(2000)在《非自愿移民:一个经济学家视角》一文中指出,从经济学视角对移民进行研究的文献鲜见,其原因在于经济学家认为非自愿移民不在他们的研究之列,因为非自愿移民是由于政治因素而搬迁的,与经济理性行动相差很远。[19]Rew Alan(2000)以印度等国为例,对移民政策的执行效果进行了分析,对以避免贫困为指南的政策很难实现预期目标的原因进行了剖析。[20]C. de Wet(2002)从政策约束的视角研究了开发项目所导致的移民安置效果,强调移民政策的重要性。[21]

在国外移民研究学术共同体中,一些国际知名的移民专家对水库移民进行了全方位的研究,包括Scudder、Michael M. Cernea、Downing和Fernea等。Scudder对水库移民研究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他从社会人类学的视角对水库移民生计的重建、大坝建设项目对移民的影响、移民社会公平、少数民族移民的社会适应等进行了探索。[22][23][24][25][26][27]Michael M. Cernea被学界称为“世界移民研究第一人”。他对移民的研究涉猎范围广,除了移民理论模型外,还涉及移民长期补偿、社会学家在移民研究中的角色、移民研究的范式、移民社会学研究的必要性、移民与发展等方面。[28][29][30][31][32][32][34][35]Downing对移民发展中的贫困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对因发展项目而导致的移民次生贫困有自己的见解。[36][37][38][39]Fernea对移民社会适应、移民补偿和移民政策等做了深入的探讨。[40][41][42]Adams对移民社会公平与利益分配进行了研究。[43]Roder对移民影响评估进行了研究。[44]此外,世界银行和国际大坝委员会也对非自愿移民进行了系统的总结。[45][46]

从国内现有的水库移民研究文献来看,水库移民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移民的分类[47][48]、移民的搬迁与安置[49]、移民的社会适应与社会整合[50][51]、非自愿移民的法律研究[52]、水库移民的冲突[53]、移民贫困及风险[54]、移民社会保障[55]、移民群体性事件和移民社会稳定的研究[56]、移民风险管理[57]、水库移民可持续生计[58]、水库移民制度变迁和水库移民发展研究[59]、水库移民发展干预研究等[60]。在浩如烟海的移民文献中,关于移民发展的研究有:赵擎寰(2008)关于移民村落土地保障功能的研究[61]、秦艳娇(2009)关于移民村落私人互助的研究[62]、韦恒聪(2007)关于移民生计转型的研究。[63]从国内水库移民的文献来看,研究主要集中在一些常规领域,如移民安置、移民补偿、移民整合与适应等,而从社会学的视角对移民发展干预进行研究的文献鲜见。

二 发展干预的社会学研究

(一)国外发展干预的社会学研究

通过全面的干预实现全方位的发展是20世纪50~60年代西方国家的主流思想。当时,政策的制定者、社会科学家共同体和规划设计人员都寄希望于自上而下的建设,试图通过发展资本密集型产业,应用现代技术实现城市和工业的快速发展。[64]持有这种思想的社会科学家有Rebertson和Myrdal。Rebertson(1984)认为,发展干预是实现国家发展的重要手段。要想实现经济的快速增长,就必须通过政府权力来实现资源的再分配。[65]Myrdal(1995)认为,在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在经济欠发达的情况下,政府迫切需要制定规划来促进经济有计划地发展。只有这样政府才能预测国家未来的发展。[66]在我国,从新中国成立之初一直到现在都在制订经济发展规划,如“十二五发展规划”。中国在迈向现代化的过程中,“规划”也逐步增多。这足以证明,“规划”“干预”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的重要意义。在这种发展思路的影响下,西方国家开始积极推动并实施发展干预(development interventions)。

在20世纪80年代之前,西方国家的政策制定者、规划设计者和学者对政府干预与实施效果之间的关系有三种认知模式。第一种是发展干预线性观。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只需要按照预定的路线和程序去实施政策、规划和项目就能实现预期的目标。政策、规划和项目从最初的制定,经过实施再到最终的结果是一个线性的渐进模式[67],即我们通常所说的“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第二种是发展干预的时空限定观。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实施发展干预后,被干预的群体和干预的效果是明确的。在既定的时间和空间内实施发展干预,是可以识别目标群体和实施效果的。通过第三方的监测和评估,可以准确地识别目标群体和所达到的结果。[68]第三种是发展干预的外部决定论。外部决定论者(external determinism)认为,发展干预对于改变落后的面貌是必不可少的。要想实现发展,就必须依赖外部的输入,如物质、信息等资源,只有这样才能刺激内部的发展。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一个好的干预项目能够创造“新”的发展。[69]然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反而使援助国经济结构恶化,债务危机加深。实践表明,从宏观的层面去看待发展干预实践是行不通的。为此,学者开始对传统的发展干预观和研究范式进行反思。Perston(1996)认为,发展理论的结构性分析范式开始式微,发展理论必须关注生活方式形成过程中的微观细节;发展理论必须解构干预的观念,从推理模型中摆脱出来,承认干预本身是一个持久的、复杂的、包含很多社会角色的社会过程;关于这些问题的理论进一步阐明,我们不应强调结构和能动主体之间的区分。[70]此后,学者对发展干预的研究不再着眼于宏大的国家层面的规划,而是将研究“下沉”到中观和微观的层面,如注重对地方层面规划的研究和社会行动者互动的研究。

在以诺曼龙为首的发展干预社会学者的努力下,荷兰社会学研究共同体对传统发展干预的认知模式进行了批判和反思。诺曼龙(2008)认为,发展干预线性观简化了发展干预实施过程中社会行动者对干预的解构与重构等复杂过程。[71]发展干预是一个不断进行的社会改造和谈判的过程,而非简单地对现有计划及预期产出的执行过程。[72]Watwick(1982)认为,干预的实施实质上是一种交易行为,因而干预不是对某一政策或规划按部就班的执行过程,而是利益上有矛盾或分歧的双方或多方对目标的谈判过程。[73]此外,一些学者从经济学、管理学和人类学的学科视角对发展干预进行了研究,将学科研究范式引入发展的解构之中。[74][75][76][77]对于发展干预的时空限定观,诺曼龙(1992)认为,这种观点将发展干预实践和真实的社会生活相隔离,忽视了行动者之间相互关系对干预结果的影响。发展干预者之所以愿意相信这种观点,是因为这是评价他们“成绩/政绩”的重要“战略武器”。[78]在诺曼龙看来,发展干预并没有所谓的起点和终点,因为在发展干预之前被干预者并非一张白纸,而是受到其他干预的影响;干预的结果既有前期干预的影响也包含现有干预的作用,在现实中这些影响无法隔离和区分开来。对于外部决定论,诺曼龙(1989)认为,干预并不真正具有“内部”与“外部”,所谓的“外部”和“内部”都是政府官员和设计人员凭借自身的权力和技术知识建构出来的,干预本身就是社会行动者之间协商的过程。[79]随着对发展干预认知的转变,社会科学家对发展干预的研究从起初的重视现代化理论和自上而下的政府规划与项目中脱离出来,开始将研究的重点转向发展干预所涉及的行动者,从中观层面和行动者对发展干预的解构上,对发展干预进行更加细致入微的研究。[80]

在以诺曼龙为首的发展干预社会学研究者的努力下,逐渐形成了较为系统的发展干预的理论与方法,如以行动者为导向的研究方法、社会界面分析、发展话语分析等。[81]研究者身先士卒,将发展干预的方法应用到对农村生活改善、农民合作、地区矿产发展、农民的生存空间和农民的知识体系等研究中。[67][82][83][84]此外,学者对发展干预中社会行动者的互动过程、对发展干预解构的过程和行动者的策略进行研究。Alberto Arce(2001)分析了农村发展项目中外来技术专家与农民对项目的不同态度,通过对他们的生活世界和知识对比揭示农业发展和技术转移之间的矛盾。[85]Escobar(1995)分析了定居项目中国家与群众是如何在不断的相互妥协中实现发展的,政府的管理机制是如何再生的。[86]Devid Mosse(2005)分析了项目是如何被地方利益和外部机构共同操作并嵌入项目运行程序的。[87]Pieter de Vries(1992)分析了项目干预中行动者为打造“自己的项目”所采取的策略。[88]Magdalena Villarreal(1992)分析了社会行动者之间的谈判和斗争过程。[89]Monique Nuijten(1992)分析了地方政府和农民是如何理解并实施干预的。[90]Gramming Thomas(2002)通过描述某电站建设中外来技术专家和地方技术员之间的互动,向我们展示了失败的技术援助项目是如何被这些“外来”和“本地”的行动者所型塑的。[91]Handelman(2001)对纽芬兰的儿童照料的研究发现,干预者与被干预者之间的矛盾贯穿发展干预的全过程。[92]

(二)国内发展干预社会学探索

叶敬忠(2009)认为,发展干预实践中充满了社会行动者之间的利益竞争与冲突,因而不是线性的,而是多元性的社会过程。发展干预中的不连续性主要表现为目标群体的不确定性和目标的不连续性。[93]以目标群体为例,存在“想象的利益相关者”与“现实的利益相关者”之分。[94]王伊欢等(2005)认为,发展干预中社会行动者的价值取向不尽相同;干预内容和结果取决于互动;在干预中权力关系是动态变化的;干预并非只受经济影响,还包括社区文化和权力关系等。[95]

社会行动者之间的不连续性、他们之间的互动和所嵌入的社会环境(文化、权力和社会关系网络等)是导致目标偏离的重要因素。诸多的研究表明,发展干预目标的偏离是常态,这是发展干预的结果之一。李健强(2010)以扶贫项目为例指出,发展项目是“生产”出来的,项目实施中发展机构与政府之间是博弈的关系。由于政府所秉持的“发展话语”与贫困农户“隐藏的文本”之间存在不连续性,所以他们难以进行有效对话而导致“目标错位”,最终使项目失败。[96]赵宝海(2006)在对额济纳旗生态移民的研究中指出,虽然政府要求农牧民按照规划实现生计模式转变,以期改善人与生态之间的关系,但是转变的过程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它受到了移民的抵制,如抵制圈养牲畜等。[97]古学斌(2004)认为,使用强制性手段对贫困地区的农民实施干预,最终的结果非但没有改变他们贫困的面貌,反而给他们造成新的困扰,甚至使他们的生计受到威胁,使原本脆弱的农业经济面临破产。[98]

尽管发展干预实践中存在一系列的不连续性,但“变通”行为有效弥合了这种不连续性。陈世栋(2012)指出,“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政府和农民通过重塑和移动政策界限,在政策的可操作性空间里大展‘变通术’,从而有效弥合了国家与村民之间的不连续性。因此,弥合后的政策得以‘顺利’执行,并使国家‘成功地’按照规划重构乡村社会的生活世界,将乡村社会空间纳入到国家导向的发展轨道和体系中”[68]。郭占锋指出,“一个经验性结论是:基层社区行动者往往倾向于基于自身策略而对国家政策进行解构,即摧毁政策文本在政策制定者心目中的传统建构,而重构出另外一个‘虚构的文本’。基层政府对不连续性的弥合为干预政策的变通留下了操作空间,而农民同样会将干预纳入生活世界进行重塑”[99]。除了地方政府的“变通”策略外,其他社会行动者都会运用逻辑和行动策略对自身进行重塑。不同的利益相关者的思想世界是不同的,发展干预的话语被不同的利益相关群体逐级解构与型塑。[93]

虽然发展干预的结果是非线性的,并且受到权力、文化和社会关系网络等内外部因素的影响,但是并不能否定发展干预的效果。发展干预的根本作用在于通过提供不同于既往的以及本土的资源和机会,激发社区秩序重塑的内原动力。而能够发挥该作用的关键即在于外部干预与农户生计的互动过程,促进农户生计资本及策略发生变化,从而完成社区秩序的重塑。[100]陈世栋(2012)认为,“基于整体和抽象考虑的政府干预常常是简约化的,与村民的真切生活世界存在显著的不连续性,然而这些干预最终都能成功地对乡村社会以及村民生活产生深远的影响”[68]。“虽然有时候发展干预的最终结果与政策或设计的目标有所偏差,但这并不意味着项目的‘失败’,反而是这些‘失败的’政策或设计改变了农民的生活,对农村发展产生正面影响,因为现实中没有与规划方案一样‘成功’的项目。”[101]

在对发展干预进行解构的同时,学者对发展干预的实施进行了反思。郭占锋(2012)认为,“在少数民族村庄进行发展干预时,要充分了解形成‘差序格局’的民族文化因素,否则,发展干预只会成为一种‘表象’,不会达到真正发展的目的”[99]。叶敬忠(2008)认为,农民应相应地成立自己的组织,与其他社会行动者形成较为平等的权力制衡。[94]韩德强指出,农民是市场中的弱势群体,也是最需要合作的群体,因而需要尊重他们合作的意愿和权利。[102]古学斌(2004)指出,中国政府在实施扶贫项目时多数情况是通过自上而下进行动员,群众在项目选择和社会需求上没有参与权和表达权。因此,这些扶贫项目多半没有实现“造血”的功能,反而引起群众和地方政府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对贫困的缓解有弊无益。[98]朱晓阳(2010)认为,中国发展干预研究和实践应进入自觉的“对话”和“干预”时代。当我们评述过去30多年中国的发展和现代化之路的“实用主义”取向时,我们必须同时在认识论的层面与这种“务实”或实践性的态度相契合[103]。叶敬忠(2010)认为,发展中国家是以英、美等西方国家作为赶超对象的,模仿的是西方国家追求经济增长、以工业化为手段的现代化发展模式。在发展的过程中,经济增长被看作永恒的主题。但是,我们需要的不是“经济增长”这种单一的发展模式,而是“发展之外的发展”,即现代与传统的混杂文化,发展与发展之外的混杂模式。[104]

三 发展干预与移民生计

在国外,生计(livelihood)的研究兴起于贫困概念的变迁和扶贫措施的改进,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可持续生计概念的提出。可持续生计分析框架是20世纪90年代由一些双边或多边的国际援助组织提出并逐渐发展起来的。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有Ellis提出的生计多样化分析框架,Bebbington提出的脆弱性—生计—贫困框架,非政府组织CARE的生计安全框架和英国发展署(DFID)建立的可持续生计框架。[105]

可持续生计框架(sustainable livelihoods framework)由五个部分组成,即脆弱性背景、生计资本、组织和程序、生计策略与生计结果。对于上述五个部分之间的关系可以表述为:在由自然、政策和制度等因素造成的脆弱环境中,通过外在干预(政策制度和项目),农户的生计资本的存量和性质发生变化,他们的生计策略进而发生变化,农户实现某种生计效果,这种效果会反作用于生计资本,使干预前的资产状况发生变化。[106]该框架最初被应用于扶贫项目中,旨在帮助人们理解贫困农户的生计,并用于评价现有的扶贫措施效果。随后,该分析框架逐渐扩展到发展干预和社会变迁领域,如牧民、生态移民和水库移民等群体。在现有的发展干预与生计的研究中,牧民、生态移民和水库移民的发展干预研究最为集中。

以牧民为例,赖玉佩(2012)指出,“草场承包制的实施使农牧民面临保持草场生产力与维持生计水平的两难处境。承包制的实施使牧草资源被分割,牲畜移动性下降,牲畜需求和草场供给之间出现矛盾,导致牧民生计下降,而且出现了贫富的分化。虽然农牧民草场流转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牲畜需求和草场供给之间的矛盾,但是被流转的草场被过度利用,从而又产生了新的问题”[107]。王婧(2012)指出,“国家以现代化思想作为指导,通过制度设计和建设在牧区推行市场化道路。这一举措使牧民的放牧方式、牧业技术和生产组织在干预之下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是,牧区在现代化进程中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即牧民成为追求‘利润’的小农,成为草场的破坏者而不是保护者,承担着草原退化、沙化带来的环境风险”[108]。周立(2011)认为,“草场承包并没有破除‘公地悲剧’,反而出现草场退化和牧民分化的问题。随后采取的管理措施,如设置禁牧区、生态移民等都难以改变竞争性牧野和生态退化的基本趋势,反而进一步导致牧民生计的不可持续”[109]。荀丽丽(2009)在其博士论文《失序的自然——一个草原社区的生态、权力与道德》中指出,国家在其理论设计的形象中是公共利益的维护者,但在实践当中,它的行动总是令人失望,它往往不但没有解决问题,反而加剧了这些(草原退化和移民生计困境)问题[110]。从上述文献中可以看出,发展干预在与规划目标“吻合”的同时也衍生出了新的社会问题,因而发展干预无法实现线性的发展。

生态移民被认为是解决生态环境恶化和异地扶贫问题的首选路径。史俊宏(2012)通过实证研究发现,与未迁移牧户相比,迁移牧户的物质资本、金融资本及人力资本更多,生计策略更加多样化,面临的风险种类少且发生频率低。因此,应该因地制宜地制定增加牧户生计资本、促进生计策略多样化以及增强抗风险能力等政策,可以考虑将迁移作为牧户应对自然灾害风险的有效措施之一。[111]韦惠兰(2008)通过研究生态补偿政策对移民生计的影响指出,当地居民生计资产比例不均衡,而自然资产相对充足,其他资产相对匮乏。这样的资产组合模式决定了社区生计的不可持续性,而且制约了社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112]谢旭轩(2010)通过研究退耕还林政策对移民生计的影响发现,退耕还林工程实施后,退耕户的种植业收入减少,林业和养殖业收入无法弥补和替代养殖业收入。虽然退耕户外出务工的收入增加,但退耕还林对外出务工收入的影响较小。[113]李树茁(2010)从家庭结构的视角分析了该政策对不同家庭的影响。他认为,退耕还林政策既没有提高生计资本贫乏农户的收入,也没有促使农业劳动力向非农转化,并进一步提升农户的收入。有小孩但没有老年人的家庭较少从事外地打工活动,收入相对偏低,他们更依赖退耕补助。[114]张蕾(2008)通过研究集体林权改革认为,林改后农户林业收入明显增加,但林地的规模化经营可能受到影响。[115]常军卫(2008)指出,集体林权改革实施后,农户的物质资本、社会资本、金融资本、自然资本都有所增加,对农户林业生产集约化和多样化、生计的市场化产生长远影响,但人力资本失灵阻碍了他们的进一步发展。[116]谢元媛(2005)指出,现在的生态移民不同于传统的移民,首先由于国家高强度的介入,移民不再是一个自然的过程,而是国家规划的结果;其次,国家推动的移民不再是对自然的一个适应过程,而是一个人为的发展过程。移民的背后所充斥的是有关发展和现代化的单向度价值判断。[117]同样是生态移民,学者所得出的发展干预效果的结论却是不一致的,这意味着从宏观结构层面解读发展干预存在局限性,以行动者为导向的研究方法更适合对发展干预进行分析。

以水库移民为例,搬迁是打破移民生产、生活系统并对其进行重构的一个手段。因此,搬迁对移民生计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杨云彦(2009)通过调查南水北调中线移民认为,库区移民生计具有脆弱性,遗留问题的累积和再次迁移形成的外力冲击会导致他们的生计更加脆弱,形成介入型贫困。[118]严登才(2011)通过实证调查认为,南水北调中线移民搬迁后的物质资本有了很大的增加,而其他四类资本(金融资本、社会资本、人力资本和自然资本)都受到了搬迁的负面影响。[119]高山(2006)以“三峡移民安置是否生计的恢复”为题,对“发展悖论”予以回应。作者对搬迁前后移民的生计模式进行了分析,对移民的生活条件、居住条件、公路交通、收入来源、生产用地、教育条件和文化娱乐进行了分析。研究认为,移民生计模式发生了转变,在收入来源上存在性别差异,性别之间的收入不平等加剧,社区基础设施和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改善。[120]陈阿江(2007)通过分析同一个铁路上两个站安置的效果指出,宏观经济背景、地方政府的发展理念、项目与地方经济的关系及项目办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影响着移民安置的效果。地方的发展理念和工作人员的态度,不仅受“大传统”的影响,也可能受地方“小传统”的影响。[121]事实上,建设于不同时期的水库,其社会经济背景和发展理念等也不同,生计重建目标能否实现取决于这些因素之间的相关作用,无法从单一的向度去解释,需要系统的研究。

三 简要述评与启示

通过对与本文相关的国内外文献的梳理和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缺乏对水库移民发展干预的系统研究。从国外关于水库移民研究的文献来看,国外水库移民研究注重理论上的凝练,这些理论或模型倾向于移民行动本身,而对于移民后续的发展关注较少。从国内移民研究来看,研究的焦点仍然集中在“常规”领域上,如安置模式、社会适应与社会整合等,而对库区移民村落发展干预的研究鲜见。Y库区移民发展是观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期移民发展较好的案例,具有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通过系统、深入地研究Y库区移民发展干预的历程,探寻移民发展的轨迹可以为今后的移民发展干预提供借鉴。

第二,缺乏对发展干预解构的研究。从牧民、生态移民和水库移民生计的研究来看,不论是政策干预还是项目干预,干预对生计的影响始终是存在的。现有的发展干预与生计研究主要分析外部干预对生计的影响,多采取干预前后生计资本对比的研究路径,而对发展干预进行解构的研究很少。本研究认为,发展干预的真实路径及其影响力不可能仅由外部决定,因为社会行动者能够应用自身的策略与其他社会行动者和外部机构互动。现有的发展干预研究中缺乏关于社会行动者如何通过自身努力与彼此互动建构多样性的社会实践与干预结果的研究。

第三,缺乏从社会转型的角度分析发展干预的研究。目前,对水库移民、生态移民和退耕还林工程影响群体生计的研究多数是横向研究,阐述移民生计恢复的结果和存在的问题,而从纵向的角度,从社会转型和利益分配的视角分析发展干预的研究鲜见。从社会转型的视角分析发展干预和生计重建可以完整地展现移民发展干预的脉络,展现社会转型与移民发展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