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军事概念的种类
概念分类方法有许多种,从其研究基础上看,大致可分为以下两类:其一,逻辑学分类,即在相关科学所提供的具体知识基础上,根据概念内涵与外延的一般特征,按照若干标准对概念进行分类。其二,概念域分类,即根据概念的不同领域,对概念进行的分类,例如哲学概念、经济学概念、社会学概念、军事概念等。对于一定领域的概念,我们也可以依一定标准对其进行下位分类。这两种分类方法对于术语研究和规范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军事概念的逻辑学分类
根据逻辑学原理,我们可以依据不同标准对军事概念做如下分类:
(一)单独概念和普遍概念
单独概念和普遍概念的分类,是以概念所反映的对象数量为依据的。
单独军事概念,是指反映某一军事客体的概念,其外延仅为一个单独的军事客体。例如“三八线”“101高地”,是反映位置和地形地物的军事概念;“刘伯承”“左权”,是反映军事家个体的军事概念;“七七事变”“九一八事变”,是反映军事历史事件的军事概念;“第一次反‘围剿’”“淮海战役”,是反映作战行动的军事概念,等等。这些军事概念的外延都是由一个单独的军事对象构成的,无论是时间、地点、人物还是事件都是独一无二的,所以它们都是单独军事概念。
普遍军事概念,是指反映某一类军事客体的概念,其外延通常是由两个以上分子组成的类。例如“军队”这一军事概念,包括了各个国家或党派的军队;“火炮”这一军事概念,包括了不同用途、不同口径、不同发射方式、不同炮膛构造和不同弹道特性的火炮;“战斗”这一军事概念,包括了不同规模、不同样式的作战行动。因而,它们都属于普遍军事概念。
(二)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
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的分类,是以概念所反映的对象是否为同一种客体的个体所组成的群体为依据的。
集合军事概念,是指以军事客体的群体为反映对象的军事概念。这个群体虽然是由多个军事客体构成的,但是,每一个军事客体并不具有该群体的属性。例如“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这是由武警官兵组成的群体,但“武警官兵”的属性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属性并不是等同的;又如,“三结合武装力量体制”是指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三种武装组织构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体制,但不能说其中一种武装组织具有“三结合武装力量体制”的属性。
非集合军事概念,是指不以军事客体的群体为反映对象的军事概念。非集合军事概念与集合军事概念最重要的不同点,就是非集合军事概念既可以适用于它所反映的类,也可以适用于该类中的分子。例如“通信卫星”,就是一个非集合概念,它的内涵是“用作无线电通信中继站的人造地球卫星”。这一内涵也适用于通信卫星中的分子,如军用通信卫星、海事通信卫星、电视广播卫星、跟踪和数据中继卫星等。又如,“空降”也是一个非集合概念,它的内涵是指“由运输机、运输直升机或其他航空器输送的人员或装备、物资,从空中降落到地面的行动”。按空降方式,可以把空降行动分为伞降、机降和空投;按规模和任务,可以把空降行动分为战略空降、战役空降、战术空降和特种空降等。无论按照什么标准划分,“空降”这一非集合概念所反映的本质属性都适用于它的每一个分子。
区分集合军事概念和非集合军事概念,除了要理解这两类概念的基本特点以外,还要注重结合具体语境进行分析。例如“军事法规不是一天能读完的”这个句子中,“军事法规”是指所有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用以规范军事领域社会关系与活动的法律、法规、规章的集合,在这个语境中,“军事法规”用于表达集合概念。又如,“《国防法》是一部军事法规”这个句子中,“军事法规”就不是指所有军事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集合,而是指军事法规这个类中的一个分子,用于表达非集合概念。
(三)正概念和负概念
正概念(亦称肯定概念)和负概念(亦称否定概念)的分类,是以概念所反映的是客体是否具有某种属性为依据的。
正军事概念,是指在思维中反映军事客体具有某种属性的军事概念。例如“正义战争、战斗减员、远程导弹、野战食品”等,都是正军事概念。
负军事概念,是指在思维中反映军事客体不具有某种属性的军事概念。例如“非正义战争、无坐力炮、不可耐刺激浓度”等,都是负军事概念。
区分正军事概念和负军事概念要注重以下三个问题:其一,注意辨析语言形式。从语言形式看,表达负军事概念的军语往往都带有“非”“无”“不”等表示否定的语素。但是,有时军语中的“非”“无”“不”等语素并无否定意义,例如“无线电管制”。因此,要具体分析这些语素是否具有否定意义。其二,注意辨析反映角度。对于同一军事客体,我们可以从一定角度去反映它具有某种属性,从而形成正军事概念,也可以从另一个角度去反映它不具有某种属性,从而形成负军事概念。例如“侵略战争”这一军事概念,反映的是其具有侵略性质,是一种肯定一个概念存在某属性的反映方式,因而,这是一个正军事概念;而“非正义战争”这一军事概念则是从否定其正义性的角度来反映的,因而,这是一个负军事概念。其三,注意辨析特定论域。由于负军事概念总是相对于一个特定范围(逻辑学称之为“论域”)而言的,因此,负军事概念的外延通常也就包括了它所否定的特定范围。例如“非正义战争”,这个负军事概念是相对于“战争”而言的,“非正义战争”的外延就是一切不具有正义性的战争。
需要指出的是,以上是从不同的角度对军事概念进行分类,事实上,对于每一个军事概念,都可以依据不同标准把它归入不同的种类。例如“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一个单独概念,也是一个集合概念;“武装力量”是一个普遍概念,也是一个非集合概念;“非致命武器”是一个负概念,也是一个普遍概念。
二、军事概念的义域分类
所谓概念域,是指与某一主题相关的非结构化的概念集合,是建立概念体系的重要基础。所有军事概念的集合,就构成了一个与军事主题相关的非结构化的军事概念域。之所以说这一概念集合是非结构化的,是因为诸多概念赖以集合为概念域的成因,是概念所涉主题,而非概念间的关系。在一定概念域中,我们还可以依照不同的主题,划分出下位概念域,而概念域与概念域之间,就产生了一定的结构关系,形成了概念体系。概念域的区分和概念体系的形成,是构建术语体系的基础。
人类社会出现战争这一特殊社会现象和军队这一特殊社会组织形式后,军事概念也相伴而生。随着军事活动内容的日益广泛,人们对军事现象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产生于军事实践的军事概念也迅速地丰富和发展,形成了包罗万象的军事概念域。在军事实践和军事研究中,纷繁复杂的军事概念被逐渐地条分缕析,形成了军事概念体系。我国古代对兵书的分类,实际上就是区分军事概念域的具体体现。据《汉书·高帝纪》(卷一)记载,西汉初,汉宫所藏兵书竹简堆积如山,汉高祖刘邦命张良、韩信“序次兵法凡一百八十二家,删取要用,定著三十五家”。即根据兵书性质、内容将其按一定顺序编排,列出类目并一一做出序录。汉武帝刘彻又命“军政杨仆捃摭遗逸,纪奏《兵录》”。据《汉书·艺文志》记载,汉成帝也曾命令“步兵校尉任宏论次兵书四种”。任宏在张良、韩信序次兵书和杨仆《兵录》的基础上,将军事典籍分为4类:(1)兵权谋,收《孙子兵法》等13家259篇,图13卷;(2)兵形势,收《尉缭子》等11家92篇,图21卷;(3)兵阴阳,收《太乙兵法》、《风后十三篇》等16家249篇,图10卷;(4)兵技巧,收《伍子胥十篇》等13家199篇,图3卷。这一兵书的分类法很有创意,对古代军事概念的分类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宋以后,兵书的种类又有所增加,分类更为细致。宋代郑樵的《通志·艺文略》,将兵书分为“兵书、军律、营阵、兵阴阳和边策”5类,明代祁承业在此基础上又增加了“将略、兵政、兵制”等类目。到了清代,钱曾的《也是园藏书目》和《述古堂书目》,子部下分“兵家、军占”两类。当代一些研究古代军事思想和古代军语的学者,大都在上述分类的基础上,对古代军事概念体系进行分类。吴光裕、王春芳将古代兵书的类别概括为8类:权谋类、阴阳类、技巧类、兵制军律类、营阵类、边策类、练兵类、兵史类。以上这些古代兵书的分类,对于研究我国古代的军事概念体系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
18世纪中叶,英国军事家亨利·劳埃德(1729—1789)提出了“军事科学”的概念,他认为,“世界上没有比军事科学更难的科学了”注19。此后,诸多军事家从构建军事科学体系的角度,对军事概念进行了不同分类。比如,德国军事家比洛(1759—1807)把军事科学分为政治战略、军事战略和战术3个部分;瑞士军事家若米尼(1779—1869)把战争艺术分为战争策略、战略、交战和战斗的高级战术、后方勤务、工程学、初级战术、战争哲学和精神因素7个部分;德国军事家克劳塞维茨(1780—1831)把军事科学分为战略、战术、政治和精神4个部分;苏联于1954年出版的《苏联百科全书》中的“军事科学”条目释文,把军事科学分为军事艺术、武装部队组织训练、经济和精神4个部分,等等。
新中国建立后对军事概念的分类,主要体现于对军事科学体系和军语体系的分类。从军事科学体系的分类上看,比较有代表性的是:1993年,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明确军事学作为一级学科,其下划分为军事理论、军事史、军事心理学等13个二级学科和48个三级学科。1994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颁发的《授予博士硕士和培养研究生各学科专业简介》,将军事学分为8个一级学科和19个二级学科。2001年2月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的《中国军事科学体系研究》,把中国军事科学分为14个一级学科和74个二级学科。
从军语体系的分类上看,最有代表性的就是我军的《军语》。以2011年版《军语》为例,该军语集将收录其中的8587条军语分为26类:1.综合;2.国防;3.战争·战略;4.作战(综合);5.战役·战役法;6.战斗·战术;7.危机与突发事件处置;8.指挥;9.侦察情报;10.军事通信·指挥控制系统·电磁频谱管理;11.信息对抗;12.军事训练;13.组织编制;14.行政管理;15.军事地理·测绘·导航;16.军事气象·水文·空间天气;17.军队政治工作;18.军事后勤;19.装备工作;20.军事法制;21.军事技术;22.陆军;23.海军;24.空军;25.第二炮兵;26.军事外交。
综上所述,以军事科学体系为标准对军事概念的分类,是按照学科类别和学科层次构成军事概念域。以军语体系为标准对军事概念的分类,则是按照军事概念形成和使用的领域来构成军事概念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