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及案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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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保护内容

东道国通过投资协定就投资待遇作出承诺,是投资保护相关权利的主要落地方式。投资保护的内容规定到哪里,投资者的权利范围就延伸到哪里。投资者一旦进入东道国投资,东道国就必须保证其承诺的待遇得到落实,否则投资者将有权通过争端解决机制维护自身利益。投资者的这些待遇及权利,直接构成争端解决机制触发的前提。

在“一带一路”各国与中国的国际投资协定中,无论是双边投资协定、自由贸易协定,还是多边投资协定,各国与中国相互给予的待遇承诺在类型上基本一致。根据协定制定的历史背景不同,笔者观察到,相关协定内容的基本规律是:协定缔结的年份越近,协定对投资待遇的规定越详细和全面。在绝大部分情况下,中国投资者一般可以期待在“一带一路”各国的投资中享有以下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