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 城镇化新阶段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乡村的衰落与振兴,是世界范围内的普遍问题。由于工业和服务业的生产效率高于农业,大多数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都出现过乡村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远落后于城镇发展的现象,城乡差距明显。当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到一定程度时,便开始加快推动乡村改造和振兴,改善乡村生存环境,提高乡村居民生活品质,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
日本在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也出现了大量乡村青壮年人口流向大城市,农业人口快速减少,老龄化严重的现象。为了实现乡村振兴,推动城乡协同发展,日本在五六十年代城镇化率达到60%左右开始,先后出台了《山村振兴法》等一系列法案(见图1-7),并于20世纪70年代发起了立足乡土、自立自主和面向未来的“造村运动”[12],[13]。
图1-7 日本1960—2020年城镇化率及出台的相关法案
日本“造村运动”值得我国借鉴的经验主要有:(1)提出了具有地方种养特色的“一村一品”概念;(2)产业融合发展,引入深加工,提高了农产品附加值;(3)利用日本综合农协,打通全产业链,保障农产品的生产和流通;(4)完善农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和农业知识水平;(5)加大对农业生产的补贴力度和投入,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
20世纪70年代,韩国在城镇化率达到40%左右的情况下开启了“新村运动”,其特点主要是政府支持和农民自主发展相结合。政府通过在农村兴修公共道路、地下管道、河道桥梁等,来提升农村基础设施水平,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同时,韩国政府还通过引入现代种业技术和农业科技,为农民提供专业服务和生产指导,实施新村工厂计划,优化农业生产结构等,增加农民收入。在文化教育方面,韩国政府通过建立村民会馆来开展文化活动和国民精神教育,以提高国民素质,实现城乡共融。1993年,韩国城镇化率提高到76.6%,农村居民收入达到城镇居民收入的95.5%。通过“新村运动”,韩国只用了20余年就让农村从原先全世界最贫困的地区之一,转而实现与城市均衡发展,步入现代化[14]。
韩国1960—2020年城镇化率如图1-8所示。
图1-8 韩国1960—2020年城镇化率
德国的乡村发展工作起步于20世纪初,其采用的是渐进式模式,即通过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引导,逐步实现乡村变革,其1960—2020年城镇化率如图1-9所示。1936年,德国通过《帝国土地改革法》,规范了乡村土地的使用;1954年,其实施《土地整理法》,提出了“村庄更新”概念,将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列为重要工作任务。20世纪90年代,德国将科学生态发展的理念和乡村文化及休闲价值放到了与经济价值同等重要的位置。德国所采用的模式不但促使乡村蓬勃发展,而且保持着持续发展的活力。
图1-9 德国1960—2020年城镇化率
美国的乡村振兴策略和德国有相似之处,其注重通过法律法规来实现乡村振兴,美国的乡村发展历程如图1-10所示。1916年,美国通过《联邦高速公路法》和第一部《农业贷款法》,为乡村公路的修建提供了资金资助,为农业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金融环境;1933年,美国颁布《农业调整法》,以应对经济大萧条时期的农业生产过剩和稳定农产品价格,保障了农民收入;1936年,美国通过《农村电气化法》,以支持农村配电线路、输电线路和发电厂建设。此后,美国陆续出台了农业和农村基本法,以及农用土地开发利用、农业投入、农产品价格支持与保护、自然资源保护与环境等一系列法律,为乡村建设法制化发展奠定了基础,使农民的利益不易受到侵犯。此外,美国还非常重视农业教育科技的发展和农业劳动者素质的提高。2000年,美国政府设立《农村教育成就项目》,这对提高农民的受教育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农业科技投入采取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并重的举措,使得美国农业拥有完善的科研体系和雄厚的科研实力。
图1-10 美国的农业农村政策演变
我国城乡发展差距是历史性发展战略和全球经济普遍发展规律双重作用的结果。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2020年我国城镇化率已经达到63.89%,进入下半场的城镇化将由重数量向重深度转变,加快推动城镇化转型,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城乡统筹发展。
城乡统筹发展,就是要把城市和乡村看成一个完整系统,发挥各自的优势,突出城乡之间产业发展的统筹性和特色化、人居环境的协同化和独特性、发展文明的统一性和差异性,城乡各具特色又相辅相成,使未来乡村走向“体面化”:体面的居住、体面的治理、体面的公共服务及体面的就业[15]。
在城乡统筹发展的理念下,未来乡村不管是人口构成、劳动力素质,还是发展的逻辑、外在形态和生态环境等都将呈现与传统乡村不同的特征,乡村将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乡村,而是和城市交相辉映发展的乡村。城乡一体化从基础设施到公共服务,再到社会治理,内涵将不断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