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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8.稱
稱(爯),甲骨文作,金文作,小篆作。
會意字。甲骨文字形的上部从爪或从(jú),“爪”是手形,“”即雙手之形。“爪”或“”之下可能表示一個物件。金文基本字形从爪,早期或从又,戰國時或增从又。合體表示以手抓物、提起、稱量,隸定作“爯”。古時稱量多用於穀物,故增意符“禾”,“爯”轉爲聲符,字寫作“稱”,即分化出一個表示引申義的形聲字。實義轉虚,又引申爲稱揚、抬舉、舉用、舉行等義,又用爲權衡、述説、名稱、相稱、著名、聲譽等義。卜辭或用稱述、奉獻、飛舉義。銘文多用稱頌、舉起義。提示:甲骨文有字,金文沿襲作,皆象一人伸手提物之形,後世變獨體爲分體,字形作,隸定作“偁”,銘文或用同“稱”,舉也。“偁”“稱”皆是“爯”的同源分化字,或者稱爲孳乳字。又,後世又由“稱”分化出“秤”字,今音讀去聲者表示衡器或重量單位,讀陰平聲者表示用秤稱量。
楚簡帛文作,下部增从又,與戰國金文同,而形有訛變。秦簡牘文作,曲綫平寫,即爲今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