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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法庭辩论

在端木靖的推动下,Cinderella状告帝都VR体验中心的案件不但顺利就立了案,而且还很快就开庭了,这可是轰动帝都、甚至是全国的重大新闻了。

法庭上,Teresa仍然是全权代理,Cinderella还是没有出庭。被告方的方群也没有出庭,也是全权委托了代理律师方进出庭。

Teresa做了陈述性发言之后,直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首先是通过视频出庭的龙新宇,他就脑机接口的技术原理做了陈述,让人们对脑机接口技术有了基本的了解。然后,Teresa申请证人刘洋出庭并得到了法庭的允许。

Teresa说:“你和方群是合伙人吗?”

刘洋说:“是。”

Teresa说:“能够详细介绍一下你们的合伙情况吗?”

刘洋说:“当初的时候,方群给我看了一个有关Venus虚拟演唱会的项目,当时说是龙新宇给他看的。”

龙新宇听到这里,点头说道:“是我给他看的。”

刘洋说:“方群看了觉得非常好,就要求龙新宇向他转让这个技术,但是龙新宇没有答应。”

Teresa听到这里,对龙新宇看去,脸上充满了赞许。

刘洋说:“于是方群就找到我,要求我给他提供数据资料,他要找人自己开发一套,于是我们又找到了赵虎。”

Teresa说:“这个项目就只有你们三个人合伙吗?”

刘洋说:“是。”

Teresa说:“说说你们的股份构成情况吧。”

刘洋说:“我们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方群给了我25%的股份,至于他和赵虎怎么谈的,我没有参加。我只知道后来他要了55%的股份,赵虎要了20%的股份。”

Teresa说:“你出钱了吗?”

刘洋说:“我哪有那么多钱呀,我只是占的干股。”

Teresa说:“后来股份发生过变更吗?”

刘洋说:“是,后来的股份发生了变更,方群要求绝对控股,因而占了51%,而我退到了20%,赵虎变成了29%。”

Teresa说:“为什么会发生变更?”

刘洋说:“开始的时候,我们商定的就是开发一个虚拟演唱会的项目,股权结构也是根据这个项目确定的。后来,方群觉得互动性还是差一些,就加入了脑机接口技术,让人可以通过大脑控制计算机屏幕,实现所思即所得的效果。后来,方群又觉得只有脑子中的想象,没有身体的感觉,所以又要求加入身体感知功能。于是赵虎觉得这样做已经远远超出了原来的合作范围,他要求增加股份。我当时表示不同意,但是他们表示没有我他们也能做成,我可以不参加。我觉得不参加损失太大,所以就同意将股份降低到20%,而方群也将股份降低到51%,仍然保证他的绝对控股权,赵虎就变成了29%。”

Teresa说:“这个项目你都体验过吗?”

刘洋说:“是的。”

Teresa说:“那你描述一下三个项目之间的区别。”

刘洋说:“第一个项目就是一个虚拟演唱会项目,软件可以实现人与演唱者之间的互动。也就是人可以选择自己喜欢的曲目、选择自己喜欢的舞蹈、选择自己喜欢的服饰、选择自己喜欢的位置,可以在演唱会现场四处走动,也可以走到舞台上近距离观看演员的表演。但是,这时候的演员是虚拟的,没有实体的感觉。”

Teresa说:“你说的没有实体的感觉是什么?”

刘洋说:“简单说就是看得见摸不着,演员只是一个影像的存在,实体是不存在的。当你试图去摸的时候,手就会从演员的身体上穿过去,所以演员只是一个影像。”

Teresa说:“那么第二个阶段呢?”

刘洋说:“第二个阶段叫做‘所思即所得’,在这个阶段,你脑子中所想象出来的画面就会完整地体现在屏幕上,就像真实发生的一样。”

Teresa说:“举个例子,详细说明一下。”

刘洋说:“在这个阶段,演员已经不再是一个影子,他可以按照人们脑子中的想象出现相应的画面,也就是说当你去牵对方的手时,画面上显示的就是牵手的动作,而当你去拥抱对方时,画面上出现的就是和对方拥抱的画面。”

Teresa说:“当你想着对方的裸体时,就会出现对方裸体的画面了?”

刘洋说:“是这样的。”

Teresa说:“然后你就可以想象抚摸对方,甚至与对方做爱,是吗?”

刘洋说:“是的,画面可以完整呈现。”

刘洋的话让听众像炸了锅一样,以至法官不得不使劲敲击法锤,才能让人们再次保持安静。

Teresa说:“太可恶了。这还只是第二阶段,那第三阶段呢?”

刘洋说:“后来方群说,第二阶段解决了画面问题,但是身体还没有真实的触觉感,因此要求加入触觉。也是因为这个要求,才导致了赵虎要求增加股份。”

Teresa说:“你再讲讲触觉是怎么回事。”

刘洋说:“触觉就是结合‘身体感知互动系统’,也就是将人用一个装满电极的袋子包裹起来,然后通过电极的刺激,使人产生逼真的触觉反应。”

Teresa说:“与现实中的反应完全一样?”

刘洋说:“是。”

Teresa说:“包括触摸、拥抱、接吻、甚至做爱?”

刘洋说:“是。”

这一下,人群更是炸开了锅一样,法官不得不反复敲击法锤,才将人们安定下来。

Teresa说:“你知道你们这么做是在犯罪吗?”

刘洋说:“开始也觉得不妥,方群说他为此咨询过律师,律师说不存在违法的问题。直到最近这起案子得到社会的重视,我才知道了这件事的严重后果,所以我才积极配合法庭调查,做一个污点证人,争取法律的宽大处理。”

Teresa将脸转向法官,说道:“法官大人,我问完了,我申请询问第二个证人,项目的主要开发人赵虎。”

法官说:“同意,带证人赵虎。”

赵虎上来之后,Teresa将同样的问题又问了一遍,然后得到了完全一样的回答,至此,案情基本已经清楚了。Teresa最后说道:“我问完了。”

法官还没有说话,龙新宇说话了:“Teresa,我有几个问题想问一下证人。”

Teresa马上向法官说道:“法官,我的证人龙新宇先生有几个问题想和证人赵虎对质一下。”

对方律师马上提出反对:“反对,原告方证人无权对我方证人提出对质。”

别说法官也希望把事实弄清楚,就只算端木靖提前的打点,法官也不可能驳回Teresa的请求,于是法官说:“反对无效,请龙新宇先生发问。”

龙新宇说:“请问赵虎先生,你的脑机接口是不是需要提前对使用人进行学习和训练?”

赵虎说:“是。”

龙新宇说:“你的项目开放是不是分层级,由你们进行控制的?”

赵虎说:“是。”

龙新宇说:“你们的体验过程有没有进行存储?”

赵虎说:“没有。”

龙新宇说:“如果你在体验的时候,旁边有另外一个人,可以通过VR眼镜看到其中的画面吗?”

赵虎说:“画面反映的是脑子中想象的画面,是显示在自己的脑机接口上的,其他人与自己的思维模式不一样,他是什么也看不到的。”

龙新宇说:“也就是说,如果不是有体验过的人员作证,根本就没有任何办法进行取证,是不是?”

赵虎说:“是。”

龙新宇说:“我问完了。”

法官说:“请证人退庭,现在请双方开始辩论。”

Teresa说:“请问被告律师,对刚才证人所说的结果,你们认可吗?”

方进说:“刚才证人已经说得非常清楚了,我们只能凭对方的言语进行判断,根本就无法取得任何实质的物证。请问这种完全无法证实、完全没有物证的证据在法律上可以作为证据吗?”

Teresa说:“这个想证实也不难,我们可以按照证人提供的方法直接体验一下就可以了。”

方进说:“但是体验的人再多也无法形成物证,我们还有必要这么多此一举吗?”

Teresa说:“你的意思是否认事实的存在了?”

方进说:“你也是一个律师,做什么都要依照法律行事,法律是要讲证据的。抛开这一点我们先不说,我们先来说说犯罪吧,证明一个人犯罪,必须要有犯罪事实,也就是犯罪的时间、地点、犯罪行为及造成的后果。即使这个事实是真实存在的,一个人脑子里出现了强奸的画面,而且也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了强奸的感觉,那么这个强奸就成立吗?”

Teresa说:“至少他侵犯了受害者的姓名权、隐私权和名誉权。”

方进说:“他怎么就侵犯了别人的姓名权了?他心里想着某个人的名字犯法吗?侵犯了某人的姓名权吗?我倒是想请教一下原告律师,什么叫姓名权,怎样才算侵犯姓名权。”

Teresa没有说话。

方进说:“我请求法官要求原律师告回答这个问题。”

法官不耐烦地说:“这些常识性的问题就不要在这里浪费大家的时间了,好不好?”

方进说:“对不起法官,我觉得被告律师的话已经违背了法律常识,所以我认为对方根本就不懂法律,不具备正常的执业资格。所以我才要求对方回答这个问题,对方也有义务回答我提出的问题。”

法官说:“这个问题和本案有关吗?”

方进说:“当然有关了,除非对方放弃这项指控。”

法官说:“原告律师,请你回答被告律师提出的问题。”

Teresa说:“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方进说:“谢谢原告律师。那么我再问一句,在你方提起的诉讼请求里,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在哪里发生了?人们只是在心中想一下都不可以吗?”

Teresa说:“使用者虽然是在虚拟世界里,但是真真切切地未经授权使用了我方当事人的姓名,当然是属于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其次,使用者还侵犯了我方的隐私权。”

方进说:“笑话,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那么我请教一下,有人侵入你方当事人的私密空间了吗?有人骚扰了你方当事人吗?有人使用了你方当事的个人私密信息了吗?”

Teresa说:“岂止是骚扰,简直就是性侵了。而且他们使用了我方当事人的私密个人身体数据信息。”

方进说:“请原告方律师一定要分清虚幻与现实的关系。再说了,按照刚才证人提供的证词,使用者使用的是他们脑子中想象的形象,也就是可胖可瘦,可高可矮,都是他们想象出来的,并不是任何一个人的个体数据,谈何私密的个人身体数据信息。既然都是人的想象,和任何具体人员的信息无关,何来的侵犯隐私权之说?

“至于名誉权,我也不用你问了,直接就回答你吧。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我方当事人对任何人都没有发表过任何评价,没有对他们做过任何事,何来的侵犯其名誉权之说?”

Teresa说:“对方还涉嫌未经我方当事人许可,擅自使用我方当事人的影像资料进行盈利活动,这种行为侵犯了我方当事人的版权,属于是非法经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行为。”

方进说:“我方当事人使用的音像资料,有的是我方经由正常渠道购买、公开发行的影像作品,不存在任何版权纠纷;有的是客户自己带来的;有的是客户自己从网上自行下载的。如果说侵权,那也是客户和网络下载提供方的侵权,跟我方没有任何关系。

“至于原告所指控的我方当事人所犯的其他罪行,那就更加可笑了。请问强奸、猥亵,这些罪名是不是要有身体接触,那么请问原告律师,我方当事人脑子中出现幻想的时候,对方当事人在哪呢?跟我方当事人有身体接触吗?既然连身体接触都没有,这些罪名又如何成立呢?”

Teresa说:“即使这些犯罪行为只是发生在虚拟世界里,但是实在是太卑鄙、太龌龊了,也给我方的当事人造成了巨大的心理伤害,因此我方强烈要求对方停止这种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并对我方当事人造成的影响进行赔偿。”

方进说:“我再次强调一遍,虚拟就是虚拟,现实就是现实,不能把二者混为一谈。同样,法律就是法律,感情就是感情,也不能把二者混为一谈,尤其是一个法律工作者,必须把二者严格区分开来,绝不能用感情来代替法律。

“违法犯罪不能光看动机,还要看有没有犯罪事实。如果没有犯罪事实,只是心里想一想,那是不构成犯罪的。”

Teresa说:“别人想想当然不是犯罪,可是被告方的这个项目就不同了,他们是帮助别人实现了犯罪的目的。”

方进说:“我方帮助别人实现了什么?”

Teresa说:“心想事成啊。你们使用真人的形象,又可以对人进行猥亵、奸污、甚至是强奸、杀人,这些都是实实在在的感受,难道还不是犯罪吗?”

方进说:“我已经反复强调过了,那些都是人们的幻想,真实世界里是不存在的。再说了,即使我方的软件真的有这个功能,只也是帮助将人们头脑中的想法做成了画面而已。只能说是增加了画面感,但是我们都知道其实并没有真正发生那样的事,一切都只是人的想象而已。即使有人想象着在虚拟世界里杀了人,但是在现实世界里,被杀的那个人还是好好的,这能给对方定罪吗?这和一个人在脑子里杀人有什么两样,是不是很多人都有过这种想法?只不过多了画面配合而已。强奸也是一样,现实中并没有这样的事件发生,是不是?就像影视剧里面的情节一样,有很多杀人、放火、强奸、抢劫的案件,有谁把他们当真了吗?所以法律才一再强调,不能给想象定罪,你还要我再强调多少遍?

“你们再想想看,有的人看到别人的照片、性感造型、裸体照片,也会有这种感觉是不是?有些人还要拍成人电影,人们看的时候是不是也有这种想法?这些能算是犯罪吗?有些人还巴不得别人这么想呢,因为他们就是靠这种手段出名的。”

Teresa说:“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情况,在那种情况下,人家就是做这个的,人家是出卖了版权的,也就是说人家是出来卖的,自然不能算是犯罪了。可是我们的情况不是这样的,你们的软件并没有经过我方当事人的同意,是盗用的我方当事人的信息,所以就侵犯了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了。”

方进说:“你越说我就越糊涂,犯罪总要有事实吧,犯罪事实是什么呢?那些毕竟都只是人家的想法,如果想想也是犯罪的话,那这个世界上还会有没罪的人吗?我们有句古话说得好:‘百善孝为先,论心不论迹,论迹寒门无孝子;万恶淫为首,论迹不论心,论心世上无完人。’孔子也说:‘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由此可见,即使是圣人也无法免俗的。”

Teresa说:“但是你们提供的技术让人有了身临其境的真实感,这就完全不同了。”

方进说:“我方只是提供了一种技术手段,是为了满足人类的美好生活,让人们实现‘心想事成’的美好愿望,这有什么错吗?至于人们用来想什么,那是我们能够左右的吗?

“我们实行的是成文法,法无禁止即可行。我们查遍法律条文,也没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既然没有法律规定,那又何谈违法呢?如果原告律师想到了相关的法律条文,我们愿意和原告律师好好学习一下。”

法官不耐烦地说:“好了,请双方克制,不要情绪化。双方律师还有其他问题没有?”

见无人说话,法官又说:“既然双方再没有其他问题,法庭辩论到此结束,请双方最后进行总结陈述。”

Teresa觉得非常沮丧,但是没有办法,这些事情虽然都是实实在在发生的,非常恶心,也非常影响当事人的心情,可是法律没有规定,她也一点办法都没有,于是只能又将自己一方的诉求重复了一遍。

相反,被告方律师方进却是洋洋得意,他已经将对方的气势完全压了下去。照这样下去,不光是自己可以赢得官司,更重要的是在法庭上击败了律师界大名鼎鼎的Teresa,那可是非常荣耀的事了,对自己往后的身价会大有益处。

方进说:“我方认为,原告方所列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因此我方请求法庭驳回原告方的所有诉讼请求。”

法官宣布:“本案比较特殊,法庭将组织合议庭进行合议,择日再进行宣判,退庭。”

法庭辩论虽然不利,但是在端木靖的幕后运作之下,法庭终于还是下达了判决结果。法庭最终判定帝都VR体验中心严重违背公序良俗,严重污染了社会风气,作为帝都VR体验中心的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的策划者、开发者和实施者,方群、刘洋和赵虎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方群作为主犯,犯有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罪、妨碍司法公正罪、非法经营罪、侵犯他人名誉权、肖像权和隐私权罪。数罪并罚,判处方群有期徒刑十年。

刘洋作为从犯,犯有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罪、非法窃取数据罪、违反信息安全罪、非法经营罪、侵犯他人名誉权、肖像权和隐私权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是鉴于刘洋作为污点证人,积极配合法庭调查,故依法从轻判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赵虎作为从犯,犯有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罪、非法经营罪、侵犯他人名誉权、肖像权和隐私权罪。鉴于赵虎作为污点证人,积极配合法庭调查,故依法从轻判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帝都VR体验中心必须停止“心想事成”项目的运行,并将源程序进行销毁处理。销毁过程要在法庭的监督之下完成。

帝都VR体验中心必须公开给Cinderella和其他受害人道歉。

Cinderella关于追究帝都VR体验中心精神赔偿的诉求,法庭予以支持。

法庭判决后,方群当然表示不服,并提起上诉。但是有端木靖在背后运作,方群又能做得了什么。于是二审法庭维持了一审法庭的判决结果,方群不仅身陷囹圄,帝都VR体验中心也被查封。

Cinderella虽然受到了极大伤害,但终将对方绳之以法,也算出了一口恶气。再加上端木靖的帮助,Cinderella又赢得了自己的商业合同,而且由于这么一闹,她的知名度反而更高了,给自己带来了更大的商业利益,这件不愉快的事件造成的影响也就慢慢过去了。

事后,媒体对此案的判决进行了大量报道,判决结果也成了网上热议的话题。有人认为判决过重,尤其是“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罪”显得比较牵强,有违成文法“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原则。也有人认为帝都VR体验中心的行为如此恶劣,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这样的判决太轻了。还有人指责法庭是迫于社会舆论的压力,是社会舆论干预了司法公正。更有人透露各种所谓的内幕消息,指责法官贪赃枉法,是葫芦僧乱判葫芦案。

更多的法律人士出来普法,反复强调无罪推定的重要意义、强调“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原则。更多的人呼吁对AI、VR等技术要加强伦理审查、做到立法先行,对于缺乏伦理论证、没有立法的项目坚决不允许进行研究和开发。

渐渐地,这种意见在网上形成了压倒性的优势,而且也有议员将这个意见提交到了议会进行讨论。人们纷纷呼吁,在大力发展科学技术、享受科技给人类带来进步的同时,一定要对科技的负面影响进行充分论证。

而且大多数人都认为,这个原则适应于所有技术,任何技术研发都要做到立法先行。在鼓励发展之前,必须进行充分的伦理论证,通过立法规避风险,在没有进行伦理论证和形成法律制度之前,绝不能轻易上马。

随着时间的流逝,由帝都VR体验中心的‘心想事成’项目所引发的风波,也就慢慢地从人们的视野中消失,很快又被新的热点话题所替代,好像一切都没有发生过一样了。

“人类从历史中,学到的唯一教训,就是人类无法从历史中学到任何教训”(英国史学家汤因比),“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杜牧《阿房宫赋》)他们讲的都是同一个道理。

但是,树欲静而风不止,表面的平静不代表下面没有暗流涌动。在某些人那里,这件事非但没有过去,反而更加紧锣密鼓地开展起来了,其中的核心人物就是端木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