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节 影响力投资的定义
全球影响力投资网络(Global Impact Investing Network,GIIN)认为影响力投资是一种旨在产生积极、可测量的社会与环境影响,同时能够获得财务回报的投资方式[1]。然而,“影响力投资”这一概念自产生以来一直存在诸多争论,至今在学术界和实务界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定义来界定影响力投资[2][3]。由于尚未形成统一的定义,在实践中对于到底哪些投资属于影响力投资这一核心问题,就缺乏清晰的边界,尤其对于什么是“影响力”更是没有统一的判别依据。一般来说,任何投资都有可能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影响力”可以指代任何经济回报之外的“积极影响力”,以至于这会使它包含不了什么实质意义。
定义不清晰可能会给整个行业发展带来诸多风险,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有可能会损害这一理念和行业实践的可信度[4][5],最终有可能导致以影响力为名的不当操作[6]。有人批评影响力投资者的倡导者们在故意模糊概念的内涵和范畴,不提供具体的线索和标准来识别哪些“积极影响力”属于这一概念所指称的具体范畴。这也就导致人们很难将“影响力投资”与其他的普通投资区别开来。萨拉蒙(2017)也认为这一术语实际上会暗中把重点落在“投资回报”,而非社会或环境价值的产生。
第二,缺乏清晰的定义可能会阻碍市场的增长和更大范围内对影响力投资的采用(Clark et al.,2012b;Conway et al.,2012)。因为没有清晰的概念,就容易导致主流投资者对其理解产生偏差,而对这一领域缺乏涉足的投资者无法在实践中清晰地定位自己的投资行为、实践路径和绩效目标。此外,没有清晰的概念框架也会导致政府无法为推动建立一个必要的市场生态系统而提供所需的政策[7]。
第三,缺乏清晰的定义也会影响相关学术研究的发展。任何领域的学术研究都是建立在清晰的定义基础之上,我们注意到,当前真正关于影响力投资的纯学术研究非常少,大部分还是实践领域的行业报告。如果没有清晰、一致的定义,那么影响力投资的理念就很难在学术界取得合法性[8],研究人员也无法进行有效的交流和讨论,很难推动该领域的知识生产和知识积累(Höchstädter and Scheck,2015)[9]。
由于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对影响力投资的定义没有形成统一认识,在本书中,我们试图通过呈现不同派别对影响力投资概念的理解和争论,让读者通过了解整个概念图景进而自己去形成理解和判断。尽管存在诸多争议,但是主流实务界和学术界对于影响力投资的概念理解主要集中在四个维度:财务回报、非财务回报、主观意图和可测量的影响力。
一、关于影响力投资的财务回报
影响力投资与慈善捐赠都用来追求积极的社会和环境价值,后者以社会和环境价值为唯一目标,甚至可以说追求影响力的动机更加强烈。两者本质的不同,在于影响力投资有对于财务回报的要求。德国学者霍赫施泰特(Höchstädter)和舍克(Scheck)通读了百余篇行业报告和学术论文,发现影响力投资的回报率相对于市场回报率而言可高可低,也可以持平,存在诸多观点,但绝大多数文献认为应当以至少收回本金作为财务回报最低目标[10]。我们在本书中也采纳这样的观点。捐赠并不是不能参与影响力投资,但只有捐赠一般不构成影响力投资。比如,悦光公司资金来自多种主体,性质涵盖股权投资和捐赠等。捐赠在影响力投资中的作用,不仅在于增加被投机构的资金,更在于直接或间接降低投资风险,吸引更多投资者,后文几个案例都说明了这一点。对于谋求长期发展的企业来说,捐赠有一定的局限性[11]。第一,捐赠一般是针对项目,而且很多时候捐赠人期望捐赠主要用于项目执行,留给机构发展的空间有限。第二,捐赠时间跨度一般比较短,通常是3~5年期限。第三,获取捐赠的成本比较高,通常在捐赠额的22%~43%。第四,捐赠数额一般比较小,比较适合作为企业的初始资金,很难单独满足企业规模扩大时期的需求。
二、关于影响力投资的财务回报与非财务回报的比重
根据霍赫施泰特和舍克的综述,他们发现只有很少的研究认为影响力投资的非财务回报优先级应该高于财务回报。而大部分学者和实务者对这个问题采取了分类讨论的方式,即将影响力投资者分为影响力优先和财务回报优先两类。但是,对于影响力优先的投资者来说,他们也需要设定一个财务回报的底线;同样,财务回报优先的投资者也需要对非财务回报设定底线。关于非财务回报,典型的说法是包括社会与环境影响力,当然也包括诸如文化影响力、治理等。
三、影响力投资关注可测量的影响力
对影响力进行测量是影响力投资区别于其他普遍投资的关键,这是保证投资效果透明和公信力的需要,也是促进影响力投资实践和行业建设的需要。然而,这也是影响力投资相对比较困难的部分,因为影响力不像财务回报那样直观,有些不容易被有效量化,而且由于影响力领域不同,如环保、扶贫、教育等,很难使用同一套标准,往往要依据项目来设计评估指标和标杆。影响力评估比较复杂、成本较高、存在主观性,可以说是影响力投资中比较薄弱的一环,这也是不少商业投资者对影响力投资持怀疑态度的原因之一。目前,影响力评估中,相对比较被认可的框架包括全球影响力投资评级系统(Global Impact Investing Rating System,GIIRS)、影响力报告和投资标准(Impact Reporting and Investment Standards,IRIS)和社会投资回报(Social Return on Investment,SROI)。我们会在后面的章节专门探讨影响力评估,在这里暂不做具体解释。
四、影响力投资需要强调投资者的意图
很多学者和实践者都强调了影响力投资者的主观意图是以社会与环境的积极影响为出发点,这就区别了传统投资以获得最大财务回报为出发点。影响力投资在发生之前,就已经将改善社会或环境作为投资标准,影响力并非投资的副产品。比如,为盈利而投资研发药品,即使在事实上对社会产生正面影响,也不能称之为影响力投资。斯坦福大学法学院教授保罗·布莱斯特(Paul Brest)和惠普基金会项目官员凯莉·伯恩(Kelly Born)2013年在《斯坦福社会创新评论》发表重要论文,指出这种由企业无意间产生的社会价值并非说明意向性不重要[12],在慈善、商业及日常生活中,通常是有意为之更可能产生所要追求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