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查学用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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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解读

1.合法原则

本条第1款规定了合法原则,即“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应当依法进行,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要注意处理好打击治理与保护公民、组织合法权益之间的关系。合法原则需要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是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的实施需要有法律依据,即需要满足本法第6条等对相关部门的权限设定;二是具体工作手段应当符合法律规定,这不仅仅包括本法中对相关工作手段的规定,还包括其他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如《个人信息保护法》《反洗钱法》《网络安全法》《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对个人信息收集、反洗钱义务、网络实名制度等相关问题的规定。

2.保密原则

本条第2款规定了保密原则,即“有关部门和单位、个人应当对在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个人信息予以保密”。保密原则要求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对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个人信息予以保密。所谓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保守国家秘密法》对有关的问题作了规定,将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个人隐私,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一定范围以外的人)公开或知悉的秘密,且这一秘密与其他人及社会利益无关,判断信息是否属于个人隐私的核心就在于,公民本人是否愿意他人知晓,以及该信息是否与他人及社会利益相关。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条的规定,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保密原则在我国很多法律和行政法规中都有类似规定,如《网络安全法》第45条规定:“依法负有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反洗钱法》第5条第1款规定:“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0条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时,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