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法律顾问分类与工作范围
一 法律顾问分类
(一)法律顾问按服务内容划分,可分为常年法律顾问和项目法律顾问
1.常年法律顾问。常年法律顾问是顾问单位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以年为周期的法律顾问合同,由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常年法律顾问一般时间在一年以上。常年法律顾问还包括专项常年法律顾问,专项常年法律顾问是指顾问单位仅就某一特定法律领域所聘请的法律顾问(如劳动法专项、知识产权保护专项等),专项常年法律顾问在法律顾问服务期间仅对顾问单位的该专项法律领域事务提供法律服务。
2.项目法律顾问。项目法律顾问是顾问单位根据某一特定项目的需求所聘请的法律顾问。典型的项目法律顾问包括公司上市、企业改制、企业收购以及公司设立等项目法律顾问。项目法律顾问与常年法律顾问不同,常年法律顾问为企业日常所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服务,一般以年为周期;而项目法律顾问只为该特定项目服务,不包括日常法律事务,一般以项目起始到终止时间为服务期限。
(二)法律顾问按服务对象划分,又可分为政府法律顾问、单位法律顾问和公民个人法律顾问
1.政府法律顾问是指接受国家政府机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政府法律顾问主要是为政府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服务,帮助政府机关提高执法水平,建立法治、诚信政府。
2.单位法律顾问是指接受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单位法律顾问主要是为单位的经营管理和其他业务活动提供法律服务。
3.公民个人法律顾问是指接受公民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主要是为公民参与社会活动、处理家庭事务等提供法律服务。
二 法律顾问业务范围
根据《律师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第十四条之规定,结合业务实践,法律顾问的业务范围大致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为顾问单位解答各种法律咨询;
2.就顾问单位提出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论证,并提出意见或建议,根据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
3.为顾问单位草拟、修改、审查各类合同;
4.根据需要参与合同谈判,拟订谈判方案;
5.帮助顾问单位起草、制定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如合同管理制度、劳动人事管理制度、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等;
6.为顾问单位起草各种法律文书或文件,对外发表声明、出具律师函等;
7.接受委托代理各种非诉讼项目法律事务,如在企业收购中,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等;
8.接受委托代理顾问单位参加民事诉讼、经济纠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等;
9.为顾问单位提供法律信息;
10.为顾问单位开展法治教育培训,普及法律知识;
11.对顾问单位内部的法律工作人员进行法律业务指导等;
12.协助顾问单位处理涉及法律内容的危机事务。
从上述12个方面可以看出,法律顾问所涉及的业务范围非常广泛,几乎包括了顾问单位的全部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