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阶层的突破与坚守:互联网信息技术专业人员地位获得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一节 研究背景

一 地位获得问题亟待科学技术哲学回应

“任何真正的哲学都是自己时代精神的精华”。[1]科学技术哲学要把握时代精神,就需要对当今科技及其伴生的问题和挑战进行哲学回应。[2]作为20世纪人类最伟大的科学技术和社会创新产物,互联网信息技术及其形成的“技术—社会互构”系统虽然不尽完美,但它已经覆盖了全球510亿公顷面积,触及了150亿台机器,影响了29亿人的心智。[3]一个无视地理界限的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出现带来了崭新的现象,从而使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以及个体的地位获得陷入重塑之中。在信息社会中,基于互联网信息技术的编辑代码工作编辑的不仅是程序和软件,更是信息社会中的社会关系与个体地位获得的规制。通过规制的改变,互联网信息技术不断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改变传统社会生产关系,促进人类社会走向马克思所憧憬的“自由王国”。在那里人类不仅通过发展生产力,而且通过建立新型的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把自己从奴役中解放出来。[4]可以发现,这个由“开放、自由、平等、共享”的互联网信息技术所构建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信息社会,正在加快现代中国迈向“自由王国”的历程。

中国,这个曾经封闭落后的国家,虽然曾不断遭受到技术强国侵略和欺辱,但其追求“自由平等、富国强兵”的希望从未放弃过。从洋务运动的“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五四运动的“德先生”与“赛先生”,到邓小平提出的“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再到习近平“倡导互联互通共享共治,建设网络强国”的执政理念,各个历史阶段的仁人志士都认为“只有科学技术才能使中国免于内部崩溃和外部侵略”,[5]也只有科学技术才能实现“富国强兵”,[6]使中华民族获得平等的地位。在错过第一、二次工业革命和第三次工业革命前期机会后,中国终于在1994年“勉强”接入了互联网,[7]搭上了互联网信息技术革命这趟“快车”。[8]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界、学界、业界、社会的通力合作下,实现了信息技术科技与知识社会的全面融合,[9]促成了全球最大的互联网用户群体以及史无前例的互联网信息技术与社会互构试验场。[10]在这个互联网信息技术与社会“互构”网络中,中国7.01亿网民,[11]通过一个共同的平台将家庭与企业、中国与世界、虚拟与现实等各个社会因子连接上。[12]它不仅创造了扁平化的交往结构,创造了信息共享、虚拟互动、多点沟通的社会关系,[13]还将其特有的“开放、自由、平等、共享”的“技术规制”融入中国的“十三五”战略规划和国家意识之中。其不仅极大地加快了中国社会的现代化步伐,而且使中国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获得了强大的新动力,逐渐使“互联网信息技术+社会结构”和“互联网信息技术+地位获得”以及“增加人民群众获得感”成为公共话题。

因此,科学技术哲学应当以“互联网信息技术专业人员地位获得问题”为切入点,研究当下中国“科学技术与社会”“社会新阶层地位获得”“互联网信息技术特征”等重要议题,特别是其中困扰当今中国人生活和中国社会发展的难题以及最根本的价值观念和思维方式。[14]把握在以国家和制度运行为核心的传统中国向以市场为核心的现代中国转型过程中,互联网信息技术专业人员如何实现技术、自身和社会价值,制度性与非制度性因素如何影响地位获得,地位获得过程中的正义如何实现、科学技术与社会的关系、科学技术与公共政策的关系等问题,彰显出科学技术哲学的时代问题意识和精神。

二 地位获得变化引起社会高度关注

互联网信息技术改变了地位获得规制,引发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在前信息社会时期的层层叠叠的传统社会结构中,其结构形态呈金字塔形,地位往往是通过矿石、奴隶、农奴、土地、牲畜以及继承、婚姻、征服、没收等方式获得。[15]一旦获得优势地位,优势阶层则通过财富的继承、权力的获得、信息的垄断等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制度性因素巩固和维护自身地位。无论是在传统社会还是现代社会,人们每时每刻都在给自己和别人排等级,总会关注各自的阶层是什么,各自的地位是什么。就像猴子一样彼此梳理着皮毛,依次维持着彼此的地位,并且扪心自问——我的等级是什么?我的地位怎么样?由于优势群体存在制度性因素优势,大量的信息传播损耗也被扭曲,平民甚至技术群体都无法与依靠继承财富和权力等制度性因素的阶层抗衡。[16]但是进入信息社会,互联网信息技术穿透了社会结构的岩层,使所有相邻或距离遥远的层级彼此面对。身份、财富、权力、地域,都不再是赋予地位意义的重要标准。人们通过互联网信息技术进行交流和传播,逐渐穿破层级壁垒,实现了各个阶层交流互动,[17]导致通过继承得来的财富和权力等制度性因素获得地位的重要性下降,依靠个人努力和奋斗等非制度性因素获得地位的重要性大幅度上升,个体的价值实现和地位获得机制开始发生变化。正如1958年英国迈克尔·扬在《能者统治的出现》所作出的判断,人类社会在21世纪开始“成就的原则”战胜了“世袭的原则”(即靠指任或继承而取得地位)。在信息社会,“社会进步的速度决定于权力与勤奋的较量程度”,每个人在社会上的地位根据“智商与努力”的基础商定。[18]互联网信息技术专业人员的快速崛起和“统治”不仅证明了迈克尔·扬判断,也印证了卡斯特的预言:伴随着一个依赖互联网信息技术,特别是依赖信息的生产和传播的社会的崛起,一个新的训练有素的互联网信息技术专业人员群体的地位逐渐上升至主导地位,并且最终将成为后工业资本主义的领导。[19]

就中国而言,1987年9月20日20点55分,当中国的互联网信息技术专业人员将第一封电子邮件“Across the Great Wall we can reach every corner in the world”发送世界时,互联网信息技术的扩散、分化、发展所形成的“平等”和“不平等”力量便加入了中国社会和社会阶层转型,互联网信息技术专业人员群体开始崛起,中国人的地位获得开始发生巨大的变化。

作为一种具有强大现代性和连接功能的生产力,互联网信息技术通过其“数字赋权”(Digital empowerment)和“数字离散”(Digital disengagement)能力,不仅使中国社群成功地挑战了既得利益集团,并迫使既得利益集团改变了不受欢迎的政策实践,[20]而且由于互联网信息技术的“技术规制”实现了资源重新积聚与财富格局变化,其也成为中国深化体制改革中与“权力”“市场”等制度性因素具有同等重要的力量。以2002年“非典”信息被迫公开事件为开端,2003年孙志刚事件、厦门PX事件,2008年贵州瓮安事件、BAT上市事件,2011年乌坎强拆事件,2015年滴滴、UBER“互联网+出租车”政策博弈事件等,都已经改变或正在改变着社会权力运行、民主法制进程、公民参与公共事务方式、利益群体的话语权、社会利益分配,重塑了个体的价值实现以及地位获得。依靠制度性因素的强势阶层开始面对和接受通过“技术赋权”的新阶层的诉求,逐步采取对话、解释甚至“让权”等方式实现利益重新分配,维护社会的整体运行。尤其是进入21世纪,互联网信息技术专业人员群体,通过个人努力等非制度性因素,获取了新的知识和能力,逐渐打破了传统社会的相对封闭的地位获得机制,降低了家庭背景、户籍制度、政治制度、单位制度、教育制度等制度性因素对地位获得的影响,使自身和其他社会成员冲破了阶层流动壁垒,更实现了自身和其他社会成员较高的地位。

互联网信息技术专业人员的崛起,引发社会高度关注。通过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开放、自由、平等、共享”的“技术规制”实践,互联网信息技术专业人员形成了一个全球技术、信息、资源、职业交流的跨国界技术阶层网络,逐步实现了全球互联网信息技术专业人员的崛起。正如美国Elance公司首席执行官法比奥·罗萨蒂所说:互联网信息技术可以把全球两亿三千万知识工作者连接起来,[21]这种连接的影响力是无与伦比的。从2014年、2015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世界各国政府的重视程度和参与程度可以看到,互联网信息技术专业人员群体通过其强大的技术、经济、政治、社会、精神影响力已经对全球产生了极大影响。同时,从全球远景发展看,互联网信息技术专业人员群体还将迅速扩张。根据美国著名的Elance网站统计:2005~2015年,仅该网站已为全球150个国家的400万互联网信息技术专业人员提供了职业岗位,最大限度地实现了互联网信息技术专业人员的自由对接和职业流动。据该网站估算,每年还将产生120万个与互联网信息技术相关的工作机会,相当于2013年上海市新增就业岗位的两倍。[22]

作为全球最大的互联网信息技术使用地区的中国,互联网信息技术专业人员群体崛起非常迅猛且规模庞大。根据中国工信部统计信息:虽然受到全球经济的冲击和中国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失业冲击,但是中国的互联网信息技术专业人员的岗位需求和竞争逆势而上。截至2015年11月,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从业人员人数约552万,同比增长6.4%,增速比1~10月提高0.2个百分点,低于2014年同期3.3个百分点;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增长12.6%,增速比1~10月下降1.7个百分点,低于2014年同期5.1个百分点。[23]互联网信息技术专业人员的未来就业人数也非常庞大。进入信息社会的30多年,在规模惊人的中国高等教育园地里,正在就读信息技术和计算机专业的学子超过180万人,占理工科学生总数的1/3。[24]可以发现,在互联网信息技术短短20多年发展历程中,互联网信息技术专业人员迅速崛起,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互联网信息技术专业人员地位获得、财富获得以及价值观特征,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首先,互联网信息技术专业人员获取社会财富的能力极强。互联网信息技术专业人员类似于传统时代的手工艺人或者建筑师,他们将做出来的东西直接放在商店里售卖,获取社会财富和承认。互联网信息技术专业人员坐在电脑前就能创造财富,他们通过智力和创造力,一行行地写代码把产品做出来。在互联网信息技术专业人员看来,事情再明显不过,财富就是被做出来的,而不是某个想象出来的神秘人物分发的大饼,优秀软件本身就是一件有价值的东西。Viaweb的一个程序员有着惊人的生产力,他工作一整天,拿出来的产品估计可以使公司的市场价值增加几十万美元。一个优秀程序员连续工作几个星期也许可以创造价值100万美元的财富。[25]同样,互联网信息技术工作组织创造和获取的社会财富也是极高的。2007年11月6日,中国互联网公司阿里巴巴在香港上市。通过这次上市,阿里巴巴融资16.9亿美元,超过当年Google股票上市募集的资金。阿里巴巴上市后有1000名员工成为百万富翁。此前百度上市,创造了8位亿万富翁、50位千万富翁、240位百万富翁。毫无疑问,阿里巴巴IPO 将成为有史以来互联网普及面最广的一次造富运动。[26]据统计,2016年中国互联网企业百强规模实力进一步壮大,保持了较快增长,百强企业2015年的互联网业务收入总额达7561亿元,同比增长42.7%,带动信息消费增长8.1%,超过五成企业互联网业务收入超过10亿元,12家企业超过100亿元。[27]可以看到,由于互联网信息技术与生产力高度相关,互联网信息技术工作组织和专业技术人员创造和获得社会财富能力极强,相比其他社会群体容易获得更高的地位。因此,中国共产党的“社会新阶层”理论将该群体纳入重点研究和关注对象。其次,在创造和获得财富的同时,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开放、自由、平等、共享”的“技术规制”对地位获得的巨大影响,使互联网信息技术专业人员地位获得的价值观引发了社会的高度关注。“我们和其他富人不一样”,[28]互联网信息技术专业领域领军人物比尔·盖茨明确表达了该群体在世界上的崛起和与众不同。从1989年全球互联网互联互通伊始到2000年之后的Facebook、维基百科、中国互联网商业帝国的建立和发展,再到世界互联网大会的多次召开,可以看到无数的财富、声望、权力的集聚以及各国政治精英对互联网信息技术的重视与积极姿态已经显示了互联网信息技术专业人员群体突破了传统社会的制度性因素的壁垒开始崛起了,并将互联网信息技术的“技术规制”一并深植广泛的信息社会之中。正如吴曜圻对互联网信息技术专业人员的论述:互联网信息技术专业人员是代码工人、概念编者、理性标榜、创新居士、和谐大使、文化风标、政治工具、经济异客、财富英雄、社会先锋十大身份和地位的集大成者。[29]可以发现,互联网信息技术专业人员地位获得和扮演的社会角色极为复杂,承担的历史使命也是艰巨的。

互联网信息技术专业人员的价值观异化问题引发社会各界的关注。由于意识形态的迅速发展,作为知识分子的一部分,互联网信息技术专业人员需要承担相应的公民和技术角色义务。但由于资本和政治的异化作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和互联网信息技术专业人员逐步异化了,这些人已无法指望自己在任何意义上维护自由知识分子的地位,他们加入了不断扩张的靠思想为生者的世界。无论是从地位,还是从自我形象来看,他们都已成为纯粹意义上的中产阶级,成为伏案办公、有妻室儿女、住在显示一定地位的郊外宅邸中的人。他们的职业依旧依靠出售思想而定,他们的生活天地十分狭窄,代替他们对生活和世界的直接经验的是中产阶级和大众的文化,而首要一点,是这些人已经变成了在金钱统治一切的社会里谋职求生的人。[30]正如乔治·卢卡奇所言:当智慧与思想已成为商品,知识分子就只是在写提示别人做什么事情的备忘录,而不去写告知人们该如何做的书籍。文化与知识的产品或许有着像装饰品那样的价值,然而却未给他们的制造者带来装饰价值。这种模式建立了一套令人担忧的评判经济价值与社会荣誉的标准,它越发使人难以摆脱对管理官员的思想恐惧。因此,作为互联网信息技术的“技术规制”的承担者和实践者,互联网信息技术专业人员的价值观状况引发了社会的高度关注。

正如科技哲学所关心的技术公正问题那样,我们也必须从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方面来考察科学技术的两面性,其问题集中表现在谁使用这种生产力或破坏力,去做对谁有利的事情。科学技术究竟在什么场合、以什么样的角色出现,这不取决于科学技术本身,而取决于处于一定生产关系下的人。[31]同理,研究互联网信息技术对地位获得的影响就必须考察互联网信息技术掌握者究竟获得了什么?掌握者地位获得存在何种不公平?就如同核技术若掌握在战争分子手上,随时可以启动核战争,导致人类和地球灭亡;也可以由“良知工程技术人员”掌握,为人类发展提供强大的能源,和平利用,造福人类。同样互联网信息技术既可以穿破层层叠叠的社会结构壁垒,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也可能成为既得利益集团用来巩固自身经济、文化、社会地位的工具。因此,研究代表互联网信息技术的“技术规制”精神群体——互联网信息技术专业人员的地位获得问题具有典型的代表性和高价值性。

三 地位获得不平等挑战互联网信息技术的“技术规制”

互联网信息技术的“技术规制”要求实现“开放、自由、平等、共享”的信息社会。作为地位获得的重要标志的社会财富占有量,其严重的两极化发展趋势对互联网信息技术的“技术规制”提出了挑战。诺里斯的研究表明:在互联网产生后的头十年里,“互联网的使用情况加剧了现有的经济不平等,而没有克服或改造这种不平等”。[32]托马斯·皮凯蒂在比较美国“1910~2010年收入前10%人群的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数据,即“库兹涅茨曲线”后认为,信息时代的美国不平等的程度达到前所未见的水平,并催生一个全新的不平等结构。信息社会以前,“美国收入前10%人群的收入占美国国民收入的比重”从1910~1920年的45%~50%下降到20世纪50年代的不足35%;进入信息社会初期,20世纪70年代的比重不足35%;但进入信息社会发达时期,2000~2010年美国信息社会高度发展阶段其比重升至45%~50%。[33]根据美国商务与劳工部收集的100个大城市的数据,2013年,如将这100个城市按房价由高到低排列,排第10位的城市与排第90位的城市间的收入差距,为1969年有记录以来最大。[34]可以发现,信息社会发展过程中,美国的社会财富两极分化和地位获得不平等问题日益凸显。

中国的情况又如何呢?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陆学艺教授团队的追踪研究显示:中国进入信息社会前,1978~1984年中国的基尼系数徘徊于0.2~0.3“相对平均”区间,1985~1992年基尼系数徘徊在0.3~0.4“相对合理”区间。但是在中国信息社会开始起步时期,1993~2000年基尼系数一路飙升至0.417,超过国际认定社会安全发展“警戒线”;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进一步扩散,2008年的基尼系数达到顶峰0.491,并于2014年徘徊于0.469附近。[35]根据CGSS 2006、CASS官方与半官方的数据:2006年20%的中国居民占有了72.41%的社会财富,20%的居民仅仅占有1.35%左右的社会财富。来自中国人民银行2005年的五等份金融资产调查进一步印证了中国居民社会财富和地位的严重不平等。2005年“户均储蓄存款拥有城镇人民币比重”调查中,户均最多的20%的家庭拥有64.4%的金融资产,户均最少的20%的家庭仅仅拥有1.3%的金融资产;“户均储蓄存款拥有城镇外币存款比重”调查中,户均最多的20%占有88.1%的金融资产,户均最少的20%的家庭仅仅占有0.3%的金融资产。[36]来自独立学术机构的调查数据也进一步印证了官方的结果。2012年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CHFS数据显示,2010年中国基尼系数为0.61。[37]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发布的《中国民生发展报告2014》的CFPS数据也显示:中国前25%的家庭拥有79%的国民财产,前10%的家庭拥有62%的国民财产,前5%的家庭拥有50%以上的国民财产,1%的精英阶层拥有33%以上的国民财产。但是排在后25%的家庭财产总量仅占全国财产总量的1.2%,排在后50%的家庭仅占全国财产总量的7.3%。孙立平、陆学艺、李强等团队的研究都承认目前中国社会发展并不平等,整个社会呈现“倒丁字”结构,一个巨大的社会中下层和一个极为“精致”的既得利益阶层逐渐形成,社会流动在某种程度上呈现较为严重的“固化”。现实中依靠权力、家庭背景等制度优势因素获得较高地位的现象逐渐形成一种“常态”,中国社会出现了社会流动阻滞、社会阶层固化等特征,地位获得机制逐渐成为“精英”的“集体世袭”,即所谓的“富二代”“官二代”甚至“富三代”“官三代”等阶层固化问题。[38]

如果个体无论通过什么样的努力都不能获得相应的地位高度和流动以及价值实现时,和谐社会建设基本目标就无法实现,[39]社会稳定更是无从谈起,千百年来的历史反复证明,一个人的地位不是终生不变的,一个家庭的地位也不是世代不变的。如果个人的价值得不到应有的实现,地位获得阻滞,阶层流动固化,社会就会积蓄巨大张力,社会变革就会蓄势待发。当前中国社会“反腐倡廉”“盛世蝼蚁”“富人移民”“高考减招”“二代炫富”等社会热点事件的强烈反响均显示,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的不平等已经到了必须解决的地步。地位获得的不平等严重挑战了互联网信息技术的“技术规制”,扭曲了信息社会的发展目标和方向。因此,冲破阶层固化和利益固化的藩篱已经成为中国政界、学界、商界、业界,乃至全社会的共识。

可以看到,无论是中国还是美国,信息时代的人类的社会财富并未像预期那样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扩散带给社会大多数群体地位的提升和改善,反而随着技术的扩散和深入加剧了不平等。因此,没有理由相信,改善信息技术使用权就会改善社会不平等状况。[40]必须看到,一种先进技术带来的政治、社会和经济副产品,对整个社会结构产生的影响是多方面的。[41]众多研究显示:技术的出现必然会导致社会不平等现象。[42]一种技术上的不平等似乎在减少,那么另一种不平等就会出现。[43]“网络社会与信息科技不是‘平’的,也不是自由平等的。阶级资源接驳网络,既有科技的解放性,亦同时强化了权力的不平等”。[44]不过,也许没有互联网信息技术,社会会更加不平等,现代意义上的社会阶层力量会更加羸弱,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会更慢。因此,通过考察互联网信息技术专业人员的地位获得,研究制度性因素和非制度性因素对地位获得的影响,地位获得过程中存在何种艰难和不平等,互联网信息技术跨越长城后,能否跨越阶层的“篱笆”等问题是摆在科学技术哲学工作者面前亟待回应的时代问题,也是科学、技术与公共政策决策者面对的重大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