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 “法治毕节”创建的举措[2]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为指针,紧扣毕节试验区“开发扶贫、生态建设、人口控制”三大主题,遵循“法治为民”原则,协同创新“法治毕节”创建机制,切实推进法治建设的“六大工程”,助推毕节试验区“两新建设”。
(一)强化“依法行政”理念,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法治政府既是“法治毕节”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又是“法治毕节”创建工作的“驱动器”,而“依法行政”理念则既是助推法治政府建设的思想基础,又是构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机制的指针。
1.整合法治资源,助推法治政府服务体系建构
一是对重大决策建议的提出、承办、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及决策责任进行了明确,对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性事项做了明确规定和细化,凡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一律不得提交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制发文件或签订合同。
二是加强依法行政考核评价工作,确保考核评价工作实事求是、客观全面,真实反映依法行政各项工作推动落实情况,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出实绩、见成效。毕节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毕节市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办法》《毕节市“依法行政”评选表彰实施办法》已正式印发实施。
三是保障好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制定了《毕节市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行)》。开发建成毕节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统一公示平台、毕节市国税系统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集成应用系统、黔西县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应用系统。由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建立定期培训轮训制度,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参谋助手作用。
四是加强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工作的软、硬件建设,尤其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必须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确保执法过程察之有形、闻之有声、查之有据,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全程可回溯管理。一方面,司法机关介入可以弥补行政执法机关在侦查手段与侦查力度上的局限,强化行政执法效果,拓宽案源发现渠道;另一方面,行政执法机关也可以弥补司法机关在取证过程中的滞后性和局限性,优化诉讼资源配置,提高诉讼效率。
2.强力推进政务公开
围绕实施权力运行全流程公开、提升政务开放参与水平、强化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加大政务公开能力建设、强化保障措施五个方面的任务,实现促进政务阳光透明、增进政府与公众交流互动、完善政府信息服务体系、增强政务公开工作实效、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制定有关工作措施,明确细化各单位责任和任务。一是按照“互联网+公众服务”理念,不断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构建以市政府门户网站为主站、百里杜鹃管理区和金海湖新区为子站、市政府工作部门为频道的站群系统,全市“1+8”(1个市级+8个县区门户网站)政府网站格局正式形成,进一步加强了政务新媒体建设。以“毕节市人民政府网”微信公众号为主,以腾讯微博、今日头条号、一点资讯号等政务新媒体为辅,坚持每日发布全市重大时政、民生、政策、民意征集等信息,已成为毕节市政务公开的重要载体。二是搭建行政执法工作信息平台,统一公示市、县、乡三级政府及执法部门相关行政执法信息。建成行政执法集成应用系统,实现行政执法办案平台统一、法律文书统一、办案流程统一、法制审核统一等“四个统一”,达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3.运用大数据,提升政府执法效能
打通各类数据壁垒,推动政府部门之间数据整合共享、相互交换,无障碍实现数据间调用,提高政府执法效能。以“互联网+政府执法”为理念,充分运用大数据构建“云上毕节”政府执法体系,建成覆盖市、县、乡、村四级网上政府执法大厅,提升政府执法能力。在全国率先探索利用大数据推动政府简政放权和业务流程再造,提高公开透明度,提升网上办事服务能力。推进行政执法数据信息聚集、融通、应用一体化。方便群众及时了解查询行政执法信息,让信息公示集中、易查,切实避免分散、难查甚至相互推诿扯皮的问题。实现执法信息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消除监管盲点,提高执法效能。
4.强化干部法制培训,提升干部法治思维
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决策、依法履职,切实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县处级干部、优秀科级干部、“法治毕节”创建干部等的学习培训,提升干部法治思维。
一是常态化开展教育培训。把法律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内容,积极与市委宣传部协商,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等内容作为市委中心组学习的内容,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治能力,推进“法治毕节”创建各项任务完成,为毕节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同时,把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列为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内容,加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促进干部队伍法治素质和法治能力的提升。
二是开展领导干部法治知识培训。建立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学习长效机制,把法律法规知识作为干部在线学习平台的必学内容,在全市开展公职人员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工作,要求在线学习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完成学习,可随时查看领导干部学习及考试情况,并且引进领导干部学分管理系统,要求学分满5000分方能参加正式考试,有效保障了领导干部的学法时间,对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三是广泛开展农村“两委”法制培训和农村“法律明白人”教育培训。根据2015年12月制定的《全市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扶贫攻坚专题培训工作方案》,进行“法治毕节创建”专题培训。
四是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德述法制度。制定印发了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德述法制度(试行)》(毕组通〔2015〕125号),把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情况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终述评重要内容,要求领导干部每年对本年度学法用法的相关情况进行述评,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明确今后努力方向,述职述廉述德述法报告、民主测评的情况,按有关规定分别收入档案。
五是把学法守法用法及依法办事情况纳入干部考察重要内容。制定出台了《将干部学法守法用法及依法办事情况纳入干部考察重要内容的工作方案》(毕组通〔2015〕126号),明确具体工作措施,要求在考察方案、考察谈话、考察材料中,要充分体现考察对象学法守法用法及依法办事情况,考察过程通过征求纪检(监察)、检察院等执纪执法部门意见,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是否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对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干部不作为任用人选。
(二)大力推行司法改革,促使司法公正
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毕节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党中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符合实际、保证质量”原则,把握正确方向,强化责任担当,敢于破解难题,蹄疾步稳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各项任务精准落地。以“深入推进司法改革”为动力,不断优化司法运行机制,司法人员层次结构不断优化,精英化、专业化司法队伍不断壮大,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益明显提高,冤假错案得到有效遏制,人权保障得到加强,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司法体制改革发出了毕节“好声音”,探索了毕节“好经验”。
1.抓好织金县法院、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
2015年,织金县法院、检察院被省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明确为全省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率先开展了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在推进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职业保障等方面进行了诸多尝试,形成了一些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为司法体制改革在全市全面铺开奠定了基础。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及时跟进,推进织金县法院、检察院开展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指导制定《织金县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织金县人民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一揽子”制度机制20余项,多次到织金开展司法体制改革调研、督导,派员参与织金县法官、检察官入员考试,帮助解决了一批事关改革成效的疑难问题。
2.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促进司法体系和司法能力现代化
在总结织金县法院、检察院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根据省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安排部署,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扎实推进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职业保障和市级统管等改革。
一是以“人员”为基础,司法人员分类管理顺利完成。通过严格考试、考核,检察官入额管理改革顺利完成,全市首批遴选入额250名检察官。合理配置三类人员比例,两级院检察官与检察官助理比例达到1∶0.8,综合行政部门人数由127人减少到87人。通过人员分类管理,两级院业务部门人数由506人增加至539人,办案人员占比达到86.1%,比改革前提高了11个百分点。
二是以“办案”为核心,新型司法组织模式全面运行。坚持检察官员额配置向办案部门倾斜、向一线倾斜,共组建检察官办案组38个、独任检察官153名,有效改变了以往“三级层报审批”行政化办案模式,减少了审批层级,确保检察权高效运行。合理配置检察官办案职权,以“正面清单”形式,明确了检察长、检委会、检察官及检察官助理的一般职权,理清了各业务条线检察官的具体职权,细化检察官职权223项。建立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档案,构建了“全程留痕、终身负责”的全程司法监督制约体系,保障检察权依法规范运行。
三是以“扁平”为目标,内设机构改革效能显现。制订了《职能配置及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结合具体情况,将各基层院内设机构整合为“6部1局2室”或“7部1局2室”。通过内设机构改革,全市基层院部门负责人由原来20名左右减少到7~9名,有效解决了检察职能碎片化问题,实现了“减少层级、扁平化管理”预期目的。市院机构改革前期摸底工作已全部完成,待省检察院下发方案后适时展开机构改革工作。
四是以“保障”为依托,职业保障改革、人财物市级统一管理改革稳步推进。扎实推进员额制检察官工资改革。通过与市委编办、组织部、人社、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全市员额制检察官应保留和享受的津补贴待遇均得到足额保障和落实,套改后员额制检察官工资待遇于2016年10月开始执行,办案绩效奖也及时兑现到位。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支持,明确自2017年起,市检察院公用经费按年人均6.5万元、七星关区检察院按年人均6.5万元、其余县级检察院(含百里杜鹃检察室)按年人均5.5万元的保障标准执行。
五是以“定责”为核心,司法责任制全面落实。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组织团队认真研究司法责任制改革背景下的司法办案监管模式,推动实现放权与控权的有机统一,通过进一步加强院庭长、院领导和处室负责人的办案监管职能,以信息化建设为基础,从统一办案标准、保障案件质效、合理绩效考评三方面着手,构建科学合理的司法办案监督制约机制。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案件事项和监督、指导全市法院审判工作的作用,促进“类案同判”。制定了《规范合议庭评议案件的规定》,突出法官在案件审判中的责任。全市检察院实行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两种办案组织形式,建立办案责任清单,指定并完善岗位职责说明书,分类明确案件承办检察官、分管院领导、检委会在司法办案中的责任,明确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书记员之间的工作职责,规范办案组工作流程。制定《检察官联席会议暂行规定》《检察官司法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采取“检察官联席会议+分管检察长+检委会”共同对案件把关的方式,既做到了发挥检察官办案积极性、主动性,又加大了相互监督力度,做到放权不放任。
六是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逐步推进。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公正司法天平工程的重要内容,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完善庭前会议,规范法庭调查程序,落实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设立律师辩护制度,庭审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多项举措,推进庭审实质化;毕节市人民检察院重视发挥检察机关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健全命案、职务犯罪、重特大毒品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机制,规范退回补充侦查,完善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的类案推送、结果比对、数据分析等功能,强化起诉前对案件事实、证据、程序的审查把关,以“召开庭前会议解决程序性争议,开展重大案件庭审多媒体示证,申请通知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等工作为抓手,持续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相继组织召开全市法检系统“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培训会”,要求两级法院、检察院刑事办案团队规范刑事审判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和法庭调查“三项规程”,推动刑事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促进“疑案精办”“简案快办”。同时,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积极运用信息化、大数据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市公检法密切配合,建成刑事诉讼大数据智能管理系统并试运行,通过把证据标准嵌入数据化的管理平台之中来统一司法尺度、提高司法效率,证据标准指引按诉讼程序分阶段层层递进,在刑事诉讼不同环节发现和纠正错漏,最终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真正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刑事诉讼大数据智能管理系统建设被列为市委、市政府加强综治中心建设、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的主要工作任务。
3.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
毕节市各级人民法院组织团队认真研究司法责任制改革背景下的审判监管模式,推动实现放权与控权的有机统一,通过进一步加强院庭长的审判监管职能,以信息化建设为基础,从统一裁判标准、保障案件质效、合理绩效考评三方面着手,构建科学合理的审判监督制约机制。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案件事项,监督、指导全市法院审判工作的作用,促进“类案同判”;制定《规范合议庭评议案件的规定》,突出法官在案件审判中的责任。加大院庭长监督力度,做到放权不放任。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严把案件质量关,采取重点评查、交叉评查、归档评查等方式全面加强案件质量把关。毕节市各级人民法院运用大数据铸牢制约司法权的“数据铁笼”,建成科技法庭146个,保证庭审全程留痕,依托案件管理系统功能实时提取信息数据,加强对审判流程关键节点的控制,以催办、督办、通报、问责等实现了对案件流程管理、节点控制的有效监督。对法官办案效率、办案质量、办案效果进行量化指标考核等实时排名通报,提高了案件质量精细化监管水平,坚决做到“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
4.持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进改革整体效能提升
注重各项改革举措的协同性、联动性和配套性,在前期改革顺畅推进的基础上,持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毕节市人民检察院运用大数据技术,结合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开发全市检察机关三类人员绩效考核系统。坚持客观公正、简便易行、求真务实的原则,分别建立以“司法业绩”为中心的员额制检察官考核机制、以“司法效率”为中心的检察辅助人员考核机制、以“动态考核”为中心的司法行政人员考核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意见》要求及最高人民检察院、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有关内设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开展机构改革前期摸底工作并已全部完成。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毕节市人民检察院积极推进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探索远程视频作证和实行隐蔽作证,建立证人出庭报销和补助费用的保障机制。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提高电子卷宗随案生成质量,提升智能化水平,在毕节市全市法院探索试用智能语音识别庭审系统,让法官办案更加便捷;毕节市检察机关开展全省首批电子卷宗试点,在电子卷宗制作制度化、规范化、一体化方面,为贵州省检察机关全面上线运行电子卷宗工作积累了有益经验,许多做法走在了贵州省前列。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不断加强办案直播平台建设,在全市法院大力推进庭审直播,增加庭审网络直播的案件数量,拓展庭审网络点播覆盖面,推动“庭审实质化”改革进程,全面深化司法公开。全市检察院坚持推进庭审实质化,多媒体示证、电子物证实验室和远程视频审讯等电子检务工程建设迈入全省先进行列,庭审效率和当庭指控犯罪能力明显提升。
5.完善诉访分离和诉调对接机制,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有效化解
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毕节市人民检察院推进诉访分离,将涉法涉诉事项导入司法程序机制,在诉讼服务中心、控告申诉部门分设立案和信访窗口,组织开展了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从2016年起每周一、三、五两名律师以轮岗形式进驻诉讼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毕节市人民检察院制定了《毕节市人民检察院诉访分离工作方案》,对来信来访事项仔细甄别。对不属于检察机关处理的信访事项引导信访人依法向相关机关反映,做好解释工作;对属于本院管辖案件的信访事项进一步区分,符合法律规定的信访事项导入程序进行审查、复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的,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及司法救助等补救工作,对符合“三到位一处理”原则办理的案件,依法申报终结,退出诉讼程序。对导入法律程序的案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与反映人见面,听取意见,邀请律师参与案件审查化解,对刑事申诉、赔偿案件、司法救助案件等进行公开听证、答复,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防止程序空转。有效化解信访案件,自2015年以来,信访案件逐年减少,未发生涉检上访事件。同时,毕节市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工作办法》,并于2016年4月实施,每周一由一名律师到院坐班值守,参与接待化解信访案件,对到院坐班值守的律师提供相应的乘车、工作、就餐、休息条件,在接待大厅安放“律师咨询”座牌,检察人员与律师一同接访。
毕节市法院系统努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最大限度从源头消除影响安全稳定的因素。一是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民商事审判原则。二是积极推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实施。建立法院与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仲裁机构以及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组织的衔接机制,开展委托调解,畅通司法确认渠道,办理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速裁、督促程序等案件。三是加大涉诉涉法信访案件化解。毕节市两级法院大力化解涉诉信访案件,凡能够以诉讼方式解决的事项,引导信访人通过起诉、申请执行、申请再审、申诉等导入司法程序予以解决,确实属于信访的事项,通过释明疏导、协调转交、司法救助等方式大力化解。四是深入开展涉诉信访不稳定因素排查和稳控。在重大会议、活动期间,毕节市法院对重大敏感案件和久押不决、长期未结案件及舆情风险进行排查,做到横到边、纵到底,不漏一人,不漏一案,并建立台账,做好风险评估,按照“三到位一处理”原则办理,对合法合理诉求一次性解决到位;对合法不合理的,在解决合法诉求时,通过思想疏导化解到位;对合理不合法的,要在解决合理诉求时,通过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教育,促其息诉息访;对不合法不合理并寻求“以访牟利、以闹解决”的依法处理到位。毕节市检察院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运用刑事和解、对轻微刑事案件不批捕不起诉、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等检察职能,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同时,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治理,2015年以来,通过畅通“信、访、网、电”等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强化远程视频接访,多途径、多渠道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认真做好“百日基层遍访”及重大节点系列维稳活动,落实诉访分离、带案下访、联合接访、“谁执法谁普法”等措施,深入基层听民情解民意,广泛开展法治宣传、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6.深化家事审判改革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事纠纷的解决,关乎个人、家庭及社会公益。家事审判在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是组建专业化家事审判工作团队。从刑事、民事、行政审判部门抽调审判经验丰富、综合素质高、协调能力强的审判人员担任专职审判法官,从教育行业、妇联、村民委员会等机构抽选具有丰富阅历且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专门负责家事案件的审理。二是建立全程调解机制。建立了立案调、送达调、庭前调、庭审调、庭后调“五调工作机制”,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当中,家事案件调撤率为75.7%。三是推动家事审判方式更加人性化。推行远程视频庭审,切实减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诉累”。采用“圆桌审判”的方式审理家事案件,突出了柔性司法的特征,对以消除对立、恢复感情、实现和解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起到重要的作用。四是完善家事审判工作机制。引入心理疏导机制,与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签订合作协议,聘请国家二级心理辅导专家,采取一般思想教育和特殊心理疏导相结合的方式,对处在心理转折困难期的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引入离婚冷静期制度,针对当事人双方的婚姻不属于死亡婚姻的情况,为缓解当事人情绪,经当事人同意,设置1~3个月冷静期,让当事人冷静思考双方的婚姻问题,正确对待婚姻危机。推进家事调查和家事调解制度,委托社会调查员了解当事人婚姻家庭状况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状况,建立当事人社会调查台账,由调解员根据台账深入当事人家中进行调解,不能调解的及时向法院提出解决纠纷建议。落实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对案件进行风险评估,向当事人释明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为正在遭受或者存在家庭暴力危险的当事人提供安全保护,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和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近亲属。2016年6月,七星关区法院被确立为全国首批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其改革经验做法被《贵州改革情况交流》刊载推广。
(三)加大法治宣传力度,提升全民守法意识
通过广泛开展全民守法宣传教育活动,培育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思维和意识,形成“促进改革发展、促进公平正义、促进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随着各项工作全面铺开,全民普法宣教工作大见成效,公民道德素养明显提升,全民守法意识明显增强。
1.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意识
广泛开展以宪法为主要内容的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的宣传,深化群众权利义务意识。发挥“农民讲师”队伍、农村文艺宣传队伍、农村教师队伍、基层干部队伍、群团组织队伍“五支队伍”的作用,大力宣传党的惠农政策和法规等,长期以来,他们用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山歌、小品、舞蹈等形式进行宣传,传递了党的好声音,宣传普及了各类法律知识,拉近了群众距离,推动了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根据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全国普法办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若干意见》和毕节市教育局印发的《全市中小学、中职学校开设法治教育课程实施方案》(毕教办法〔2016〕49号)文件要求,指导各县(区)各学校根据实际开设法治宣传教育课程并且在中小学语文、历史、地理等课程中有针对性地渗透法治教育,在安全、环境保护、禁毒等专题教育中突出法治教育,组织全体教师开展学科教学渗透法治教育教研活动,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对学科教学渗透法治教育工作的认识,通过开展集体备课等形式,做好开学前准备工作。
2.强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法治毕节”知晓率
一是以深化“四进农家”为平台,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以“四进农家”为重点,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法治信息、法治文艺、法治服务进村寨活动。毕节市已开展“四进农家”法治宣传教育活动450余场次。深入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创建,各县(区)共853个(含威宁县)行政村(社区)开展省级、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约占全市行政村总数的23%,随着各类民主法治创建示范活动的有效开展,基层民主法治意识明显增强。
二是深入实施“七五”普法,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中共毕节市委办公室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的通知》(毕委办字〔2017〕3号)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对坚持三大主题、建设四个高地、打造毕节试验区改革发展升级版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毕节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七五”普法规划总体要求,积极组织,认真实施,共组织开展“法律六进”活动1268场次,较好地执行了全民守法宣教工程工作任务。
三是毕节日报社、毕节市广播电视台、毕节试验区杂志社、毕节试验区网等市主要新闻媒体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和特点,利用各种形式和载体,通过开设专题、专栏、专刊等方式,广泛宣传深入开展“法治毕节”创建的必要性、重要性和面临的良好时机,宣传“法治毕节”创建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宣传各地各部门在大力推进“法治毕节”创建中采取的重要举措和成功做法,宣传“法治毕节”创建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
3.创建宣传警示教育基地
充分运用毕节市警示教育工作既有经验及成果,建成毕节市反腐倡廉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纳雍县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等一系列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其中,毕节市反腐倡廉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布展面积约2500平方米,由廉政文化广场、廉政文化大厅、廉政教育展厅、职务犯罪案例展厅、模拟展厅、多媒体演播厅、预防历程展厅等组成,选取十八大以来全国、全省以及全市典型案例200余件,辅以“清廉关”“为官八戒”等互动场景和询问、讯问、牢房、刑场等模拟场景,生动展示了腐败给国家、社会以及家庭带来的危害,教育警示党员干部职工要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干事,更加凸显宣传效应、警示效应、预防效应。2017年底检察机关反贪、反渎、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转隶到监察委后,毕节市人民检察院将原市反腐倡廉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改版升级为“法治毕节”创建宣传警示教育基地,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113”攻坚战和“十三五”规划法治需求,以打造“全市综合性法治宣传警示教育平台”为目标,在保留现有警示教育基地重要内容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和拓展其功能内容,细化市检察院各内设机构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正在建设“党内法规厅”“宪法法律厅”“检察职能厅”“反腐倡廉厅”“生态建设厅”“精准扶贫厅”“试验区法治文化厅”“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厅”等宣传警示教育载体,真正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法治宣传大格局。
4.密切联动做好舆情引导,推行法治文化传播多元化
加强正面宣传,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新时代农民(市民)讲习所“七个起来”等载体和采取设立宣传栏、张贴宣传标语等方式,广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增强儿童家庭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意识。积极争取主流新闻媒体报道毕节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中的措施和成效,中央电视台《新闻1+1》《朝闻天下》《东方时空》栏目专题报道毕节市留守儿童工作做法并获得社会好评。
围绕“法治毕节”创建工作,采取微电影、专题片、公益广告、小品、相声、歌舞等多种形式,创作排演普法宣传文艺作品,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2017年,毕节市法院积极组织两级法院创作了8部微电影、2部微视频,其中1部荣获全国法院第五届微电影评选执行单元十佳奖,4部获全国法院第五届微电影优秀奖。2018年,毕节市法院系统更加突出法治宣传的综合性、多样性、广泛性。七星关区法院网络直播执行行动并与170万余名网友互动交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新闻平台直播“猎赖利剑行动”启动仪式及行动首日战况,协调宣传部门支持,精心拍摄了司法改革纪实片、执行工作纪实片并在毕节电视台黄金时段播出,进一步讲好法院故事,传播法院好声音。毕节市检察机关深化检务公开工作,在机关设立运行集电子触摸、视频功能于一体的检务平台;开通集电话、短信、邮件、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多种渠道于一身的“12309网上网下一体化服务平台”和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向社会提供多元化检察信息服务。法律文书、案件信息发布数量居贵州省检察机关前列。围绕国家行政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以“法治毕节”创建“全民守法宣教工程”为抓手,紧紧围绕重要时间节点抓法治宣传教育。整合宣传资源,在“3·15”“6·26”“12·4”等节点期间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维权任务;结合试验区建设“三大主题”和“113攻坚战”决策部署,先后开展“湿地与未来可持续的生计”“民生资金专项保护工作”等法治宣传活动20余次,努力让法治宣传教育成果转化为看得见的生产力。高度重视利用门户网、两微一端“三位一体”检察新媒体阵地,传播检察正能量、唱响检察好声音。2016年,毕节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荣获贵州省检察机关“优秀微信”称号。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拍摄的《守护者》《宪法与美好共生》在全国、全省微视频微电影征集展播活动中获奖;大方县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影响力连续两期排行全省检察机关第一名,“互联网+检察”指数排行首次位居全国检察微信区县排行榜第一名。
(四)聚焦特殊人群权益保障,释放法治惠民红利
弱势群体权益保障是推进法治建设的难点,贫困人口权益保障是“法治毕节”的痛点,法治保障是精准扶贫能否实现预期目标的关键。基于此认识,毕节市聚焦特殊人群,释放法治惠民红利。
1.以综治中心建设为切入点,健全政府治理体系
按照“统筹规划、重点突破、整合资源、强化应用”的总体思路,切实做好“1122”工作(围绕公开这一核心工作、建好一张网、搭好两平台、管好两门户),进一步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应用,不断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作用,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是加强综治中心建设。毕节市委、市政府把综治中心建设纳入改革的范畴来统筹谋划和整体推进。2017年12月至今,相继出台《中共毕节市委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综治中心建设 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的意见》《中共毕节市委办公室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综治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毕节市委办公室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行试点方案〉的通知》,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印发关于加强综治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有效整合公安、司法、民政、人社、卫计等基层服务管理资源入驻综治中心集中办公,搭建了工作平台,提高综合服务管理水平。
二是将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站、三级联动视频接访中心、便民利民服务中心等进行联合组建,加强各部门之间工作联动、信息互通、并行联动、相互支撑。全市所有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实现了挂牌办公,阵地配备、人员整合等工作正常运行,创建了以市级30个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行试点为引领、以其他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建设为支撑的基层综治及平安建设平台,逐步实现基层平安联创、矛盾纠纷联调、突出问题联治、社会治安联防、重点人群联管、重点工作联动,形成了大综治工作格局。
三是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全市10县区均设立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266个乡(镇、街道)共配备禁毒专职工作人员986人,共配备3649名“村级警务助理”,其中专职警务助理2764名;共建立交管站227个,劝导点451处,协管中队227人,协管员3555人,其中专职协管员826人。
2.着力抓好特殊人群服务管理体系建设
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突发事件每日零报告制度,每天报送儿童突发事件情况。制定出台《毕节市留守儿童强制报告制度》,落实乡(镇、街道)、村(居)、学校、医疗机构、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强制报告责任。完善应急预案。市、县、乡、村四级和学校分别制定出台本级本单位农村留守儿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预案,基本形成“职责明确、流程清晰、统一指挥、衔接有序、快速响应、处置有效”的应急处置工作格局。
深入开展针对留守儿童及困境儿童的隐患排查、重拳严打、法治宣传、心理抚慰“四项行动”,着力抓牢重点对象监护、寄宿制学校建设、救助保障、社会关爱、舆论导控“五个重点”,充分发挥法治保护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作用,扎实推进“教育惠民、社会关爱、家庭温情”三项行动,重点强化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养老保障服务、残疾人服务管理、失地农民服务管理,着力破解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研究不够、办法不多、保障不力、处置突发事件水平不高等瓶颈难题。深入开展特殊人群服务管理“育新工程”“雨露工程”“安宁工程”“回归工程”“阳光工程”“红丝带工程”等“六项工程”,建成和完善县(自治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救助管理站、点),建成和完善县(自治县、区)育新学校(百里杜鹃管理区、双山新区、毕节经济开发区除外)、精神病医院、刑释解戒人员出监(所)安置帮教基地、“阳光工程”企业(安置点)、“关爱医院”(隔离病区),健全完善党政、社会、家庭“三位一体”关怀帮教机制,确保各类特殊人群得到及时救治救助和服务管理,着力解决有轻微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吸毒人员、重性精神病患者、刑释解戒人员数量庞大和艾滋病患者、社区矫正人员不断增多等突出社会问题。
强化风险防范化解,实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帮扶责任全覆盖。精准建档立卡。各级按“五个一”(一张进村入户排查照片、一张爱心关爱卡、一张安全知识宣传画、一份法律法规宣传册、一封致留守儿童父母的信)要求和“五查工作法”(一查有无油盐柴米粮、二查多少现金存银行、三查生存环境好不好、四查心理素质优和良、五查亲情联络时间有多长)定期开展排查,在市、县建立台账,在乡、村、学校建立个人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初步建立了连接国家、省、市、县、乡的五级数据库。精准评估帮扶。制定农村留守儿童风险评估标准,按照每年3月和9月定期集中开展风险评估和随时发生随时评估原则,对农村留守儿童监护、安全等进行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等级,实行乡镇干部、村干部、学校教师“一对一”“多对一”的结对帮扶。强化救助保障。统筹用好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政策,建立以“八项救助政策”(最低生活保障、孤儿保障、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为基础,以“四项工作机制”(“救急难”、困境儿童保障、机构兜底照料、慈善关爱)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全面建立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总结和推广“3444”工作经验(通过“建档立卡、落实队伍、整治问题”三个精准,夯实工作基础;强化“家庭主体、政府主导、学校尽责、社会参与”四个坚持,落实关爱责任;完善“组织领导、政策联动、经费保障、督察问责”四项机制,确保工作长效;推进“两业、两通、两训、三保障”四个重点,探索治本之策)。毕节市民政局于2016年5月19日在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培训会议上交流发言,2018年6月30日在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专题研究班培训时做交流发言,规范管理、风险评估、“四个一批”等经验入选贵州省民政厅在全国深度贫困地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培训班上的授课课件内容。毕节市有农村留守儿童14.9万名,比2015年末减少15.8万名。
3.加大贫困人群合法权益保护力度
准确把握脱贫攻坚形势和任务,紧紧围绕打好“四场硬仗”、抓实“五个专项治理”等关键问题,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为全市乡村振兴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指导毕节市法院系统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精准服务乡村振兴工作。依法严惩危害农民生命财产安全犯罪,保障农村社会秩序稳定;依法严惩坑农、害农犯罪,保障农业生产顺利进行;依法严惩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保障扶贫开发项目资金安全;依法审理土地流转、承包合同、劳动争议等民事案件,最大限度保障民生权益;健全司法救助经费保障机制,为贫困诉讼群众提供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
着眼民生保护,集中开展“民生资金保护”专项工作,毕节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突出查办危害民生资金安全、破坏惠民政策落实的各类犯罪,有效助推毕节试验区“科学治贫、精准扶贫、有效脱贫”。结合办案探索出的重大民生项目挂牌督办、民生项目三级报备、聘请预防联络员等织牢民生资金“五大”保护网、实现全市监督全覆盖的做法,得到《贵州日报》专题报道,并在全省民生资金保护专项工作推进会上交流推广。关注民生热点,深入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加强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等违法不立案行为的监督。加强弱势群众权益保护,开展协助农民工讨薪问题专项监督。用心用力用情参与脱贫攻坚,选派干警战贫困、惠民生,走村入寨普及“塘约经验”和脱贫摘帽知识,传递司法温情,协调解决交通、电力、通信、教育等实际困难26个。
4.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落实
依法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实现农村留守儿童监护责任全覆盖。采取“四个一批”落实有效监护(劝父母返家照料一批、劝父母携带外出一批、委托监护照料一批、机构临时管护一批),劝返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就业创业减少农村22.07万名留守儿童;动员有条件的外出务工人员携带未成年子女外出共同生活减少4.15万名留守儿童;对于不能返家和携带外出的,督促父母委托有能力的亲属或朋友监护,并在村委会主持下签订《三方委托监护协议书》或《农村留守儿童监护责任确认书》,两书签订实现全覆盖;对于暂时无人监护的儿童,及时送入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儿童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累计临时监护照料儿童1300余人次。通过开展家长培训和建立监护责任告知制度等方式提高留守儿童家长法律意识。司法部门通过法律援助形式督促家长履行监护责任,对父母拒不履责的,及时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共通过公安机关批评教育、训诫落实了1044名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发挥村级组织的教育、监督作用,县(自治县、区)通过人大牵头指导村级修改完善《村规民约》,加大对村民的教育引导和约束惩戒,督促留守儿童父母履行法定职责。
在毕节市委的统一安排部署下,毕节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联合开展打击监护人不履责行为专项行动,大力惩治农村父母外出务工、造成对留守儿童只生不养的遗弃未成年人行为,按照“惩罚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原则,对不履责情形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监护人依法惩处。毕节市人民检察院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结合毕节市实际情况,拟定《毕节市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若干规定》,对不履行监护责任监护人责任追究等进行规定,对于撤销以及变更监护权、对推动监护权撤销进行了诸多有益的尝试。在监护权撤销制度确定后,2017年,七星关区检察院办理的陈某相遗弃案,于2018年5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选为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十大典型案例之一,得到贵州省检察院领导高度赞扬。2018年,大方县检察院率先成功办理了全省监护权撤销案件,此后毕节市检察机关又办理了同类案件3件,形成了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
5.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毕节市检察机关着力为毕节试验区乡村振兴战略、营商投资环境保驾护航,建立外部协作机制203个,组织开展“两长”、新型检律关系座谈会和“进商会、进园区、进企业”宣传活动50余场(次),走访调研律师事务所、企业259家。在法治毕节创建期间,先后批准逮捕侵犯企业或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犯罪294件462人,提起公诉131件206人;监督立案27件27人,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2件;受理涉企控告案件191件220人,办理涉企民事、行政案件298件306人,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053万余元。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的辩证关系,最大限度减少、避免办案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涉嫌犯罪企业家不批准逮捕121人,作出不起诉决定26人,依法建议变更强制措施35人,监督纠正超执行标的查封企业财产4.38亿元。专项工作唱响了重商爱商护商的毕节“好声音”,得到《检察日报》《法制生活报》等中央、贵州省级媒体报道230余次。其中,一起涉案金额达950余万元的抗诉案件,被评为2018年全市政法系统“十大精品案例”;设立涉企案件“绿色通道”的做法,得到贵州省检察院通报表扬。
(五)增强生态文明法治能力,推进绿色经济发展
以“三建一创”为工作重点,以法治手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目标,以提升领导干部的生态文明法治意识和能力为抓手,着力实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工程,促进毕节市生态文明建设步入法治化轨道。
1.完善生态文明制度
一是制定生态建设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毕节市出台了《毕节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健全地方立法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颁布了《毕节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毕节市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条例》。在毕节市、黔西县、七星关区3个法院建立生态环保法庭,制定印发《毕节市扶持生态环保产业发展实施办法》《毕节市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建设工作任务实施方案》《毕节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有序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
二是建立完善有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出台了《毕节市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划分规定(试行)》《毕节市生态环境损害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毕节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办法》《毕节市生态红线保护责任考核办法》《毕节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毕节市基本农田保护考核及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三是建立林业生态补植复绿工作机制。印发实施《毕节市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生态损失补偿工作机制》,对森林失火、盗伐滥伐林木及非法占用林地等行政处罚和刑事案件,引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签订协议弥补生态损失,以强化“三个注重”(注重“修复性”意识的转变、注重“补植复绿”的法律效果、注重“保证金”在补植复绿中的作用)为抓手,确保受损林木得到有效恢复。以拱拢坪国有林场国家级森林公园建立首个“补植复绿”基地为例,该基地规划总面积655亩,由鸟语林补植复绿区、大海子工队补植复绿区和林场场部周围补植复绿区三个补植复绿区组成。
2.强化环境综合治理
一是对倒天河水库饮用水源地开展全流域环境综合整治。通过控制种植污染、取缔养殖污染、推进库区住户搬迁、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加大常态执法力度等措施,投资33.5亿元完成倒天河水库3354户居民搬迁和环境整治,安装隔离网36公里,增设标识标牌20余块,建成投运倒天河水库水质自动监测站,确保水源水质达标率持续稳定在100%。
二是推行“环保管家”试点。2017年7月,织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贵州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签订了《“环保管家”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贵州省评估中心充分发挥其环保技术优势,为织金经济开发区生态发展提供新形势下“环保管家”一揽子服务,完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体系,共同探索项目建设及运营中的环保措施、管理方法,为企业实现稳定持续达标,降低环境风险,控制环保运行成本。在“环保管家”的助力下,织金经济开发区项目建设环保工作已初显成效,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贵州)有限公司60万吨/年聚烯烃项目、织金绮陌至茶店洪家渡大道工程、织金新型能源化工基地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贵州织金经济开发区纵一路工程、中石化贵州织金煤化工征地拆迁安置等项目均获相关环保部门批复。
3.四个“坚持”确保造林成效
一是坚持规划先行。在规划过程中,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将“种不种”“种什么”“怎样种”等问题交由群众决定,实现了规划引领、政府引导与群众意愿的无缝对接;按照“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原则,在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的前提下,通过林草结合、林药结合、林粮结合等模式,引导群众大力发展林下经济。
二是坚持突出重点。工程实施中,重点突出高速公路铁路沿线、城镇园区周边、景区景点周围和重要水源地四个绿化重点区域。
三是坚持种管结合。严格把好设计、种苗、施工、验收和资金兑现“五道关口”,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类林业工程建设任务。各地按照“三分造、七分管”和“明确责权利,不栽无主树,不造无主林”的原则,建立主体落实、监管到位、补偿合理、责权利统一的林木管护机制,切实制定管护制度,落实管护人员,落实管护责任。
四是坚持机制创新。建立“四到乡”制度,明确乡镇党委、政府是造林绿化的责任主体,将造林任务落实到乡镇,资金拨付到乡镇,由乡镇自行组织培育或采购苗木,落实施工单位,监督指导造林,任务完成情况接受县级检查考核,做到造林绿化任务、资金、责任、考核“四到乡”。实行“先建后补”制度,在保证政策补助资金全部兑现给农户的前提下,积极引入公司、合作社、种植大户参与造林绿化,鼓励和支持农户将坡耕地向企业、专业协会、合作社、种植大户流转,由企业、专业合作社、大户先行垫资造林,经验收合格后,种苗与造林补助资金按照“5∶2∶3”的比例分三年三次兑现给实施主体。完善苗木供应机制,按照“政府限价、乡镇组织、就近育苗、定向供应”的原则,建立以乡镇自行育苗为主、国有林场保障育苗为辅的苗木供应机制,有效解决了造林与供苗、供苗与群众意愿脱节的问题。
4.持续推进公益诉讼试点工作
2014年10月,金沙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全国首例检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成为全国检察机关探索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破冰之举”,在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得到了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贵州省人民检察院、中共毕节市委的充分肯定。《法制日报》将该案评为“法治2014十大年度影响力诉讼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将该案评为“十大法律监督案件”“行政检察精品案例”,环保部、中国法学会授予该案“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制度创新最佳事例”。“法治毕节”创建工作启动后,毕节市检察机关紧贴“法治政府建设工程”中关于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目标,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作为创建工作重要内容来抓,以获得参与全省检察公益诉讼试点为契机,在全国市州级试点检察院中率先制定《毕节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规定(试行)》《毕节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案件联动办理规定(试行)》两个检察公益诉讼办案规定,对毕节检察公益诉讼探索进行严格规范的制度性约束和指引,促使案件办理步入快车道,实现从单一领域到多个领域、从重点出击到多点开花的突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省检察院的科学指导下,毕节市检察机关提前超额完成检察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任务,切实体现了试验区坚定不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决心和能力。检察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结束后,毕节市检察机关再接再厉,继续稳步全面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法治毕节”创建工作中,毕节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395件,提起诉讼26件,法院已审结的22件起诉案件均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其中,金沙县检察院诉七星关区大银镇政府行政公益诉讼案为全国首例市州级辖区内异地管辖起诉的检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2017年度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大方县检察院办理了全省首例食品药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七星关区检察院、大方县检察院、金沙县检察院各有一件公益诉讼案件被评为贵州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典型案例,黔西县检察院、金沙县检察院各有一件公益诉讼案件被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十大环境资源审判案例”。“法治毕节”创建期间,毕节市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两年位列全省第一,一年位列全省第三,6个集体、11名个人获得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表彰,取得了优异的工作成绩。2017年8月,全省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会在大方县检察院召开,毕节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做法在会上得到交流推广。
5.严厉打击危害生态犯罪
毕节市政法机关紧扣绿色发展,筑牢生态司法防线,以建设“生态毕节”为目标,坚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刑事犯罪。2016年以来共立案查办生态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52件180人,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134件152人,提起公诉217件252人,通过打击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进一步健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强与公安、环保、国土、林业等相关部门的配合联动,形成打击合力,监督行政机关移送立案136件,追捕追诉8人。结合办案推动依法行政和生态修复,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1585件,落实“补植复绿”29300余亩380万余株。
持续开展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法院、检察院、林业部门对破坏生态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在依法打击的同时,积极探索“补植复绿”新模式,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积极探索和采取有效的措施开展补植。针对因盗伐林木、滥伐林木、失火和故意毁坏林地而受到林业部门行政处罚和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的,检察机关督促林业部门责令被处罚对象、违法犯罪单位及个人在原址补种树木,或责令缴纳植被恢复费后由林业部门组织补种。针对因无证生产、采石或毁林开荒等非法占用林地而受到林业部门行政处罚或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的,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林业部门建立补植复绿基地,责令被处罚对象、违法犯罪单位及个人在补植复绿基地异地补种树木。对非法收购盗伐的林木及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参照盗伐补植标准执行。
(六)强化权力制约,提高法治监督检查效果
完善内部权力制约机制和纠错问责机制,构建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严防权力滥用和权力寻租,依法执政能力全面提高,法治监督体系全面完善。
1.强化社会监督
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加大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力度,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立健全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处置机制,建立公开透明、及时有效的信息发布制度。做好“人人都是自媒体”时代的宣传和舆论引导,传递正能量,宣传好声音,杜绝虚假报道、不实宣传。
2016年以来,鉴于毕节市民政领域信访量大、涉及的政策法规多、群众和舆论关注度高的现状,创新信访工作机制,开展“三访一研判”探索,实行“轮流接访”“适时走访”“定期回访”“月月研判”,努力解决民政领域信访问题。“三访一研判”工作在推进中,结合毕节市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灵活地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机制运用到民政信访工作的“轮流接访”之中,设立了专门的信访接待室,配备了音频视频设备和执法记录仪,对民政干部接访的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通过采取这种方式,既规范了民政信访秩序,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个别上访对象不讲道理、无理取闹的情况,又约束了干部接访言行,避免干部不吃透政策、应付差事、敷衍塞责。通过探索取得初步成效后,在毕节市民政系统中进行推广,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在信访过程中,信访人依法信访,接访人文明接访,没有出现越级上访、进京上访情况,没有引发群体性事件,群众合法利益得到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得到有效促进。
2.切实建好一张网,强力提升应用推广的“质”和“量”
电子政务外网已成为公共管理、社会服务的重要网络支撑,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保障作用,是全省公务员工作、学习和管理的基础性电子政务平台。毕节市强力推进电子政务网建设应用推广工作。一是做好电子政务外网基础建设。以省电子政务外网三期建设为契机,按照“横向拓展、纵向深入、点面结合”的思路,从覆盖范围、承载能力、网络安全等方面,科学合理地做好电子政务外网规划部署,建成一张网络覆盖全面、数据高度共享、网络安全性高、政务支撑完善、运维服务水平高的电子政务外网。二是做好省电子政务网应用。以“需求、实效、目标”为导向,进一步健全完善组织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加强本级电子政务网应用推广统筹指导,切实推进行政信息化办公服务。力争实现县区行政“一把手”带头使用电子政务外网,实现在线审签文件,倒逼其他领导干部积极应用,充分形成全流程在线办公良性循环机制。以紧盯市省电子政务网日登录使用为目标,重点将各单位领导、关键股室、关键环节人员作为省电子政务网应用对象,进一步细化任务、建立台账,真正做到底数清、目标明,强力提升市省电子政务网应用推广的“质”和“量”。
3.规范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完成法院、检察院三类人员分类定岗定责,组建办案团队,落实员额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制定《关于裁判文书签发权限的暂行规定》,实行“谁主审、谁签发”“谁签发、谁负责”,以责任倒逼办案质量,促进公平正义。推进案件流程管理监督和评查,对案件进行统一立案、统一分案、全程跟踪督办,确保案件在审限内结案。不断完善以常规评查、专项评查、重点评查和第三方评查为主要形式的案件评查监督机制,并通报评查结果,确保审判质量,真正做到“放权”而不“放任”。
一是严格认真执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行政审批和物资采购等“五不分管”制度,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三重一大”事项均严格通过党组会等集体研究决定,制定权力运行清单,按照决策、执行、监督分解权力,形成班子成员之间内部相互协调和制约的工作机制。
二是在实施行政权力事项的基础上,通过调整、合并、新增权力事项,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逐步探索将单位行政审批职责集中办理,提高行政效能。
三是加强政务公开,印发了《毕节市水库和生态移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和生态移民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健全完善了水库和生态移民政务信息报送工作机制等,及时在公示栏、门户网站等公开“三重一大”事项、行政审批事项、“三公”经费等信息,充分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4.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
毕节市检察机关积极主动适应司法体制、监察体制改革,聚焦监督主责主业履职尽责,推动法律监督全面平衡充分发展,以强化法律监督为重点,深入推进“法治毕节”创建。
不断强化职务犯罪检察监督。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及时介入各类安全事故调查,严肃查办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2015~2017年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313件363人、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案件70件93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371.17万元。
不断强化刑事检察监督。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和证据裁判原则,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切实保障司法公正。自“法治毕节”创建工作启动以来,共监督撤案389人,监督立案738人,追加逮捕929人,追加起诉1310人,追加遗漏罪行336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854件次、审判活动违法64件次,提出量刑建议11053人,采纳率达95%以上;抗诉70件,法院已改判和发回重审42件。
5.人大强化了法治监督力度,凸显人大在法治监管中的作用
一是强化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听取和审议。2016~2018年,共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36个,代表对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达96%以上。与会代表结合毕节市实际提出了大量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意见,由毕节市常委会办公室转交“一府一委两院”组织研究处理并得到整改落实。
二是强化对政府组成部门的工作评议。2016~2018年,毕节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对通村油路建设、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一气三表”专项整治、食品安全、脱贫攻坚工作进行专项评议6次。从关注出行安全到保障“老有所依”再到助力脱贫攻坚,毕节市人大常委会始终不遗余力,全力以赴解决民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其中,评议脱贫攻坚工作得到了省人大领导的充分肯定。
三是积极组织开展专题询问。2016年和2018年,毕节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对重点区域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工作、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进行专题询问,政府对有关问题认真作答。通过专题询问共同推进中央、贵州省委、毕节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在重点区域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工作专题询问中,毕节市人大常委会重点突出了连续询问机制,对专题询问方式进行了创新。
6.融合民主人士的法治建设智慧,激发政协民主监督动能
一是建立健全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制度,充分发挥社情民意直报点作用。自毕节市政协成为全国政协办公厅社情民意直报点后,进一步完善了《毕节市政协办公室社情民意信息编报制度》,畅通了各民主党派市委、各人民团体、各县(区)政协、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各市政协委员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渠道;注重从常委会议、专题调研、委员提案中搜集社情民意信息,并及时向毕节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报送。自2015年以来,通过调查核实、整理汇编,共编发《毕节市政协社情民意信息》121期,受到了毕节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其中《盆景取材对生态环境保护不容忽视》《教育扶贫资金的沉淀应引起重视》已上报全国政协办公厅,《关于住房公积金账户定期自动划转偿还住房贷款的建议》《高度重视和妥善化解市实验学校一年级招生矛盾刻不容缓》《毕节六小大班额所致的安全隐患何时才能消除》《关于配齐配全我市基层医务人员一体机的建议》等信息得到毕节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推动了问题的解决。
二是积极办理政协提案。毕节市政协坚持以“决战贫困、提速赶超、同步小康”为统揽,根据“法治毕节”创建工作相关要求,认真履职,充分发挥政协民主监督的优势,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共收到提案2233件,经审查,立案1917件,交办1917件,提案内容涉及经济发展、交通运输、城市建设、教育文化、社会保障等各方面,提案办结答复率为100%,为毕节试验区经济社会发展建真言、献良策,发挥了政协的特色和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