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仲虺之诰》
《尚书注疏》卷七《商书》
(汉)孔氏传,(唐)陆德明音义,(唐)孔颖达疏
《仲虺之诰》。
传,仲虺,臣名,以诸侯相天子。会同曰诰。
疏,正义曰,发首二句,史述成汤之心。次二句,汤言已惭之意,仲虺乃作诰。以下皆劝汤之辞。自“曰,呜呼”至“用爽厥师”言天以桀有罪命伐夏之事。自“简贤附势”至“言足听闻”说汤在桀时怖惧之事。自“唯王弗迩声色”至“厥唯旧哉”言汤有德行加民,民归之事。自“佑贤辅德”以下说天子之法当擢用贤良,屏黜昏暴,劝汤奉行此事,不需以放桀为恶。《康诰》《召诰》之类二字足以为文,“仲虺诰”三字不得成文,以“之”字足成其句。《毕命》《冏命》不言“之”,《微子之命》《文侯之命》言“之”与此同。犹《周礼·司服》言“大裘而冕”,亦足句也。
传,正义曰,“伯、仲、叔、季”,人字之常。仲虺,必是其名,或字“仲”而名“虺”。古人名字不可审知。纵使是字,亦得谓之为名。言是人之名号也。《左传》称居薛为汤左相,是以诸侯相天子也。《周礼·士师》云,以五戒先后刑罚:一曰誓,用之于军旅;二曰诰,用之于会同,是会同曰诰。诰,谓于会之所,设言以诰众。此唯诰汤一人,而言会同者,因解诸篇诰义,且仲虺必对众诰汤,亦是会同曰诰。
《书经集传》卷三《商书·仲虺之诰》
(宋)蔡沈撰
《仲虺之诰》。
虺,许伟反。仲虺,臣名,奚仲之后,为汤左相。诰,告也。《周礼·士师》以五戒先后刑罚:一曰誓,用之于军旅;二曰诰用之于会同,以喻众也。此但告汤,而亦谓之诰者,唐孔氏谓,仲虺亦必对众而言,盖非特释汤之惭,而且以晓其臣民众庶也。古文有,今文无。
《书集传纂疏》卷三《朱子订定蔡氏集传·商书·仲虺之诰》
(元)陈栎撰
《仲虺之诰》。
仲虺,臣名,奚仲之后,为汤左相。诰,告也。《周礼·士师》以五戒先后刑罚:一曰誓,用之于军旅;二曰诰,用之于会同,以喻众也。此但告汤,而亦谓之诰者,唐孔氏谓,仲虺亦必对众而言,盖非特释汤之惭,而且以晓其臣民众庶也。古文有,今文无。
纂疏:
问,《仲虺之诰》,似未见其释汤惭德处。曰,正是解他,云若苗有莠,若粟有秕,他缘何道这几句,盖谓汤若不除桀,则桀必杀汤。如说“推亡固存”处,自是说“伐桀”。至“德日新”以下,乃是勉汤。又如“天乃锡王勇智”,他特地说他“勇智”两字便可见。《尚书》多不可晓,固难理会。然这般处,古人如何说得恁地好,如今人做时文相似。
《读书丛说》卷五《仲虺之诰》
(元)许谦撰
《仲虺之诰》。
人之所不能为者,汤能为之,是其勇;人之所不能知者,汤能知之是其智。
《书传辑录纂注》卷三《商书·仲虺之诰》
(元)董鼎撰
《仲虺之诰》。
仲虺,臣名,奚仲之后,为汤左相。诰,告也。《周礼·士师》以五戒先后刑罚:一曰誓,用之于军旅;二曰诰,用之于会同,以喻众也。此但告汤,而亦谓之诰者,唐孔氏谓,仲虺亦必对众而言,盖非特释汤之惭,而且以晓其臣民众庶也。古文有,今文无。
辑录:
问,《仲虺之诰》似未见其释汤惭德处。先生曰,正是解他。云“若苗之有莠,若粟之有秕”,他缘何道这几句,盖谓汤若不除桀,则桀必杀汤。如说“推亡固存”处,自是说伐桀。至“德日新”以下,乃是勉汤。又如“天乃锡王勇智”,他特地说他“勇智”两字便可见。《尚书》多不可晓,固难理会。然这般处,古人如何说得恁地好,如今人做时文相似。夔孙。
《尚书句解》卷四《商书·仲虺之诰第二》
(元)朱祖义撰
《仲虺之诰》(古史之所题)。
《日讲书经解义》卷四《商书·仲虺之诰》
(清)库勒纳等撰
此书是商史臣记商朝君臣之言语、政事,共十七篇。契始封商,汤因以为有天下之号。
《仲虺之诰》。
此一篇书,是商臣左相仲虺,解释商王汤伐夏之惭,而因进以劝勉之词。军旅曰誓,会同曰诰。此对众告君,兼以晓谕臣民,故亦谓之诰。
《蔡氏传旁通》卷三《商书·仲虺之诰》
(元)陈师凯撰
仲虺,奚仲之后,为汤左相。
《左传》定元年,薛宰曰,薛之皇祖奚仲居薛,以为夏车正。奚仲迁于邳,仲虺居薛,以为汤左相。
士师以五戒先后刑罚。先后,音去声,犹左右也。
《书经衷论》卷二《商书·仲虺之诰》
(清)张英撰
仲虺释汤之惭,但言天为民立君之意,而初不及君臣之义。盖明于天人之理,则其不得已之心,自见惭不待释而自释矣。曰“唯天生民有欲”,“天生聪明时乂”,“天乃锡王勇智”,言天之爱民,民之待君如是其切。天既为天下万民而生汤,即欲不救民水火而不可得,此通篇之大关键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