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论
一 选题缘由及研究意义
(一)关注士绅群体的缘由
因为中国古代社会的行政体制只设置到县一级,所以县以下的基层社会大多主要靠自治。即使是在县一级,封建王朝的官吏也比较有限,而且所有涉及行政运作、刑罚审判、赋税征收、社会治理等都由县令负责。在这样的情况下,县以下基层社会的有效治理和维持长期稳定的责任往往落到了士绅的肩上。
选择士绅阶层作为研究对象的意义,应该有这么几方面:首先,“士”为四民之首,在封建社会里不但处于官和民的中间,充当着中介人的角色。另外,作为政治精英和文化精英,他们不但享有比较高的特权和待遇,而且对社会国家事务,尤其是对于家乡社会事务有着其他阶层所无法替代的独特作用。因为广大乡民识字不多,判断力有限,在很大程度上会听取本族、本乡那些拥有知识的精英人士即士绅的决断。而士绅以天下为己任的崇高使命感和强烈的责任感也促使他们必须为地方事务鞠躬尽瘁。作为一个居于领袖地位和享有特权的社会阶层,他们把自己家乡的事务和利益保护当作不可推卸的责任,所以他们承担了诸如公益活动、排解纠纷、兴建公共工程乃至组织团练和征税等事务。他们在文化上的领袖作用包括弘扬儒学社会所有价值观念以及传承这些观念的物质表现,诸如维护寺院、学校和贡院等。[1]也就是说,士绅实际上承担着基层社会的许多事务性职责。再有,他们和地方官员的关系也比较复杂,虽然他们是在地方官员的授意下代表地方官员行事的,但在有些情况下,“士绅常常自行其是,官府只能默认或者勉强容忍”。[2]“在某些情况下,士绅也利用自己对官府的影响,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地方官吏。”[3]甚至,当士绅的利益受到损害时,他们敢于同官府讲理。究其原因,就在于大量的地方事务若离开了士绅,地方官根本就无法完成,他们必须依靠士绅来实现对基层社会的治理。地方志中有无数记载可表明士绅在修桥造路、开河筑堤和水利兴修等公共工程方面所起的作用。在地方福利事务中,“官吏有时只是领个头,他们邀约士绅到县署磋商,然后任命他们主管赈济局”[4]。在其他一些事情上官吏只是批准设立济贫、义葬、育婴堂或其他诸如此类的组织,至于经费和管理,则均由士绅承担。[5]在学校等的修建方面,“往往修造工程由知县发起,但工程的监造和捐资都是由绅士承担的”[6]。此外,为本地的考试而修造贡院一般认为也是士绅的职责。[7]
士绅之所以具有这样的能力和要承担这样的责任,主要原因在于:首先,士绅阶层是各级官员的主要来源。尤其是对那些正在刻苦攻读,寄希望于通过学而优则仕的儒生来说,更是如此。因此,这些饱读诗书和儒家经典教义的读书人或者通过科举考试,或者通过捐纳、赏赐、恩荫、军功等挤入统治阶层行列,从而可以代表皇权来实现对百姓的直接统治,所以,作为封建官员队伍的人才储备力量,他们愿意也乐意通过对地方社会事务的治理来积累政治经验。其次,即使是那些没有挤入统治阶层行列,或者从官场退出的士绅,同样在地方基层社会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正如上文所述,包括帝王、知府、县令在内的封建统治阶级的精力和时间有限,他们不可能实现对全国广大地区尤其是基层社会的直接统治,于是,从儒家获得治理经验,或从官场得到历练、回到乡村社会的士绅就成为实现代替统治者完善这种统治的最佳人选,“士绅”于是充当了“官”和“民”之间的桥梁和中介。最后,士绅在基层社会事务中的功效和作用还在于他们独特的社会地位和深远的影响。因为士绅阶层在中国古代社会里是一个特殊的阶层。士绅阶层虽然不属于统治者,但是却属“四民之首”,从这个角度看,他们往往作为乡民的代表表达基层地方社会的意愿、主张和利益诉求。从维稳的角度看,由于他们生于乡村、长于乡村、致仕后又回到乡村居住的客观状况,以及中国古代封建社会聚族而居的特点,封建统治者也乐意委托士绅承担地方社会之治理职责,因为他们作为从官场致仕的一群人,不仅有维持封建王朝社会稳定的内在政治理想与追求,而且在基层社会具有较高的威望,所以具备地方社会治理的客观优势。此外,他们还具有社会治理的实践经验。正因为如此,士绅研究,尤其是对他们在维持地方社会稳定方面的职责与角色的研究,在社会史研究和人物研究中都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自20世纪以来,受美籍华人张仲礼研究的启发和推动,学术界对于士绅群体的研究范围越来越广,越来越深入。
(二)关注甘肃地域的缘由
清朝是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时期,地处西北边疆的甘肃,民族成分比较复杂。从地域范围来看,清代的甘肃辖区,包括现在的甘肃、宁夏、青海西宁以及新疆的部分地区。从其位置与影响来看,清朝时期的甘肃虽然地处西北,不像宣府、大同等地方直接影响着北京的安危,但它仍然与京师的安危息息相关。因为它的安危与关中地区和新疆等地是连为一体的,所以在西北地域的链条上,甘肃处于中间一环。关于其时甘肃地域重要的战略位置,清代人也有比较独到的见解和认识。例如,清初曾任陕甘总督的孟乔芳在《将增兵以重疆围疏》中就谈道:“照得甘肃重镇,处在天末,幅员辽阔,营堡孤安,边境也。如西宁协属之镇海堡,逼临海夷,兼番族杂处,凡进贡之马,毕由于此;又肃州协属之嘉峪关,为哈密通贡之途,逼近猥兀,黄毛等族,均属咽喉要地。”[8]其言对甘肃民族成分众多,沟通内地与西域的作用可谓一语中的。另外,康熙八年曾任通渭知县的顾竟成也说:“西秦半壁天下,为朝廷右臂,关陇以西,内捍王室,外御海夷,尤为重地,从来治则先治,乱则先乱。”[9]显然,这些言论均认为,虽然“关中号称天府,陇右实据上游,故论边防,尤以甘肃为要。”[10]所以,加强对这一地区的管辖对于巩固统治不但是十分重要的,也是相当必要的。
正是因为甘肃这种特殊的地理位置,所以清王朝统治者十分重视对甘肃的经营。例如,面对清朝初年全国各地兴起的起义和反抗浪潮,清王朝逐渐改变它的统治政策,从采取强征豪夺政策逐渐过渡到实行比较宽松的政策。对于甘肃而言,针对其他民族成分复杂的情况,康熙、雍正、乾隆时期,清王朝主要通过采用防范与扶助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放宽了民族政策,从而有效地实现了它在西北乃至全国的统治。对于这种比较特殊的民族政策,李清凌是这样认为的:一是划定各自活动范围,互不干涉。清朝前期,在青海和甘肃交界的地方安置了一部分牧民。对于这些牧民,政府指定各自的放牧区,不准他们互相流动。二是大力扶助他们的生产经营活动。具体来说,例如,对于回族等少数民族的生产十分关注,在组织大规模屯田的同时,对于分散的农牧民,一般都由政府给予田粮、种子、农具等方面的帮助,或者派人传授生产经验和技术。三是蠲免粮草。这一系列优免政策,使得边疆地域各民族得到了实惠。再如雍正八年(1730)六月,清朝就曾下谕户部:甘肃地方,雍正八年地丁钱粮,前已降旨蠲免,其河西四府州县及各卫所额征粮草束,又经一体免征,朕念新归内地番民,向风慕义,愿附版图,其地亩额征本色粮草,与河西等处赋税相同,亦应一体蠲除。着将雍正八年河东之河州厅,洮州卫归德所,河西之西宁,凉州府属应征番粮一万三千有奇,具加恩蠲免。雍正九年七月,又谕内阁将河东、河西各属民户、屯户及番民等本年应征各项银米草束,一概蠲免。这种减轻赋税的政策,虽是出于巩固统治的需要,但也切实体现了清朝统治者对甘肃地域的支持和重视。四是采取救济灾荒政策。凡遇自然灾害,清王朝除蠲免税粮外,还照例对受灾人民实行救济。例如,乾隆二十三年(1758),凉州平番一带受灾,清王朝即借给受灾百姓种子,以保证当年生产。次年六月,乾隆帝又谕内阁,借给口粮三个月,并派专职官员前去,会同当地土司官员,按户散给百姓。[11]这些相对特殊的政策,不但缓解了当时尖锐的民族矛盾和社会矛盾,有利于清朝统治的巩固,而且体现了清朝统治者对边疆地区的重视。
战略位置的重要性、特殊性和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是历史时期甘肃的实际状况,明清时期也不例外。明末清初,由于经过长期战乱,社会经济遭到严重破坏,耕地大量荒芜,农民死亡逃徙,全国到处呈现出一片残破荒凉的景象。地处西北的甘肃是战乱最激烈、最残酷的地区之一,景况更为凄惨,“庐舍已空,有土无人”“地多荒芜,民无完室”“行来竟日无烟火,到处逢人哭野坟”。时任陕甘总督的孟乔芳在奏折中就说:“寇乱数十年,民化青磷,田鞠茂草,无处不有荒田,无处不有绝丁”“民间所种熟田,不过近城平衍之处,其余则荒芜弥望,久无耕耨之迹”。[12]陇东一带,也是“所遗残民,十仅存一”,直到康熙初年,庆阳一带还是“村市寥寥数家,无衣无食”。[13]所以,长期以来,统治者最关注和重视的是甘肃在维护政权稳定方面的军事作用,即便是对其地所采取的屯田等经济开发措施,也是出于满足军事战争的需要。正因如此,学术界对西北史地的研究,大多也是关于经济开发、军事历史地理、边防安全等防卫体系方面,对于其他方面则涉及相对较少。自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西北地区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一大批关注西北史的学者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对西北史进行了比较深入细致的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但是,这些研究也主要是关于西北民族、西北边疆、西北经济开发、西北历史地理等方面的,其他方面的研究成果相对较少。
(三)研究清代甘肃士绅的缘由
选择“清代甘肃士绅”作为研究对象,不仅可以全面地反映清代甘肃的社会状况,具有一定的历史意义,而且具有比较重要的现实意义。上文已经论及,士绅阶层研究不但是近年来学术界的一个热点问题,而且在许多方面已经取得了比较突出的成绩,但是,美中不足的是,这些研究成果或者是基于全国范围的,例如张仲礼的《中国绅士——关于其在十九世纪中国社会中作用的研究》以及它的姊妹篇《中国绅士的收入》;或者只涉及近代,例如王先明的《近代绅士》。在区域选择上,诸多研究成果大多是关于江浙等在清代时期经济、文化等相对比较发达地区的,而对其他地区士绅的关注相对较少。已有的研究也大多比较散乱,例如,周荣德《中国社会的阶层与流动——一个社区中士绅身份的研究》是以云南昆明为例的。而甘肃作为西北一个比较偏僻和历史上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地区,在捍卫中原地区安全的军事方面的作用相对比较突出,这已经成为学术界的共识。但是,关于甘肃士绅,尤其是对清代甘肃士绅的研究较少。然而,该地区的士绅与全国其他地方以及历史上的士绅相比,既有共性,也有其地处甘肃的个性。因为他们与其他地区的士绅一样,也深受儒家文化的教育和熏陶,有着积极的入世精神,有着先天下之忧而忧的高贵品德,有着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在社会危急关头,例如在各种社会动荡中,他们会挺身而出,积极创办和领导团练,为维护封建王朝统治而尽心尽力。在文化传播方面,他们也和其他所有地区的士绅一样,积极创办教育,建立书院、社学、义学,以培养人才为己任。在地方公共事务方面,他们积极捐助水利、道路、桥梁等的修建,并在具体的修建过程中充任实际的领导角色。在社会交往方面,避权贵和官员,强调内省是他们交往的主导原则。在科举方面,他们同样以读书应试作为自己的首选,彳亍在“读书—科举—入仕”这一传统文人的既定道路上。他们与江浙等其他地区的士绅相比,人数较少,取得科举功名者也相对较少(例如,甘肃在清朝时期除了武科举考试外,文科举考试中就无考中状元者),可是,甘肃士绅通过军功获取功名和升迁机会者较多。
可见,甘肃士绅也不例外,他们在地方事务和社会事务中所起的作用也是巨大的,因此,研究这一课题对于全面、客观地揭示和反映处于边地的清代甘肃的真实状况有着一定的借鉴意义。此外,这一课题研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知识分子被称为社会的良心,在当今社会里,尤其是在“科技创新”等政策的号召下,广大知识分子越来越多地被吸收到政治等行政事务中。对于知识分子从政这一现象,学术界有不同的看法和意见:一是知识分子,尤其是从事学术研究的知识分子是否应该从政,从政对他们的学术研究有什么影响?是否大材小用了?二是知识分子从政后是否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官员?是否可以实现进入仕途时的初衷?因为在历史时期,士子通过科举考试后均步入仕途,但是他们并不都是优秀的官员,他们中的一些人在官场的政治斗争中一败涂地,或者因为其耿直的个性而与同僚格格不入,于是,罢官者有之,隐退者有之。所以,揭示清代甘肃士绅在政治、经济、文化、公共事务等方面的作用及得失,有助于我们对现今知识分子从政现象以及知识分子在社会事务中应尽职责等有更深入的认识。
另外,在概念选择上,之所以没有用“知识分子”一词,是因为知识分子是一个近代以来才有的概念,它与古代知识分子虽然有着一定的相似之处和继承关系,但毕竟有所差别。为了尽可能真实地揭示和反映历史的真实情况,本书采用“士绅”这一概念。
二 研究现状
士绅是明清时期一个“独特的社会集团”,在国家、社会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他们不仅具有社会所公认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特权,享有独特的生活方式,而且居于平民之上,主宰着广大民众的生活,担负着多种社会职能,构成了封建统治的基础,以致有人称古代中国为“绅士之国”。[14]所以自20世纪40年代以来,海内外学者对士绅的关注和研究逐渐热了起来,也取得了丰硕成果。学术界的相关研究热点主要有:首先是“士绅”与统治者的关系及其内容。对此,许多学者有着比较深入的论述。以姓氏和血缘作为王权象征的统治者非常注重对臣僚的利用与防范,因此,如何有效地实现对相权等的约束,并使之有效地佐理其江山和统治,是一个相当重要的问题。究其原因则在于,给臣僚权力过多,会危及皇权的稳定,但若对其人约束过多,则会使自己处于闭目塞听、与世隔绝的状态。因此,如何把握好这个度,使包括士绅在内的佐治者和理治者既能起到维护王朝稳定的重要作用,又能巩固王权,对于统治者来说,也是时常思考的重要问题。所以,在对士绅阶层的研究中,对于“官”和“绅”的内涵以及他们之间的异同就是首先必须明确的问题。只有明晰士绅在封建王朝中的准确地位和影响,才能客观把握其人的作用与贡献。另外,士绅在基层社会治理方面贡献的大小与治理职责的发挥也与统治者的治理意愿紧密相关。例如在王朝动荡时,出于巩固统治的需要,士绅往往被招募到军队之中,或充当幕僚,为平息动乱出谋划策,或直接投身到具体的征战中。
其次是官绅民的关系。在此方面论述比较客观的是邓玉娜与张仲礼。邓玉娜在《“甲申之变”与中国官绅阶层》一文中认为,“官”是指在朝为宦的有大小品阶的官员,“绅”是指民间实际的统治力量,或缙绅,或族绅或乡绅。“官”和“绅”总是相互联合、相互依赖的。尤其是在基层社会里,中下级官吏和地方士绅之间胶着紧密。……绅士与官休戚与共,享有种种特权,但同时又与基层民众保持着密切联系,成为官与民之间的缓冲与中介。作为官员触角的延伸,但凡官府政令的实施、赋税的征收、地方治安的维持,离开士绅的配合就无法下手。[15]这种认识可以说是对士绅构成、士绅与官员关系以及区别、士绅在基层社会乃至古代社会中作用的一个概括而又全面的论述。有着类似见解的还有士绅研究名家张仲礼,例如关于士绅在官与民关系中的角色,张仲礼也说:“绅士充当了政府官员和当地百姓之间的中介人。”[16]尤其是在社会动乱和危急之时,“地方公事,官不能离开绅士而有为。”[17]因为士绅所承担的事务,许多对政府是有用的。这些事务若非士绅承担,则必须由官吏办理。然而官吏的幕僚和书办太少,经费也不足,不能承担所有必要的事务,特别是地方政府,则更是如此,而且官吏还因任期太短,对地方情形不熟,而难以办理。政府条例对官吏在一地任职的时间也有限制,并规定官吏必须回避原籍。这些措施既有阻止官吏结交地方权势和形成各种关系的目的,也对他们的效率产生了阻碍。[18]即“盖官有更替,不如绅之居处长亲。官有隔阂,不如绅士之见闻切近”[19]。这些集知识、权势、声望和特权于一身的“士绅”在传统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社会角色,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面貌和不同的具体内涵,但其“出则为官,居则为绅”,在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中央和地方社区之间充当缓冲这一基本功能却一直未变,这也正是士绅阶层的本色所在。
作为近年来的学术热点之一,有关士绅研究的相关成果,总体来说,可以分类概括为如下几个方面。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在国内,士绅概念从开始研究之始就存在着分歧。例如,在吴晗、费孝通《皇权与绅权》一书中,费孝通认为:“绅士是退任的官僚或者是官僚的亲亲戚戚”;吴晗则说:“官僚、士大夫、绅士、知识分子,这四者实在是一个东西,虽然在不同的场合,同一个可能具有几种身份,然而在本质上,到底还是一个。”[20]马敏《官商之间——社会剧变中的近代绅商》认为,绅士“应当是指以科举功名之士为主体的在野社会集团,同时也包括通过其它渠道(如通过捐纳、保举等)而获得身份和职衔者”。[21]王先明在《近代绅士——一个封建阶层的历史命运》中认为,绅士是“一个处于封建官僚之下、平民之上的独特的社会阶层”。[22]沈葵《中国近代绅士阶层及其社会地位》则认为:“士绅则主要是科举及第未仕或落第分子、当地较有文化的中小地主、退休回乡或长期赋闲居乡养病的中小官吏、宗族元老等一批在乡村社会有相当影响的人物。”[23]周荣德在《中国社会的阶层流动——一个社区中士绅身份的研究》中认为:绅士是一个社会的知识阶层,有着与普通人不同的许多特征,他们有着特殊的规范系统,有着特殊的生活方式,还有着特定文化抱负,本身博学多才。他们不仅精通和遵守儒家的伦理道德,而且在社会变迁的过程中,也能较快地接受新东西。[24]可见,学术界关于士绅及绅士的概念虽有交叉,但分歧也比较明显。
总体来看,关于绅士概念的争论,以美籍华人张仲礼的言论最有代表性,也基本得到了学术界的认可。张仲礼在其代表作《中国绅士——关于其在19世纪中国社会中作用的研究》中认为:“绅士的地位是通过取得功名、学品、学衔和官职获得的,凡属上述身份的,自然成为绅士集团成员。功名、学品和学衔都用以表明该身份者的受教育背景。官职一般只授给那些其教育背景业经考试证明的人。”也就是说,张先生认为“绅士是包括官员在内的所有拥有学衔和功名的集团”。这些观点虽然各有不同,但有一点是相同的,那就是他们都把科举功名的获得者看作绅士的主要构成部分。但对是否包括在职的官员,是否包括生员,是否包括职官在乡的子弟,是否包括居乡的地主及其他具有较多财富和较高社会地位但未有任何功名职衔的地方精英分子方面,还存在着很大分歧。
除这些比较有代表性的论点外,近年来,专门探讨“士绅” “绅士”“士大夫” “知识分子”等内涵的文章也不少,主要有吴佳佳《“绅士”的内涵》[25],张培锋《论中国古代“士大夫”概念的演变与界定》[26],王乐《士人、士绅、士大夫异同辨》[27],汪国风《士大夫与知识分子》[28],张涛《“知识分子”与“士大夫”辨析》[29],郑也夫《知识分子的定义》[30],等等。
(二)关于“士绅”制度的研究
阳信生《明清绅士制度初探》[31],从绅士阶层产生的原因、制度来源以及绅权的制度性保障入手进行分析后指出,绅士制度开始于隋唐,到明清时期趋于成熟。它是封建社会地方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封建政治制度的一大特色,并成为封建皇权统治的基础和重要保障。费孝通《论绅士》[32]则认为:“绅士是封建解体,大一统专制皇权确立之后,中国传统社会所特有的一种人物。”对于绅士的形成,杨力伟《士绅的产生、衰落与消亡——一个宏观的透视》[33]论述则更为具体,他认为:“由科举途径而获得的功名身份的终身制,使一批人沉淀下来,形成了一个有稳定的制度性来源的社会群体——士绅集团。”
(三)关于“士绅”基本构成的研究[34]
关于“士绅”的构成,学者们通常采取二分法叙说。张仲礼在《中国绅士——关于其在19世纪中国社会中作用的研究》中,把中国士绅分为上层集团和下层集团,并按士绅身份的获得途径又分为“正途”和“异途”两种。周荣德在《中国社会的阶层与流动——一个社区中士绅身份的研究》[35] 中,也依据士绅身份获得的途径把士绅分为“正统”和“非正统”两部分。他把通过科举考试者称为“正统”,把通过花钱买来科举衔者称为“非正统”。王先明在《近代绅士——一个封建阶层的历史命运》中则采用分类列举的方法,把士绅分为以下几类:第一,具有生员以上的科举功名者。第二,由捐纳而获得“身份”者。第三,乡居退职官员。第四,具有军功的退职人员。第五,具有武科功名身份者。他把这些看作“士绅”的基本构成因素。而在已有的士绅研究分类方面,吴佳佳的分类应该算比较细的,其《“绅士”的内涵》[36]从不同的角度出发,把士绅分为八类:第一,依据功名职衔获得途径的不同,将士绅分为正途和异途。第二,依据居住地的不同,将士绅分为城绅和乡绅。第四,依据士绅籍贯的不同,将士绅分为本地士绅与外来士绅。第五,依据士绅所从事的主要活动或职业的不同,将士绅分为绅商、学绅、军绅、职绅等,从事商业活动的为绅商,在新旧学堂中任教或求学者为学绅,从事军事活动者为军绅,在地方公共管理机构(如教育会、劝学所、自治公所等)任职的士绅为职绅。第六,依据士绅所获功名或职衔的类别以及士绅实际上从事的主要活动,将士绅分为文绅和武绅。第七,依据士绅的政治态度,将士绅分为传统士绅和新式士绅(亦可称之为“新士绅”和“旧士绅”)。第八,依据士绅品行的优秀与否,将士绅分为正绅和劣绅。
(四)关于“士绅”的社会职责[37]
在历史上,中国士绅承担着非常重要的社会职责。张仲礼说:“绅士作为一个居于领袖地位和享有各种社会特权的集团,也承担了若干社会职责。他们视自己家乡的福利增进和利益保护为己任。在政府官员面前,他们代表了本地的利益。他们承担了诸如公益活动、排解纠纷、兴修公共工程,有时还有组织团练和征税等许多事务。他们在文化上的领袖作用包括弘扬儒学社会所有的价值观念以及这些观念的物质表现,诸如维护寺院、学校与贡院等。”“绅士还有一个重要的社会职责是,他们充当了政府官员和地方百姓之间的中介人。”“同时,绅士作为本地的代言人,常常去说服政府接受他们的看法。”[38]周荣德认为:“士绅成员可以看作是马克斯·韦伯命名为 ‘业余’ 或 ‘非业余’ 类的行政人员。”“士绅执行许多任务,最重要的任务是,充当社会领袖,组织社区的防卫,调解人民日常的纠纷,关心人民生活,为社区人民树立楷模,以及帮助人们主持婚丧事宜。”[39]萧公权的《中国乡村:19世纪帝国的控制》(西雅图,1960年)集中阐述了士绅的社会角色及其与国家的关系。他认为,在正常情况下,绅士能与国家保持一致,因为王朝的延续可保证他们继续享受为人垂涎的特权地位;尤其是进入官场的士绅,其利益与现存政权紧密地交织在一起,因而有着比士人更强的动力来支持这一政权。然而,士绅与国家也有利益分歧,当把他们维系在一起的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二者就可能背离,因为士绅中许多人谋取其地位,是为了更好地保全家庭财产,对抗侵占,而不是为了满足他们为帝国事业服务的愿望。瞿同祖的《清代地方政府》以地方政制为依托,分析了士绅的特点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他认为,士绅是一群地方精英,是与政府的正式权力相对应的一个非正式的权力集团,其影响主要集中在两个区域——民众与州县官。作为“一乡之望”“四夷之表”,士绅在民间承担着多种社会职责,并由此取得对乡民的控制权,但也往往利用其特权地位,武断乡曲。同时,由于地方政务繁巨,州县官必须借助士绅来施治,没有士绅的参与和支持,地方行政活动就会陷于瘫痪。就士绅而言,为了维护其既得利益及在地方社区的影响,也须借官势来统民。但是,官、绅在地方权益分配上也时常发生摩擦,甚至产生集众抗官,与政府分庭抗礼的严峻态势。费正清的《美国与中国》认为,中国士绅至少应该从如下意义上去理解:一是应当把“它视为一群家族,而不仅是个别有功名的人”。因为作为个人的士绅是公家官员,掌管政权和行政事务,但也是处在家族关系中的成员,家势旺盛有利于士绅成长,士绅辈出也可扩大家族的影响。二是不应只从狭义上(指取得功名的人)去理解士绅,“中国的绅士只能按经济和政治的双重意义来理解,因为他们是同拥有地产和官职的情况相联系的”。“旧中国的官吏以士绅家族为收捐征税的媒介。同样,士绅也给农民做中间人,他们在执行官吏压迫农民的任务时,也能减轻官员的压迫。地方官吏在应付水灾、饥荒或早期叛乱以及众多的次要案件和公共工程时,都需要士绅的帮助。他们是平民大众与官方之间的缓冲阶层。”[40]艾森斯塔特在《帝国的政治体系》中指出:“绅士主要生活在有墙城镇而不是乡村之中。他们是地方精英,其所担负的责任,一部分与其地位处于其下的农民有关,一部分与其上的官僚有关。农民共同体将之视为地主,视为庞大的统治阶级的最低一层。绅士管理着有关土地使用的习惯权利与法律的制度。”[41]
(五)关于区域士绅的研究
虽然学术界对士绅的研究很热,但大多是对整个群体的研究,涉及区域研究的比较少见,即使有,也是对于江南等在明清时期经济、文化比较发达的地区。例如,吴金成《明代江西农村的社会变化与绅士》[42]重点讨论的是江西农村社会变化与士绅的关系;买文兰《绅士与地方——以河南士绅王锡彤为个案的透视》[43]阐述了王锡彤在清末民初积极投身于地方教育、政务、捍卫地方利益等活动,成为具有一定趋新色彩的“学商”“绅商”或“职商”,加快了中国内地绅士阶层的近代性转型,促进了近代社会的发展演化。其难以割舍的传统影响,又不可避免地对河南社会的进步产生一定的制约。李世众《19世纪中叶士绅阶层的分裂——以温州社会为考察中心》[44]论述了19世纪温州上层士绅与下层士绅分裂的原因及其对社会的影响。余新忠、惠清楼《清前期乡贤的社会构成初探——以浙西杭州和湖州府为中心》[45]对绅士在社会生活中的主导性作了比较翔实的论述。徐茂明《同光之际江南士绅与江南社会秩序的重建》[46]对太平天国后,江南士绅为维护自身的权力与地方政府一起在政治、社会、文化、伦理等方面采取积极措施,努力重建江南社会秩序的活动做了比较全面的论述。同时,他从社会发展的历史趋势出发,论述了这种以复古为旨趣的重建秩序最终失败的必然性。赵世瑜《社会动荡与地方士绅——以明末清初的山西阳城陈氏为例》[47]对在社会动荡时期士绅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及动机进行了论述。马学强《乡绅与明清上海社会》[48]对明清时代上海地区的一些乡绅挟势恃强,鱼肉乡里,从而激起民怨的事件进行了论述,并且指出,这些恶绅劣宦的行为,不但给地方带来了不稳定因素,而且妨碍了区域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与健康发展。蔡晓荣《传统士绅与社会巨变——以辛亥革命前后的江西士绅为考察中心》[49]对辛亥革命时期,江西士绅对革命的推动作用,以及革命对士绅的影响等进行了论述,认为二者之间存在着一种微妙的互动关系,这种互动还对革命后的江西社会产生了重要影响。
(六)关于甘肃士绅的研究
因为甘肃特殊的地理位置,以及经济、文化相对滞后的情况,长期以来,研究甘肃士绅的文章很少。即使有,也只是零星地提到,并没有比较系统、全面的论述,专门对“清代甘肃士绅”的研究就更少了。已有研究成果涉及这一领域的,主要有以下这些:张维《甘肃人物志》[50]对历史时期的甘肃人物以传记的形式进行了论述,其中涉及清代甘肃的一些知名学者和知识分子,例如吴镇、马疏、潘挹奎等,但这些远不是清代甘肃士绅最典型的代表和全部。李鼎文《评甘肃举人请废马关条约呈文及其它》[51]对在“公车上书”活动中甘肃举人的表现进行了论述。张镔《甘肃明清进士翰林传略》[52]收录了明清两代甘肃进士翰林共514名,略记进士翰林生平事迹,资料丰富,数字比较可信,但记述比较简略,而且进士翰林也不是士绅的全部。张晓东《明清时期甘肃进士的时空分布》[53]从历史地理角度出发,对明清时期甘肃进士地理分布,以及这种分布状况的成因作了论述。除以上这些之外,还有一些对个人的研究,比如对张澍的研究论著就比较多,主要有:李鼎文《张澍生平及其作品》[54],梁新民《张澍在四川的学术活动》[55],张永明《敦煌学的先驱——张澍》[56],胡玉冰《论张澍的西夏学成就》[57],何勇《张澍四川宦迹考》[58]。这些只是那些为宦的甘肃士绅,对于没有为官者,论述和研究就更加少了。
三 相关概念的界定
(一)关于“士绅”
对于“士绅”概念,学术界的看法各不相同,上文已经提及。在这里,笔者借鉴了学术界最具有代表性的观点,即张仲礼的界说,认为士绅是指那些具有生员以上功名或一定职衔的知识阶层,因此,该文所说的士绅,不包括武科功名获得者,但是,文科功名获得者的出仕者——官员,是纳入其中的。因此,本书所认定的“士绅”概念比较宽泛,除武科功名获得者外,那些获得文科功名的待仕、出仕、退职者,都被纳入其中。另外,由于士绅和绅士的概念比较难以区分,传统的知识分子也可以看作士绅或者绅士,所以有些时候,也采用知识分子这一概念。
(二)清代甘肃的范围
自从康熙八年(1669)陕甘分省,直到清末,清代的甘肃范围包括现在的甘肃、宁夏以及青海西宁等地区。所以,书中所涉及的甘肃以清朝时期的甘肃辖区为准。
(三)清代的时间界说
本书所说的清代是指从清王朝入关开始,即从1644年一直到1912年宣统退位,清朝灭亡。
四 研究方法、基础资料
本书研究着重以甘肃方志,例如甘肃各府、州、县志为基础史料进行研究,主要采用以下指导思想和研究方法:第一,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思想。第二,运用文献分析方法,以史料为基础,本着“论从史出”的原则作为立论基础。第三,也采用数字统计、列表等一些定量以及分类等方法。
本书主要以个人活动为切入点,对清代甘肃士绅在诸如知识获得、科举入仕以及政治和社会作为等方面进行研究,力求能比较全面地反映这一团体在政治、思想、文化等方面的作用及特点;力求能客观揭示出这一团体不同于江南等其他地区士绅的特点。其实,这一点既是本书力图突破的地方,也是一个难点。
本书所用的基础资料主要来自于甘肃各府、州、县志,例如《甘肃通志稿》《甘肃新通志》《甘肃省志》《甘肃忠义录》《甘肃乡土志稿》等,以及清人史料笔记。
[1]张仲礼:《中国绅士——关于其在十九世纪中国社会中作用的研究》,上海社会科学院1991年版,第54页。
[2]张仲礼:《中国绅士--关于其在十九世纪中国社会中作用的研究》,第57页。
[3]张仲礼:《中国绅士--关于其在十九世纪中国社会中作用的研究》,第59页。
[4]刘衡:《办理春荒章程》,徐致初编:《牧令书》卷14,道光二十八年刻本,第58—60页。
[5]陈宏谋:《育婴堂条规事宜册》,徐致初编:《牧令书》卷15,第23页。
[6]张仲礼:《中国绅士——关于其在十九世纪中国社会中作用的研究》,第68页。
[7]戴肇辰:《广州府志》卷65,光绪五年刻本。
[8]《甘肃新通志》卷87《艺文志·奏疏下》。
[9]《甘肃通志稿》民政五《蠲赈》。
[10]《甘肃新通志》卷41《兵防志》。
[11]李清凌:《西北经济史》,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371页。
[12]乾隆:《西宁府新志·艺文》。
[13]乾隆:《西宁府新志·艺文》。
[14]费正清:《美国与中国》,世界知识出版社1988年版,第33页。
[15]邓玉娜:《“甲申之变”与中国官绅阶层》,《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3期。
[16]张仲礼:《中国绅士——关于其在十九世纪中国社会中作用的研究》,第58页。
[17]胡林翼:《胡文忠公全集》第4册,世界书局1936年版,第1757页。
[18]张仲礼:《中国绅士——关于其在十九世纪中国社会中作用的研究》,第56页。
[19]盛康:《皇朝经世文续编》卷82,光绪二十三年刻本。
[20]吴晗、费孝通:《皇权与绅权》,天津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21]马敏:《官商之间——社会剧变中的近代绅商》,天津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22]王先明:《近代绅士——一个封建阶层的历史命运》,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23]沈葵:《中国近代绅士阶层及其社会地位》,《光明日报》2001年11月13日。
[24]周荣德:《中国社会的阶层流动——一个社区中士绅身份的研究》,学林出版社2000年版。
[25]吴佳佳:《“绅士”的内涵》,《安徽文学》2006年第8期。
[26]张培锋:《论中国古代“士大夫”概念的演变与界定》,《天津大学学报》2006年第1期。
[27]王乐:《士人、士绅、士大夫异同辨》,《东岳论丛》2006年第2期。
[28]汪国风:《士大夫与知识分子》,《浙江师范大学学报》2006年第5期。
[29]张涛:《“知识分子”与“士大夫”辨析》,《武汉理工大学学报》2005年第5期。
[30]郑也夫:《知识分子的定义》,《北京社会科学》1997年第3期。
[31]阳信生:《明清绅士制度初探》,《船山学刊》2007年第1期。
[32]费孝通、吴晗:《皇权与绅权》,天津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33]杨力伟:《士绅的产生、衰落与消亡——一个宏观的透视》,《社会科学调查》1991年第5期。
[34]部分借鉴了谢俊贵《中国绅士研究述评》(《史学月刊》2002年第7期)中的内容。
[35]周荣德:《中国社会的阶层与流动——一个社区中士绅身份的研究》,学林出版社2000年版。
[36]吴佳佳:《“绅士”的内涵》,《安徽文学》2006年第8期。
[37]部分借鉴了巴根《明清绅士研究综述》(《清史研究》1996年第3期)中的内容。
[38]张仲礼:《中国绅士——关于其在十九世纪中国社会中作用的研究》,第48—52页。
[39]周荣德:《中国社会的阶层与流动——一个社区中士绅身份的研究》,上海学林出版社2000年版,第59、93—94页。
[40]费正清:《美国与中国》,商务印书馆1978年版。
[41]艾森斯塔特:《帝国的政治体系》,三联书店1993年版。
[42]吴金成:《明代江西农村的社会变化与绅士》,《第二届国际汉学会议论文集:明清与近代史组》,1989年。
[43]买文兰:《绅士与地方——以河南士绅王锡彤为个案的透视》,《河南师范大学学报》2004年第5期。
[44]李世众:《19世纪中叶士绅阶层的分裂——以温州社会为考察中心》,《历史教学问题》2004年第6期。
[45]余新忠、惠清楼:《清前期乡贤的社会构成初探——以浙西杭州和湖州府为中心》,《苏州科技学院学报》2003年第3期。
[46]徐茂明:《同光之际江南士绅与江南社会秩序的重建》,《江海学刊》2003年第5期。
[47]赵世瑜:《社会动荡与地方士绅——以明末清初的山西阳城陈氏为例》,《清史研究》1999年第2期。
[48]马学强:《乡绅与明清上海社会》,《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1997年第1期。
[49]蔡晓荣:《传统士绅与社会巨变——以辛亥革命前后的江西士绅为考察中心》,《江西教育学院学报》2004年第4期。
[50]张维:《甘肃人物志》,《西北师范大学学报》增刊,1988年7月。
[51]李鼎文:《评甘肃举人请废马关条约呈文及其它》,《甘肃师大学报》1963年第1期。
[52]张镔:《甘肃明清进士翰林传略》,香港天马出版有限公司2005年版。
[53]张晓东:《明清时期甘肃进士的时空分布》,《河西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
[54]李鼎文:《张澍生平及其作品》,《西北师大学报》1980年第4期。
[55]梁新民:《张澍在四川的学术活动》,《文史杂志》1988年第3期。
[56]张永明:《敦煌学的先驱——张澍》,《甘肃社会科学》1989年第6期。
[57]胡玉冰:《论张澍的西夏学成就》,《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学报》2004年第3期。
[58]何勇:《张澍四川宦迹考》,《宜宾学院学报》2007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