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立法通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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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一 本书的缘起

宋朝是中国古代法律发展史中的重要时期,取得的成就十分显著。宋朝法制成就以笔者的考察,是在国家治理中基本从形式上,实现中国古代儒家和法家所期望的“礼治”和“法治”目标。宋朝统治者大力宣扬儒家之治,重用儒学教育下的士大夫,形成了北宋,就是当时士大夫都公认的皇帝和士大夫共治天下的政治结构。在法制建设上,宋朝统治者大力推行法制建设,强调君主和臣下共守法。然考宋朝法律史研究的成果,较之汉唐、明清,甚为逊色。宋代是中国古代法律史研究中的转折时期,因为宋朝开始史料大为增加,各类文集数量十分丰富,让研究能更加实证。虽然前辈们不停努力。[1]然而,对宋朝整个法律情况的全景呈现却仍然存在不足,特别是对宋朝立法的成果、法律形式种类和关系等问题的研究上。宋朝法律史研究中最大特点是主体多是史学背景的学者。这种学科知识结构让宋朝法律史研究上出现考证扎实,但体系分析不足的问题。这与汉唐法律史研究中法学背景与史学背景学者同时共进的现象存在很大的不同。要对宋朝法律史有个全面评价,首先是对宋朝立法成果和法律形式等问题有个全面研究,[2]整体反映宋朝的立法成果、分布和结构等基本问题。

本书要达到的目标有三:首先,全面梳理宋朝国家层次上的立法成果;其次,全面反映宋朝不同法律形式的变迁及内涵;最后,全面反映宋朝不同法律形式现存的史料、内容特点等。为此,本书对宋朝立法成果进行一个全面的考察,以宋朝立法过程中出现的不同法律形式的篇名作为研究对象,对整个宋朝立法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为了反映宋朝立法成果,本书对宋朝立法产生的法律篇名进行较全面考察。学术界对宋朝立法成果进行过较全面考察的学者是郭东旭,他在《宋代法律与社会》一书的“附录”中做了一个“宋代编敕令格式一览表”。[3]表中对宋朝立法成果进行了简单的整理和统计,并注明了出处。然而,对所收录的立法成果仅指出所见史料,没有详细的史料支持。此外,表中没有对篇名的情况进行分析,没有指出哪些是法律的具体篇名,哪些是立法成果的总体名称等。本书采用的方法是按不同类型对宋朝基本法律形式的立法篇名进行考辑,同时对各种法律篇名进行比较分析,指出哪些篇名是同一法律的不同名称等。在法律篇名分类上,采用的是法律形式的分类体系而不是简单的辑录出来,如“绍兴敕令格式”在法律结构上是由独立的敕典、令典、格典和式典组成,它们之间是独立存在的法典,以往学者往往统称为《绍兴敕令格式》。[4]通过对法律篇名种类的考察,分析宋朝不同法律形式种类、特征、变迁、关系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