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学研究的现代范式:以批评话语为中心的考察(1870—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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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作为世纪及代际递嬗中转型时代的19世纪70年代—20世纪30年代

课题所涉及的研究内容及对象的时间范围是“现代”,因此基于自身的研究需要,对课题所涉“现代”的历史分期问题及年代范围做自觉的、独立的学理思考及历史界定,是课题在正式展开研究前首先需要说明的一个方面或环节。

或许是少有将中西的“现代”问题做并置性研究的原因,学界长期以来对中西“现代”的分期界定都只是分别进行、各执一隅,而不是在分疏的基础上做应有的统合。针对中西社会、文化历史演进的各自实际,学界一般都将西方“现代”的上限定为启蒙时代,下限断为50年代左右(即20世纪上半叶末),在此上限之前被称为西方的中世纪与近代,在此下限之后被称为西方的后现代。例如韦勒克的A History of Modern Criticism (中译为《近代文学批评史》)就是将“现代”(Modern)的范围锁定为18世纪50年代—20世纪50年代。而对于中国方面,学界则一般都将中国“现代”的上限定为1917年或1919年(即新文化运动或“五四”运动),下限则同样断为50年代左右(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在此上限之前被称为中国的近代或近现代(即1840年前后直至民初十年或20世纪前20年),以及中国近代的萌芽及初步发展期或前近代(即从宋明时代或明清之际至1840年前后),在此下限之后被称为中国的当代。许多文学史、文学批评史著述,即是持此分期观。显然,从上述一般的观点分梳情况来看,中西“现代”的历史重合之处是在20世纪初(即20年代前夕)至20世纪上半叶末(即50年代左右)的约30年间。但是,这种仅立足于一般的、普遍的中西分期观而对中西“现代”取历史时间“公分母”“公约数”的做法(例如孙孝秀的博士学位论文《找寻中国的现代主义文学:1919—1949年中西现代主义文学的渊源与比较研究》、曹万生《现代派诗学与中西诗学》),虽清晰、简捷却是削足适履,砍掉了“现代”的一段更为丰富的历史和一种更为核心的内容,而不太合理。因为“现代”毕竟不是绝对不移、客观实存的历史时间,而只是一个关涉历史叙事的主观概念,一种现代人的自我认同,这才是“现代”分期观的本质。所以,要想对中西“现代”分期界定问题做出合理的统合,就必须优先考虑现代“观”而非现代“时间”,必须在大致获得对特定范围现代“时间”的认可的同时,充分考虑是某种现代“观”对该特定范围历史时间——即其所设定的现代及其内在相关的前后历史造成了时段——的分段处理方式,并对其处理方式做批判性的检视。

倘若我们立足于“现代”分期观的世界观本质,总体性地看取学界对中西共同的这段约30年的“现代”历史(即20世纪20年代前夕至50年代左右)及其内在相关的“近代”“近现代”“前现代”“当代”“后现代”历史所进行的观念性、叙事性的分段式处理,我们会发现无论对于中国或西方,对这30年都大致有三种不同的分段处理方式:

第一种是短时段的处理方式,即将这现代30年完整地从其前后历史转续中、从20世纪整体中独立出来,其之于西方实乃现代末期或现代主义思潮涌动的晚期,已开始酝酿向后现代的转进,之于中国虽呈现为一个完整的“现代”而能够有别于“近代”“当代”,却沦落为对社会革命史、政治史框架的过于依附,即简单等同于“五四”及民国时期,并不太合理。例如,许多旧式的中国现代文学及文学批评(理论)史著述及教材、一些冠名“五四”或“民国时期”的著述(如魏朝勇《民国时期文学的政治想象》),以及那些明确标明是对20年代左右至50年代左右之间有关问题研究的著述[如:向天渊《现代汉语诗学话语(1917—1937)》、孙孝秀博士学位论文《找寻中国的现代主义文学:1919—1949年中西现代主义文学的渊源与比较研究》、格里德《胡适与中国的文艺复兴:中国革命中的自由主义(1917—1937)》、玛利安·高利克《中国现代文学批评的发生(1917—1937)》],是这类的代表。与该方式的处理相关联、相呼应的便是将19世纪中叶至20世纪前约20年之间几十年的历史处理为一个整体,这段历史整体对于西方即是现代主义从滥觞到思潮初涌的整个时期(即从19世纪50年代左右直至20世纪20年代左右),而对于中国则是具有由传统向现代过渡、转型性质的“近代”,属于晚清(清季)至民初十年时期(即从1840年前后直至1917年或1919年),这当然仍是过于依附于社会革命史、政治史的分期框架。例如,前文列举的不少有关这个时期文学研究状况及相关美学问题的诸多著述,还有许多冠名“晚清”(如:汪荣祖《从传统中求变:晚清思想史研究》、朱维铮《求索真文明:晚清学术史论》、郑怀渠《晚清国粹派文化思想研究》,等等)、“近代”(如:左玉河《从四部之学到七科之学:学术分科与近代中国知识系统之创建》、龚书铎《社会改革与文化趋向:中国近代文化研究》、萧功秦《儒家文化的近代困境》、王尔敏《中国近代思想史论》及《续论》、王先明《近代新学:中国传统学术文化的嬗变与重构》、麻天祥《中国近代学术史》、蔡尚思《中国近现代学术思想史论》、桑兵《国学与汉学:近代中外学界交往录》、程漫红博士学位论文《西学东渐与近代中国思想》,等等)的著述,一些冠名“清末(清季)民初”(如:昌切《清末民初的思想主脉》、张洁博士学位论文《清末民初文化代际递嬗中的思想主脉:王国维、鲁迅与清末民初的思想主脉》)、“19至20世纪之交”或“19至20世纪转折期”的著述,以及列文森、张灏、黄克武等关于梁启超思想的近现代性质及内涵方面的论述,都是其代表。

第二种是长时段的处理方式,即将这现代30年代仅仅视为20世纪历史行程的重要一段而已,并将之扩展、延伸而完整地与其前后一段的历史(即“近代”“当代”“后现代”历史的一段)连为一体,从而将20世纪(它在中国包含清末、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三个政治时期)视为一个整体,以重在显示与19世纪及其以前历史的整体区别关系。例如:许多冠名“20世纪”的中西文学史、批评史、思想文化史、学术史著述,前些年学界围绕“20世纪中国文学”分期问题的“重写文学史”实践,以及那些明确标明是对20世纪初至50年代或20世纪20年代至20世纪中下叶期间有关问题研究的著述(如张均博士学位论文《中国文学现代建构中儒学因子的作用:1917—1976》),是这类的代表。与该方式的处理相关联、相呼应的便是学界对20世纪以前或19世纪、20世纪之交以前几百年历史的整体处理方式,这当中的代表有:一是将18世纪启蒙时代至1900年代间的历史视为“现代”的肇端及初步发展阶段,即与后来的20世纪上半叶(即20世纪初至50年代)一样同属于现代时期,并与20世纪现代的发展态势有内在承传、演进的历史脉络关系,如韦勒克对18世纪50年代—20世纪50年代间“现代文学批评史”的论述[12];二是将16—17世纪(即中国的明后期至明清之际)至19世纪、20世纪之交(即中国的清末民初之际)300多年的历史视为现代开始之前的一个整体[名为广义的“近代”或“近世”“士商时代”“庶民(市民)时代”“万国时代”,即从“前近代”或近代胚胎期直至整个近代期],并将之纳入与近现代、现代或现代性问题直接相关的视野之内考察,如梁启超《清代学术概论》及《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钱穆《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侯外庐《中国近代启蒙思想史》、葛兆光《七世纪至十九世纪中国的知识、思想与信仰:中国思想史》第二卷,陈平原等编《晚明与晚清:历史传承与文化创新》,以及余英时等有关学术史、思想史、文化史的著述;三是将近代、现代或现代性问题萌芽的起点进一步远溯,如远溯至中国的宋明时代(15世纪末以前),例如余英时有关近世儒学内在理路的清理、汪晖《现代中国思想的兴起》、岛田虔次《中国近代思维的挫折》、沟口雄三《中国前近代思想的演变》、马以鑫主编《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人文学科·文学卷》等乃其代表。

第三种是中时段[13]的处理方式,即将这现代30年拦腰截断,而归属于不同性质的阶段,其中后约20年(即20世纪30年代后)被纳入下阶段而作为对20世纪中叶的开启,头10年(即20—30年代)则上承19世纪末叶(大致为19世纪70年代后)以来的几十年历史并统合这60年为一体——这60年(即19世纪70年代—20世纪30年代),对于西方而言是始自启蒙时期的现代发展历程的中后期或现代主义思潮涌动的整个时期,上自现代主义的滥觞,下至现代主义晚期;对于中国而言则是具有过渡、转型性质的“近现代”“前现代”,上承近代初期(即19世纪40年代甚至明清之际以后),下启现代后期即现代的逐步规范化时期(即30年代以后),前后涉及清季40年、民初10年、“五四”时期这三个时期。例如,弗雷德里克·R.卡尔将“现代主义”运动的关键时段定为1885—1925年的40年间[14],贝尔《资本主义的文化矛盾》与费瑟斯通《消费文化与后现代主义》中分别表现出的现代主义历史观,恩斯特·贝勒尔《尼采、海德格尔与德里达》与余虹《艺术与归家:尼采·海德格尔·福柯》分别对尼采与海德格尔内在关联问题的论述,胡适所谓的“五十年”(1872—1922年)文学史观[15],陈子展所谓的“近代”(1898—1928年)文学史观[16],郭湛波所谓的“五十年”(19世纪末至20世纪30年代)思想史观[17],张灏的“转型时代”(1895—1925年前后)观[18],陈平原所谓的“关键时刻”——晚清戊戌前与“五四”以降之间的50年学术思想“共谋”时期(19世纪80年代—20世纪30年代)观[19]和清季民初“三十年”(1898—1927年)小说史观[20],李欧梵的“追求现代性(即现代性探索)”时期(1895—1927年)观[21],以及罗志田对清季民初(19—20世纪之交)30年学术思想关联问题的有关论述[22]所体现的现代时间观,汪晖对现代中国思想史及科学话语问题的部分有关论述[23]所体现的现代时间观,还有刘禾《跨语际实践:文学、民族文化与被译介的现代性(中国,1900—1937)》、莫海斌博士学位论文《1900至1920年代:汉语诗学及批评中的形式理论问题》、王攸欣《选择、接受与疏离:王国维接受叔本华、朱光潜接受克罗齐美学比较研究》、邢建昌博士学位论文《世纪之交中国美学的转型研究》、仲立新博士学位论文《晚清与五四:新文学现代性的理论建构——中国文学观念的现代化与五四文学理论》、杨联芬《晚清至五四:中国文学现代性的发生》、夏晓虹与王风等《文学语言与文章体式:从晚清到“五四”》、丘为君《戴震学的形成:知识论述在近代中国的诞生》、陈永森《告别臣民的尝试:清末民初的公民意识与公民行为》、王汎森《中国近代思想与学术的系谱》、桑兵《晚清民国的国学研究》、佐藤慎一《近代中国的知识分子与文明》等所体现的现代时间观,等等,大致都属于这类的代表。

上述基于“现代”分期观而对中西共认的“现代”20—50年代及其前后相关阶段所做出的三种不同方式的、具有一定中西统合意义的分段处理,其相互间的区分兼交错关系可由下面的三个线段图示见出:

线段一:学界对中西共认的“现代”20—50年代及其前后阶段的“短时段”式处理

线段二:学界对中西共认的“现代”20—50年代及其前后阶段的“长时段”式处理

线段图示一、二、三,分别代表学界对中西共认的“现代”20世纪20—50年代及其前后相关阶段的第一、二、三种处理方式;其中的 A、B、C正对的三个线段白框范围分别代表第一、二、三种方式中对“现代”时间的分段处理,a、b正对的两个线段白框范围则分别代表与第一、二种方式中“现代”时间的分段处理相关联、相呼应的、针对与现代相关的历史阶段的分段处理;线段上每一个节点下标注的数字表示关键的年代,数字下正对的一列或两列文字,表示对以这个年代为开端的后面某个整段历史时期的年代性质命名,其中括号内的数字和时代命名表示专指西方方面,而括号外的数字和时代命名则表示以中国方面为主但有的又兼指西方方面。

线段三:学界对中西共认的“现代”20—50年代及其前后阶段的“中时段”式处理

由上面三个线段图示可见,在对“现代”做分期界定的自我认同方面,对中西共认的“现代”20世纪20—50年代及其前后相关阶段所采取的第一种(即短时段)方式(即A线段白框范围所示)、第二种(即长时段)方式(即B线段白框范围所示),以及与此二种相呼应、相关联的分段处理方式(即a、b两个线段白框范围所示),均存在着一定的问题。问题的所在及具体情况大致分为三类:一类是虽牢牢本于对文学活动、思想文化、知识学术在历史演进中自身理路的内在洞察,通过采取长时段方式,而跳脱出了对一般社会史、革命史、政治史分期框架的过于依附,但却将“现代”问题囿限于20世纪范围内,把20世纪与19世纪及其以前的历史分割成不同的阶段来研究,从而割裂了“现代”问题的连贯性、整体性;第二种及其相呼应的处理方式(即B、b所示)是其然。二类是虽跨越了世纪、年代之墙,将“现代”问题纵贯于从19世纪至20世纪的更迭演进中,将20世纪与19世纪接通为一个整体来研究,利于探讨“现代”问题在世纪更迭中仍脉络相承的连贯性、整体性,但却忽略了对文学活动、思想文化、知识学术自身演进理路的内在透视,而过于依附于一般社会史、革命史、政治史分期框架;与第一种相呼应的处理方式(即a所示)是其然。三类则是同时具备上述两种问题,即:既只将“现代”囿限于20世纪范围内,阻断了对20世纪与19世纪之间在“现代”问题上的内在脉络关系或其连贯性、整体性方面的探究,同时又把对文学活动、思想文化、知识学术等问题的研究过于依附于一般社会史、革命史、政治史的分期框架中;第一种方式(即A所示)是其然。正是基于上述的原因,课题基本采用了第三种基于“现代”分期观而对中西共认的“现代”20世纪20—50年代及其前后相关阶段的分段处理方式(即C所示),即大致把19世纪70年代—20世纪30年代之间的60年确定为课题所论涉的中西共同的“现代”时间范围。

课题把论及的“现代”范围锁定为19世纪70年代—20世纪30年代之间的60年,个中的原因主要来自对两大基本方面的综合考虑。一是论者认为透过对这60年的考察,便于将中西20世纪与19世纪做纵贯式、打通型的整体研究,即便于使课题跨越世纪、年代之墙,探讨中西现代问题在世纪之交前后的内在脉络承续及连贯演进。二是由于课题对世纪之交前后的现代问题脉络的探讨毕竟是以对中西文学现代研究状况的考察为基本内容的,因此就必须力图开掘与保持一种对世纪之交前后中西文学现代研究自身态势的内在洞察力,这体现在论述策略的制定上首先就是必须采用一种特定的、有效的历史分期观,即,这种分期界划方法,虽难免关联于却又不是过分依附于一般社会史、政治史、革命史的动变进程,而是主要遵循于世纪之交前后中西文学研究活动自身内在的现代变迁与现代重构的理路。论者认为,抽取或选择19世纪70年代—20世纪30年代间的60年,这一分期法正便于超越对一般社会史、政治史、革命史分期框架的过于依附,而使课题能深入切中世纪之交前后中西文学研究活动的内在现代转进及重构问题,因为这60年实乃是中西文学研究活动均不约而同地萌现、发生现代转变,并实现现代重构的关键的60年。